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管理制度(通用31篇)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一、采购食品、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及食品包装材料应向供货方单位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有关证明,要求供货方提供证件包括: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检疫票原件,已纳入QS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及用具要索取工业生产许可证。
二、采购粮油、调料等有包装食品应检查其包装物上是否有生产厂家名称、净含量、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异味、污秽不洁、没标识或过期食品。
三、采购肉类食品及水产,应向厂家索取当批的检疫证明原件,检疫票上证章齐全;检查原料是否新鲜,肤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指压有弹性,具有相应肉的气味,水产品无腐烂气味,新鲜有光泽。
四、蔬菜的采购,严格要求进货渠道,严防农药超标蔬菜,蔬菜要整洁、新鲜、无杂质,保证先进先出无积压。
五、豆制品的采购,严格要求进货渠道,供货的豆制品厂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QS),进货产品保证当天生产,不粘,无异味,色泽正常,无污染。
六、采购的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应是具有卫生许可批号的正规产品。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等要索取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凭证单据所列物品名录要与实际采购物品相符。
七、严格要求进货渠道,确定为合格供方的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坚决退货,情节恶劣者解除供方关系。
八、索取、保留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单。做到按计划进货,合格入库,有入库记录。
九、运输食品的车辆要专用,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用密闭(有通气孔)专用容器盛装;食品装车后,除能加锁密闭的运输车外,要人不离车;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晒、防止污染、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豆制品和肉类制品等)运输要使用冷藏车。
十、装卸食品时讲究卫生,食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直接入口的食品。
一、交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交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各有关工种进行全面预验收,检查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各工种的施工质量,如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二、竣工资料整理
1、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记。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9、自检报告。
10、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交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有达到国家>(jgj73-91)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使用的要求。
2、交工前,整个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空调设备运转正常。
3、设备调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4、室内外的施工范围内,场地清洁完毕。
5、技术档案资料整理齐备。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行为,贯彻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现作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2、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质量科;公司质量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柬。
3、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使用。
4、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5、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6、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按规定进行回访。
(1)、材料保管员兼作材料验收员,材料验收时应以收到的《材料清单》所列材料名称、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对入库的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数量超过申请数量者以退回多余数量为原则,但必要时经领导核定审批核准后可以追加采购手续入库。
(2)、材料的验收入库应当在材料回场时当场进行,并开具《入库单》,在材料的入库单上应详细的填写入库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入库时间/经手人等信息。且应在入库单上注明采购单号码,以便领导复核,如因数量品质、规格有不符之处应采用暂时入库形式,开具材料暂时入库白条,待完全符合或补齐时再行开具材料入库单,同时收回入库白条,不得先开具材料入库单后补货。
(3)、所有材料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实测数量,根据不同材料物件的特性,采取点数、丈量、过磅、量方等方法进行量的验收,禁止估约。
(4)、对大宗材料、高档材料、特殊材料等要及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红章。对不合格材料的退货也应在入库单中用红笔进行标注,并详细的填写退货的数目、日期及原因。
(5)、入库单应一式三联。一联交于财务,以便于核查材料入库时数量和购买时数量有无异议。一联交于采购人员,并和同材料的发票一起作为材料款的报销凭证。最后一联应有仓库保管人员留挡备查。
(6)、因材料数量较大或因包装关系,一时无法将应验收的材料验收的,可以先将包装的个数、重量或数量,包装情形等作预备验收,待后认真清理后再行正式验收,必要时在出库中再行对照后验收。
(7)、材料入库后,各级主管领导或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入库材料进行复验,如发现与入库情况不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赔偿。
(8)、对于不能入库的材料如周转架料、钢材、木材、砂、石、砌块、土建用的装饰材料等物资材料的进场验收必须由仓管员和所使用该材料的施工班组指定人员二方共同参与点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每批供货完成后据此验收依据一次性直接由工长开出限额领料单拨料给施工班组。
开发项目工程验收、移交管理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移交各方责任,不留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验收
1、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a、预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工作要认真、细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正式验收:预验通过后,由工程部报请市质检站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宣布验收结果,确定项目质量等级,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2、验收内容:
a、设计完成情况;
b、施工质量是否还有遗留问题,并做好记录;
c、卫生清理及现场撤出情况;
d、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
e、签定保修合同。
3、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记录,并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二、工程移交
1、移交的`组织:由工程部组织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进行。
2、移交的程序:
a、工程部提前三天通知物业公司;
b、物业公司按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
c、工程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对房屋及配套工程进行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d、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维修期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对重大质量问题(如结构及设备安全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验收,直至合格;
e、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工程移交检查范围:
a、土建方面:地面是否合格,大白、墙地砖、厨房、卫生间、窗户、门窗配件、防盗门等是否按设计规范施工。
b、水暖方面:
上、下水畅通不渗漏;给水阀门、水表、水龙头齐全,开启灵活不漏;厨房、卫生间洁具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供热系统要求按规范施工。
c、电气方面:电表柜及配电箱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柜箱内设备齐全完好,按规范施工;户总开关灵敏、耐用、安全;室内外线路运行畅通,灯具、开关、插座齐全;电话、有线电视设备齐全,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卫生必须清洁。
4、交验时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由工程部指令施工单位及时修,维修要限定时间,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单传递制度,不能拖延维修时间,如超过维修时间,工程部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5、房屋移交应具备条件:
a、工程施工结束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房屋幢户、编号是否经有关部门确认;
c、供水、供电、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6、房屋移交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复文件;
c、拆迁资料;
d、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e、地质勘察报告;
f、开竣工报告;
g、图纸会审记录;
h、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i、钢材、水泥主要建材质量证书;
j、新建材及配件合格证书;
k、水、电、暖三通、卫生洁具等设备合格证书;
l、供水、暖、煤气管道试压报告。
7、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交验单据签字。
8、工程移交单一式四份,参加单位各执一份。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建设工程验收及保修管理,维护学校合法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使用学校资金及各基层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本规定所称主管部门,是指负责建设工程的学校机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 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发包时,必须对建设工程验收进行书面约定。
