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社规章制度(三篇)

文学社规章制度(精选3篇)

文学社规章制度 篇1

(一)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和学衔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各种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辩论、笔会、研讨会、征文及外出参观访问等;

(二)社员在社内有选举权,有权通过社员大会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文学社长、副社长、秘书长、部长(主编)、副部长(副主编)等社团领导;

(三)社员的各类作品在校刊有优先发表权,优秀作品向上一级报刊推荐发表。

第三章文学社社员义务

(一)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不得无故缺席,凡缺席三次者取消社员资格;

(二)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三)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每月交稿一篇,两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员资格;

(四)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的工作的义务;

(五)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有采集优秀稿件的义务。

第四章文学社组织机构

文学社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部长(主编)、副部长(副主编)小记者(通讯员)组成。

岗位职责为:

(一)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是社员大会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二)副社长全权负责《晨冉》等书刊的工作;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及具体实施,要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学活动,并做好总结。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

(三)秘书长:全面协调社内各项事务;负责社员的考核、奖励、惩罚及档案的管理。

(四)部长(主编):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事务。按照上级的安排,制定本部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的重要情况,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并定期将本部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汇报。

(五)副部长(副主编):协调部长搞好本部内的工作。具体事务由本部部长安排。

第五章文学社活动

(一)活动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创造能力、组织能力等多方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信息素养,增强学生间的互相交流,取长补短;通过文学传播形式加强与兄弟学校文艺社团之间的联系,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二)常规活动:

(1)社员大会,由社长视具体情况召集、支持,将每月工作安排和奖惩情况通报;院刊《晨冉》每三季度出版一期。对各种体裁的作品进行征集;

(2)与其他各校社团进行定期的交流。

第六章内部成员管理条例

(一)文学社成员要以“品位、时尚、创新”为目标,以“创办属于同学们自己的刊物”的理念,不断飞越,最求完美;

(二)社员具有团队精神,要以文学社的利益和荣誉为先。社员间保持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和公平竞争的良好作风;

(三)保证文章的真实可靠,如有抄袭以除名处分。社员对工作要有热情,要积极交稿,不徒有虚名;

(四)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无故缺席三次者给以除名处分。每逢重大活动,文学社组织工作会议,社员必须到齐;

(五)个人若有活动计划,必须申请,经社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许以文学社名义私下开展活动;

(六)每次工作前要开展民主讨论会议,经社长表决,社长具有最后决策权,同时社员有监督社长、秘书长、主编等领导工作的权利;

(七)每届社长由延期或被推荐者经民主选举产生;

(八)文学社成员不得违反校纪和国家法律;

(九)社员不能做文学社荣誉和利益的事;

(十)不发表反动言论,不写反动文章。

第七章退会

成员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视之自行退出本社团,但经申请可继续成为名誉会员。

第八章附则

(一)本条例适用于晨冉文学社。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夏苑文学社。

文学社规章制度 篇2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文学社内部管理,规范文学社成员行为,明确社员职责。高效,合理地提高文学社的运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全体社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互相督促。

3、社训:青春激扬文化、创作铸造经典、感悟燃烧智慧、理想成就未来

一、基本规章制度

1、社员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在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思想健康。

2、社员之间要相互关心,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不得制造分裂。严禁社员之间不良竞争或者诋毁、侮辱和陷害他人,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强制除名。

3、社员在任何场合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文学社形象的行为,违者给予除名。

4、社员应按时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无故迟到两次或者缺席一次者给予批评,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者给予警告,迟到多次或者缺席三次者给予除名。如有事先请假,获批准后才可离开。

5、社员应按时向文学社递交稿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收齐,拖稿者给予批评,一次不交稿者,给予警告,两次不交稿者给予除名。

6、文学社活动绝不占用上课时间。如有必要会进行协调。社员不该以社内活动为由旷课,一经发现给予除名。

7、禁止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公开道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8、社员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响应处分:

批评、警告、除名、任何社员达三次批评折合成一次警告,三次警告直接除名。

二、例会制度

1、文学社必须定期召开全体社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2、各社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事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上级请假。

3、各社员不得影响例会正常开展。积极踊跃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4、各部部长严格监督自己部门的成员,做好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后期总结工作。秘书做好签到记录。

5、无故迟到15分钟者,批评;无故缺旷1次或迟到15分钟3次者,警告;无故缺旷2次或迟到15分钟3次以上者,给予除名。

三、活动开展申报制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必须向社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2、申请没被通过的应服从;申请一旦被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如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长要积极配合,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之处,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四、部门及其职责

