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本文是细心的小编小月月帮大伙儿收集的7篇车队管理制度。
1、为加强车辆、司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员工管理制度。
2、分配到各部门的车辆和司机,由部门进行管理,驾驶为领导服务车辆的司机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司机要经常打扫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清洁状态。
4、司机平时要注意对车辆的保养,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及时维修,车辆进厂修理期间,司机要认真看守,随时检查修理情况。不准带故障强行出车。
5、车辆出市或非工作时间出车要经本部门车辆管理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6、严禁私自将车辆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
7、严格按工作程序要求,出车要由部门分管领导派出,回来后要报告。
8、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中关于车辆维修、加油、车库租用和事故处理等规定。
9、不准向用车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耍态度。
10、接送通勤要准时正点,不准随意改变通勤路线,不准让非本单位人搭乘通勤车。
11、公务出车要热情服务,动作迅速;不准借工作之便出私车、出顺风车;不准无故拒绝出车,已租用车库的不准车辆夜不归库,未租用车库的要将车辆妥善保管。
12、出车等候时不准离开车辆很远,要让办事人员出来后能够及时找到。在本单位待命时要在所在办公区域内等候,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13、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开蛮车、赌气车。
14、要遵章驾驶,作文明司机。司机因违章受到的罚款,由个人承担。
15、司机在公休日、节假日期间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服从有关领导工作上的调配。
1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为了加强对GPS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管理、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制止道路违法行为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晋中燃气汽车队危险品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GPS车载系统的使用管理
1、 GPS车载系统是为车辆准确定位和行驶提供安全保证,车辆在运输途中GPS终端要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 自拆卸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向管理平台反映,以便及时维修。
2、 车辆出车前驾驶人员应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保证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3、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人员不得关闭GPS车载系统。
4 、车载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本汽车队汇报。
二、GPS车辆的行驶线路及限速管理
1、所有安装GPS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严禁擅自改道行驶。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改道的(如塌方、道路阻断等),要请示车队领导后方可行驶。
2、驾驶GPS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根据晋中市道路状况,危险物品运输车最高行驶时速为60/小时,县乡级公路限速40公里/小时。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还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的车辆,平时要注意对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的车进行检修,确保其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以保持车的清洁(包括车内、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的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上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条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2、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文明、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3、接着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4、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行政人事部等候出车,不准擅离办公室。有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人事部报到。
15、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人事部经理反映。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携带手机或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18、下班后,应将车停放在公司车库或其他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20、行政人事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每月奖金发放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业绩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明确驾驶员岗位职责和奖惩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调度和保险费、养路费缴纳规定。
(1)车辆保险、养路费的缴纳等事务统一由调度员负责管理。车辆保险的具体险种承保公司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2)车辆调度由调度员统一调度,调度员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代为调度。
2、申请用车程序和原则
(1)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务须用车时,用车人须将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用车申请单》报车辆调度员,由调度员根据具体用车原因指派车辆以及驾驶员。用车人须将经调度员签发的《用车申请单》交驾驶员,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出、回车时间由门卫或用车人签字确认。《用车申请单》由驾驶员交调度员统计登记后附于出差费用报销单后。
(2)公务用车原则:
【1】、超出浦江县域范围的公务用车(不含货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原则上除副总以上领导及营销区域经理和财务部人员外,一般不予派公务专车。技术骨干人员经由杭州机场来回的,报销杭州机场与义乌间的航空大巴车费及义乌与浦江间额定出租车费25元。如一次人员集中较多可安排专车接送。其它特殊情况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安排车辆到义乌(或浦江)站接送。
【2】、浦江县域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调度员负责审批指派,原则上除副总以上领导、财务部存取现金外其它部门人员不予派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3】、需要安排接待用车时,接待部门应事先与办公室主任取得联系,由办公室主任通知调度派车。
【4】、节假日调度员应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
(1)经公司同意外借的车辆,调度应及时办理外借手续,明确安全行车责任人,掌握车况、外借时间等,以利于整个车辆的统筹安排,保证公司内部用车之需。
(2)总经理等领导亲自调度用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到调度员处办理相关手续或电话向调度员汇报,否则一次扣考核分5分。一般情况下领导应通知调度员安排调度,以免失控。
3、维修管理
(1)修理:车辆对应的驾驶员以《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形式将车辆需维修情况报至调度员,然后由调度员牵头,办公室、督管办、财务部配合共同确定维修单位以及维修项目与费用。报销发票由调度员统一登记,办公室主任和督管办主任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2)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完成,需购买材料零件的,由驾驶员报调度员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组织采购。费用由调度员统一登记,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另件时,驾驶员应电讯征得办公室主任批准。报销费用时随车人需签字确认。
4、油料费用管理
(1)由公司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测算制订各辆车的每公里耗油标准,按此标准对车辆耗油进行考核。
(2)加油实行油票制,油票由公司统一购买,驾驶员按计划行驶公里数领取。驾驶员不得用现金加油。
(3)长途外出确需现金加油的,需经随车人员签字确认才能用于考核报销。
二、驾驶员出车费用预支及报销规定
1、预支费用程序:驾驶员填报借款单→调度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批准。
2、驾驶员预支费用累计不得超过2000元/人。超过部分转为有偿借款,公司按月息1分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3、出差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车辆驾驶员出差回来后第二天,必须将相关票据整理粘贴,经调度员签字报财务部审核后,再经分管副总批准报销。《车辆使用申请单》必须附后。《车辆使用申请单》内容填写不齐的不予报销。
三、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2、出车必须按指定线路行车,不得擅自改变线路,特殊情况由跟车人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3、临时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补开《用车申请单》,否则视为驾驶员擅自出车。
4、每次出车返回后应及时将车锁匙交回调度员,如遇下班或假日应将车锁匙交门卫。
5、车辆对应的驾驶员负责各自车辆的加油,如发现车辆油红灯亮,每次扣考核分5分。
6、驾驶员请假需提前一日书面申请,一日期限经车队长批准,超过一日需经办公室批准,超过三日需总经理批准同意。
7、节假日驾驶员应保持手机开机待命,各部门用车应提前半日申请。
8、停车管理:
(1)上班时间车辆未执行公务的,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放、乱靠、影响通行和厂容厂貌。
