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制度(精选30篇)

锅炉管理制度(精选30篇)

锅炉管理制度 篇1

一.水处理人员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化水主要指标合格。

2、锅水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4、t=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二.水处理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严格执行gbl576―96低压锅炉水质处理标准,加强水质监督。采取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锅炉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

五.水质化验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六.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七.化验室和水处理问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八.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九.锅炉水质标准:

给水

锅水

热水锅炉

蒸汽锅炉

热水锅炉

蒸汽锅炉

总硬度(mmmol/l)

≤0.6

≤0.03

总碱度(mmmol/l)

6―24

ph值(25℃)

≥7

≥7

10-12

10-12

溶解氧mg/l)

≤0.1

≤0.1

≤0.1

锅炉管理制度 篇2

1、水中含有的各种杂质会危及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因此需要对水进行处理,提高水的品质,减轻或消除锅炉结水垢和金属被腐蚀的现象,使水成为比较适合或完全适合锅炉使用的水。

2、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严格执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结合本单位炉型、运行参数,定出每台锅炉的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4、水处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准时、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6、在保证锅炉防垢、防腐、蒸汽合格的前提下,不断降低各项消耗指标(如盐耗、水耗等),认真做好停用锅炉的防腐保养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篇3

一、在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负责机关锅炉房供暖工作,确保机关辖区内的'采暖、给排水、管路、太阳能和各类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二、遵守锅炉管理规定,严格锅炉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杜绝事故隐患,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供暖季节按期检修水暖管道和供暖设备,做好锅炉运行期间班次交接手续,填写锅炉运行各种记录。

四、按规定做好停炉后设备管道维修、日常保养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篇4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落实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司炉工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无证人员及证件失效者不得上岗作业。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司炉岗位无关的事。

4、负责本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门、窗、玻璃、操作台等的使用和保管。

5、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 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锅炉检修前的处理和检修后的验收。

6、负责本岗位锅炉、室内外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锅炉在运行中发生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

8、发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9、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0、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二、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l、认真阅读锅炉使用说明书,熟悉锅炉及辅机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2、开炉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在没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启动。

3、运行中应进行巡回检查,巡检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启动后、升压后、保压时、下班时;

4、巡检的主要内容是:设备运转部分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各阀门是否正常,水位计、压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5、运行中每班应冲洗一次水位计和进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阀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

6、严格执行紧急停炉操作程序,防止发生事故。

7、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炉查明原因:锅炉水位下降到规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时。

三、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事故后,司炉工应保持镇静,判断事故原因和现场处理要做到“稳、准、快”;

2、同时应立即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3、对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紧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现场。

4、司炉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宣

锅炉管理制度 篇5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渍等装臵运行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七、服从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篇6

1、负责全校开水、浴室、食堂用汽的蒸汽供应。

2、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禁元证操作。

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非工作人员一律谢绝入锅炉内。

4、锅炉必须加强保养和设备维修,使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一年两季的锅炉检修由学校组织。

5、认真做好锅炉房室内外卫生的整理、清扫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清洁。

6、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7、做好水质处理工作,锅炉用水严格使用软化用水,水质处理要认真负责,保持水质符合标准。

8、除寒暑假外,其它时间必须保证锅炉正常运行,有问题需停止运行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行。

9、锅炉房重地必须保持由一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凡因违反锅炉运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1、稀饭锅严禁干烧,使用时必须注意压力变化。

锅炉管理制度 篇7

1、锅炉的使用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范要求,在安装、改造、维修之前书面告知质监局特监科,使用前应向该科申报登记,办理《锅炉登记使用证》。

2、司炉工必须经市以上特监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检验检修,并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做好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一月一次的定期自行检查,保证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符合安全运行的规定。

5、加强水质监督,做好锅炉化学清洗工作,并制定在用锅炉突发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6、健全锅炉安全使用档案,包括: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文件和资料。

(2)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锅炉使用证》及司炉工培训资料和上岗证书等。

7、严禁将不能承压的热水锅炉擅自改装成用于蒸饭的承压锅炉使用。已到报废年限或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锅炉必须停止使用。

8、在用锅炉发生故障和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安监员和校长报告,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后才能继续使用。

