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亚太地区为例,apec21个成员国中,中小企业数占各自企业总量的97%—99.7%;就业占55%—78%;gdp占50%以上;出口总量占40%—60%。对我国而言,改革开放后,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最新数字表明,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中小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税额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因此,各国政府都希望能够找到切实有效的方法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特征及渠道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低、依赖内源融资,而通过正规渠道获得信贷比较困难;从不同行业来看,制造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加之资金周转速度慢,所以融资难度大;服务型行业的资金需求量较小,但是频率较高,贷款周期短,属于经常性开支,故融资风险较制造业较小;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较容易,它具有高成长、高回报的特点,并且一定程度上享有政府的扶持,所以融资压力并不大。
从中小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看,企业创办初期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资金,用以购买机器、办公设备等,由于初期没有信用记录,所以从银行贷到所需款项的概率小;生存期需要大量现金流 ,并且此时股权结构已确立,只能采取负债进行融资;扩展期的企业有了稳定的客户及供应商和信用记录,所以外部融资是关键,或者也可以引入新股东,为上市做准备;成熟阶段的企业拥有稳定的现金流,其工作重点是完成企业的上市,其融资主要采取员工认股、股票公开上市等方式。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首先融资渠道单一。中小企业除了内源融资便是银行贷款,但银行借款资金是有限的,而且对信用要求高,所以小企业难以获得资金上的支持,而且主板市场融资门槛高;其次法律保障不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整体处于较低的水平,并且对条文内容的运用并不到位,立法的不足造成中小企业融资运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使得融资因法制因素而萎缩;最后政府保障缺位。我国出台的政策并没有对中小企业进行很好的保障,并且我国目前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机构,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贷款自然不会成为大多银行的发展对象。
我国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政府同样出台了一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其次,按照相关规定,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同时,清理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降低融资实际成本;在税收方面,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向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长至2017年底并扩大范围。
国外相关政策与措施
财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率一般比普通税率低5%~15%,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在创建初期和产品出口中实行全额减免、定额减免等方法。在德国,对于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财政补贴主要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等,其主要方式有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等。法国财政补贴的主要做法有: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与3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名新增加的职工将补贴1.2~1.5万法郎。
担保体系与专项基金。美国建立了中小企业资金援助制度,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中小企业管理局在许可范围内可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贷款基金来自财政预算,其贷款利率都低于市场利率;日本向中小企业提供较为优惠的信贷资金,一般低于市场2%~3%,并能使企业得到足够的贷款。其实各国政府都设立了一些帮助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负责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