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管理制度(精选19篇)
一、教室里的公物,课桌椅、窗玻璃、电器五金每学期初由总务处修缮配齐后,交点给班级使用。各班以班主任为主,班生活委员和总务处主管人共同组成保管小组,做好保管工作,学期末由总务处派人验收,如有遗失和无硌损坏要照价赔偿。
二、教室钥匙:每个班级发给二把,由班级付押金壹元,交回钥匙时退还押金,班级不得自行配钥匙。
三、教室财物损坏和失少要及时告知总务处,并积极做好查处工作,凡属人为损坏,要查实到人,照价赔偿。
四、桌、凳,要保持整洁,桌凳面不准涂写、雕刻。
五、教室、走廊、包干区墙面要保持整洁,无球印、脚印及其他污点等。
六、开窗时需插好风钩,下午放学后要把窗关好,门上锁,不得玩弄窗户上的风钩及电器等。
七、进出教室推(拉)门要轻,不要拥挤,不得用脚踢门。
八、班级要设立一名节电员,专门负责开关教室的电灯,做到节约用电,人走关灯。
九、清洁用具要爱护使用,妥善保管,无故损坏要折价赔偿。
十、各班主任要积极协助总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处理,对公物管理好的班级及班主任,年终评比将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学校公物属集体财产,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及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学校的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器材、公共用品一律由学校公物管理员负责统一造册备案,并统一管理。按办公室、处室、班级分别建账,一式两份,班级(处室)及管理员各执一份。每学期抽查、清点一次,每学年调整、盘存一次。
2、各办公室、处室的办公用品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管理使用。
3、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使用管理。各班的多媒体设备(高亮度投影仪、投影幕布、多功能讲台、计算机、扩音机)按教室(班级)固定,水桶、垃圾撮、洒水壶、扫把,每学期初由上一任班主任,办理好移交手续。
4、体育教学用品由教研组长统一管理使用。
5、实验室的教学仪器由有关实验人员统一管理使用。
6、电教器材由电教中心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8、各专用教室器材由美术、音乐教师分别管理使用。
二、公务损坏赔偿原则
1、凡属损坏的公物,由各办公室、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填写《报修通知单》,报后勤服务中心,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服务中心采取“先维修后赔偿”的原则,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后勤服务中心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个人损坏个人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查究不到损坏人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到会计室交款。
2、凡属丢失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3、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如毛巾、肥皂、黑板擦、灯泡)不列入赔偿范围。
三、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随时抽查
1、学期开始、学期结束,后勤服务中心将组织两次公物大检查,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公物的管理、使用及损坏、丢失情况予以通报。
2、后勤服务中心每天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巡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公物损坏影响师生安全的,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班级或处室,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对维修后不按要求交纳赔偿款的,是班级,服务中心将通知年级处进行处理,并从公物抵押金中扣除;是教职工,将视情从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各班教室的门窗、墙壁、玻璃、桌椅、黑板、灯具、窗帘、锁头等必须有专人负责,要爱护公物,不准乱刻乱画,更不准损坏和丢失。
2、教室和公共分担区的门窗离校前要关好,遇有刮风天气时,开窗要挂好窗钩。
3、室内的设备不准随意搬出和调换。
4、实验室的一切设备、仪器及文体器材要精心保管,不准损坏。
5、上述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生活委员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在三天内报告总务处。
6、物品损坏或丢失,必须追究责任,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赔款,如找不到损坏者由班级负责经济赔偿。
7、如损失物品隐瞒不报告,一经查出,加倍赔偿。
8、班级损失物品严重者,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同时影响班主任的评优条件。
9、对于爱护公物事迹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列为评先进班级和个人的条件。
10、学期末检查,学年末评比奖励。
1.所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律入固定资产帐,固定资产不经分管校长同意不准乱借。
2.各办公室、班级用的所有公物一律包干责任到人,丢失、损坏要赔偿。
3.使用公物一律按规定配给。不准多用乱拉,按规定时间配给的,中途损失一律不补;办公室内用的物品一律以旧换新。学生教室内的所有公物包干到班,三年内不动。
4.为管好、用好公物,总务处对学生教室的公物每周检查一遍。对办公室的公物每学期检查一遍,为不影响使用,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实行随时检查、随时维护、随时赔偿的办法。
5.每学期奖惩一次。学期末总务处与德育处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酌情扣发班主任费。对使用管理好的班级的班主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6.损坏公物要依价赔偿,学生所交的赔偿费,总务处要开收据,收据交赔偿者本人。
一、为培养学生文明习惯,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节约经费减少浪费,特作本规定。
二、爱护学校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报告学校。
三、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床铺、管理责任到人,各班学年初,会同总务处清点公物,签订保管合同。
四、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不开无人灯,水笼头,随开随关。
五、每月检查各班爱护公物情况,节约水电情况,且结合常规管理评分条件,给予损坏公物、浪费用电的班级扣分。
六、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非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事后主动承认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
故意损坏,经学校查获者,加倍赔偿,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图书等一切公物。
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工作、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四、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后勤处定价。