锅炉管理制度 篇8

1.岗位责任制

1.1司炉工为锅炉岗位第一责任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锅炉运行记录完备,所有记录都需有当班人员的签字。

1.3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4接班前按规定巡检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燃气管道、蒸汽管道

等装置情况,交班时要核对记录,清点用具。 1.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1.6锅炉房内外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1.7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等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2.巡回检查

2.1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2.2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2.3检查水温水位,给水泵轴承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置和锅炉压力等是否正常。

2.4燃气管道阀门每个星期一用肥皂水做一次泄露检测试验,燃气管道法兰每个月做同样试验一次。

3.定期维护

3.1安全阀手动放气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试验每月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

3.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一次冲洗存水弯管,并在刻度盘上划标工作压力红线。校后铅封。 3.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3.4锅炉、安全阀和压力表每年进行一次法定校验,取得校验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3.5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烟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锅炉的显著位置。

4.交接班

4.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2交接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4.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4.4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4.4.1五交是:

锅炉燃烧、压力、水温正常;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锅炉本体和附件设备无异常;

锅炉运行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4.4.2五不交: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锅炉本体和附件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接;在事故处理时不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不到位时不交给无证司炉人员;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不交接。

文件名称:燃气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第1版)文件编号总页数SG01-57共3页制订部门实施日期设备部4.5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得擅自离岗。

5.安全防范

5.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准擅自进入。

5.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锅炉操作技术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5.3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开关、设备等。 5.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5锅炉房配有消防器材,责任人需认真管理,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它用。

5.6锅炉房内动火作业需到安全员处办理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5.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6.应急处理6.1超压

6.1.1超压现象:

①压力表指示压力急剧上升超过锅炉最高容许压力。锅炉汽化引起超压时,压力表抖动甚至压力表晃动;②安全阀起跳;

③系统局部变形、泄漏或开裂。 6.1.2超压处理:

①停止燃烧设施的运行;

②锅炉超压时,如安全阀未起跳,应立即手动打开安全阀泄水降压;③因定压装置失效,而引起超压时,应对压力控制系统从新调整。 6.2爆管事故6.2.1爆管现象:

①爆管时,有爆破声并可听到水流的喷出声;

②炉膛由负压变正压,且有蒸汽、烟气和水,由炉墙各孔门喷出;③炉膛火焰发暗,燃烧不稳定或熄灭;④排烟温度下降;

⑤锅炉压力下降,补水后压力仍下降。 6.2.2爆管处理:

①水冷壁管或对流排管、爆管如裂口较小,还能维持运行,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后停炉;②虽经补水,但压力仍然不能维持,或其它原因无法运行时,应立即紧急停炉;③停炉后,应关闭锅炉的出水阀门与回水阀门。 6.3立即停炉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①锅炉温度急剧升高,而水位明显下降;②补给水泵失效时;

③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④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⑤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⑥燃烧设备损坏,外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时;⑦燃气泄露报警,排除误报警后。 6.4燃气泄露报警

若燃气泄露报警仪报警,当班人员要立即查清报警原因,排除误报警的可能后,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①关闭燃气供应阀门,停炉;

锅炉管理制度 篇9

1、蒸汽锅炉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执行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5、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7、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锅炉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10、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1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12、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13、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14、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15、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6、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17、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2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

锅炉管理制度 篇10

一、各工种人员工作时间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

二、配电室、操作室、水处理室、化验室、鼓引风机室和出渣由专业人员管理,非本工种人和基他人严禁入内。

三、操作室、休息室为值班司炉人员停炉时休息场所,工作时间内不许在操作室内休息,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四、全体人员要爱护锅炉房的各种设备和公共设施,发现有损坏,破坏者按新价格赔偿,并扣除当月奖金,无奖金者扣除相应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发现有将原化公为私或送人者,除按价赔偿外,停止工作反省并扣除当月奖金,无奖金者扣除相应工资,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工资。

六、各工种人员要认真清扫分担区的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其它废物垃圾等,保持室内卫生干净。在各工作室、操作室内严禁吸烟。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煤气罐等物品带入锅炉房内,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八、锅炉房内严禁外来人员逗留,或做其它活动。外来办事人员联系办事后应迅速离开。