第四条 凡造价在1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按规定邀请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外,主管部门必须提前通知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派员参加验收;涉及消防安全的,必须同时通知公安处派员参加;已经确定使用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还必须通知使用单位派代表参加。
第五条 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管部门向参加验收的人员说明验收内容及相关情况;
(二)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三)监理汇报监理工作;
(四)查看监理工作日志;
(五)现场查看工程质量;
(六)汇总验收情况,并形成验收结论;
(七)形成验收报告并由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签字。
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全面查看的前提下,明确分工,认真进行现场查验。对能够查验到的问题因敷衍了事、应付差事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因工程质量等原因,验收未通过,可不形成验收报告,但应形成文字说明,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如果原则同意验收通过,但还有少量问题需要施工单位改进的,待改进并验收通过后,再形成验收报告。
没有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审计处不得进行决算审计。
第六条 校内主管部门在起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修合同(也可在工程承包合同内专条订立保修事项)。
第七条 保修合同必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一)保修期限及起止时间。
(二)预留保修费的比例或金额。
(三)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范围及免费保修责任。
(四)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
(五)保修质量的验收。
(六)因施工单位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及时保修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和工作影响,施工单位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七)剩余保修费的退还时间及方式。
保修合同对应明确约定事项未进行约定或约定违反本规定的,追究合同谈判和起草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国家对保修期限无明确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
第九条 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预留保修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造价在10―100万元之间的建设工程,预留保修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预留保修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十条 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在保修期内,应经常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或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将通知方式、时间、维修要求及对方接收通知的时间、方式及人员等有关事项进行记录。
主管部门应经常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使用情况及质量的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问题,由施工单位免费维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一)接到维修通知后,未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由我校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从保修费中扣除实际费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追偿。
(二) 接到通知后,超过3次(不含3次)未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从保修费内加倍扣除由我校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直至全部扣除保修费。
第十二条 保修期满后,主管部门应按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范围,对保修质量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保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施工单位退还剩余保修费。保修费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办理退还剩余保修费手续时,须向财务部门出示以下书面材料:
(一)保修合同书(工程承包合同内专条订立保修事项的,为工程承包合同)。
(二)我校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的费用清单及扣除保修费的有关资料。
(三)保修期满时,使用单位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在手续齐全时方可退还剩余保修费。否则,追究财务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评价意见分为:
(一)使用单位为一至二个部门时,须有全部使用部门主要使用人及分管领导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书面意见,须有个人签字及部门公章。
(二)使用单位为三个及其以上部门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部门主要使用人及分管领导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书面意见,须有个人签字及部门公章。
(三)使用单位为多个住户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代表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书面意见及个人签字。
(四)道路、场地、围墙、大门等公共设施,须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基建、后勤、资产、财务、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对保修情况及质量满意的书面意见及签字。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征求对工程保修的意见时,用户及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不负责任或违反本规定,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除责令有关责任人员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为了进一步搞好医疗器械体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及时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标准情况和进行复核,企业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供货资质、产品标准等资料,并认真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疗器械采购:
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二、医疗器械收货:
1、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三、医疗器械验收:
1、公司须设专职质量验收员,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验收人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但不得低于5年;
3、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6、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7、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部处理,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管理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8、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
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9、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10、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11、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12、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验收不合格医疗器械要放入不合格品库(区),并与业务和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作退厂或报废处理。
附: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购销合同(记录)
4、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复印件材料(并盖章为准)。
5、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6、随货同行单
7、拒收通知单
8、质量复检通知单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开,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
1、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1.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设备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它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2、设备设施的验收
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后,生产部负责人应组织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生产车间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共同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
2.2、各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设备设施的外包装情况,在确认设备外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清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2.3、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更换,更换后再重新进行验收。如设备有缺失采购部门负责向供货厂家进行追要,到达后再行验收。
2.4、开箱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部负责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入库单,其他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5、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操作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生产部和生产副经理报告,由生产副经理责成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于无法进行现场返修的设备,要求供货厂家及时予以更换。
