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精选16篇)
一、取得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剂、调配工作。具有中药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中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培训考核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中药饮片调剂工作。
二、调剂人员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不经医师处方任何人不得调剂发放处方药品。
三、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调剂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四、调剂人员发出药品时,应按处方医嘱向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品发放完毕,发药人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五、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应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人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六、调剂室所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保持正常运转,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七、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中药饮片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中药饮片要相符。
八、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九、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十、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十一、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十二、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中药饮片的采购和供应。采购中药饮片应由药库保管员每月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由采购员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五、药剂科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法规和制度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二、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三、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浸泡。
四、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五、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
六、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七、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用。
八、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九、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十、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一、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中药饮片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制定和规范中药饮片购进工作程序,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十、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的`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一、药剂科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二、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
三、对照中药饮片随货通行注意检查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作退货处理。
四、检查中药饮片有无过期、霉变、虫蛀、受潮等现象,检查中药饮片的。外包装有无破损,如有以上问题应作退货处理。
五、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
六、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更好的协作临床,科研教学需要,特订中药加工炮制室制度如下:
(二)凡进炮制室待加工的药材,必需查明药物来源,药材的真伪、优劣、质量等以保证药材加工前的质量。
(三)药材加工除去药材内的杂草和泥土,需做制剂的药材快水冲洗,凉(烘)干备用。
(四)需炒制的药材,按照药物性质、把握加热的温度、按规范举行操作。
(五)炒炭药材必需保证质量不行炭化,操作过程中应用清水喷灭火星,防止复燃,至24小时后凉透验收入库。
(六)需加辅料炮制的药材,必需保证辅料的纯净度,根据规定的`分量和浓度执行。
(七)需切制的根茎类药材用水冲淋、润湿,按标准厚度切制、凉干。
(八)按照门诊需要,做到加工有方案、仔细填写出入库单据和工作量报表。
(九)炮制室内加工间和工作间分开,加工设备应放在干燥通风房间,并备有通风、降湿除尘、防火设施,对于加工设备做到定期检修。
(十)需加工药材,内服和外用器皿一定要分开,用后冲洗整洁。
(十一)工作人员每年做一次体检,炮制工作人员必需是专职人员,对于加工好的药材必需经二人复核、签字记下方可用于临床。
(十二)以上制度,请赋予监督指导,非工作事宜请勿入内。
一、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调剂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的调配:
1、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2、中药处方调配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3、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过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4、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做到: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
5、按方配制,称准分匀,对于一方多剂的处方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剂量,总帖误差不超过±2%,分帖误差不超过±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6、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7、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情况。
8、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
9、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所有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
10、顾客反馈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一、目的:为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发挥中药治病救人的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验收员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购货合同对购进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三、必须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购进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不得少于3年。内容包括:购进日期、经销企业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合格证情况、验收人员质检情况等。
四、验收中药饮片,包装要符合国家药品包装质量要求,并标示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采用的炮制规范、生产许可证品名、净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此批号的检验报告书等。实施批准文号的应标示批准文号。
五、中药饮片的质量验收由专职质量验收员验收,如有疑问请上级药师复验。
六、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中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炮制规范》的要求。
七、中药饮片的饮片片型、色泽、特性、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八、验收应在待验区进行,验收工作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验收合格后,验收员应在随货票上签字,验收中发现货单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当拒收,并做拒收记录。
一、目的:为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发挥中药治病救人的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验收员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购货合同对购进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三、必须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购进记录,验收记录必须保存不得少于3年。内容包括:购进日期、经销企业名称、药汽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合格证情况、验收人员质检情况等。
四、验收中药饮片,包装要符合国家药品包装质量要求,并标示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采用的炮制规范、生产许可证汽、净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此批号的检验报告书等。实施批准文号的应标示批准文号。
五、中药饮片的.质量验收由专职质量验收员验收,如有疑问请上级药师复验。
六、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中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炮制规范》的要求。
七、中药饮片的饮片片型、色泽、特性、气味应符合该品种规定。
八、验收应在待验区进行,验收工作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验收合格后,验收员应在随货票上签字,验收中发现货单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当拒收,并做拒收记录。
2、食堂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留样由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20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0~10℃。
四、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六、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卫生培训
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时间与健康检查的时间同期进行,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除了卫生部门有组织的培训以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不定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卫生知识培训必须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经常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一、中药饮片储存保管由中药学专业人员负责。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足够的面积,保持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的工作运转。
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中药饮片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中药饮片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中药饮片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特别;有无产品合格证、产品批检验报告。所有项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库。
三、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登记入账,打印出中药饮片“入库单”。“入库单”应归档保存以备查。
四、中药饮片入库后,应及时归类入位。中药饮片摆放时应将中药饮片标签或标有中药饮片名称的一面朝外。
五、养护员应对中药饮片性能比较熟悉,并能指导保管人员对中药饮片进行合理储存。养护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合格才能上岗。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中药饮片质量情况和效期,调整近效期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遵循效期中药饮片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原则。
六、养护人员应坚持按中药饮片养护管理的程序,每季度对在库中药饮片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科室主任或质管员,对有问题的中药饮片设置明显标志并暂停发货。定期盘点库存,核对中药饮片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七、配合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中药饮片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八、按照中药饮片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设置适宜温湿度条件的恒温库。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8℃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十、对库房温湿度实施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午10:00、下午4:00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十一、定期对负责养护用的。仪器、温、湿度检测和调控、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养护设备的定期检定记录和使用记录。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二、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五、医院应当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六、医院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七、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八、医院可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九、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中药饮片仓库应当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面积,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及设施。
为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是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发现实际存在或者潜在的用药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二、医院应当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确切落实药师对医师处方审核和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定并落实考核和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中医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专家组为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每月至少一次点评中药饮片处方。被点评处方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择,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使用《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明细表》进行点评。
五、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六、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一般项目应填写完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病历号、科别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四)饮片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五)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六)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七)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八)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九)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如果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以示负责;
(十)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十一)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二)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三)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十四)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八、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开具处方未写中医诊断或未写中医证型的;
6、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7、未使用饮片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8、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饮片超剂量使用未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的;
10、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开具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辨证与用药不符的';
2、中药饮片或处方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3、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4、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每剂味数过大的处方;
3、每剂费用过大的处方。
九、药剂科会同中医科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十、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剂科会同中医科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一、目的:
为加强中药饮片购进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中药饮片,应以质量为前提,严格执行GSP规定购进药品。
三、购进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四、购进的中药饮片必须符合《中药炮制规范》的质量标准。
五、购进药品的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包装须标明产地,合格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规格重量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六、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企业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由采购员会同质量管理员共同进行,除审核有关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合方可进货。
七、签订进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应保存不得少于3年。
目的:
确保药物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适用范围:
药品储存、药品养护管理。
职责权限:
中成药、中药饮片仓储。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仓储实际情况,组织好药品的分类,合理存放。
二、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度一次,近效期、易变质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三、做好夏防、冬防和梅雨季节的药品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四、对于特别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药品,应做有标示或另放。
五、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根据气候环境变化,采取干燥、除湿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七、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提高养护技能。
八、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一、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1)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2)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三、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1)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4)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四、中药饮片的陈列管理
(1)应按照中药饮片条件的要求存放;
(2)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
(3)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4)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6)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7)每天应校对所有衡器,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8)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中药饮片的调配、销售管理
(1)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2)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一年备查;
(3)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4)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6)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7)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8)患者反馈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一、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二、应当定期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四、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五、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六、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八、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由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九、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十、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