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资管理制度(汇编3篇)

学校物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篇1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为了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根据学校办公室值班安排,值班行政当天和食堂值班人员、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办公室存档备案。保证每餐次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每学期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次数20次以上,各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5次以上。

3、学校每学期陪餐安排表,开学初印发,并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

4、陪餐人员应做到和学生通排队,不得由工作人员事先安排;同标准付费购餐,不得免费;同区域就餐,不得专门安排区域,但座位可以在学生餐厅内部相对固定。

5、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6、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刷,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详细登记。

7、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8、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9、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学校总务后勤部门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10、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因不正确履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陪餐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12、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3、食堂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向校长报告,并每月向全校通报检查情况。学校要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篇2

1、保管员应依据库房的结构特点和存储物资的种类,制订物资储存规划,合理安排好货位储存。

2、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要严格分开储存。

3、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缩短收发作业时间,减少差错,便于物资的统计,盘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4、要经常检查存储物资,对正在发生霉变的物资,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不怕晒的物资可放在日光曝晒,以达到杀死霉菌的目的;对怕晒的物资可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使霉菌丧水而死,同时擦净霉菌残迹。

5、要经常保持库内的清洁卫生,及时密封孔、洞、缝隙,形成不利于害虫发育的环境条件,以达到防止害虫对储存物资造成危害的目的。

6、经常检查库房各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用具是否齐备,药剂是否有效,库房门窗是否良好,有无漏雨。

7、严禁库房管理、保管人员私自改装.私拉用电线路,私自拆装用电设施,以免造成严重火灾事故。

8、库房内吸烟,防止火灾。

9、库房管理人员、保管员应坚持日常检查,每天上下班时对所管物资的安全情况、库房门窗安全情况、照明灯具是否关闭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被盗应立即报告领导,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学校物资管理制度 篇3

一、为加强校园环境的管理,提高学生午休质量,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午间休息时间,是指中午12:40—14:00时间段(夏季)。

三、午间实行班级、宿舍与校园分开的管理原则。宿舍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班级、校园由值周教师管理。

四、住校生必须在12:40—14:00进入宿舍或班级。

五、休息期间,学生必须在宿舍、教室休息或学习。不得随意串班,不得在教学楼走廊上随意走动和玩耍。

六、学生在教室内不得玩游戏机、播放音响、使用多媒体、打牌下棋,不得在黑板上乱涂乱画。午休时,不大声讲话,要做到不相互干扰,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均属违纪。

七、不得在教室内用午餐,要保持教室内外及校园整洁。

八、在休息期间校园内禁止一切体育活动。

九、走读学生14:00进校,不得过早在校门口等候,以免影响交通,如有视为违纪。

十、服从和配合有关管理人员工作,学生违反午间管理规定,值日教师将记录在案,扣除所在班级每人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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