1、社长:负责管理整个文学社的运作。

2、副社长:协助社长管理文学社。

3、秘书:1~2名负责保管档案及稿件,负责管理文学社经费以及文件的复印和打印工作,做好会议的出勤记录

4、创作部:主要负责各种文体文章的创作(必须原创)及初步修改,以及图片的制作和拍摄等工作。

5、编辑部:主要负责作品的最终修改、审核及文字、编排、插图和拟定主体等出版前工作。

6、活动部:组织一些文学活动的策划,如征文竞赛,书法大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专题演讲,阅读比赛等。

注:各部门部长负责管理各部门的工作

五、入社及退社

1、入社方法

1)通过学生会每年组织的纳新活动招入新社员。

2)通过文学社至少三人的推荐,经过文学社管理层的审核方能入社。

2、入社要求

1)对文学感兴趣,并有一定的文学功底或熟悉电脑操作。只要对文学社感兴趣,能虚心学习,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有进取心即可。

2)积极履行社员义务,响应文学社倡议,遵守文学社组织纪律,努力及时完成文学社组织布置的任务。

3)要有团队合作精神。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有独特的见解。

4)尊重著作权,严禁抄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5)对文学社的某些事务要严格保密。

3、退社

1)递交退社申请及理由,经批审后方可离社。

2)社员毕业时,自动退社。

3)对退社的社员,其档案将消除。

六: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享有活动组织和策划的权利,以及参与选取活动的'权利。

2)享有优先刊登其作品的权利。

3)享有优先参加征文比赛或参加培训的权利,以及将其佳作向各大报刊,媒体推荐的权利。(经本人同意)

4)对文学社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并有权对不负责任的社员提出帮助意见或向上级投诉反应。

5)对优秀的社员给予表彰和嘉奖。

2、义务

1)积极参加文学社的各项活动。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任务,有团队合作精神。

2)遵守文学社各项纪律制度,响应文学社倡议。

3)对文学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维持文学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4)积极向其他同学、朋友推荐阅读社刊和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活动。并指导他们向社刊投稿和提意见。营造学院良好的文学氛围。

5)酌情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

七:财务管理

1、实行财务公开原则。经费由秘书保管。并负责记账工作,并在开全体会议室公布账目。

2、文学社购买物品或有其他开支时,必须有发票或收据为证并入账。

3、文学社主要资金来源:

(1)学校行政拨款

(2)社员缴纳会费

(3)接收社会赞助

(4)捐赠

文学社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文学社是xx中学语文教师及语文成绩优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领导下,由语文教研组发起组建的群众性文学团体、

第二条文学社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积极探讨演讲、写作等方面的规律,不断提高语文教学水平,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而贡献力量、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三条文学社的任务是:

1、制定并实施文学社的发展规划;

2、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演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3、举办各种有益的竞赛活动;

4、组织文学社员参加各级举办的征文活动;

5、向报刊杂志推荐学生的优秀作品;

6、编辑出版文学社刊的权利;

4、有向文学社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八条社员义务

1、遵守文学社章程,关心文学社发展;

2、认真完成文学社布置的任务;

3、积极向文学社和校广播室提供稿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全体语文教师和各班文学社员组成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社员的任务是:

1、听取并审议文学社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总结

2、审议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3、修改文学社章程。

第十条全体语文教师组成理事会,负责对本班文学社员进行具体指导。社长和副社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作为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的执行机构,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文学社社长由校长任免,社长视具体情况确定副社长人选,并上报学校批准。社长负责文学社的全面工作,副社长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语文教师为本班文学社员的指导老师,学生习作的刊登发表,均享有"指导老师"的署名权。

第十三条学校校长担任文学社名誉社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担任文学社顾问,对文学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第五章资金

第十四条文学社资金来源:

1、学校下拔金费;

2、社员交纳适当的资料打印费;

3、其他赞助。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

1、打印各种文字资料;

2、组织举办知识讲座、竞赛;

3、其他正当开支。

第十六条资金管理

1、经校长授权,文学社长对资金使用有决定权;

2、重大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商议决定;

3、接受学校的财务监督。

第六章组织纪律

第十七条文学社社员须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行为准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废除,由文学社常务理事会提交文学社代表大会决定。

本章程自文学社宣告成立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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