2.6、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供货厂家直接解决。
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设备设施,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求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确认。
2.8、对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委会人员参加并建立台帐。
1.根据采购计划单、订货合同、发货凭证及出厂技术资料为依据进行验收。
2.同时验收物资发票。
3.根据发货凭证、采购计划单等,核对到货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在入库单上填写内容并签字。
4.到货物资在验收中发现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凭证不符或损坏、质量存在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经办人员查明原因,并做好相关记录。
5.一般物资应随到随验、及时入库。
6.物资验收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物资办理建档等手续。所有验收资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7.标准:
(1)产品外包装无损坏,产品无运输损坏;
(2)产品验收外表无损坏无瑕疵;
(3)规格、型号与采购计划单等相符;
(4)重量验收、定尺与重量;
(5)氟原料验收:
(6)验收时采用部门共同验收;
(7)建立验收台账;
(8)验收合格的出据验收单;
(9)验收不合格的退货处理。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现场的物品,大体分为a、b、c、d四类。
a类:在制品、返修品;
b类:半成品、产成品;
c类:原材料、运输工具、可移设施;
d类:废品、下脚料、铁屑。
第三条 定置图的设计是根据定置管理的理论,对作业环境进行诊断后,运用作业研究、方法研究和动作研究,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定置,并通过调整物品位置来改善场所中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物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图,是对场所中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物品经诊断并调整后的科学定位图。场所中的物应尽最大努力反映在定置图上,每个车间均应制作自己的定置图,并以平面形式表示。
第四条 车间(工房)定置图的要求
(一)车间(工房)定置图内容包括:设备布置、车间通道、工具柜位置、各种区域划分、工位器具、转运工具存放点等。库房定置图结合实际参照制订。
(二)定置图中a、b、c、d四类区域,分别用黄、绿、蓝、红实线表示;设备、工具箱等不动物可用黑色表示。
(三)定置图中各类区域及定置物品应与定置位置相符;定置图中要有图例。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计好的定置图,画出地面定置区域线和通道线,地面定置区域线应与定置图相应区域线颜色一致,线条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
(一)定置区域线颜色要求
a类——黄实线;b类——绿实线;c类——浅兰实线:d类——红实线;通道线——白色虚线。
(二)区域线宽度要求
各类区域线宽度均为60mm;通道线每段为300mmx80mm,间距为200mm。
第六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或悬挂相应的定置牌。定置牌的规格为150x270mm,竖立的定置牌总高度为500mm。定置牌正面用不同颜色分别书写a、b、c、d字母和物品类别名称。
第七条 各类定置区域的划分要合理,区域线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颜色符合要求。
第八条 生产现场和工作场所内,任何物品都要有固定、合理的位置。否则,都视为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定置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对d类物品要及时清除。
第十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相应的定置牌,不能竖立的可挂定置牌。
第十一条 生产场所的卫生,每班都要清扫。铁屑要清除干净并倒在指定地点,达到要求后方可下班或交班。
第十二条 工具柜内物品定置要求
(一)工具柜(箱)门内侧,应有统一规格的定置表。表中填写的工具物品要与放置层数、数量一致,做到以物对表,表物相符。
(二)工具柜内的工具和物品,应按顺序摆放整齐。
(三)工具柜内要整洁,—律不准放置杂物和d类物品。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一、购进的各种医疗材料、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二、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材料,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三、医疗材料验收应有使用科室、医疗材料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材料,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
四、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五、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材料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六、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材料,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医疗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七、验收合格的材料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作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作入账凭证,一联交采购部门存查。
八、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1)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开箱。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清点、检查设备的外包装与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照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它技术资料,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主要技术指标),附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与合同有关条款和发票是否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相符;
(3)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在验收单上作好详细记录。如果申购单位(部门)自行安装,必须在供货商的指导下,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及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填写《仪器设备验收问题处理报告》,通知后勤保障处或直接向供应单位(部门)交涉,研究处理办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责任人会同设备领用人对照设备的铭牌、合同、说明书等,逐件登记,填写《验收单》;登记完成后,编上自编号,贴上小标签,在《验收单》和发票原件上签字确认,以示保管责任,再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兼职责任人汇总,统一送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入库登记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将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复印并列出清单,有关原件送后勤保障处存档,复印件由申购单位(部门)保管。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由后勤保障处转交校办公室档案部门存档。
(7)进口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申购单位(部门)和经销单位共同验收;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由外商技术人员开箱,并安装调试。
(8)验收完成期限。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到校后,原则上应在7天内完成验收手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14天内完成验收手续。
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
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
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
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
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
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
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
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
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
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
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
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电用电合同(协议)签定,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三条: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费并且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
第四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五条: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cnfla版权所有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用户受工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第六条:施工安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低压用户材料必须使用国产器材,大型器材采购应采用招标准方式择优选用,并由电力企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按计划领用,严控器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器材流入电网。
第七条:施工工艺及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施工企业应经过资质考核合格,施工人员应岗前培训。
第八条:施工质量由专人负责管理,必要时由监理负责,工程竣工后由电力行业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供电。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项目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甲方物业相关人员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项目交接工作。