九、锅炉房内电气焊需明火作业的须经班组长负责人同意,并要在现场配备灭火器。

十、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严禁停放在锅炉房内。

锅炉管理制度 篇11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工作人员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及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及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二、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l、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天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5、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指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正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洁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的及时维修及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及保护装置。

(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锅炉管理制度 篇12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人员必须熟知安全防火知识,学会使用各种防火用具。

二、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三、电气焊工要持证上山岗,不得违章作业,明火作业事先向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作业,作业前要先清理各种易燃物,特殊部位要事先准备好防火工具。

四、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正压运行,不得推火,上煤工不得把带火的炉渣推到室外。

五、各种热工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复验一次,及时更换失灵的仪器仪表,不得超温超压运行。

六、吸烟要在指定地点,做到三不落地,对不遵守防火制度,不按操作规定作业人员,根据责任轻重给予处分。

七、更夫值班,不得睡觉,不得留宿他人,并做好巡视。

八、每年组织一次防火演练。

锅炉管理制度 篇13

(一)总则

1、锅炉、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和装置。为确保其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和设备的安全,根据部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本管理办法之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质监总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

3、本管理办法不适用船舶、机车上的锅炉和压力容器。

(二)职责与分工

1、分管设备工作的副经理,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和压力容器科学管理,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抓好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管理工作。

(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安全科、安全科须设专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协同上级主管监察检验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检验、监察工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车间应根据本单位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拥有量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员,负责编制其检修、备件、检验以及安全附件表、计等定期校试的`计划,及时向主管科室报告设备不良状况,各级专业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2、责任分工

(1)分管设备工作的副经理,对全公司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及时准确地批转上级领导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程以及校试管理办法等,并责成主管职能部门组织学习、实施和检查落实,有权对工作人员和操作运行人员的工作进行奖惩。

(2)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科,负责对全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协同上级主管监察部门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进行审验、校试工作;负责按“条例”、“规程”的要求制定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3)各使用车间、单位,对所拥有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全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包括台账、档案、维修、记录以及计划检修、定期检查审验、校试以及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事故、报告、处理及防范措施和交接班制度等。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报分管设备的公司领导和批准,并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和投入运行。

(1)在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包括移地大修)中,锅炉压力容器的建筑与其他建筑、管线等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由于环境条件限制无法改变者;

(2)锅炉、压力容器由于生产安排不能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者;

(3)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缺陷和隐患,而生产安排不允许立即停运者;

(4)新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首次投入运行者;

(5)锅炉、压力容器承压元件的挖补、改造修理者。

(三)设计制造与安装验收

1、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经由政府质监部门的审查批准,不经审查、批准的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肆意设计、制造。

2、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在验收交货时,必须附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图纸、文件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并认真清点存档。

3、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一般由经质监部门批准的专业队伍承担,有条件能力施工的,也必须报经质监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进行。

4、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过程中,除主管工程的人员外,安全、设备部门的主管专业人员也必须参加监督和检查施工质量。

5、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竣工后,必须经设备、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必要时,须报经上级质监部门的认可、签证方可投入运行。

(四)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卡片等技术档案及其图纸、质量书等文件资料必须报送技术档案室存档和借阅。

2、每台锅炉必须有质监局锅炉科签发的运行使用证书方可投入运行。

3、使用单位必须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性能,编制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包括运行参数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维修记录,安全附件更换校试记录等。

4、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程根据其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严格执行日常和定期的检修、检验、校试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超水压强度试验,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气密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必要时将自检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投运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准确、可靠;其零部件必须完好。防止“跑、冒、滴、漏”和异常振动音响。

6、根据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或经检验鉴定已达报废标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不得随意拖延和挪作它用。

7、锅炉、压力容器在运行、维护、检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整,安全可靠;

(2)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的工艺运行参数;

(3)检修施焊的焊工,必须持有相应项目的考试合格证;

(4)对受压元件,未经批准,禁止割、焊;

(5)不准带压检修或处理缺陷,不准敲击和紧固螺丝,对不同介质的容器处理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8、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凭操作证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

9、锅炉给水,必须按规定选择配置软水设备并严格控制水质,无可靠的水质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10、对季节性、间断性使用的或是停运、闲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1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停运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范围采取各种措施不见下降;

(2)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等缺陷危及安全。

(3)安全附件失灵,附属设备失效,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等危及安全;