(2)下班时间原则上一律停放公司内指定地方,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回来后将钥匙及时交车队长。早上于5:00前出车或晚上22:00以后回公司的,经调度员同意驾驶员可酌情将车开回家中,驾驶员应确保旅途安全,确定安全停车点(无安全停车点的,驾驶员一律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不得私自用车。
四、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安全行车奖:安全行车每公里补贴0.06元。(货车县内不予补助,小车金华地区内不予补助)
(2)年度安全行车无事故、无违章、无投诉的年终给予2000元奖励。
(3)节油奖:具体考核办法如下(每月各辆车行驶公里数×每公里耗油标准-实际加油数)作为考核依据。节耗部分公司与驾驶员实行5:5分成,反之超耗部分由公司与驾驶员5:5承担。
2、处罚:
(1)未经调度员许可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违者罚款500元并由驾驶员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违反交通规则,其交警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负担(先按月从工资中代扣300元/次,以后凭处罚缴款单退还多出部分),并列入考核。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违规的公司将给予罚款500元,一年内累计发生五次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交通肇事处理:
1、因公肇事责任在己者,司机承担公司该承担那部分的20%;
2、因私肇事,司机承担法律、经济全部责任;
(4)驾驶员擅自出车或公务用车期间驾驶员擅自私事用车的应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自理一切费用同时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500~1000元,第三次罚款1000~2000元,并且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驾驶员月度考核连续两次处于本部门(所有驾驶员)末位且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视其不能胜任工作,降薪一档,公司安排其停岗培训学习一周。以后再出现月度考核处于末位且考核得分低于75分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一年内累计发生一般交通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次)达到三次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7)因驾驶员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给公司造成无形损失的,视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经同意驾驶员将车辆开回家期间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负,对驾驶员停车情况,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内容:
(1)有无用作他途;
(2)车辆是否在固定停车点;
(3)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如发现一次扣考核分10分并处罚款200元。一年内累计发现三次视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制度与公司原有其他制度有不一致时,以本制度为准,未涉及的按有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遵照劳动合同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及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记录准确可靠。
(四)工作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及时上报。
(五)严格执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的特证的持证上岗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六)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七)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实现安全生产。
一车队管理是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机要树立全心全意为领导服务、为机关工作服务的思想,自觉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爱岗敬业、勤于奉献,为机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
二车队管理由办公室负总责,车队队长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车队管理的日常工作。车队队长的主机关车队管理制度
一车队管理是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机要树立全心全意为领导服务、为机关工作服务的思想,自觉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爱岗敬业、勤于奉献,为机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可靠保障。
二车队管理由办公室负总责,车队队长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车队管理的日常工作。车队队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⒈组织司机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⒉搞好司机考勤;⒊组织司机年审和车辆年检;⒋及时反馈司机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除按时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体学习外,还要根据车队工作特点,定期组织司机学习交通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办公室分管主任要不定期参加司机会议,沟通思想,倾听司机的意见和要求。
四司机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请假制度,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司机因病因事请假,为常委会领导服务的,先报领导同意,再报车队队长填写考勤记录。常委会领导因外出不用车的,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车辆由办公室或车队队长统一协调。
五司机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严禁借工作之便向领导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常委会主任、委室工作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司机因公出长发,应在事前向办公室分管主任或车队队长汇报,说明去向和事由。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委室用车应首先服从办公室统一协调:⒈常委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例会或开展视察、检查等重大活动需要调度车辆的;⒉常委会领导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度车辆的;⒊上级或外地来人需要调度车辆的;⒋老干部统一活动及特殊情况下需要调度车辆的`;⒌车辆故障或司机因事因病请假需要调度车辆的;⒍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调度车辆的。
七严禁私自出车派车。未经同意私自出车,发现一次进行批评纠正,发现第二次给予适当经济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车司机承担。耽误公务及领导用车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凡不服从调度的,每次扣出发补助元。
八要保证行车安全和良好的车况。出车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不出车的车辆,有车库的要及时入库,没有车库的一律在办公楼前妥当停放。
九车辆维修、燃油管理及车辆保险等具体事宜按照市里的统一规定执行。在市里未出台新的政策前,司机外出途中需要修车、加油的,应报乘车领导批准,并由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报销。过路过桥费实行每周一次结算,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或车队队长审核签字后按规定报销。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景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辖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x市、x市辖区的(去往外省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景统计表报院长。
第七条: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有要求的,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其余车辆封存。双休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高速过路费管理
第十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景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景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季度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律使用ETC卡交纳高速过路费,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坚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坚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
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被人为破坏、毁损、丢失及车辆行驶中出现的刮碰、损伤和发生人身伤亡的,均认定为车辆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除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外,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情景等,由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报告。
第十八条:车辆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报院长。
第六章:车辆职责划分
第十九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职责。
第二十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职责。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职责。
第二十二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