区域主管/施工技术组负责协助及跟进区域内各项目的验收工作。
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并保管完工项目竣工资料。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工程验收移交和结算。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助理提出内部验收申请,深圳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内部验收,其他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其它城市负责人验收。
5.2参与内部验收的人员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组必须针对整改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内部验收的内容包括:
a、系统功能验收和感观质量验收(参考施工细化方案)
b、前期检查记录的验证(参考相关体系文件)
c、施工工艺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竣工资料齐全(过程资料齐全)
e、完成用户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
5.3项目组完成整改后,重新报施工技术组进行复查,直至所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移交。
5.4组织外部验收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并附《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份(记录表格可以采用甲方提供的类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完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档案。
vk物业智能化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智能化工程部项目工程的验收移交程序。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智能化工程。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对甲方物业相关人员的操作及维护培训。
城市负责人/城市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项目交接工作。
区域主管/施工技术组负责协助及跟进区域内各项目的验收工作。
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并保管完工项目竣工资料。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工程验收移交和结算。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项目助理提出内部验收申请,深圳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内部验收,其他项目由施工技术组组织其它城市负责人验收。
5.2 参与内部验收的人员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组必须针对整改要求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
内部验收的.内容包括:
a、系统功能验收和感观质量验收(参考施工细化方案)
b、前期检查记录的验证(参考相关体系文件)
c、施工工艺符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d、竣工资料齐全(过程资料齐全)
e、完成用户培训,填写《培训签到表》
5.3 项目组完成整改后,重新报施工技术组进行复查,直至所有内容符合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整改完成后报甲方组织验收移交。
5.4组织外部验收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并附《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及《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双方各保留一份(记录表格可以采用甲方提供的类似表格替代)。
5.5施工技术组负责收集完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并建立档案。
6、记录表格
vkwy7.5.1-j02-02-f1 《智能化工程交接记录》
vkwy7.5.1-j02-02-f2 《智能化工程设备清单》
vkwy7.5.1-j02-02-f3 《智能化工程竣工资料交接清单》
材料的进场验证工作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和材料员负责,共同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产品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以及其他应随产品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室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表格,相关人员签字。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存放场地和调配搬运人力。验收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验收标准。
2、核对进场材料的凭证和票据等有关资料,检查材料品种是否与所需相符。
3、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若发现材料外表损坏或外包装破损严重的,应作出记录并及时上报材料室主任,问题未解决前不得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
4、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质量验收,首先进行外观质量检测,凡无质量缺陷的,按照规定需要取样的则须进行材质复验,如对于钢材、水泥、::砂石料、砼、防水材料等产品,由项目试验员按规定进复试。
5、经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并将质量复检资料存档备案。
6、对于即进即发的材料,如钢材、周转材料等,具体要求为:
(1)每批材料(主要是钢筋)进场后,业务员应与现场材料保管员、施工队一起进行型号和数量核对,核对无误者,业务员和保管员办理接收单,两人签字;同时保管员与施工队办理发料单,并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发生业务的当天业务员应做材料进场验证记录表(含材质证明单和磅单)、材料明细帐(有价)、台帐(分类分型号)和标识记录(接收、发放)本。
(2)每批材料(主要是周转材料)进场后,应与现场材料保管员、施工队一起进行型号和数量核对,核对无误者,业务员和保管员办理接收单,两人签字;同时保管员与施工队办理发料单,并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
7、水泥验收规定:收料人员在核对水泥标号后,按现场水泥库的容量,以10袋为码放高度,按标准袋50公斤计算吨位,每批应抽检10%,每袋误差1公斤,超出部分应由供应单位解决;车上、库门前洒落的散灰应及时收集和装袋。
8、木材验收规定:对于木材应检尺量方。要求堆码整齐后,检尺标准为高、宽的尺寸误差在2mm以内。两头木料(如板材),应逐块拉尺(必须用工地的尺子),以两头尺寸平均值为实际尺寸。方木、板材的坡棱斜面宽度不得大于15mm,不能接收变形、弯曲、腐蚀木材。
9、夜间收料规定:夜间进场材料经项目值班人员和现场收料人员签认后,次日早上必须经现场保管员进行签字确认。特殊产品应留项目技术人员值班验收。砂石料应进行抽检(每月3~5次),以平均载量为结算依据,但每次进料还应逐车量方。
10、进出现场的所有材料,必须经门卫登记,但门卫不能代替现场保管员签字接收。对于材料型号规格比较复杂的(如暖气片、木制品等)、质量不好把握的或当时难以检验质量的,应在收入单上特别注明;对夜间进场材料也应注明。
11、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材料原则上应做退货处理,并进行记录,按外埠进入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如可进行降级使用或改用做其它用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
12、材料、材料进场检验时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执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出现问题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13、材料、材料进场检验要做到100%,发现-次未经检验进场或未留下检验记录,分别给予当事人50-100元罚款。若因为人为原因出现的问题,在现场保管员签收之前,由业务员负责;签收之后,由保管员负责;签字不全也由保管员负责。
第一节 工程的竣工与交工
1.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
完成,经验收签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竣工日期: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核试验为合格工种的签字日期。
2.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交工是指竣工办理手续,交付甲方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甲方使用的签字日期。
3.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①完成收尾工作;
②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③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4.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
收尾工作主要有:
⑴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丢项,漏项,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⑵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或丢失零件,每一个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⑶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⑷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或向其它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⑸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检查,进行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
⑹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之间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⑺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的目的之一,就是给甲方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5.收尾工作的组织
收尾工程量小,面广,易被忽视,结果交工日期一拖再拖。为了保证按时交工,在组织收尾工程时应注意:
5.1加强计划的预见性,提前安排'结合部'工作;
5.2接近竣工时,提前对照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核对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项目;
5.3交工前组织预检,逐个房间查明所有未完成项目,并用'即时贴'在现场标明其部位;
5.4 组织若干专业班组,按收尾项目不同分类分别扫尾。
6.收尾工作的有关工艺
6.1接缝工艺。常见接缝隙有:
6.2梳妆台镜面瓷砖接缝,通常将镜子边缘打磨光滑,然后打胶密封;
6.3梳妆台面与面盆瓷砖接缝,打防水密封胶;
6.4浴缸与墙面瓷砖接缝,打防水密封胶;
6.5修补工艺。常见修补有:木作节疤脱落,找一块纹理相似的木料,依照缺口大小修凿,蘸胶镶嵌在缺口里,使之严丝合缝,再打磨光滑,刷油漆即可。
6.6石材顺裂纹折断,用石材专用胶与石材粉调和,顺裂纹粘合石材。
7、清理工艺。重点清洗项目有:
7.1玻璃清洗:用专门清洁剂擦拭污渍,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毛巾擦净;