(4)发生火警、房屋倒塌等外来因素威胁容器安全运行。

1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启用投入运行前,必须作内外部或全面检查:

(1)停止使用两年以上的;

(2)由外单位调入安装使用的;

(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

(五)事故管理和技术培训

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超温、超压造成脱水过热、鼓包变形以至爆炸重大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必须按冶金部颁发压力容器有关管理规程调查处理。

2、发生重大事故,安全科必须派员会同市劳动监察和劳动保护部门等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或修复的安全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安全科、技术处必须负责和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专业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管理规程的学习、讨论,以不断提高操作和管理水平。

4、安全科必须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和检修的焊工进行技术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达不到要求者,不准上岗。

5、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锅炉管理制度 篇14

1、蒸汽锅炉司炉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

2、培训合发原上岗操作证。

3、司炉工必须密切注意蒸汽锅炉的水位表、压力表、防爆片、防溶装置、排气阀、安全阀工作状态是否正常。蒸汽锅炉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1)、汽压迅速上升,压力表的指针超过规定的红线,虽然安全阀已经自动排气,通风已经减弱,但压力表的.指针持续上升时。

(2)、锅炉水位降到允许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许的最高水位以上采取措施无效时。

(3)、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续下降时。

(4)、给水设备机械全部失效时。

(5)、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6)、锅炉元件损坏时,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7)、燃烧设备损坏时,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缺水满水时。

(9)、其他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的异常情况时。

(10)、司炉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锅炉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锅炉房管理总则

一、司炉工及其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招聘,实行班长负责制。班长负责司炉人员的管理、锅炉操作等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应持国家劳动部门签发的司炉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司炉。

二、司炉工操作中要坚守岗位,服从班长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积极探讨操作技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三、加强司炉工业务培训学习,熟悉锅炉运行系统及运行参数,安全经济操作运行,节约用气、用电、用水,杜绝浪费。

四、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故障立即修理,严格监视锅炉水位、压力,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水位、压力、给水系统等设备巡检一次,做好记录。

五、司炉工应按锅炉使用规范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定期检验、冲洗压力表设备,定期排污。

六、日常操作过程中应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设备的一般故障。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八、严格交接班制度,班长负责督促司炉工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九、对因违规操作、操作不当或不执行规章制度等出现的责任事故,值班司炉人员负完全责任。

第二章锅炉房班长岗位职责

一、服从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带领职工积极工作、加强学习,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树立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的自觉性。

二、保障公司区域供气正常运转,严格按照锅炉操作程序操作,坚守岗位,督促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探讨锅炉操作技术。

四、负责督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五、定期巡回检查锅炉运行情况,发现故障立即修理,并及时上报。

六、加强核算,精打细算,节约能源,杜绝浪费。

七、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锅炉运转、性能记录,确保锅炉正常运转。

第三章司炉工岗位职责

一、服从公司办公室领导,服从班长管理。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按规定时间,保证供气、洗浴热水及职工饮用开水的供给。

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降低气、电、水的消耗。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保持锅炉房内外场地清洁。

七、定期维修保养锅炉及各种辅助设备,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第四章锅炉房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交班。

1、锅炉燃烧稳定,压力、水位都在正常范围内。

2、各设备安全附件、仪表等运作灵敏可靠。

3、各辅机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4、工作场所保持整洁。

5、各项记录认真填写清楚。

二、交班人员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和注意事项。

三、接班人员应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四、交接双方应共同巡视一次,检查锅炉运行情况,确保附属设备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五、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

六、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以免发生事故。

七、接班人员未按时上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班长,但不得擅自离岗。

八、双方交接完毕,应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名。

锅炉管理制度 篇16

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3、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6、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7、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8、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9、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10、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锅炉管理制度 篇17

一、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锅炉房。外来及参观人员必须先同主管科室领导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锅炉房。

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锅炉运行无关的事情。

三、锅炉房的一切安全设施,非操作人员严禁乱拉乱用,对不安全的.设施应及时报主管科室处理。

四、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对锅炉运行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主管科室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违章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值班司炉换班吃饭,严禁班前、班后饮酒,值班室严禁闲杂人员滞留、闲聊。

六、对违反以上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锅炉管理制度 篇18

(一)炉锅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浴室、教室、剧院、商店、医院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出口的两旁。炉锅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是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二)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文明锅炉房和先进司炉工竞赛制度等)。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制度。

