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通用35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一、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技术员负责编写,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
在编制过程中要不断广泛征求队组老工人的意见,编制后编制人员和施工队长签字后,上报矿建技术科长。矿建技术科长审批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全、机电、通风、地测等人员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修改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打印成册,由会审者全部签字有效。
二、《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三、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与作业规程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与第一条相同)。
四、掘进工作面开口,与构造、与老空、巷道贯通,回采工作面初采、强制放顶、过构造、过老空、井下电氧焊、探放水、排放瓦斯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审批。
五、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安全、机电、通风等部门,每月对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检查复审工作,对每一份规程提出复审意见。发现隐患立即改正并重新履行审批。
六、矿建技术科负责在施工前向队组职工贯彻批准的规程、措施,贯彻后必
须进行考试,并由被贯彻者签字后,方可作业。轮休或请假者必须补课,并签字、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七、《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有明文规定,且条文属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作业规程中标明条款,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
八、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生产、安全、机电、通风等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纠正。矿安检科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实行全面监督。
九、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有生产矿长负责成立专门领导组。生产、安全、通风、机电科长等人参加,现场跟班,贯彻落实。
十、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矿长负责,成立专门领导组,生产、通风、安全等科长参加,现场跟班,贯彻落实。
十一、排放瓦斯、井下电焊、氧焊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机电矿长负责,施工队技术员贯彻落实,机电科、安检科、施工队落实专人参加现场监督,方可施工。
十二、排放瓦斯、开启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专业人员(或救护队员)操作,通风科长、机电科长、安检科长负责现场指挥,监督落实。
1.作业人员是否受过安全培训,对本岗位的潜在性危险了解的程序怎样;
2.工人对使用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等是否熟练;
3.作业人员对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是否受过培训;
4.作业人员是否精神饱满、士气高昂;
5.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在作业时嬉笑、打闹等;
6.作业人员是否在不安全处逗留;
7.作业人员是否会为了维护或取物方便等原因,将安全防护装置部分拆除或整体拆除;
8.是否出现超速作业、超速行车、超速传递的现象;
9.作业人员是否使用了不安全的工具;
10.是否有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
11.各种气体管线有哪些潜在危险性;
12.液封中的液面是否保持得适当;
13.如果外部发生火灾会使设备内部处于何种危险状态;
14.如果发生火灾、爆炸,有无抑制火势蔓延和减少损失的必要设施;
15.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造的设备是否采用了强度大的韧性材料,未用这种材料时应采取何种防护措施,否则会出现何种危险;
16.是否在特别必要的情况下才装设视镜玻璃,在受压或有毒的反应容器中是否装设耐压的特殊玻璃;
17.紧急用阀或紧急开关是否易于接近操作;
18.重要的装置和受压容器最后的检查期限是否超过日期;
19.是否实现了有组织地通风换气,如何进行评价;
20.是否考虑了防静电措施;
21.对有爆炸敏感性的生产设备是否进行了隔离,是否安设了屏蔽物和防护墙;
22.为了缓和爆炸对建筑物的影响,采取了什幺样的措施13.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了登记;
23.对压力容器是否进行了外部检查、无损探伤和耐压试验;
24.压力容器是否具备档案,检查过没有;
25.重要设备是否制定了安全检查表;
26.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如何;
27.设备本身的安全装置如何。
28.对原料、材料、燃料的理化性质(融点、沸点、蒸气压、闪点、燃点、危险性等级等)了解如何,受到冲击或发生异常反应时会发生什幺样的后果;
29.工艺中所用原材料分解时产生的热量是否经过详细核算;
30.对可燃物的防范有何措施;
31.有无粉尘爆炸的潜在性危险;
32.对材料的毒性是否了解,允许浓度如何;
33.容纳化学分解物质的设备是否适用,有何安全措施;
32.为防止腐蚀及反应生成危险物质,应采取何种措施;
33.原料、材料、燃料的成分是否经常变更,混入杂质会造成何种不安全影响,流程的变化对安全造成何种影响;
34.是否根据原料、材料、燃料的特性进行合理的管理;
35.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原料为何补充不上,有什幺潜在性的危险,原料的补充是否能得到及时保证;
36.使用惰性气体进行清扫、封闭时会引起何种危险,气源供应是否有保证;
37.原料在储藏中的稳定性如何,是否会发生自燃、自聚和分解等反应;
38.对包装和原料、材料、燃料的标志有何要求(如受压容器的检验标志、危险物品标志等);
39.对所用原料使用何种消防装置及灭火器材;
40.发生火灾时有何种紧急措施。
41.对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操作,采取了何种隔离措施;
42.工艺中的各种参数是否接近了危险界限;
43.操作中会发生何种不希望的工艺流向或工艺条件以及污染;
44.装置内部会生成何种可燃或可爆性混合物;
45.对接近闪点的操作,采取何种防范措施;
46.对反应或中间产品,在流程中采取了何种安全制度,如果一部分成分不足或者混合比例不同,会产生什幺样的结果;
47.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都有什幺样的反应速度,如何预防异常压力、异常反应、混入杂质、流动阻塞、跑冒滴漏,发生了这些情况后,如何采取紧急措施;
48.发生异常状况时,是否有将反应物质迅速排放的措施;
49.有何防止急剧反应和制止急剧反应的措施;
50.泵、搅拌器等机械装置发生故障时会产生什幺样的危险;
51.设备在逐渐或急速堵塞的情况下,生产会出现什幺样的危险状态。
52.车间中有毒气体浓度是否经常检测,是否超过最大允许浓度,车间中是否备有紧急沐浴、冲眼等卫生设施;
53.各种管线(蒸气、水、空气、电线)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碍工作地点的通路;
54.有害气体、蒸气、粉尘和热气的通风换气情况是否良好;
55.原材料的临时堆放场所及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过规定的要求;
56.车间信道是否畅通,逃生信道是否通向安全地点;
57.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是否采取隔离措施,隔离墙是否加强墙壁,窗户是否做得最小,玻璃是否采用不碎玻璃或内嵌铁丝网,屋顶必要地点是否准备了爆炸压力排放口;
58.进行设备维修时,是否准备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间;
59.在容器内部进行清扫和检修时,遇到危险情况,检修人员是否能从出入口逃出;
60.热辐射表面是否进行了防护;
61.传动装置是否装设有安全防护罩或其它防护措施;
62.信道和工作地点、头顶与天花板是否留有适当的空间;
63.用人力操作的阀门、开关或手柄,在操纵机器时是否安全;
64.电动升降机是否有安全钩和行程限制器,电梯是否装有内部连锁;
65.是否采用了机械代替人力搬运;
66.危险性的工作场所是否保证至少有两个出口;
67.对噪声大的操作是否来取防止噪声措施;
68.为切断电源是否装安装电源切断开关。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区、县级市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并演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等。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1)是否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1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1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
1、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考核组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等组成。
2、考核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3、考核组应当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考核组应当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5、考核不合格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要在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考核组织实施单位。
6、考核组织实施单位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7、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良的,市政府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8、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
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座、摆设分层码跺、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烂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和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火药,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
五、对仓库内存放化学危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仓库与四周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准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仓库内严禁烟火,并禁止携带火种和发生火花的行为。在明显的地点应有警告标志。
3、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卸载、搬运化学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和重压,确保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安全。