五、公物赔偿的手续
后勤处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填写“公物赔偿通知单”
“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六、其它问题说明
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实习时,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班主任签字确认,人为损坏的,除经济赔偿外,纳入班级考核,给予相应的扣分。
一、各班主任为本班公物使用管理责任人,对本班公物使用管理负全责,要经常性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落实公物使用责任制、监督制。
二、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班级公物的管护工作。教室门窗、玻璃、窗帘、桌凳、讲桌、黑板、灯、吊扇、广播、电视机(柜)、暖气管道、暖气片(阀)、校园网设施等配属班级使用,各班要认真管护,不得任意毁损。
三、严禁在门窗、墙壁、玻璃、桌凳、讲桌、电视柜等处刻、写(画)、涂、贴,违者按学校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赔偿,责任不明的本班级承担赔偿金。
四、公物自然损坏应及时填写公物维修报告单,学校总务处将给予修理或更换,不予赔偿。人为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取消该班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并对当事人在全校通报批评。每损坏一次扣发班主任费5元。班主任在做好损坏公物者批评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协助总务处搞好公物损坏赔偿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管。
为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严惩不良行为,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
一、积极保护花草树木和节约水、电,如发现损坏及浪费水、电现象,除罚款5-10元外,还要补栽花草树木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玻璃、黑板、门窗及窗帘损坏,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并且还要把损坏的公物整理修复好。
三、桌椅、锁及其它损坏,凡开学经学校整理维修好之日起,出现各种物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维修好。
四、各科室的固定财产损坏,包括各专用教室,只要出现人为的将物品损坏事件,罚款10-20元,严重的将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五、校内室外基础设施和体育场地器材,如被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直至按原价赔偿并负责安装、修理好。
六、师生齐抓共管,保护好集体财产,发扬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精神,人人争做爱校小主人。经学校检查评比,表彰并奖励爱校先进个人和班集体。
七、损坏公物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1、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2、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3、损坏凳角脚一只赔款3-5元。
4、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5、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6、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7、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8、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0、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保障。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一个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出现损坏或在可避免的前提条件下不损坏,特制订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
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公物损坏时必须使学生对损坏公物要有认识过程,并能自觉做到照价赔偿。各班对损坏公物要有记录,期末交总务处核对并留档。如有管理不善,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二、班级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门(玻璃)、窗(玻璃)、班牌、课桌椅、黑板、讲台、照明线路及灯具、墙壁、踢脚线、门锁、门把手及教室内所有固定设施,均为班级财产。班级内所有的财产管理责任须落实每个学生专人负责保管,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
2、学校每学期初按时发放扫除用具,班级要认真管理,如损坏或报废,班主任要及时与后勤保管人员说明,学期末学校要对所发放的`扫除用具进行检查清点,统计完好率。
3、保持教室门窗地面整洁、课桌椅排放规范整齐,不允许在桌、椅等物品上面涂写和刻划。墙壁必须保持清洁,不准乱涂、乱画、乱贴,不准钉钉子。
4、各部门、班级要负责自己管辖内(年级责任区包括所在楼层内教室、楼道、楼梯、墙壁、洗漱间等)所有校产。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各项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认真保护与维修。损坏设备、设施按校产奖惩制度执行;自然损坏物品报书面材料。
5、各楼层洗漱间的所有物品保管,由使用班级轮流负责(每班一周)。学校配发房门钥匙给管理班,班级要派专人定时使用洗漱间。
每天早6:30——7:40,中午11:00——12:10为洗漱间使用时间,其余时间管理班有权锁门。使用期间管理班负责打扫卫生。并派专人看管物品,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损坏者及时间。未及时发现造成的损坏,由管理班负责。每周五放学后管理班负责将钥匙交到下
一班级,并交代好物品的使用现状。接管班要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各洗漱水龙头各班按标签使用,不得串用。
6、配电箱已上锁,非维修人员严禁随意开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
7、各班要节水、节电、保安全,人走灯灭水断流。上课间操、体育课、实验课等教室没人的时候,一定要关闭教室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平时要合理开关电灯。遇到阴雨天时可以酌情打开两组灯。各班应负责责任区走廊灯保持灭灯状态(三年级大晚时课间除外)。
8、凡属教室财产不许随意拿出教室外,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室财物,遇到损坏公物现象要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9、各班教室内的财产除总务处统一调配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乱动或外借。放学离校时一定要关好门窗。
三、财产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教育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提高财产设备的使用效益,按“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对学校财产物品的损坏赔偿作以下规定:
