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制度(精选9篇)
一、管理责任
1、依据省厅有关规定,施工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由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劳动用工第一责任人。
2、煤业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单位劳动用工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矿长是第一责任人。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矿和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监督、抽查、考核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劳动用工制度
1、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队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必须落实“五个统一”和“五个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所有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应与已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井下劳动用工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与施工单位建设期一致,各矿不得以矿名义代为签订,所有施工人员社会保险应由中标施工单位代为缴纳,各矿不得以矿名义代为缴纳。
2、施工单位井下人员必须经过审核备案,于10月底完成。
3、施工单位井下人员实行工资支付登记卡制度,各矿负责督促落实。施工单位负责每月10日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建立《工资支付登记卡》和《工资支付登记台账》,工资发放后由用工管理人员填写发放金额,经施工人员本人、项目经理、矿综合办负责人三方共同签字、施工项目部盖章,交本人保存。
4、煤矿从业人员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中招录煤炭中等职业学校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比例,20xx年不低于75%,20xx年力争达到100%,20xx年1月1日起不再招用其它社会人员。
三、劳动用工、人员配备标准
1、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执行全员准入制度,实行专业学历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制。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设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4人、技术主管1人,以上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煤炭主体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必须到省厅备案。以上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项目部同时任职。
3、施工单位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台账、记录、人事档案资料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及日常业务指导,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4、施工单位特殊工种:
⑴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包括: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安全检查员、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和班组长等人员,各工种每小班人员配备必须达到定员标准。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技能
(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⑵特有工种指:机、运、通、皮、采、掘等各岗位工种人员,上述人员必须配足,不得缺岗。需持相关工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具有煤炭相关专业高中以上学历或经过中等职业(含技校)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施工项目井下施工人员配备标准:综采工作面不低于90人/面,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不低于110人/面,掘进头不低于45人/头。
四、施工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1、为确保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因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不足,矿有权招聘相应岗位人员,实行委派制度,由三方签订委派协议、确定岗位职责、工资及相关待遇、考核标准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或机电设备事故,当项目部无法处理或在2小时以内不能处理完的,矿有权根据事故情况,委派矿方特殊工种人员协助参与处理。劳务费用200元-300元/工,所产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从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
五、施工单位领导跟班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层必须执行跟班制度,每月正职下井不得少于18个、跟班不得少于10个;副职(含技术主管)下井不得少于24个、跟班不得少于22个,休假、公假的相应核减下井、跟班数量,相关职责按照下井、跟班制度执行。
六、档案及资料管理
1、矿协助、指导项目部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施工单位必将相关的证件资料复印件交矿综合办管理。
3、地方政府和公司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提供。
七、考核管理规定
1、因劳动用工工作未做到位,致使建设单位工期不能按计划开工,延误工期或停工达一天及以上者,每延误一天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另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00元,合同另有专门约定的执行原合同。
2、每月由矿长牵头,组织矿综合办公室、调度室、安监科等科室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未开展正常检查、考核的,对矿长罚款1000元/次,对科室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3、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未健全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施工人员未按“五个统一”和“五个百分之百”规定执行的.,对项目部按缺少的项目或人数罚款200元/人(项)。
4、施工单位井下施工人员,未按规定审核备案的,对项目部按缺少备案的人数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井下施工人员《工资登记卡》制度,并严格执行,未执行制度的每次罚款20000元,并强制执行,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工资卡未按规定执行或未签字的,对项目部按所缺人数每人次罚款100元。
6、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中招录煤炭中等职业学校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比例未达到规定的,每降一个百分点罚款1000元。
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各项资质证件必须齐全,每缺一项罚款500元-20__元。
8、施工单位必按规定配备各类人员,经理层每缺一人罚款5000元/人月;特殊工种人员每缺一人罚款1000元/人月;采煤、掘进工人每缺一人罚款500元/人月,劳动用工管理人员未配备的,罚款500元/月。
9、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委派制度,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影响生产达2小时以上的,每超1小时罚款5000元。
10、施工单位领导干部下井次数、跟班次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分别罚款200元/个、500元/个。
11、跟班晚下井、提前升井及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500元。
12、施工单位各类人事档案未建立的,每次罚款200元。
13、未按规定提供各项资料的,每次罚款200元/次。
14、各矿综合办每月负责将施工单位各项考核情况汇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罚款金额从月度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 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 “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一)对于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执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要完全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内部体系,当作正式员工来管理。进行无差别化管理、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不论是成建制还是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九条各单位和项目部要按规定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分包单位应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三)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规定;