六、责任目标:确保库房无失窃情况、无火灾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伤害事故的发生,无危险品的丢失,进出物品登记率100%,验收率100%,物品保存完好率100%
(1)、生产厂长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必须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3)、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4)、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5)、建立安全网,明确责任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6)、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零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质量。
(7)、狠抓“三违”,坚持原则,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8)、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劳动工资分配,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9)、如遇安全生产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10)、组织督促业务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推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及业务素质。
(11)、发生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经常检查巡视本厂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1、机电科长、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全科日常工作,负责本科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安排和人员调配。
2、主持全科职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3、检查全科各工种、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停止当事人工作,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参加矿里的各种生产会议,就全矿所有的机电设备使用运转情况,定期向领导汇报,完好率要达到部颁标准。
5、向各班下达生产任务,同时明确质量要求,坚持有布置、有检查。
6、对本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生产任务的同时落实安全工作,保证完成任务。
7、关心群众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8、有权拒绝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工作。
9、副科长积极配合科长搞好工作,完成科长分配的工作任务,科长不在时,行使科长的职责和权利,管好全面工作。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总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制定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协助领导对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部门职责的编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六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负责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八条组织或参加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查,不经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准施工。
2、企业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出项目可研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部门做出预评价报告,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资质部门做出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并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合格,给予批复后,准许组织施工建设。
3、企业要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有施工记录,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部门进行施工监理。
4、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由资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还要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评价合格后,准予试运行生产,生产正常后提供有关资料,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正常生产。
5、严格履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违反规定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矿应设专人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矿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球磨机等)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车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火工器材库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的决议和希望,领导和组织单位政治学习,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正常性、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注意做好后进人的转化工作。
2、教育并带领本单位的党团员工人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职工对质量标准化的`全面认识。
3、关心本单位职工工作、生活问题并尽量解决实际困难。
4、以自己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影响党团员和群众促进生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5、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6、帮助和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化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健全以下11项工作制度:
1、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2、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8、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0、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制度;
1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和管理制度。
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镇)及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乡(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乡(镇)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乡(镇)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步进行。
(3)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4)会商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船)头及业主、人头。
(3)各村(居)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居委会)干部、管理人员、车(船)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5)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乡(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乡(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乡(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
(3)、充分准备应急资源,立足自救,根据应急工作需求,确保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4)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其他企业每两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5)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6)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中毒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 各类轻伤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下、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①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②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③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④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3)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和管理制度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皖安监综〔20xx〕147号),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本乡(镇)内的矿山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等企业要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一、煤矿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二、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2%提取;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电力等企业按不低于当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 1%提取。
