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否则,综合治理就会失去方向,安全第一就是一句空话。
一、要准确把握安全预防工作的内在特质和客观规律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把预防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谋事在先,未雨绸缪,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千方百计地防范事故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加强预防,虽然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认识到位,预防措施落实,操作规程严谨,减少事故数量,减轻事故损害是完全能做到的。
预防事故是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根本目的,包含着大量实际工作和具体内容,虽然看起来纷繁复杂,千头万绪,但却有其内在规律可寻。通过大量工作实践,总结不少经验教训,不难发现有这样几条规律需要把握:一是安全预防工作受生产经营单位整体素质的制约;二是偶然性受必然性支配;三是取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观念和认识程度;四是事故的发生常呈波浪式等。把握好规律,就能理清思路,找准对策,认真加以利用和支配。一是要把握安全预防工作的整体性。着眼和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提高整体水平,把安全预防工作建立在广大从业人员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的遵章守纪、熟练的业务技能和严谨科学的态度上,使安全预防工作立体推进,全面深入。二是要加强安全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和总结探索,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善于总结内在规律并进行科学分析,在不脱离实际的前提下,超前预测,及时动作,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措施。三是要抓好安全预防工作的连续性。认识到安全预防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不被表面和相对安全的形势所迷惑,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漏洞和隐患。注意把过去的问题当作现在的问题,把外单位的教训当作自己的教训,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同时要严格坚持法规制度,把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既全面细致地落实好已有的法规制度,又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各种规章,始终做到法规先行,保持主动。
二、安全预防工作应突出以人为本
随着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价值观念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独生子女群体步入就业队伍,社会对事故危害的心理承受能力异常脆弱。一个人生命的离去和健康的失去,往往会严重影响数十人的生活,甚至波及更多家庭、更大层面的思想认识。即使给予高额赔偿和相应待遇,也很难消除他们心中巨大的、终生难以平复的悲痛和伤痕。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社会稳定体系的最脆弱部分,安全预防工作做不好,人的生命安全保障不了,势必动摇社会安定的根基,影响民从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这是任何物质和精神手段所无法弥补的。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是全社会的责任,做好预防工作是每个人的义务。安全预防工作人人参与,又惠及人人,脱离以人为本,安全预防工作就会陷入误区,迷失方向。
事故源于苗头,苗头发于隐患。对事故的主动排斥没有谁比处生产经营第一线的群众对安全预防工作有着更直接、更迫切的感受,他们是延伸到最基层的末梢神经,反应最快捷,感受最敏锐,这就要求安全预防工作必须紧紧贴近他们实际,引起他们共鸣,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以人为本就要人人参与。经常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预防事故工作的教育,把安全预防工作的任务、要求、方法及法律法规交给群众,把安全生产的意图变成群众的集体荣誉感,增强群众预防事故的行为和能力,形成“人人关心预防工作,人人都做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畅通信息渠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广泛而灵敏的安全信息网络,全方位多角度地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尤其要畅通与生产经营一线的信息渠道,切实尽快、尽全、尽可能准确的把问题传递上来,然后再有的放矢地做好针对性工作。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队伍。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有组织无专职”或“无人管不会管”的现状,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素质安全管理队伍,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自我规范、自我调整、自我激励的约束机制。要严格奖惩。分析一些单位安全预防工作不落实的主要原因,就是各级领导对安全事故没有压力,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安全投入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建立事故预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不能平时说安全重要,年底看经济指标。要真正把这个否决权运用起来,看政绩不能只看经济发展的向上箭头,更要看事故损失的向下箭头,不搞功过相抵,不能以俊遮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起安全工作的“高压线”,使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始终保持持久旺盛的工作热情。
三、必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安全预防工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思想,存不得一丝侥幸心理。要端正指导思想。安全预防工作是立足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是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天字号”工程。衡量一个单位安全预防工作好坏,不能只看开了多少会,搞了多少次检查,要看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看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否有了增强,安全基础建设是否有了提高。要舍得安全投入。要认识到,安全投入是实实在在的投入,它不能简单的把它与将来的产出做对比和计算,更不能盼望能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准确弥补一个漏洞,及时消防一个隐患所能产生的效益将会是长远的、巨大的,在经济效益上会有所体现,在社会效益上的体现将会是无法估量的。要知实情,办实事。要坚决摒弃和克服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工作作风,严厉制止麻木不仁、弄虚作假的官僚习气,切实勤检查、常督导。在严格制度,落实责任的基础上,要常算算一旦发生事故后的政治帐和经济帐,多念“紧箍咒”,少吃后悔药,常搞未雨绸缪,少搞亡羊补牢。要敢于较真碰硬,一丝不苟。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存有问题隐患是绝对的,要彻底消防是相对的,但减少甚至减免事故发生是安全可以做到的。尤其是对一些需要大投入、难改进的问题,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去整而治之。否则,见难就收,见碰就缩,这种形式的预防还是治标不治本,与工作无益,与安全无济,与问题无补。
安全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如果仅仅出了问题抓一阵,为了检查忙一阵,消极保安全,被动保平安,事故就可能防不胜防,堵不胜堵。甚至在一些以管理严格著称的大单位、名企业,也可能会出现“成绩一边向上报,问题一边往外冒”的尴尬情况。因此,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把精力、财力、物力多用在平时的打基础、除隐患上,从表面上看是工作做了没看到效果,但实际上是在无形中打牢了基础,提高了安全系数。
一、目标值:
1、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3、无火灾、无爆炸、无死亡、无重大责任事故。
4、负责公司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率100%。
5、负责公司小车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伤亡率为0。。
6、负责协调公司安全部门对员工安全培训和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员工的调动登记和安全再教育的管理工作。
7、按时做好各项社会保险交纳工作,确保交纳率100%。。
8、做好公司作息时间表,安排节假日放假期间公司领导值班时间表。