7.2瓷砖,石材清洗;先用平刀片铲除灰渍,再用湿毛巾擦拭,特别注意清理砖缝与糟;
7.3卫生洁具清洗;先用平刀铲除灰渍,防止灰渣落入下水口,洗不净处用去污粉擦洗。
第二节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之外,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还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1.1工种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各种设备说明书,技术核定单,设计施工要求等级);
1.2国家现行的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1.3相关的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1.4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装修施工守则或质量手册;
1.5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表;
1.6有关施工记录和构件,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1.7引进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国外提供的设计等资料进行验收;
1.8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1.9凡属施工新技术,还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提供的文件进行验收。
2.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以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甲方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第三节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工作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检
1.1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1.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1.3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1.4自检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议上研究并提出方案。
1.5复验。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完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2.正式验收
2.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
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资料。
2.3建设单位组织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2.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3、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办理工程移交。在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既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4、装饰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验收证明书,并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除合同注明的由承包方承担的保修工作外,双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即可解除。
5、在交工过程中发现需返修或补做的项目,可在交工验证明书或其附件上注明修竣期限。
6、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7、办理装饰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8、办理装饰工程移交手续。
第四节 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由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组成。竣工决算必须先进行工程决算。
1.编制依据
(1)装饰施工资料,竣工图;
(2)双方认可的装饰施工预算标底;
(3)会审记录,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
(4)装饰施工图纸及补充,修改图纸;
(5)鉴证单;
(6)自开工之日至合同规定的结算期间所有有关费率,材料差价等调整文件。
2.编制程序
(1)由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决算书交给甲方或监理单位;
(2)甲方或监理单位审查决算内容与装饰施工实际是否相符,并与装饰工种工程施工单位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
(3)按审定数与甲方财务结算。
3.决算审查要点
(1)工程量是否准确;
(2)定额费用是否合理;
(3)定额包括的内容是否做完;
(4)复查是否有笔误或计算错误;
(5)变更项目是否有增也有减;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gb5030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必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验收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二十四(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1.3甲方、监理验收按现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的规定检验。若验收不合格,乙方限期整改后报甲方、监理复验,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在各分部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的3日内,乙方须提交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1.1.4乙方未获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即进行隐蔽或实施下一道工序,则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进度款,并有权禁止乙方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由此而引起的延误由乙方承担。
1.1.5为方便维修,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2样板引路
1.2.1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外墙砖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包括,不再另行计价。
1.2.2标准层在完成最低层主体结构后,乙方应立即将间隔墙、水、点等安装好,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期的工程应以此为样板进行。
1.3重新检验
1.3.1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验收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
1.3.2若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隐蔽工程,则无论检验是否合格,重新检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1完工验收
2.1.1完工验收程序
2.1.1.1工程内部验收须达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
2.1.1.2工程具备内部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十五(15)天通知甲方、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同时提供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
2.1.1.3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进行工程内部验收,并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甲方不认可的,乙方应在工程内部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4进行工程内部验收的同时,甲方根据政府要求、规范、合同、组织工程专项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协助及提供相关资料。但乙方负责施工项目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2.1.1.5工程内部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后,甲方确定工程质量验收日期,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乙方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续,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后二(2)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工程质量验收一次达不到合同、规范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同价款下浮百分之五(5%);或将未完工程另行安排给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产生的费用另加百分之十五(15%)的管理费,由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1.1.6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即取得无锡市质量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甲方组织乙方、经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七(7)天内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整改的费用相关责任。完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完工证明书》。
2.2工程完工日期
2.2.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本工程完工日期为取得甲方签发的《完工证明书》且工程移交完毕的当日完成。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工程项目强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并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安装、重大的维修等项目。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3工程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即:施工单位自行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自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公司验收。
1.4各验收方及验收人员应遵循“严、实、细”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二章工程验收组织的职责
2.1项目部是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
(1)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审查完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2)联络工程相关方,提请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并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审查;