(3) 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月提取,计入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4) 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5) 企业应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和乡(镇)财政部门备案。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
(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
第四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
(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
一、奋斗目标
1、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实施、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力争全部达一级质量标准化要求,消灭最差专业。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重大侥幸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事故。
二、建立六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质量检查档案建立范围
按照专业性质将矿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安检科检查、矿井组织的各类检查,查出的有关安全质量隐患,必须分别依据安全质量现场检查五定表和有关现场笔录等资料建立专门档案。
2、隐患的分类与管理
A类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检查时发现严重危及现场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并拿出处理措施,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矿领导、调度室、安检科。矿领导对存在的A级隐患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单位、时间、措施、负责人和监督复查人“五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安检科备案、存档,由有关专业科室、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整改。上级领导检查,查出A级隐患,按照隐患问题“五落实”的原则,及时形成书面资料上报有关单位。
B类隐患:比较严重但不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有一定难度的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确保“五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安检科备案、存档。
C类隐患:对矿井安全建设有一定影响,易改易犯的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时安排施工队负责人落实整改,施工队将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书面报安检科备案复查。
3、现场检查时,有关人员要当场完整填写安全质量问题单、查处“三违”人员通知书和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等文本并按照要求将有关原始记录,分别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各专业职能科室每月整理汇总后,交安检科以便分类建档管理。
4、矿井要及时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有关矿井安全质量问题的现场笔录复印件和整改措施书,于检查次日报安检科备案建档。
5、对隐患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对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制度
1、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二一三年五月)的要求组织验收、定级、考核。
2、推行工程质量四级公开检查验收考核体系,一级验收是由施工队对班组质量进行验收管理,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严在流程,严在班组,严在施工队;二级验收是质标办对施工队工程质量旬检月验动态验收;三级验收采用施工队间相互验收、专业科室参加的联合验收方式,对施工队文明建设、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四级验收是矿井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3、矿实行动态下的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次检查验收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施工的所有建、掘、巷修工程和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检修项目都必须有目标、有计划、有质量标准、有安全技术措施、有审批、有贯彻学习、有安排、有落实、有验收。
4、工程验收后,有关验收人员、验收组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现场签字,并签署验收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未经质量验收或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支付工资(煤炭公司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凡发现有违背本条规定的,相关专业取消达标资格)。
5、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每旬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业性检查,由矿分管
领导牵头,并及时召开专业会议安排落实整改。
6、各单位要制定质量验收实施细则,配备专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人员跟班验收,建立验收原始记录档案。
7、班组实行全工序、全过程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填写班组验收原始记录,特别对隐蔽工程不得遗漏。
(三)建立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施工单位及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1、巷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防设施及安装工程、防治水设施工程、支护材料的加工质量及其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服务年限内,对于施工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实行终身负责制。
2、各项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检查的人员对质量定级结果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各类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对新施工的工程实行挂牌管理,要记录巷道名称、支护形式、年限、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日期等,明确专人管理。
4、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特点,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验收考核,并记录存档。
5、质量验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填写所有验收书面记录,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和评分定级表格要一式三份,检查和陪检人员现场在原始资料上签字,一份当场交被检单位,一份交质标办存档,一份随时交矿分管领导。
6、对因施工质量差或检查验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验收结果公布制度
每旬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复查结果、安全质量大检查结果、安全质量现场会检查结果、上级各类检查结果,每旬在矿井安全生产会议上通报,并对安全质量好的单位嘉奖表扬,对差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罚款。
(五)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考试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培训实行全员学习、横向专业负责、纵向分级落实、综合考试考核的制度。
2、要求每一名员工都必须熟知并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标准,各专业分别对本专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组织培训,每一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矿安检科负责质量验收人员的培训。
3、要求所有质量验收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3.2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安全生产职责;
5.1.5.2到位标准;
5.1.5.3权限与义务。
5.1.6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2.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3.1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责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6.4《文件评审表》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矿井关于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编制、落实矿井月度、年度培训计划。
三、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监督日常培训工作。
四、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各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进行实施、督查及考核。
五、加强培训师资的管理,提高培训教师的资质。
六、结合矿井实际,编制符合矿井特点的培训教材。
七、加强教学器材、场地的`管理工作。
八、加强各种证件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召开科室会议,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
十、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各种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对部门人员的管理,做好本部门的岗位分工,明确责任目标。
十二、搞好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十三、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 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 100 元工人罚 款 50 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 200 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 处以罚款 50-100 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 50-100 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 50—100 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 500—1000 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 100 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 200 元。