1、财产物品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视损坏程度酌情由损坏责任人作出相应赔偿。
(1)、损坏物品尚能修复的,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安排修复,赔偿金额由两部分组成,即损坏物品修复所耗材料费和维修工时费用的总和。
(2)、损坏物品若造成不可修复或灭失的,由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由损坏责任人作出合理赔偿。
2、因故意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追加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
3、对承包使用的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若不及时查核报修,由相关责任人(或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4、一切赔偿款均由总务处按学校管理规定报请入帐。
注:该试行制度从12月12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产管理力度,发挥财产效益,提高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实施公物报修制度。
一、对所有需要维修的公物,均由各处室、年级、班级负责人填写报修单报总务处,由总务处主管领导统一安排维修。
二、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由个人赔偿的物品,由申请个人持损坏公务赔款通知单到总务处上交赔款后,再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主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维修。
三、一般维修在报修的当天或第二天完成维修,特殊的根据情况及时维修。
四、根据公物赔偿制度的规定,需赔偿但无责任人的,由各处室、年级写出书面理由经总务处核实同意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五、原有物品改动较大的维修或需增加的物品由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或增加。
六、所有维修的公物,总务处将定期书面公布。
七、学校公共使用的物品如水管、护栏、走廊灯、体育设施等如有损坏,希广大师生发现后及时报到总务处。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工作、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四、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图书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着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后勤处定价。
五、公物赔偿的手续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后勤处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2.后勤人员按确定的价格,填写“公物赔偿通知单”。
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六、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实习时,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每学期末后勤处对班级的公物进行验收,班主任签字确认,人为损坏的,除经济赔偿外,纳入班级考核,给予相应的扣分。
为了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增强学生保护公物意识,爱护大楼及一切附属设备,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场所和育人环境,熏陶师生情操,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制订如下规定:
1.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有关室场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到班,师生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维护。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宿舍直接责任到学生,班负连带责任。各室场由该室场负责人为当然责任人。学校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在期中和期末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奖惩。
2.保持大楼及设备的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天面无蜘蛛网,窗门无尘埃,花坛花基无垃圾,墙面无印痕,课桌椅无乱写乱画,整齐划一摆放。每班课室及公共场所设置垃圾桶,清洁工具统一放在讲坛内侧墙角的铁架上。
3.爱护楼内设施设备,保证供电线路、电器、门窗、玻璃、桌凳及墙面完好、新颖、耐用。对损坏的物件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或班集体予以赔偿。
4.各班级课室、宿舍及专用室的门锁、门窗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定时开关,放学后或晚修下课及节假日期间必须关好门窗。严禁爬窗进出。
5.不准在墙壁上随意钉铁钉和乱挂杂物。
6.不准私自上楼顶、单车棚面,不准攀爬阳台栏河、铁架、果树,不准在走廊及课室追逐、打闹、拍球,大声喧哗。
7.不准用台凳或其他硬物撞击楼板,不能随意搬动室内铁床,衣柜、桌椅等,不准私自接拉电线。不准在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明火。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一切文具,肆意浪费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处以经济赔偿。不准往花池、落水管倒垃圾。
9.宿舍内的床柜及个人生活用具要“五统一”摆放整齐,宿舍地面、厕所浴室干净完好清洁无异味,水电设施完好畅通。不往防盗网上凉挂衣物。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输发放。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进行修理。
四、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
五、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学校对工作认真负责、爱校如家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损失者和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确保教育教学生活正常运转,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把公物管理纳入班级、处室考评的内容。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核实,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学生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成员集体赔偿。录音机直接配给英语、语文学科教师,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班级公物,实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级,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公物,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凡公物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学期末要检查验收,对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收费。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会室。