(四)对分包单位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七)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八)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规定;
(九)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规定;
(十)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的规定。
第四章 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和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和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杯、盘等饮食器具使用后,应用热水与适当洗涤剂配制洗刷干净,并用清水冲洗,经蒸汽高温一定时间消毒后存放在指定专柜保管。
2、切菜板、菜刀、木墩、容器应生熟分开,用后及时洗刷、刮净、消毒(食用酒精燃烧),其他勺、锅、铲等厨房用具用后亦要洗刷干净和消毒。
3、对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或教师,应劝其单独用餐,所用餐具及时分开保管,严格消毒。
4、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每学期对排污明沟、厨房周围角落进行一次消毒。
5、做好暑假、寒假后开学前食堂各类用具的消毒准备工作。
6、认真做好餐具消毒记录。
一、指导思想
以丰大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丰大市幼儿园内部人事工作制度,规范幼儿园岗位设置和聘用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聘用范围
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①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②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③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④首次岗位聘用时,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在副高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4年以上。
3、教师副高级五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盐教人[20xx]2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4、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和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
(六)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关于双肩挑人员:
我园“双肩挑”人员为我园正股级、副股级管理人员,“双肩挑”人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到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五、岗位聘用实施程序
1、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和维稳小组(见附件一)
2、公布岗位
①在园务公开栏公布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任职条件。
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结合实例进行解读。
③下发教职工有关信息,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3、个人申请
①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②参与晋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的教师参照首次岗位聘用办法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表彰获奖证书、课题及论文发表等等)。
③根据《丰大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④丰大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为:工龄+教龄+职龄+受聘时间的合计,成为每个人的得分,然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择优聘用;如果出现得分相同,则根据我园《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再进行打分,确定先后顺序。
⑤根据结果择优选出拟聘人员名单。
⑥公示拟聘用决定,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园务公开栏、园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争议的处理
①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向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反馈。
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③对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5、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主管部门审核。
7、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六、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况
(一)本方案经幼儿园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讨论,经所有教职工通过后施行(附件三:教职工征求意见表)。
(二)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和维稳小组”,全面负责岗位聘用过程中的监督和维稳工作。
附件一:幼儿园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机构
1、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x
组员:x
2、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和维稳小组
组长:x
组员:
附件二:丰大市幼儿园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同意签字栏
第一章 总则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
5、录用程序
⑴ 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⑵ 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⑶ 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
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6、录用条件
⑴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 ⑵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⑶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聘用管理
⑴ 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临时工一律穿戴劳保用品。
11、临时工在工作期间,不得以各种理由请假,原则上部门经理没有权利批准请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产任务没有结束之前,临时工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自离开之时起,公司不予结算一切费用,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工部门要将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 附则
13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重庆威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一日
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调动后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益,特制定车下中学食堂管理制度,望全体后勤职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并遵照执行。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严格执行签到签退制度(早5:50----6:00,下午1:50---2:00,晚签退6:00),凡迟到一次罚款1元,迟到超过10分钟另罚款4元。
2、值班未到,当旷工论处,每次扣50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1—5元。
3、工作之余按指定地点休息,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必须经事务室同意,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不得提前签退,提前一次扣5---10元。凡因迟到或早退或病事假扣除当月满勤奖,不按月累计计算。