(三)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降低到锅炉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下极限以下时;

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已升到运行规程所规定的水位上极限以上时;

4.给水机械全部失效;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四)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不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2.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协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五)锅炉应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定期停炉检验的重点如下: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铆缝、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作用附近的管壁;

4.铆缝是否严密;有无性脆化;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炉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

8.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9.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10.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是否堵塞;

11.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12.水侧内部的水垢、水渣是否过多。

(六)锅炉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如必要时还应作强度核算。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

在工业生产中发生了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以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每位职工都有必要学会一些正确进行现场救护的方法。

锅炉管理制度 篇19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气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锅炉管理制度 篇20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代班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查。

二、鼓风机引风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

三、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五、检查水温水位,给水泵轴承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臵和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六、检查是否漏电,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七、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量是否正常,各项指标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八、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九、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运行记录内。

锅炉管理制度 篇21

1、锅炉房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锅炉安全检验和相关检查、监测等工作。

2、负责制定锅炉设备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全体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负责对司炉工和水质化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认真做好锅炉安全检验工作,经常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锅炉的检修计划。

5、随时解决锅炉运行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确保锅炉正常运行。

6、坚决贯彻锅炉安全运行法规,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7、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监督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9、及时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查机构填报相关资料,接受锅炉安全部门的指导。

10、做好锅炉房安全管理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锅炉管理制度 篇22

一、蒸汽锅炉与热水锅炉都必须有水处理措施。运行锅炉的给水、炉水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二、水处理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水质化验员,必须每2小时化验一次锅炉给水。

四、原水的硬度、碱度、ph值每月最少测定一次,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全分析。

五、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水,水质硬度,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在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应增加化验次数。

六、炉水的碱度、ph值、氯根等每2小时化验一次。同时应定期对炉水的.溶解固形物和相对碱度进行校验。

七、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制定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

八、水处理人员必须根据化验结果调整水处理措施,使其符合水质标准,水处理措施达不到水质标准时,应及时报告锅炉房主管人员,加以解决。

九、水质处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做好化验记录,不许弄虚作假、抄袭、涂改化验记录。

十、水质化验人员必须爱惜一切化验设备,严禁非操作人员乱动,缺少的化验设备、化学药剂要及时补充。

锅炉管理制度 篇23

一岗位责任制

按锅炉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油料入库检查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1、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确填写运行记录;

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个小时之内和当班时不能饮酒,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③发现锅炉油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责人;

④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运行;

⑤配合锅炉设备的维修工作。经常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内外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2、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

③根据设备维修计划和锅炉设备情况,积极做好维修准备工作;

④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水处理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分析,保证锅炉的给水,炉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②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努力降低消耗;

③保证分析用溶液、试剂等的准确性;

④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⑤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化验和工作间清洁卫生;

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油料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油料管理制度,保证油料供应符合锅炉使用的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锅炉,严禁不同油料混用;

②按要求对油料的供应现场实施监督,防止油料泄露到储油罐外,并做好油料的防火工作。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启炉前准备

①检查油泵及过滤器是否正常过油,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气的供给节门;

②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③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④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⑤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⑥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

⑦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启炉运行

1)蒸汽锅炉

⑴打开总电源;

⑵启动燃烧器;

⑶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⑷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

⑸当气压升0.05~0.1mpa时,补水,排污,检查试验给水系统和排污装置,同时冲洗水位表;

⑹气压升至0.1~0.15m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⑺气压升至0.3mpa时,“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

⑻气压升至2/3运行压力时,开始暖管送气,缓慢开启主汽阀,避免水击;

⑼排水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⑽全部排水阀关闭后,缓慢开启主气阀至全开,再回转半圈;

⑾“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⑿水位调节:根据负荷调节水位(手动启停给水泵),低负荷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负荷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

⒀汽压调节:根据负荷调节燃烧(手动调节大火/小火)

⒁燃烧状况判断,根据火焰颜色,烟气颜色判断空气量燃油雾化状况

⒂观察排烟温度,烟温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间,同时观察烟囱的排烟温度,浓度,将燃烧调整到最佳状态。

2)热水锅炉

⑴打开总电源;

⑵启动循环泵;