(3)配合协调竣工验收组编制竣工验收方案,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
(4)根据项目特性,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组织现场人员、竣工验收组配合好专项验收,争取尽快通过验收;
(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
2.2现场工作组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机构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专项验收及工程备案事宜;同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3竣工验收组是竣工验收的主导机构,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和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构成,负责一下工作:
(1)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及制定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度、功能、安全性、技术性、环保性、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2.4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竣工验收组的构成成员,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及专项验收申请、工程备案申请等事项。
2.5法务部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验收的程序
3.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
3.2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3.3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现场人员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
3.4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发出《工作联系函》(见附件),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项目部负责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挑选竣工验收组成员,报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3.5工程竣工验收组成立后,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对工程质量、进度、使用功能、外观、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
3.6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需要向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国土资源、防雷、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申请,并组织现场人员、验收组及施工方配合专项验收,发现问题的,在限期内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取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3.7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提报备案需要的相关资料。
3.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移交,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的。
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
4.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并进行竣工清理。
4.2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自行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环境、防雷等方面的评估报资料。
4.3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4.4工程项目聘请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先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验收申请交现场审核,现场人员须结合工程实地情况认真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4.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进行清理,填制《工程资料移交表》(见附件),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予现场工作组。
4.6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编制了竣工报告和自行验收报告;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8)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等评价报告。
4.7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工艺、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须经项目领导小组确认。
4.8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勘察报告、设计图、工程项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等编制工程验收方案,并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须遵照以下主要依据
(1)竣工验收方案;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
(3)工程设计、预算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资文件及与其签订的'合同
(5)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
(6)国家颁发的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
(7)竣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标准
(8)公司的有关审批、变更、调整文件;
(9)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
4.10符合竣工验收条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在竣工验收方案中,明确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分工与责任,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4.11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12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
4.13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14参与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
4.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组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4.16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
4.17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筹备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需要,向环保、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协调、配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应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提交。
4.18对环保、消防、防雷、安全生产、规划等政府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专项验收;对专项验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4.19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第五章竣工验收内容
5.1竣工验收以现场实物形态检验为主,须依据验收计划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时限进行,验收须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2竣工资料验收须依据验收计划,检查施工方的验收依据、验收结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5.3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各个环节各个单项均须符合要求,不得漏项,并对其验收内容签署意见。
5.4验收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须符合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各级验收人员的确认签字;
(2)设计、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
(3)合同的签订、补充、变更、解除须按规定审批;
(4)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器具和设备须有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查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须有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复检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5)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记录;
(6)变更、材料代用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变更须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手续。
(7)预算执行须符合要求,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须符合规定;
(8)项目文件资料须齐全、规范和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归档;
(9)对规划、消防、质监、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已落实。
5.5项目竣工资料须包括前期、立项、审批、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5.5.1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系统地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资料。
5.5.2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工作组需对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交项目部资料负责人,项目部对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统一保管。
5.5.3竣工验收前,项目相关方应进行竣工资料清理,将项目相关的资料分类整理,填制《竣工资料验收移交表》(见附件),一并移交现场人员。
5.5.4项目竣工资料验收须包括以下内容:
(1)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招投标及有关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记录及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