4、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好工作衣帽,工作服未穿的扣10元/次。工作帽未戴的扣5元/次,更衣室的衣鞋帽要摆放整齐,违者罚款5元/次。
5、未经校长室、事务室许可,不准在食堂内饮酒,违者扣100元/次。
6、工作期间不准抽烟,违者罚款5---10元/次。
7、上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因私事或公事发生争吵或动手打架,违者罚款10—20元,情节严重的报请校长室批准予以辞退。
8、严格会风会纪,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开会场。会议期间不得提问,更不得辩解,保留个人意见,会后可到事务室交换看法,但必须遵照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违者罚款5---10元。
9、认真做好份内工作,积极参与总务处、事务室安排的.杂务劳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0元,假日安排杂务,无特殊不参加者当旷工论处,罚款20---50元。
10、平时认真做好公共区域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下水道每周冲刷1一2次,平时注意卫生保洁工作,打扫不到位或无故不打扫的,每人次罚款10---15元。
11、土豆去皮机、馍头机、切菜机等由专人监管并指导使用,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启用,如有损坏,维修费用自负。炊事机械的清洁,谁使用谁负责其卫生保洁工作。
12、未经事务室同意,不得私自作主向食堂内销售蔬菜、粮食等。
13、为保障操作机械的安全,上班时不得接打电话,违者扣20元/次。
14、工作期间听从命令,服从调度,不服从调度者,轻者一次扣10元,重者一次扣50元。
15、工作上因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处罚50—100元,不按操作规程办事除责令其纠正外,每次扣20---50元。
16、教师餐厅、学生餐厅安排专人打扫卫生,确保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随时随地接受校领导检查,若有不合要求的,每次扣10元,并要求限时打扫好卫生。
培训中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培训中心使用的劳务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培训中心是用工单位。
2、被录用的所有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
3、所有员工在被聘用前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无犯罪纪录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员工若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人事部备案。
4、员工在试用期期满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培训中心将立即与其终止劳务关系,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务派遣期限届满前30天,培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告之其是否继续劳务关系,员工应在15日内答复培训中心。
6、如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务关系或劳动合同,须按国家法定要求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工作至30日期满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离店。
7、员工在辞职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培训中心予以解除劳务关系。
9、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培训中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被退回的.劳务人员必须办清工作交接公物交接等一切手续方可离店;否则,培训中心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劳动用工要达到五个百分百,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百。在招收录用中根据文化层次、身体素质、年龄结构,以“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员工的招录。
2、项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县疾控中心)进行岗前体检,检查合格的,组织上岗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档案、员工登记表。
3、招收录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龄在18-50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且无职业病史。
4、招收录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为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待员工学会正确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产工作岗位,并建立师徒合同,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5、新员工上岗各队应安排专人予以传教、协调工作,直到实习期满能独立操作为止。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团结、协作的教育,使其能够很快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职工档案必须完善以下手续:职工上岗前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进场培训考试合格证。
7、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且要持有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在学习培训内的工资待遇照发,学杂费由项目部负责,有关培训的证书证件由项目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有关其它培训执行上一条
8、对于未满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费用按剩余服务期分摊比例进行赔偿。
9、项目部职工,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项目部总经理提议,项目部任命与考核安排。
10、项目部员工在项目部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归还制度。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否则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按旷工处理。
11、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裁员五种情形。辞职是员工本人向项目部提出离开项目部的形为。辞退是员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因素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由项目部强行采取让员工离开的情形。除名是员工因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职工奖惩管理条例,或是个人行为严重与项目部企业文化不符以及有经济不当行为时,受到项目部处罚,强制要求离开项目部的情形,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离开项目部的一种行为。裁员是因项目部生产经营不善,缩减经济开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12、员工辞职就提前一个月向项目部提出《辞职申请》并按分层管理的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项目部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各一份。
13、辞退必须依据员工技能,工作态度,因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岗位适应等角度清楚陈述辞退员工理由,报相关领导审批。提前下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二份,员工本人及项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员工所在部门依据项目部规定,申明辞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请,报项目部批准式由项目部直接下达辞退命令。
15、擅自离开员工,所在部门应在离职3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不再发放离职人员的一切报酬,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项目部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6、项目部因生产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临时停产放假时段,员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当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须按通知时间回到工作岗位。
17、离职人员必须办理好相关的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当月的工资由各科,队按当月的出勤统计,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工资领取时间领取。
关于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xx)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