⑶缓慢开启循环泵出口阀;

⑷启动燃烧器;

⑸15分钟后““负荷大火/小火”位色钮旋至“大火””

⑹“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3、正常停炉:热水锅炉

a正常停炉:热水锅炉

①“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小火”;

②关闭燃烧器;

③关闭燃料供给阀;

④闭烟道挡板

⑤锅炉出水温降至50℃后,关闭循环泵出口阀。

⑥停止循环泵

蒸汽锅炉

①“负荷大火/小火”位置;

②关闭燃烧器;

③蒸汽压力下降至0.05—0.1mpa时进行排污;

④关闭主汽阀;

⑤手动补水至稍高水位;

⑥关毕给水阀;

⑦关闭燃烧供给阀;

⑧关闭烟道挡板;

⑨关闭总电源

b紧急停炉

热水锅炉

①关闭锅炉进出口阀门;

②打开紧急排放阀和紧急补水阀;

③关闭总电源开关;

④通知上级领导;

蒸汽锅炉

①关闭主蒸汽阀;

②关闭总电源;

③通知上级领导。

三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应提前20分钟到岗,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接班人应向交班人询问,查看设备的运转及操作情况,并认真坚持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起、油管路,锅炉辅助设备(包括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和药品)是否完好及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

3、交接班时要交接工具,交接各项运行记录,交班人必须按要求项目认真、准确、真实填写交接记录,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缺;

4、按要求交接班后,要履行签字手续,接班人员如发现有违章和故障及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签字、接班,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解决问题后,再进行交接班工作;

5、若接班人员没到岗,没有饮酒迹象,精神疲惫时,交班人员拒绝交班并及时报告主管进行处理。

四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1、司炉人员应明确设备保养维护工作的内容,验收标准,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随时对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进行目测检查;

3、每天应检查水泵,油泵是否缺油、渗漏运转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每天进行水位调节器功能的检查,是否能自动上水,停泵;

5、每天对转动、滑动,凸轮部位加润滑油并进行擦拭;

6、每班冲洗水位计至少一次,蒸汽锅炉每班至少排污一次,热水锅炉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方法要正确;

7、每周进行一次,超低水位停炉试验,即可用模拟缺水停炉又可排污,来检查超低水位停炉的功能。

8、每周进行一次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电源检查,用手抽出电眼的光电管应在一秒内停炉,并对电眼进行擦拭。

9、每周进行阀门盘根要进行充填更换,消除跑、冒、滴、漏。

10、每月应对锅炉给水系统,除氧系统的除污器,逆正阀,平衡阀,清理一次,每两各月清理一次疏水装置。

11、每月要清理、清洗滤油器,油路上的除污器,煤气管路上的过滤器。

12、安全阀每月手动,自动排放一次,手动安全阀受柄轻抬轻放,手动排放成功后进行自动排放,安全阀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13、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水位电眼每半年报养一次,抽出电极后,用细纱纸打磨。

14、清理烟道一般根据排烟温度超过35℃时,必须进行烟道清理。

15、锅炉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五巡回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设备运行情况(包括天然气调压站设备)仪表指示数字,管道及阀门是否跑、冒、滴、漏,阀门开度位置是否有变化,所需润滑油的油位,轴承温度,电机温度及其它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上报。

2、每两小时化验一次软化水硬度,软水箱水硬度,锅炉水质每四小时做一次氯,炉水碱度,将结果通报司炉人员监督其加强排污;

3、每四小时化验一次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装置;

4、水质人员应了解所操作锅炉的结构,掌握所操作水处理设备的原理,构造流程,水质化验原理和操作方法,并能指导停炉后的保养工作;

5、对化学药品要保管好,尤其是有毒药品要设专人保管,加锁,以防发生其它问题,对化验仪器设备要做好定期检验,维护保养;

6、搞好化验室清洁,各种药品工具摆放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7、认真填写好交接班、巡回检查及化验记录。

六运行记录制度

1、锅炉房应有以下记录: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②交接班记录;

③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④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⑤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⑥事故记录;

⑦外来人员登记表。

2、运行人员应准时、真实的填写运行记录,并经司炉班长检查认可,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对运行记录定期检查分析,各项记录应保存五年以上。

