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护士管理制度(汇总3篇)

专科护士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专科护士管理制度 篇1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专科护士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我院内涵建设,提高护士业务素质,杜绝护理差错,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临床护理质量和安全,加强护士规范化培训,护理部参照卫生部《临床护士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三基三严"培训考核的相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护士考核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护士考核真正落到实处,医院成立护士考核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临床科室护士长、相关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负责本院护士考核的监督管理,拟定护士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护士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护士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护理部,护理部主任为护士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护士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核原则

夯实基础,注重实践原则;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考用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护理考核的对象为我院全体护士,分三个层次:工作1——2年护士、工作3——5年护士、工作6年以上护士。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操作技术。

(一)基础理论

选自人卫出版社出版的第五版《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基础护理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院内《护理管理文件》,主要选择与临床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基本技术操作

选自常用50项临床护理操作技术、我院八项中医护理操作技术。

五、培训考核方式

针对层级护士,以理论与实践技能作为考核总体,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科室组织培训

由各科室护士长组织安排本科室护士培训。

(二)医院组织培训

由护理部组织安排各科护士长、各科派出进修人员对全院护士进行培训。

护理部将采取笔试、实际操作、口答方式按层级对各科室护士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凡院内组织的各种培训考核,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不得替代。因值班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由科室护士长书面请假,护理部将安排其他时间对其进行培训。

(二)建立护理技术档案,各次考核成绩都真实、准确的填入其中。

(三)考核合格分数为80分,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医院将停止其护理工作,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四)年终将考试成绩、参加培训次数,综合在一起排出名次,给予奖励。

(五)业务培训考核与职称评定挂钩(具体实施办法日后公布)。

专科护士管理制度 篇3

1.组织管理

护理部为进修护士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进修护士的资质审核、进修科室和时间安排及进修教学质量控制,进修结束考试合格发给进修证书,以及对在进修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等。未经护理部审核,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进修护士。

2.进修要求

1)进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1年,特殊情况下,经护理部与接受科室商讨后,可接受为期3个月的进修护士(只限在一个部门)。

2)进修人员专业资格:中专及以上学历,在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三年以上;如申请者在一级医疗机构工作,应在二级医疗机构进修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来我院进修。

3)进修费用:普通病房为200元/月,内窥镜、手术室、产房、ICU、急诊一楼、康复室、高压氧、营养科、供应室等收费标准为300元/月。特殊科室:层流室、血液透析400元/月。进修人员根据护理部出具的“交款通知单”到财务部交款。

3.进修程序

1)进修申请:拟来院进修人员填写《四川省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提交护理部,经专业资质审核,各方面条件具备者,护理部发放进修通知单,进修生凭该单到医院报到。

2)进修带教:进修护士报到后,由护理部办理进院手续,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发给进修胸牌,根据进修要求送其到进修科室。由科室护士长指定人员带教,带教者需书写带教计划,根据计划实施,保证带教质量。

4.进修考核

1)科室对进修人员的考核参照《四川省人民医院进修生考核办法》。

2)在一个部门进修结束时,病区护士长书写进修评价、对其进行理论考试及操作考试,分数及评价表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书写科室意见交护理部签字盖章。

3)进修结业证书:进修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结业证书。进 修半年以内的开具进修证明。

5.离院

进修结束时,持《进修护士考核表》和《进修护士结业鉴定》到护理部办理相关离院手续。缴纳进修费者,予以发放生活补贴100元/月。凡自动终止进修或进修期间有违规违纪者,一律不办理进修手续,不发放生活补贴。

6.进修护士的其他管理规定

1)进修护士应严格按照计划进修的科目、时间学习,未经护理部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科目及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在进修期间,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进修人员。

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年度公休假。因病需休息者,须由我院保健科出具休息证明,由科护士长批准,交护理部备案;凡因单位有事请假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函联系,护理部主任同意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并到护理部销假,进修时间顺延。

3)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的.进修护士的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只作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超过2个月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不足1年的按比例计算处理。

4)进修护士应严格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执行护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进修护士如因个人原因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等情况后应及时向科室护士长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并作书面检查,责任由进修生本人承担。发生2起护理差错者,中止进修,不发进修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进修护士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对进修期间损坏的医疗器械、公共物品应按医院有关标准赔偿。

6)因各种原因而要求终止进修的护士,必须在1周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7)进修护士的进修申请表由护理部保管,在进修结束前交还本人书写小结,离院时由其带回原单位。

进修带教计划、各种试卷、征求意见表等由护理部保存,进修结束时归档,护理部每年应对本年度进修带教情况进行总结,资料交档案室保管(长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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