13、每月 5 日、20 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 200-500 元奖励。
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安全监察、行业管理部门和群众监督。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并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并落实责任。
5、主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6、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本企业发生各类事故后,要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
4、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计划(安全规定、安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落实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5、组织编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6、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使每一职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
7、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制定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证,做到"三不生产"。
8、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召请就近的矿山救护队。
9、按规定组织对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0、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令和意见。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技术安全规程,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矿总工程师负责的审批权限。
3、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
4、领导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技术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专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5、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对本企业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企业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8、领导组织本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评比,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9、搞好采掘规划,保证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
四、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工作,对本专业内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颁发的其他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等。
3、在总工领导下,及时编制本企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经审批后的各项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要跟踪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4、在总工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预防事故发生。
6、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7、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管理角度认真分析,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9、负责本专业内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五、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及监察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督促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坚持"三不生产"原则,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4、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5、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认真监督奖惩条例的执行情况。
6、组织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负责基层管理人员每旬和瓦检员每周的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严禁"三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8、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负责所管范围内各项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5、参加每旬全矿安全大检查,协同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并负责措施的贯彻执行。
6、随时掌握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措施消除,对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研究、解决。
7、坚决制止"三违"现象,严肃查处"三违"人员,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令和意见。
8、领导所管范围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工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宽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3、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4、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单位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八、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长对全矿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2、在矿领导各总工的指导下,负责全矿安全执法工作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4、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并参加本部权限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计,风量分配和有关的计算工作,组织和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5、负责矿井通风瓦斯业务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总结、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班组对不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6、组织人员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检查和布置科内工作,协调管科内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负责审阅各类安全报表和报告。
8、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九、生技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技科长对全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技术政策、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2、在矿领导和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对科内所属人员的安全行为负领导责任。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组织处理本职范围内的生产技术问题。接受总工程司领导,对总工程师负责。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并随时向矿领导请示汇报生产技术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和审阅科内文字、技术资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会审采、掘、维修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矿各工种人员的操作规程。组织学习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6、负责全矿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并审定验收结果。
7、布置、检查本科所属人员的工作,班组之间,管理人员之间工作关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2、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本队工人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以及本企业的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人员,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奋斗目标。
4、建立健全本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5、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合理配备人员,搞好新工人的"传、帮、带"工作,积极培养安全生产骨干。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本队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安监科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落实人员限期整改。
7、负责执行本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督促检查本队班组班前会召开情况。