(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
(4)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等;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验收记录等;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
5.6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重点验收工程质量,并作出验收记录,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外观验收表》、《工程综合质量验收表》(见附件),竣工验收前施工方应收集和编制工程质量资料。
5.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填制《工程竣工验收单》,附竣工验收报告。
第六章附则
6.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6.2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一、大型机具设备拆装施工方案、验收等资料及时由安质部存档。
二、大型机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存放安质部备案存档。
三、一般机械(拌浆机、压浆机、弯曲机、切割机等)每年检修一次,检修后由安质部检查验收签字立档。
四、特种机械设备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五、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本人所获得的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以确保人的安全和机械设备的完好。
六、操作人员按照《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本机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应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七、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九、机械设备在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制动,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夜间应有人看管。
十、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要严禁烟火。柴、汽油机正常温度在60—90度之间,温度在40度以下,不得带负荷工作。
十一、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零度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十二、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一、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二、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交工是指竣工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的签字日期。
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三、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丢项、漏项,必须立即派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1.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每一个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2.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3.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质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4.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过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5.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目的之一,就是给业主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四、竣工验收工作
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检
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即时修补,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自检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自检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即时地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上研究并提出方案来。
复核。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完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
三、职责
3、1、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
3、2、设备使用部门:严格地按设备的技术参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功能验收工作;依据综合的设备选型参数,对设备的加工能力进行验收工作。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设备开箱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工作,设备管理部门需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型尺寸、安装位置、设备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线连接、电气连接认真确认无误,整个安装过程按照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和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
4、2、设备安装后,供应商或者公司派专人开始调试工作。
4、2、1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科主管审批后实施。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计划、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办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
4、2、2调试人需协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免设备变形或损坏。
4、2、3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认真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可靠。
4、2、4空运转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传动、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
4、2、5负荷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可靠。
4、2、6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专门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4、3、设备验收
4、3、1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4、3、2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3、4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实验期间,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实验、设备精度进行确认。
4、3、6验收合格后,设备才能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3、7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确认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1、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执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设备已在规定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4、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5、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6、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要向工程部资料组进行移交。
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及拆除报废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开展及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的验收、拆除报废的控制。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3.2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审批;
3.3总经办负责人员的变更审核;
3.4生产设备部负责工艺、技术的变更审核;
3.3生产设备部负责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的`变更审核;
3.4品质部负责检验用仪器的变更审核;
3.5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变更的审批;
3.6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程序内容
4.1设备设施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4.4.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4.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设备设施验收
4.2.1设备设施到达公司或现场后,安全设备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开箱验收。
4.2.2检查设备设施包装情况,确认设备设施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4.2.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2.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2.5对于设备设施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设备使用部门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安全设备部,由安全设备部联系设备设施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4.2.6若设备设施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4.2.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2.8设备设施的所有资料说明由安全设备部建档。
4.3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3.1超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
