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包木门窗订购合同(汇总3篇)

铝包木门窗订购合同(精选3篇)

铝包木门窗订购合同 篇1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 定作物名称、单位、数量、金额

定作物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及其他说明等详见《产品报价清单》,《产品报价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总金额: 元(小写),大写: ,价格不含税费。

二、结算方式和交货期限及地点:

1、合同一经签订,需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需方应在出货前向供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

3、定作物制作安装完成并经需方签字验收后 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4、供方负责货物制作、运送及现场安装。

三、运输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的要求选择 作为运输方式,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事项:

1.货到后,需方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外形存在问题,应于货到后 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发现产品的性能及质量不合规定,需方应于货到 个工作日内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包括检测情况、使用情况)。如需方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订购合同规定。

2、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供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负责免费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付款中抵扣。

七、其它:

1、需方、供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2、如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需双方盖章后回传才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铝包木门窗订购合同 篇2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甲方乙方供应、安装铝包木门窗之合作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

(一)产品名称:

铝包木(门)窗、纯实木(门)窗(实际产品质量与乙方提供的样窗样角一致);

主要材料:

门窗木材:____________木集成材 密封胶条:___________

门窗颜色:______号色 五 金:___________

玻 璃:____________________ 铝材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门窗规格型号:见甲方相关人员确认的《产品信息单》。

(三)门窗数量、计量单位;

门窗数量按樘计算,门窗面积按平方米计算;总樘数:_____樘,其中窗户开启扇共计:____扇;门窗面积约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

1、三玻双钢铝包木窗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三玻双钢铝包木门价格为________元/平方米门窗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注:以上总价包含门窗制作、安装,门窗五金调试、运费等费用。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汽运, ____________方负责运输费用。甲方自提

四、交货期:

全部工程_______日;从收到货款日算起,;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1、门窗质量验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122----20__

2、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负责配合,如有问题乙方负责整改。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甲方在三日内将合同货款总金额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户头,收到款项后乙方将下单生产。

门窗安装完毕时甲方完成验收。如超过3日甲方未完成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完毕且产品合格。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全部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

2、配合乙方进行洞口测量、复尺等相关工作。

3、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验收并签收确认,对于有问题的部分当场指出并约定修补时间,如果无问题或无异议,在乙方签收单上签字。

4、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工地保卫、安全防护(指通用的、一般的安全防护)

(2)提供安全便利的物料堆放场地。

(3)给定测量基线、标高,门窗洞口形式与尺寸必须规范。

(4)在现场提供临时工具库房和附框加工场地。

5、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要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交叉业务,避免其他分包商损坏乙方产品,乙方产品经安装完毕后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甲乙双方所签订内容。

2、甲方负责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负责落实本单位职工和施工区内的安全、防火、技术管理及其他有关措施,实现安全防护规范化,无重伤和死人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5、乙方应保证产品符合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

6、乙方对产品采用适宜的材料进行包装,使之完好安全到达施工现场,包装上的各种标记应该清晰准确。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若无故中途退货或者毁约,应该向乙方赔付经济损失和一切费用。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致使乙方人力物力浪费的,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和安装,对乙方由此带来的停工待料等连带损失甲方应作相应的连带赔偿,且总工期需要进行重新核定。(每延误一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乙方:

1、乙方需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合格要求。

2、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中的要求,乙方应负责立即更换,由此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期每延误一天则按合同的0.3%即罚款赔偿给甲方,但最多不超过货款的3%。

九、其他:

1、在交货、安装过程中甲方、乙方共同书面商定的前提或延迟不视为违约。

2、任何承诺或协定都需要双方面明确的书面确定,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之门窗窗型表中所标尺寸为建筑洞口尺寸。

4、定制产品无严重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已经下单生产的订单不得更改原材料配置。

5、甲方定制的产品属于特殊定制产品。

6、甲方定制产品如是特殊定制的产品,要求更改产品结构涉及到违反门窗设计制作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不执行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及国家相关规定。

7、实木窗选用楸木、松木、柞木、水曲柳集成材作为框体,木材属天然材质缺陷不可避免(限制在国标优等木材的范围之内),也正是这些小缺陷(例:“小节子”、挖补后的“小船”等)更能显示材质的天然性。这些小缺陷均在企业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8、门、窗、顶棚等采取按用户要求设计、加工的服务方式,而每个用户对油漆的要求又各有不同,这样就存在着由于调漆比例、材质本身和操作环境稍有差异所造成漆色稍有差异,即存在一定的色差。另外由于本产品采用的是指接集成材,产品存在指接色差。

9、由于北方气候条件的影响,以及各用户室内的环境的差异,门窗作为室内外隔断最薄弱的环节(与墙壁相比),在寒冷的季节,室内外温差较大,且室内温度较大的环境下,在中空玻璃部分表面会产生结露、淌水、结冰等现象。

10、如果制作三层中空玻璃,可能由于玻璃间的光学干涉原因导致玻璃出现五彩光环或者水波纹,且玻璃钢化后会出现钢化风斑,这些均属于正常现象。

11、白色木漆时间长易发生变黄,楸木因自身木材特性存在流黑水的问题,属于正常情况,客户挑选时须谨慎。

12、如果客户自行安装的,请在提货时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因为安装环节造成的产品使用出现问题和由此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司不承担售后保修服务。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双方共同承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征得甲乙双方或者有关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维修服务:

整窗(门)保修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本合同产品终身维修,保修期外维修费用按照实际成本价计算,发生材料、人员、交通费等费用由用户承担。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填写齐全,双方签字且货款全部到乙方账户。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对合同条件的任何变更、补充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作为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所称“日”均为工作日。

十四、合同附件:《产品信息单》

十五、乙方银行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铝包木门窗订购合同 篇3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栋________ 层_________套_________房_________,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________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和配套设备。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4.完成发包方要求的进度给予总造价的百分之四十给承包方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五条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九条 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1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拖欠款的总金额给予对承包方没天百分之_____的拖款赔偿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除本合同第五十三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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