七、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要建立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维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资料,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执行严格的公物维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师、各处室负责人在总务处书面申报登记,总务处鉴定损坏原因、责任,确定是否赔偿后再维修、更换。维修人员须在两天内完成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爱护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交通工具、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教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管理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赔偿。
三、损坏公物及赔偿办法如下: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免以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3—4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课桌椅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随便调换宿舍房号、床号等,均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
四、举报协助学校查获,举报损坏公物者,给予奖励。
1.爱护公物是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的具体表现,每个学生都要有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和责任感。
2.爱护公物实行责任制,要具体责任到班级和个人。由学校后勤进行过程检查,把检查情况纳入班级管理、评估和学生品德评定中去。
3.教室内的设备(门板、窗帘、玻璃、桌椅、黑板等)责任到班级、到人保管。学期初由班主任验收,学期末由总务处检查。
4.室内外卫生区的设施及公物(门窗、玻璃、灯箱、标语牌、镜框、花木等)由分管该卫生区的班级负责保护。各班要组织责任感强的同学,经常进行检查和保护。
5.教室的桌椅要责任到学生个人身上。固定一学年不得调换使用。
6.要人人节约水电,水龙头要随用随关,白天要随手关灯,不点常明灯。
7.凡损坏公物(损坏桌椅、门板、开关,乱刻画,打坏玻璃、标语牌,折花木等)者,一律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为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质,节约学校的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是学校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凡非正常损坏的财产均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三、实际中的运作,按照赔偿清单执行。
四、清单中末包含的部分物品的赔偿数额,视其价值及损坏程度而定。
五、损坏物品是一般还是严重由具体维修人员来决定,如有异议,交总务处决定。如无异议,则由责任人或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六、损坏物品的赔偿交款一律到财务室。凭财务室收据找有关人员维修。有关人员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完成维修,否则说明理由。
七、损坏物品的赔偿金额:如果完全损坏(不可维修)则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尚可维修的酌情赔偿。
八、凡因故意破坏的,除实行经济赔偿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九、凡班级财产保管工作搞得好的,除给予表扬还,学校还将适当给予奖励。
为了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增强学生保护公物意识,爱护大楼及一切附属设备,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场所和育人环境,熏陶师生情操,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制订如下规定:
实验楼、宿舍楼等有关室场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到班,师生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维护。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宿舍直接责任到学生,班负连带责任。各室场由该室场负责人为当然责任人。学校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在期中和期末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奖惩。
做到地面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天面无蜘蛛网,窗门无尘埃,花坛花基无垃圾,墙面无印痕,课桌椅无乱写乱画,整齐划一摆放。每班课室及公共场所设置垃圾桶,清洁工具统一放在讲坛内侧墙角的`铁架上。
保证供电线路、电器、门窗、玻璃、桌凳及墙面完好、新颖、耐用。对损坏的物件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或班集体予以赔偿。
宿舍及专用室的门锁、门窗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定时开关,放学后或晚修下课及节假日期间必须关好门窗。严禁爬窗进出。
单车棚面,不准攀爬阳台栏河、铁架、果树,不准在走廊及课室追逐、打闹、拍球,大声喧哗。
不能随意搬动室内铁床,衣柜、桌椅等,不准私自接拉电线。不准在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明火。
用电及一切文具,肆意浪费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处以经济赔偿。不准往花池、落水管倒垃圾。
“五统一”摆放整齐,宿舍地面、厕所浴室干净完好清洁无异味,水电设施完好畅通。不往防盗网上凉挂衣物。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可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所有公物要登记入帐。固定资产帐簿一式两份,会计、保管员各拭妨一份。购进物品必须经有关保管员验收入帐,妥善保管,使用公物的部门虞个人必须履行领用或借用手续。保管员要协助总务处及时增添公物设施。
三、保管员要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工作;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发放。
四、实行用品使用管理责任制,制度要落实到科室、班级和人员。
五、定期做好检查、盘点、维修工作。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维修的则及时维修。
六、学校仪器、器材和各种工具按各功能室管理规定执行,一般不准外单位借用,如需外借,要经过学校研究批准。凡为外单位经手和学校联系外借物品的教职工,必须负责按时收回所借物品;借用物品归还时要经主管人员检查,如有损失,借用人或单位要负责赔偿。
七、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准化公为私,长期占有公物或者盗窃公物;无意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的,除在纪律上严肃处理外,还要按原价的五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