8、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尽快赶到现场,采取措施,全力抢救,控制事故扩大。事后要参与事故的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抓好本队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本队努力完成生产计划、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10、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十一、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顶板工、瓦检员、小班(指10人以下的.班组)由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矿井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对所管区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在生产中,始终贯彻和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
4、组织开展有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搞好现场的传、帮、带工作。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7、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8、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科(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对其所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坚持深入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按时提出本工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由矿长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4、对本工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指导。
5、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6、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十三、车间主任(队长)的安全生产权力规定
1、对队安全生产管理有协调指挥权。
2、对下达给本队的安全生产任务,有权根据队安全工作的需要,进行本队范围内的劳动调配和劳动组织的调整。
3、对本队职工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有权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予奖励或处分。
4、在对工人技术考核、晋级等工作中有组织评议权;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职工有奖金分配权。
5、在无作业规程、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合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开工。
6、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7、对那些在安全管理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8、对矿或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权建议修改。
9、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爱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控告。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所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在生产中,始终贯彻落实好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并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优先保证安全的需要。
3、组织本班、组工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人员,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奋斗目标。
4、坚持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科发出的隐患通知书应及时落实整改。
5、坚持工人作业前,班、组长应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况,无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工人作业结束后,班、组长、顶板工还应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无隐患后方可下班。
6、坚持组织召开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落实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7、班组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严禁盲目指挥。事后,应组织班组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8、搞好班组质量标准化工作。
9、组织本班组人员努力完成生产计划、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十五、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
1.负责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上报或下发的各种地质、水文、储量管理,以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组织分析研究矿井地质构造、水文变化规律,及时修改地质说明书和图纸,并提出该项工作的建议;
3.参加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度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定,参与采区设计和技术作业规程编制的有关工作;
4.负责各种基础图件、月报表和储量报表的审核,主持储量报损、注销工作;
5.参与制定和审核矿井生产勘探方案钻孔设计,积极推广勘探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业务水平台;
6.经常向总工程师和矿长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测量组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好现场学习、执行《测量规定》、《规定》、《实施细则》、组织部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
3.负责组织较大规模的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作;
4.负责组织测量业务分析会,布置发送测量情况联系单;
5.负责组织测量资料的审核、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安排仪器的定期检查、校正工作;
7.负责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8.负责审核有关人员提供的生产、安全及设计所需的测量资料。
十七、水文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1.负责为生产建设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项报告;
2.负责及时对采掘生产进行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
3.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4.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
5.负责为生活供水提供水文地质资料,编制水源勘探和水源设计;
6.负责及时填绘各种水文地质图,掌握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探索防治水有效办法。
第二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制定并汇同有关部门审批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在设计、生产及基建过程中,要坚持按"三大规程"和设计规范办事。
4、从技术角度研究安全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定期编制各项生产、施工中的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5、图纸资料齐全。准确掌握工程地质资料,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管路系统图,运输系统示意图,KJ78监控系统及通讯、信号、照明系统示意图。建设工程项目应有施工图、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
6、严格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坚决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验收采、掘、机、运、通工程。
7、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收集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教训和规律资料,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指导安全生产。严肃查处"三违"人员,发现取措施消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参与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制定工作。
8、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按时编制和安排机电设备的定期维修计划,要求固定设备达到100%完好率,采掘移动设备完好率达到80%以上,井下供电严格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十不准",严禁使用失爆电器设备。9、加强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雨季"三防"设备和避雷器的检查及检修计划安排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11、参加每旬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12、协助总工搞好采掘布署规划,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做到安全、可靠、经济。
二、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督促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矿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参与汇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来,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6、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7、出现事故,要立即配合有关领导采取措施,积极抢救。事后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汇报制度,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分析、处理、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做好工伤、亡事故登记,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8、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0、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工程进展情况。