9、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申报和处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安全方面的工作。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和爆炸、火灾、重大设备事故,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按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4、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按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5、轻伤负伤率超过规定标准,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按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6、发生一起轻伤或恶性未遂事故,不按规定处理的或隐瞒不报、事后补报的,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按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7、公司、政府组织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起违章现象,除按照考核规定处罚外,同时按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8、安全管理目全部达标,按公司奖惩规定进行奖励。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试点、重点治理和全面整改,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7、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8、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9、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11、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2月2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月2日至12月2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重大隐患单位,街镇每周检查一次,职能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一般隐患单位,街镇每月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同时要坚持周二检查日制度,每周二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住试点,以点带面。各街镇要帮助辖区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程序、责任及要求,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使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目的,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6月1日、6月6日,国家、省、市、区政府已分别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并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指示精神上来,增强政治敏锐性,严肃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领导关于坚持落实发展观不动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动摇,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街道要立即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从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抓工作落实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亲自带队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针对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青府办〔2〕54号、7号)精神,突出重点,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到实处。
(一)检查重点及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6月1日、6月6日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及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主要是: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商场市场、建筑施工(含地铁、违法违章建筑)、铁路道口、桥梁、医院、学校、旅游景点安全和临街立面(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出租房屋非法储存、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等的检查;
5、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检查从6月7日至7月6日结束。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自查;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行搞好自查。区政府将组织7个督查组对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见附件1);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区安监局还要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见附件2)。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也要制定当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于6月12日前报区安监局。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区委宣传部、监察、安监、工会、文化、公安、建设、交通、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派出得力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强化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安全检查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各部门、街道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等时机,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文化氛围。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区上公告的区级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告的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示精神,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示范县建设氛围,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将监管督导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我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洪洞县商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景北记(局 长)
副组长:孙洪星(副局长)
成 员:张玉林(定点办主任)
荆安秀(市场股股长)
贾仁锋(酒类稽查队队长)
耿海红(饮食服务公司经理)
冯永刚(恒源百货公司经理)
四、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为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
各公司、中心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宣传栏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隐患发现能力。
第二阶段:各单位自查及整改阶段(6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生产、流通环节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阶段(7-10月)
在各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流通企业逐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1月)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认真进行分析总结,从中查找问题,提练经验,提出意见,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商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头等位置。要切实加强领导,从“一把手”抓起,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活动期间无事故。
2、严格落实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3、各流通企业要以此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实行标本兼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