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精选6篇)
为了确保双向胶带输送机双向运输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强材料运输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胶带运输巷有轨道运输的应采用轨道运输材料且应严格按《斜坡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二、胶带运输巷没有轨道运输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采用胶带运输机下胶带运输前,应由当班胶带维护工对胶带输送机进行全面间检查,上、下胶带不得跑偏,确保胶带运输机的完好性。
2、运送物料前必须仔细检查,皮带随机保护及其它保护必须能正常投入运行,并且能起到可靠的保护作用,否则不准运送物料。
3、运送物料前应及时将下胶带落煤清理干净,严禁影响物料的`运送。
4、超宽、超重物件(如电机、减速器等)超出胶带运输能力的严禁采用胶带运输。
5、胶带输送机运输原煤时,如果超过胶带运输能力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
6、放置物料时必须在装载平台处放置物料,装载平台长不低于3米,宽不低于0.8米。且装载平台处下托辊必须要用槽型托辊,物料应放置在皮带中心部位,防止运送过程中碰撞机架。装载平台除放置物料外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7、物料放置下带上时之间距离不少于30m,严防胶带超能力运行
8、运送物料时装料点与卸料点之间不得设置滤煤器,防止矿工钢、支架等材料拉坏带扣或引起断带事故。
9、卸料点处必须用不短于4m的14#槽钢倾斜固定,固定在两胶架上,但不得影响皮带正常运行和磨损胶带及胶带扣。另外槽钢伸出托辊架外不得不大于0.1m。
10、卸料点处必须有一接料平台,严禁堆放除物料外的其它物品,该平台长不小于6m,宽不小于0.8m。缷载点处下皮带要用平行托辊,不许用槽形托辊,平行托辊间距不大于1.5米。物料到位应及时搬运离开接料平台,不得在卸料点处积压。
11、胶带输送机上胶带严禁运送设备、支架及其它物料。
12、卸料点处应加安全防护栏(网),防护栏(网)密度为不能进入最小(细)材料为准。
13、运送物料时,信号工及皮带司机不准脱岗。装载点、卸料点应设置能随时停止胶带运行的装置,装载点处必须有专人装料,卸料点处必须有专人接料,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
14、运送材料时,卸料点前后20米处都应有人把守,严禁其它人员进入接料平台。
(一)一般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瓦斯浓度超过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车运行。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煤柱中间位置。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
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
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五)车辆会车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1 目的
为确保运输巷道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xx公司井下矿山的运输巷道的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3 主要职责
3.1 安监处
3.1.1负责运输巷道的`安全总体管理及审查。
3.1.2定期对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3.2 生产技术部
3.2.1 根据采矿设计要求决定运输巷道的维护方式,解决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2.2 根据生产需要和采场的实际情况对须报废的运输巷道进行认定并报审。
3.3 生产工区
3.3.1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对运输巷道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2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督处等,讨论决定处理办法。
3.3.3 对运输巷道的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并负责废弃运输巷道的安全防范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
4.1.1现场管理人员定期对运输巷道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向工区汇报, 工区上报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根据运输巷道破坏形式决定支护形式。支护形式确定后由安全监督处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支护。
4.1.2 安全监督处管理人员督察支护材料的质量,确保质量达到要求;同时工区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巷道支护质量,如果质量达不到预定要求时,由安全监督处下令通知施工单位返工。
4.1.3 对所有支护的运输巷道,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1.4 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作工器具;
4.1.5 轨道维修、处理安全、巷道支护时,应禁止车辆通行,并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4.1.6 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
5 相关文件
5.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5.2《采矿手册》。
6 相关记录
6.1《运输巷道日常检查台账》。
6.2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记录。
1、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和其他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指定颁布的交通规则和法规;各类车辆的技术状况都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严禁“病”车上路。
2、严禁在公路堆放物件。
3、职工进出厂区道路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中心行走、玩耍、打闹。严禁拦车、爬车、追车。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或路边,横跨公路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和听清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4、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过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时要对各种车辆进行确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钻杆抢过。
5、职工在汽车未停稳时,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准钻车、爬车、跳车。严禁在车辆底下休息乘凉。非随车工作人员不准搭乘作业机车、车辆和汽车吊车。
6、载人车辆要按“准载”限额载人;载货车辆除允许的装卸人员外,不得人货混装。载货不得超宽、超长、超重。载运特殊设备、工件(长、宽、高超过规定)时,应在明显处插红旗标志(夜间挂红灯),装载物不安全时驾驶员不得动车;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现货物有滑动、滚动等情况必须立即停车进行加固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7、各种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做到安全行车。
(1)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开快车;
(2)不准病车上路
(3)不准酒后开车和疲劳驾车;
(4)不准违章超车和占道;
(5)不准自流供油与脱档滑行;
(6)不准无证驾车;
(7)不准超员超载行车;
(8)不准将车交非驾驶员开车;
(9)厂内机动车辆不准到厂外公路上行驶;
(10)运载各种物件不准超高超宽,必须将物件捆绑牢固。
8、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都要遵守公司和主管部门有关“限速”的规定。厂区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检修现场、检修通道路段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危险品运输车(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是一种货箱顶部不封闭,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花装置,运送石油化工品、炸药、鞭炮等危险品的专用车辆。危险品运输车配备ABS系统装置实行运输过程全程监控。配备防撞条、防静电等设施安全可靠。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为准。
基本常识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专业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专用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级汽车挂车。
2.禁止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设施。
4.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照规定负荷降低25%。
5.遇水易燃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