11、负责"一通三防"技术指导及管理,做到"系统合理,风流稳定,风量够用,管理加强,消除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杨、堆积,严禁"三风"作业,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及时编制不同时期的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并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2、加强主要通风巷道的维修计划和通风设施的管理,定期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日常的矿井测风、调风工作和通风瓦斯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检修、校正工作。13、在总工的领导下及时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通风工程计划。
14、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保证通风设备安全、可靠运转。
15、编制临时停风、瓦斯排放和密闭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编制、审批有关作业规程。
16、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风量测定,粉尘、瓦斯检查和火灾监测等工作,有问题时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17、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的调整、瓦斯检查、风量测定、局扇部通风管理、监控系统管理,保证井下各用风点有足够的新鲜风流,严格做到通风的"十六字"方针。
18、及时进行新建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和"一通三防"质量全面验收。
19、认真实施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时收集通风资料,做好通风档案工作,上报资料及时准确。
20、负责全矿防尘系统管理。对主要大巷、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的粉尘定期冲刷,并按规定及时对采、掘工作面的粉尘进行测定分析。
三、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机电设备完好。
2、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定期组织人员对设备安全进行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运行安全。
4、组织对全矿各类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恢复生产,制定措施。
5、负责机械、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
6、负责本单位机械、电气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7、对各科安全装置、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调试等工作,确保完整、灵敏可靠。
8、搞好季节性性预防、检测,做好电器保护装置的使用。
9、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的组织好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自身保护能力。
四、运输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编制各种管理制度、生产计划、作业规程及机电设备、轨道配件、材料计划。
2、定期对机电设备、轨道、道岔等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使之符合标准。
3、加强矿车、运输设备管理,有计划地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消灭失爆现象,杜绝重大机电事故;加强轨道、道岔及上、下山安全设施管理,使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对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整改计划,杜绝人身或机械事故的发生。
5、有计划地引进并投入先进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减少或杜绝机车追尾、碰头、斜巷跑车事故。
6、对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等特殊工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各工种的技术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7、坚持对事故分析和及时处理制度,并制订相应防范措施。
五、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全矿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4、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5、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物资安全管理要求。
6、负责本部部门的隐患治理。
六、后勤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3、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所属生活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七、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做好入矿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认真做好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3、在企业内任何场所发生伤人事故时,要立即携带救护工具,到现场抢救。
4、负责医疗事故管理、处理和上报。参加工伤鉴定,负责提出医学鉴定依据。
5、负责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八、经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经营与安全"五同时"原则。
2、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经营,发现违反这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
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生产经营会议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对涉及安全措施资金要优先保证,并根据年度计划对技措工程的安排,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解决工程所需资金。对涉及安全所需的物资要优先按时组织购回。
九、保卫科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
3、负责对全矿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负责指导义务消防人员的训练工作。
4、负责对本单位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7、定期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设备、和防雷装置的检查检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负责追查并限期整改。
十、工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对忽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并要求企业及时研究答复。
3、参加安全检查,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发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4、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5、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协助班组搞好安全建设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
7、监督、协助行政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8、抓典型,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和开展群众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先进经验。
9、监督企业是否将劳动保护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如发现问题,工会要督促有关方面解决。
一、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三、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四、职责
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2、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3、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4、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七、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八、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九、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安全培训科科长的领导下,积极完成各项安全培训工作。
二、做好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和学员考勤工作,杜绝迟到、早退及旷课,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创建和谐的教学环境。
三、协助培训科科长,贯彻落实“教考分离”原则,统一考核标准化,做好考试安排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协助培训科科长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完成特种作业专、兼职教师的教学考评工作,调查培训的有效性,并汇总上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按照上级要求,协助培训科科长完成资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六、完成培训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学设备的管理,做好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
八、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为矿井服务的本领。
九、完成领导及各部门布置交代的其他工作。
一、设备购置
1、矿井设备由各使用部门编制计划,列表写出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经矿长批准,报供应科。
2、机电设备开关、电缆等设备必须符合煤矿防爆性能,非防爆设备和质量低劣产品不得购入。
3、机电设备要选择先进的,不购淘汰设备和耗能高的设备。
4、购入的设备要经矿有关人员打开检查,不防爆、购件不全、质量低劣产品,矿有权拒绝入库,谁购置谁负责。
二、设备保管
1、采购来的设备经验收移交保管员入库,质量、数量当面交清,保管员登记上台帐。
2、设备要分类保管,不得使设备配件风吹日晒,造成损失。
3、设备出库由领取者凭有关领导批准的料单领取,或以旧换新。
三、设备运转
1、运转中的设备要实行包机制,要执行专人操作,专人维修,设备要挂牌管理。
2、设备的检修,另配件更换,由包机者提出,机电副矿长批准。
3、年初要作出本年机电设备检修计划,有机电副矿长安排进行检修。
4、机电设备要按规定注油、维修、保养、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带病工作,不准高度磨损。
