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本页是可爱的小编为家人们整理的5篇百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1、管理员既会管理,又会经营双重角色;
2、有良好的管理服务意识,要摆正个人位置,做好专柜及员工的商场管理工作;
3、擅作点滴小事,做好细节管理,完成本职工作;
4、对集团购物要了如指掌,包括订金接待程序、支票接待方式,谈判技巧、跟踪服务、送货等;
5、规范签字(退换货、放行条、批假条、加班等);
6、合理解决顾客投诉、协助专柜处理顾客投诉、争取投诉不出门,让顾客满意;
7、结合员工动态及卖场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8、认真做好交接班事宜,将工作清楚详细地交予下一班;
9、经常进行商场管理调查,学习其他商场的。良好管理经验,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10、凡事亲历亲为,克服官僚主义;
11、关心卖场物价,反馈价格信息,跟踪结果;
12、对滞销商品,向专柜提出清货、促销、降价、退货的销售建议;
13、了解零售业的有关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消法、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14、对商品标识要一清二楚;
15、指导专柜做好商品陈列、提高销售效果;
16、能尽职尽守,执行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17、对员工的处理公正、理性、不情绪化。
1、百货内所有设备房以及与设备有关的走廊门钥匙由工程部专人登记、编号及造册。
2、工程部钥匙共分为三套。
(1)、一套交给工程部维修领班负责保管,作为平时巡检、检修、开关灯等工作用。
(2)、一套交给主管(工程师)负责保管,作为处理日常工作及检查时使用。
(3)、一套由工程部经理专箱封存保管,作为紧急情况下应急使用。
3、如有单位施工或整改,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作单,同时注明用途、使用时间并签名,经当值主管核准后,由工程部人员陪同到工作地点。
4、如有单位来检查或参观,必须持有关证明或批条,由当值主管拿钥匙陪同才能去机房。
5、工程部所有钥匙均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严禁任何人随意带出百货商场。
6、钥匙领用必须如实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所有借出钥匙当天必须全部交回工程部。
7、所有钥匙在交接班时均须清点,做好移交、交接手续。
8、各类钥匙的补配、门锁的。更换,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百货商厦货运邮寄管理办法
一、为使公司货运、邮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货运、邮寄是工作对外联络的一项经常性事务,由仓储组负责办理。
三、各单位须发送货品或邮寄文件时,先填写'货运邮寄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仓储组办理。
四、邮寄业务分:一般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各单位在申请时,须根据文件内容不同,性质不同,选择适当的邮寄方式,原则上发票类、合约类必须使用挂号信,紧急情况使用特快专递。
五、货运业务分:汽运、中铁快运、空运,各单位在申请时,须根据货品内容不同,性质不同,选择适当的货运方式,原则上使用汽运或中铁快运,特殊情况使用空运,如合约中有规定指定运输方式,则必须按合约的规定办理。
六、仓储组在发运货品时,必须完整的将商品包装,打好包装带,并且将收货方的名址贴在箱上,注明箱号。
七、各单位在发送货运商品时,应将商品清单置于箱内,已经在各单位封箱的商品,仓储组原则上不在开箱验货,若须仓储组协助包装的。商品,必须附详细的商品清单,以便于仓储组点收。
八、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为加强运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商厦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此规定:
1、在商厦内任何部位运用电焊、气焊、使用喷灯、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卫部同意批准后,领取运用明火证,方可作业。
2、商厦消防保卫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商厦消防保卫部负责审核运用明火审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动火证。签发动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动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足够的水平距离。
8、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中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共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重点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在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隐患,发生火情、火险。
11、电焊机地线不准备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并不得借路。
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使用时不得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外、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严禁在可燃蒸气、气体或具有爆炸性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4、对盛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清洗。未经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15、焊割作业不准许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区域卖场是商场向顾客展示品牌形象、服装风格、款式和板型的主要手段。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充分了解本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导向、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为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1)模特
1、商场模特必须使用抽象模特、无头模特(童装等特殊品牌除外,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
2、各区域的模特设计和布置均由厂商按其风格陈列,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协助管理,由企划部负责指导和检查。
3、商场边厅的模特数量不得超过8个,中岛不得超过6个,散区货架区一个货架配两个模特(指过道外围的货架,中间区里原则上是两个货架配一个模特)。
4、边厅的模特位置摆放为前6个后2个,中岛为前4个后2个。
5、每个区域的模特款式、规格和高度必须统一,模特必须保证整洁完好,如有残损立即更换。
6、模特的服装须一周更换一次,新货上柜后,要及时更换新款,严禁模特裸体或半裸体摆放。
7、如边厅、中岛模特进行增减,各楼层必须提前三天书面申请。
8、模特的服装更换时间为每周星期四,各楼层和综合业务部督促,由企划部负责检查。未按时更换模特服装,进行相应处罚。
9、模特的日常维护由各厂商负责,所展示服装必须每天进行慰烫、清洁,保证服装的平展、挺括。未按规定执行进行相应处罚。
10、模特的照明应保证光线明亮醒目,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2)商品陈列
本着品牌化、高档化的经营思路对商品陈列提出整洁、艺术指导购买,促进销售的原则:
1、商品的整体陈列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按其款式、色系、类别或按厂商的统一规划进行陈列。禁止无规则陈列,随意堆放。
2、各区域的商品陈列要饱满适度,有艺术的空间构造感,避免单调、呆板的商品摆设。
3、区域内不得出现空货架、空柜台,要保持货品的琳琅满目。货架上的相邻挂件应保证疏松有序,货柜上的货品高度不超过1.60米(基本与视线持平)。
4、无库房的区域须将纸箱或带有大包装的物品放在隐蔽位置,码放要整齐并加以掩饰。
5、区域中的模特不得超出区域外界线,保持通道畅通、购物方便。
6、所有陈列的货品必须配有标价签及商标签。标签须摆放在标准位置(上衣、大衣、风衣应摆放在每二粒纽扣上,裤、裙应摆放在裤绊和裙绊的右前侧)。
7、区域卖场内的所有照明必须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使用,光线明亮醒目,层次感强。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进行修善。
3)装饰物
1、区域卖场可适当摆置一些绿色植物及装饰物,摆放时需与卖场整体氛围相协调,并在企划部备案。
2、根据企划部统一安排,区域卖场内要按季节和节日及时更换相应装饰物。
3、区域卖场不得摆放枯萎、调谢的植物;装饰物应摆放错落有秩,整洁美观,无残损。
4)区域卖场内宣传品
1、区域卖场内宣传品主要指条幅、圆贴和方贴、手绘POP各类宣传品,包括商场统一制作的POP、厂商自制的POP或品牌商品标识。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宣传品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4、区域卖场内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需按企划部统一规定由厂商自行统筹安排,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5、厂商如需在区域卖场内悬挂或张贴POP宣传品,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如厂商悬挂或张贴自制POP宣传品时,须携带实物经企划部审批;如需企划部制作时,需向企划部提供相关资料或提出要求,由企划部根据制作难易程度或工作量大小在《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上注明完成时间,并收取相应费用。
6、企划部按POP宣传品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7、为了使商场的形象趋于统一,手绘、刻绘宣传品必须由企划部按统一标准制作,厂商不得自行书写。
8、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