七、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分为爆炸事故和一般事故,当发生锅炉事故时,应认真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

2、当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各种快速方法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立即组织调查;

3、爆炸事故发生后,除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和采用必要的措施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应认真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上事故照片,报送当地劳动部门;

4、发生锅炉重大事故的单位,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当地有关部门;

5、发生锅炉一般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同时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组织全体同事认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人要有书面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6、造成事故的主要领导和事故责任者要接受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承担法律责任。

八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设备、环境应做到清洁明亮,工具、备品、备件应做到摆放整齐;

2、明确划分锅炉房设备,内外环境卫生区的责任区域,做到定时定人清扫整理;

3、规定废渣、废水、废油的处理要求。

九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执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2、明确规定锅炉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劳保用品;

3、明确规定锅炉房为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应经允许后办理登记手续;

4、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5、无证的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及及水处理、水质分析;

6、加强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油路与气路的安全防护;

7、加强锅炉消防设施的管理,落实定期检查人员的岗位。

锅炉管理制度 篇24

一、锅炉必须有专人负责,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由部门内部每月组织学习培训。

二、锅炉房的布置应当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运行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燃烧器开始)大于3米,炉后空余2.5~3米,有扶梯侧空余2~2.5米,另一侧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阀应在初次升压时进行调整,整定时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要求。

四、锅炉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熟悉图纸,对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五、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六、启动前的准备:

1)检查日用油箱,确信其中的轻油应至少能用两小时以上;

2)检查软水箱中的水位,确信能至少用两小时以上;

3)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所有电动机的要求;

4)必须先检查锅筒水位、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启动锅炉

七、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t1576-20xx《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八、压力表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九、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每周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堵塞或指示不正常,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十一、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十二、定期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零件是否正常。

锅炉管理制度 篇25

1、原水的水质指标包括硬质、ph值、悬浮物等,每月化验1次。

2、清水的ph值不小于7。

3、对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措施,均要详细地填写在水质化验报告或运行日志中。

4、锅炉的排污工作是控制锅内水质的重要环节,要及时进行排污。

锅炉管理制度 篇26

1、锅炉房是水电供应保障部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视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内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气开关。无证司炉工不准独立操作。

4、禁止锅炉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入炉的'煤中是否有爆炸物及杂物等。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

锅炉管理制度 篇27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供气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7、巡回检查线路。

A燃煤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上煤装置→炉排→燃烧状况→炉墙(门)→出渣机→省煤器→鼓引风→烟风道→除尘器→水泵→储水池→水处理设备(除氧设备)→排污阀→各类阀门→分汽缸→电控柜

B燃油锅炉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燃烧器→油压力表→燃烧室→防爆装置→进水系统→排污阀→烟道→尾部排烟温度→日用油箱→过滤器→水处理→各类阀门→分气缸→电控柜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负领导责任,制定大、小修改计划及当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将修理改造有关技术资料,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锅炉重大修理、改造时,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3、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司炉工或维修工负责,定人定责、职责分明、及时消除隐患,不能消除时应向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报告。

4、设备一般每三个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应对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检修,并检查辅机各部位情况,更换已损坏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现象。

6、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应消除炉内积灰、水渣、检修锅炉受压部件、辅机、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炉排和保温层,还应清洗轴承箱并换油。

7、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存水弯管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器接班时试叫一次,连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8、应将设备备件计划、设备检修记录和事故记录,存在档案内。

9、锅炉停用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干法或湿法保养工作。

10、锅炉长期停炉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停用报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要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要清楚地记录当班时所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并注明是否处理完毕。

2、交班前应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向接班人员讲清要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一刻钟到达岗位,做好接班准备,提前10分钟接班。

5、接班人员要进行接班前检查水位表、压力表,核实锅炉设备状况、清点工具,如不相符,应在“内容摘要”栏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开锅炉房,不准将锅炉交给接班前喝酒、发高烧或无证人员。

8、交接双方人员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名后,接班人员立即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

9、保管交接班记录,每月合订后放入档案内以备查阅。

(五)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运行时水质要求,必须符合GB15760-20xx《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2、锅炉用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系统、水质化验,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水处理管理制度、化验员岗位责任制、水处理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4、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性质要求,对锅炉原水、给水、锅水、回流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均应详细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5、对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动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设取样装置。对于蒸汽品质有要求时,还应设蒸汽取样装置。