四、机电设备更换及报废
1、对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陈旧设备,由机电副矿长提出,矿委讨论解决资金,另行购置更换。
2,决定设备是否报废,应由机电副矿长决定,报废的设备要下台帐。
3、报废的设备如何处理,由机电副矿长提出,矿委研究决定。
4、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设备淘汰与报废。
(1)、凡进库货物必须进行验收,核实后做好造册登记。
(2)、认真负责搞好仓库内部材料、设备及小工具的发放工作,并应做好登记、签字手续。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库存不足时,应提早备足,不至于影响正常施工。
(4)、仓库内应保持整洁、货物堆放整齐、货架堆放的物品应挂牌明示,以便迅速无误地发放。
(5)、严禁非仓库管理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6)、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外出,应委托他人临时看守。
(7)、做好外场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签好每一张单据,严格把关砂石料的计量及质量。
(8)、定期检查仓库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在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加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同时专职安全员又必须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条例组织生产,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第五条项目部都应设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法规。
第六条项目部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七条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设有专人负责。
第八条组织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负责派人员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目的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三、职责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公司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安全责任体系。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指挥决策权。
分管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部门经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责。
其他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公司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公司员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四、检查与考核
运营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评定,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奖惩兑现。
五、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5.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批准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作出承诺。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
5、批准公司组织架构,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树立安全生产表率,奖励和表彰正确安全行为。
8、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5.2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将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坚持“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向,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贯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深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负责复审相关方的安全资质,审核安全协议(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
参加项目工程设计的“三同时”工作,监督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范标准技术要求。
组织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组织各类事故汇总统计报告;配合工伤鉴定和认定。
5.3运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对新入厂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使用部门。会同安全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和厂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人员开展安全工作,按时组织安全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布置安全工作的重点;
制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学习和考试,监督有关部门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及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检查督促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修订现场规章制度。
制定公司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公司每年一次的事故演习活动。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工作,组织消防演练。要经常组织消防专业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区交通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火灾并保护现场,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负责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财务部主管是财务部的安全负责人,对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协助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和安保基金隐患治理资金计划,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的规定,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总结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负责各类事故实施救助处理款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员工健康卫生等费用支出。
协助审核各类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协助组织本部门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做好本部门办公设备、消防设施、办公环境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事故,并按应急预案履行相应的职责。
5.5仓储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谁在岗、谁负责”的消防原则和“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法规。
2.仓管人员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熟练掌握“三懂三会”内容要求。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化学品、气瓶及储运设施的管理。
4.加强明火管理,禁止违章动火,严格执行“禁止吸烟”的规定。
5.每天下班前负责对库房内外进行巡视,无异后方可离去。
6.做好电气设施检查,不准在岗位私自安装和使用电器设备,下班时必须切断库房电源。
7.库房内无人时必须上锁。
8.所属岗位各类物品的存放应符合消防规定。各类物品应分类隔开存放。
9.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未经许可不准动用。
10.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齐全完好。
11.积极参与火险隐患的整改,发生火灾边扑救、边报警。
5.6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上级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组织制订和完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组织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和应急演习。
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考核,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负责安全管制点的安全监察工作以及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和工伤鉴定工作。
5.7员工安全职责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参与事故的救护等善后工作。
六、附件
《安全会议记录表》
1、严格掌握有关章程、制度,精心加工工作。
2、熟悉图纸和工艺,按图纸和工艺要求加工零件。
3、班终做到机床、工具擦净,工作场所打扫干净,半成品堆放整齐,锁好工具箱。
4、对工具、量具、图纸妥善保管,不丢失、不损坏。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岗位,服从领导指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二、引用标准、术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2、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职能部
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由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
导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配备安全主任(设置安全办),具体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
三、管理职能与内容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及深圳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
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提出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参加、组织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
