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合同签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商丘明珠宾馆
工程地点 归德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二、工程范围:
屋顶的钢结构工程(含钢架、混凝土。防水不含,落水管不含。)
三、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合同工期 日
竣工日期:总工期 7 天,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质量标准:按照 现行的国家标准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甲乙双方制定]的标准进行工序验收。
六、合同价款,采用以下 2 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变更增加工程量在 %以内,不再增加及减少合同价款,亦不再另签协议;如变更增加工作量超过 %,则对变更及增加部分根据第六条1.2款按实结算。
2. 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2.1工程预算总价 工程面积约210平方*510=107100元人民币 (拾万零柒仟壹佰元整) ,工程单价 510元/m2
2.2按实际发生工作量参照第七条约定方式结算。
2.3实际发生工程量必须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经甲方审核确认。
2.4工程量的变更及增加均要征得甲方的签字审核、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对变更工作量不予认可。
2.5合同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七、定额标准,采用以下 种方式:
1. 按甲方内部定额:
2. 双方约定定额:核算员签字:
八、付款方式
甲方按以下 2 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
1、施工期间,每月25日由乙方根据合格工作量的完成情况。经甲方审定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支付,每月十日以施工队工资的方式发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此期间甲方对乙方进行工作量、材料、质量、工期审核决算)按审定好决算价付至乙方总工程款的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违约现象,无质量问题按实返还。
2、其他付款方式:
1.甲方先付工程备料款工程总造价的50%,即5.3万元人民币,
2.钢架及压型钢板安装完毕,付工程总价的40%,即4.3万元。
3.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3日内工程款结清 。。 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购,材料必须经甲方认可,甲方需提供电源及水源,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其他约定: 周边协调、外界协调工作及费用 有甲方负责,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保期 3月 ,保质期内随叫随修。
2、甲方要求制作样板的单项工程,必须经甲方签证后封样,依据样本进行验收。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开具《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评定表》,乙方进行整改签字。若2次以上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扣减工程款,直至责令乙方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其他约定: 无
十一、工期
乙方按合同约定工期(以通知甲方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内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 0.1 %承担延期违约金。(工期计算按合同工期加甲方的有效签证计算为准)。如乙方已违反施工进度表或根据有关工作测算,乙方不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要求乙方承担延期及退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附施工进度表)。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两日全部退场,负责退场前对甲方施工设备、材料及工程的保护,否则每拖延一天按2‰承担延期违约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提前完成每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0.1%奖励给乙方。
十二、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 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 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童工(十六周岁以下)、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等进行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3、 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关部门验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 ;
4、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5、 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十三、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事故损害甲方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经济和相关责任。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令乙方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l.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日后不进行验收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盖章)
(盖章)(盖章)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地段内土石方挖填与平整运弃。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土石方约 万立方米左右,在线内组织施工,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的方式,单价以 元/m3基数。本工程全部渣土、运输、倒土及渣土办证手续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方和混凝土结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五、结算方法: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 元给乙方进场费,以后按 立方米结算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在乙方完工七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并且出结算表,凭结算表一个月内付清。
六、税收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水、电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甲方负责派专人及时签收认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八、施工日期:从开工日起有效 天内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任务。设计变更,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节假日渣土办通知停工,如出现石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南科技大学十四标段A-01、03楼
2、工程地点:河南科技大学新校区
3、工程内容(涂装系统):外墙涂料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5、合同总工程款:按实际结算。
6、合同工期:20xx年7月15日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甲方及时提供图纸。
3、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工作关系。
4、甲方无偿提供材料仓库(100㎡),工人住宿场所,并提供施工生活用电用水。
5、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在三十日内办妥工程决算手续。
6、甲、乙双方共同对原材料进行确认,由乙方自己负责保管。
第三条:乙方职责
1、 乙方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图纸,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 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施工,应有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负责施工安全工作,注意排除事故隐患,每周应开一次安全例会,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和月度安全总结工作。施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一但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3、 乙方向甲方提出墙面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土建方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4、 乙方按照有关施工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5、 及时准确向甲方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便于甲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监察。
6、 乙方应根据现行的国家规范,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7、 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污染其它建筑产品,若发现有污染或者损坏,除了必须恢复到原质量要求外,并处罚金每处500元。
8、 乙方进场,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有打架、斗殴现象,若有发生,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每次最低不少于1000元。
9、 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安排进度,超期一天,罚款1000元。
第四条: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造成停工时,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在通知进场之日时,不能提供水、电、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工作面,使乙方无法作业。
2、工程质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甲方需变更原约定涂装方案。
3、不可抗力:①地震;②级以上持续
4、甲方人员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6、因甲方原建筑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工期拖延。
第五条: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进场三日内
2、甲方通知进入施工现场时间:
第六条:材料要求
所用各种材料应符合河南科技大学指定的产品;若发现与甲方指定产品不相符,立即清退现场,并处罚金5000元,与之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
第八条:工程验收
1、乙方按照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道工序完工后,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来参加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才能继续下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不按时参加验收,需在开始验收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否则按乙方自己验收合格标准确认合格,甲方须承认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验收合格三天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验收合格。
4、工程质量的最终验收,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为准。
第九条:付款方式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3日内进场施工。工程款支付方法,当工程腻子完成时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验收合格后支付腻子工程总额的 50 %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甲方再付涂料工程 50 %工程款给乙方。工程竣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 95 %。剩余 5 %为保修金,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建设单位要求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退回保修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若违背合同逾期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中止,若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违约金按合同总额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经济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支付时间以违约事实后5天内支付。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代表
本工程甲方委托 为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现场签证和工程验收手续及甲方应解决的问题。乙方委托 为乙方代表,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负责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宝鸡项目
2、工程地点:宝鸡市
3、工程质量标准:按甲方施工方案、指令及施工图纸施工,达到合格。
二、工程承包范围
龙居1区1#、2#、4#室外土方回填(含土源采购、挖、装、运输到场内指定地点,进行分层压实)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运输车辆、包洗车、保洁、包安全、自带机械、不得转包等。
四、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按照实际用量进行结算。固定综合单价:23元/立方(含一切包干费用,不另计取任何费用)
2、合同中未标出的工程细目,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完成未标出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工程结算和支付。
五、付款方式
所有土方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全部工程款。每支付一笔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属地地税正式的建安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六、合同工期
施工有效工期分两个施工段流水施工,每一施工段施工有效工期分为5天(遇暴雨天与政府禁运日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要求所有的部位必须合格。严格按照甲方安排及图纸、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予以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有关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水。
2、甲方在施工中负责排水。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规范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回填土方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6、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取土场取土,土质不得含垃圾杂物、20cm以上大石块、淤泥。
7、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按 200元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8、如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9、乙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相关手续,承担政府和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并获得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需文件,在施工中遵守市容、城管、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发生违章、处罚等经济罚款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10、乙方为显示信守合同及承包工程的诚意和实力,自愿要求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交 5000元的保证金。待结算时若乙方无任何过错,没违反合同条约后一并返还。
九、工程结算(按实结算)
1、施工图、设计变更。
2、甲乙双方现场测量资料。
3、经甲方规定的程序审核的工程量。
4、甲方实际签收数量。
十、安全施工
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乙方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善后事宜,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甲方发出的撤场通知起三日内自动撤场,且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本合同失效。因乙方不作为使得无法完成本合同交付的任务或因乙方行为使甲方名誉、工期等受损,乙方除需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保证甲方发出撤场通知起三日内自动撤场,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土方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
1、工程结算完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关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单或(手印)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龙居建项目部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