6、水质化验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水质化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增加化验次数。

7、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但必须做好加药、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可采用锅炉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内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

9、对额定蒸汽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配置除氧设备。

10、专职或兼职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

11、水质化验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GB1576—20xx《低压锅炉水质标准》,保证锅炉经济运行与安全运行。

12、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必须做好保养工作,防止锅炉和水处理设备严重腐蚀及树脂中毒。

锅炉管理制度 篇28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种设备定义

锅炉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定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断炉、空压机储气罐、立式储气罐、油气分离器、烘筒、高温染色机、蒸压釜等。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报

1、在投入使用前,按《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喷涂、粘贴或悬挂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制度,在检验有效期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锅炉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压力容器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耐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新的也要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新的也要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日常自行

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要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灵敏,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3、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

锅炉管理制度 篇29

一、制定制度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种设备定义

锅炉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定义,包括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断炉、空压机储气罐、立式储气罐、油气分离器、烘筒、高温染色机、蒸压釜等。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医院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以下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消除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4、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作业人员证件(副卡)随身携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医院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为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安全认识和操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医院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报

1、在投入使用前,按《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喷涂、粘贴或悬挂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2、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制度,在检验有效期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锅炉分为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压力容器分为年度检查、全面检验、耐压试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新的也要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新的也要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

八、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日常自行

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要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灵敏,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应立即予以更换。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3、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

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医院应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日常自行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由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防止档案资料丢失。

十、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医院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场检查),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2、对监察、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落实,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锅炉管理制度 篇30

1.0目的

规范常压生活锅炉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常压生活锅炉良好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常压生活锅炉的运行管理。

3.0职责

3.1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检查压力锅炉运行工作的实施情况。

3.2机电维修部组长负责常压生活锅炉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当值班管理员具体负责常压生活锅炉的运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巡视监控

4.1.1当值管理员每隔2个小时巡视一次常压生活锅炉,巡视部位包括:锅炉本体、燃烧机、水泵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及各种附属装置(闸阀、油箱、热水箱)。

4.1.2巡视监控的主要内容如下:

a)观察各连接处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

b)是否有异常的声响或振动,是否有异常气味;

c)观察排烟颜色是否正常,燃烧火焰是否稳定;

d)观察锅炉水温是否变化正常;

e)查看锅炉水位,油箱油位;

f)检查水泵机组:

--电机温度是否太高(烫手),风叶是否碰壳;

--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有无松弛的`螺栓、螺母。

g)检查控制箱:

--各指示灯是否正常;

--各元器是否动作可靠,有无烧伤、过热、打火现象。

4.1.3对于巡视中发现的正常情况,当值管理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当值管理员应及时详细的汇报给机电维修部组长或主管,请求支援。整改时应遵守《常压生活锅炉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4.2当值管理员应根据使用热水部门或用户的要求,及时开关常压生活锅炉,并根据他们的需要,适当调整锅炉热水的温度或热水供应量的大小。注意最高温度不能超过65℃。

4.3异常情况处理

4.3.1当常压生活锅炉房发生火灾时,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置。

4.3.2当常压生活锅炉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运行中锅炉,拉下总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以投入正常运行。

4.4常压生活锅炉房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常压生活锅炉房,如需要进入,须经机电维修部主管同意,并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常压生活锅炉房。

4.4.2常压生活锅炉内严禁存放易爆、易然、危险物品。

4.4.3常压生活锅炉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应放置在方便、显眼处。常压生活锅炉房内严禁吸烟。

4.4.4每班打扫一次常压生活锅炉房的卫生。每周清洁一次常压生活锅炉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天花、门窗、墙壁、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表面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5常压生活锅炉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

4.4.6常压生活锅炉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常压生活锅炉管理员保管,常压生活锅炉房管理员不得自私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交接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常压生活锅炉运行日记》,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常压生活锅炉运行日记》表上签名。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清晰、不完整;

c)常压生活锅炉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6对于常压生活锅炉的运行情况,当值管理员应及时完整、规范清晰的记录在《常压生活锅炉运行日记》表内,并于每月的3号之前由机电维修部组长把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机电维修部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常压生活锅炉运行日记》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常压生活锅炉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6.2《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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