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
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小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小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小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小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第一条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协同安全部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品应按总公司计划标准进行采购或报废,由总公司政工处进行计划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员工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八条协助各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一、总则
1、为发挥经济杠杆作用,落实安全责任,调动全矿干部、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和矿井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奖罚坚持绩效考核、目标管理、重奖重罚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
1、矿安检科负责制定安全奖罚办法,并组织实施。
2、人事科负责各类安全奖金的审核批准,执行对矿所属单位或个人安全管理扣款的收缴;财务科负责奖金的发放。
三、管理规定
1、矿每年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2、各类安全奖、扣款单据由安检科出具,人事科、财务科统一收缴,纳入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并设立台帐。
3、上级部门对矿各类事故考核罚款由矿工资总额承担。
四、考核
1、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由安检科按照矿年度安全考核办法,对全矿职工进行考核奖罚。
2、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依据考核结果对全矿各单位、班组、个人进行奖罚。
3、对于发生的各类“三违”、隐患、事故的责任人员及其举报人员按照《“三违”认定及处理标准》、《隐患排查与事故处理规定》等进行奖罚。
4、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按矿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其它按矿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给予奖罚。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一、对新入场人员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要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搞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上岗。
二、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三、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四、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术工,学徒在没有老师指导下不得安全独立操作。
五、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
六、在调整劳动组织、制订奖励制度等各项技术措施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件之一,促进安全生产。
七、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参与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火警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九、责任目标:确保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年度体检率10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安全生产教育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1、实训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及实训中心制度教育,经中心认定合格后方能参加实操,否则不准参加实训。
2、进入中心应按规定穿戴整齐,并有秩序地进入实训场地。不准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等上岗;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违反规定者不允许进入中心实训,并责成其改正,拒不改正者,停止实训并交其所在单位带回教育,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参加实训。
3、实训期间,要严格听从实训指导教师指挥,不许做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对不听从指挥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停止实训,交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教育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教育合格后经过中心批准方可继续实训。
4、实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训。学员在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培训教师准假,缺勤天数达规定时间以上者,视为本次(或本阶段)实训不及格,不得参加技能鉴定,不予评定实训成绩。
5、实训过程中学员必须思想集中,严格遵守实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安全操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任何问题或事故,后果自负,给中心及合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要爱护中心财产,保管好实训工具,维护保养好机器设备,保证实训产品质量,并注意节约。损坏、丢失设备仪器等的要照价赔偿。将他人工具据为己有者,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故意破坏设施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严重者停止实训,交学员所在单位带回批评教育,教育合格后经中心批准方可进入中心继续实训。
7、实训学员必须在指定工位上进行实操,非上课时间或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开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设备,更不得任意调整、开动他人机器设备。若发生问题,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局面,保持现场,并立即向老师报告,否则后果自负。学生不按规程操作而将设备、仪器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准确地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特对事故隐患排查规定如下:
一、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它。
二、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1、各队组队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的第一负责人。
2、矿长负责A级隐患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建议,负责B级隐患问题的安排部署及追究落实。
3、安全矿长负责矿范围内三级隐患问题的处理落实、监督考核。
4、生产副矿长,负责向矿长上级报A级、B级隐患,并根据矿长的安排部署,组织处理A级、B级隐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C级隐患全面掌握,复查追究整改落实情况。
5、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全面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处理A、B级隐患问题,复查追究C级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
6、各业务科室对分管领导负责,积极协助分管领导组织C级隐患问题的五定和复查整改落实。
7、各队组的队长负责本区域内C级隐患问题的五定和整改落实,积极消除隐患。
8、安检科负责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考核工作。
三、事故隐患的查出、收集、筛选、报送、处理落实
1、查出:矿领导、矿科队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升井后,必须到矿调度值班室填写下井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注明地点、隐患名称,现场已盯住处理或需五定处理,以便值班人员筛选隐患。
2、收集:矿调度值班室要将矿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记录及时转告安检科建立隐患统计台账,逐日统计,分级分类汇总。
3、筛选:对矿领导和上级检查部门的检查意见注明已处理的隐患只上统计台帐,不再五定,对注明需五定的隐患必须及时对隐患队组下达隐患五定表五定落实。
4、报送:筛选过程中发现A、B级隐患报矿长签字方可进行安排落实,C级隐患报分管矿长安排落实。C级隐患用隐患五定表通知有关单位处理落实,分管领导监督。
5、处理落实:A级隐患经上级检查部门提出后矿长决策,分管副矿长安排处理落实;B级隐患由矿长安排,分管矿长组织处理落实;C级隐患由队组组织处理落实。隐患整改完成后,将隐患五定排查表返回矿值班室。
6、隐患整改落实由隐患队组进行,安检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期进行整改隐患的队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有关事项规定
1、根据实际每日召开由安全矿长主持的隐患整改碰头会,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2、由安检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隐患综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3、隐患排查工作执行“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矿长监督制。
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不准生产。
5、各队组要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台账,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回矿安检科,到期不报者视为未按期处理隐患,按规定进行处罚。
6、如现场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处理,并汇报矿值班室。
7、因不及时整改隐患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负责人进行追究处理。
8、凡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虽然整改,隐患又重复出现的,检查时对责任人要加倍处罚。对于假报、谎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一经查出,从重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