4.3.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设施严重破坏;
4.3.3影响安全生产,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3.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3.5生产能力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设备设施;
4.3.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4报废设备设施的申请
4.4.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设施,由使用部门填报《设备设施报废申请单》,由安全设备部组织鉴定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报废;也可由安全设备部提出报废计划。
4.4.2凡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账。
4.5报废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理
4.5.1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提前通知安全设备部,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5.2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使用部门必须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洗和置换。
4.6设备设施的拆除
4.6.1拆除方案由安全设备部填报,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拆除。
4.6.2拆除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
2)作业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3)安全防护和作业措施;
4.8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4.8.1根据拆除方案的要求,如牵涉到危险作业,要按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
4.8.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4.8.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8.4作业前必须确认水、电、汽、气源是否已经断开;
4.8.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
4.8.6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施工。
4.9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4.9.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4.9.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9.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4.9.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4.9.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9.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4.9.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4.9.9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10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1.2施工承包商应按照“验标”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9),由监理单位核定。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1.4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1.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1.6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20xx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
1.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
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参加四级以上验收项目,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承包商自检,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
1.9单项工程竣工报验时,施工承包商也采用“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报验。
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2.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2.2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2.3凡执行国外设备施工质量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如合同无规定,则另行商定。
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处理
3.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出,施工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3.2属四级验收的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处理完后,由施工承包商报“整改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将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保存在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技术档案内。
4、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
4.2施工承包商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
4.3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认可。
5、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的w、h、s点,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后执行。在工程总的或专业的w.h.s点未批准颁发前,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细则中须列出该项工程的w.h.s点。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w、h、s点的检查与验收。
6、所有工程中的检测,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检测。监理工程师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如认为有必要,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行委托平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如与施工承包商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如不符,则由施工承包商承担费用。
7、当单位工程土建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安装前,提出“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
8、当单位工程安装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调试前,提出“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调试阶段。
9、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9.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合格后报业主,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9.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完工的单位(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要和重大单位工程需竣工预验收),并审查其报送的竣工技术文件。
9.3监理单位对施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报业主方复检,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9.4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9.4.1提供的竣工技术文件齐全、准确、工整符合规定要求。
9.4.2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承诺完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
9.4.3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9.4.4现场符合移交生产的环境条件。
9.4.5重要或重大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请建设单位参加。
9.5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9.5.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承包商组织自检合格
9.5.2整理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会审纪要
3) 施工图交底及会审纪要
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5)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6) 调试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联系单
8)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单不符合项报告及汇总表
9) 主要设备、材料出厂质保证明及复查报告、试验报告
10) 一般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消缺情况
9.5.3施工承包商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审核。
9.5.4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预验收)工作。
9.5.5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上签署验收(预验收)意见,如发现有问题或缺陷,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履行复查验收签证。
9.5.6施工承包商完成整改后,全部符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重新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
9.5.7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复验施工承包商整改消缺是否完成,竣工技术文件是否完整、准确、符合规定要求,经总监或副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9.6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本工程项目各标段的竣工验收,并按监理合同规定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工程质量和竣工文件均符合要求后,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