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 一) 评选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文明办、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考察、推荐,均可参加评比。
( 二) 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莱芜市文明诚信民营企业120家,从中择优评选10家文明诚信标兵;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80户。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 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守合同、重信用,社会信誉高,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违法、违章记录。
3、企业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对本行业具有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
4、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善于改革创新,产品质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近三年无亏损、无不良贷款。
6、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7、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8、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9、带头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热心为会员服务。
10、文明从商,安全从商,有良好的环保意识,无污染环境行为,无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事件的记录;
11、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服从管理,无违法违章记录。
3、坚持以诚为本,注重商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信守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遵守经营活动规范,维护经营场所秩序,具备良好的经营形象。
5、具有开拓进取意识,善于改革创新,生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带头维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头规范会员的经营行为。
7、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8、集体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参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9、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10、带头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热心为会员服务。
11、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为了夯实创建生态文明集乡建设的基础工作,不断拓宽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全乡创建各项工作,实现文明县城的工作目标而努力。按照县级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为核心,把评选工作纳入年工作的总体布局中,通过开展评选工作,不断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创建工作水平,为我县争创市级文明县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评选的各项工作,成立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员由乡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三、评选和表彰程序
(一)评选名额
文明经营户3个。
(二)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从6月份开始,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并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2、评选推荐阶段。9月份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严格按照文明经营户评选标准开展评选工作。文明经营户分管财贸的领导组织工商、税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评选工作。各种评选必须在9月15日前将评选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要求做好文明家庭、文明经营户的推荐工作。
3、评审表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人员对文明家庭、文明经营户进行审查考核,按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廉政、计生、综治、安全。
四、评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一定要提高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作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按照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
2、加大宣传,力求实效。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结合不同经营户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走近群众、贴近生活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方法,让广大居民知晓文明经营户的评选条件,使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以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进一步推动争创生态文明集镇的各项工作。
3、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开展评选活动,要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加评选活动,使广大经营户能从中得到启迪、受到教育。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把经营户真正发动起来,让广大家庭感到自己是创建的主体,也是被评选的对象,亲身感受到创建文明集镇带来的实惠。
4、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各党总(支)部、乡直各单位要指导申报文明经营户认真填写申报表(其中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以内);经营户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格一式三份,统一使用16开纸;党政办将表格统一收集,于9月1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提升广大经营户整体文明素质,促进市场繁荣和持续发展,现根据宁波轻纺城市场实际,特制订“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宁波轻纺城市场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依法注册、证照齐全的各类经营户。
二、评选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持有营业执照且在市场内经营一年以上者。
2、无不良行为记录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户,取消评选资格。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者;2、违反计划生育者;3、无证无照者;4、不照章纳税者;5、严重占道扩摊者;6、受过治安处罚及以上者。
三、评选标准
基本要求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管理、文明服务、环境整洁、消防安全”等六项内容量化标准,经逐级推荐,宁波轻纺城“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考评小组考评、公示、认定产生。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1、遵纪守法。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亮证亮照经营,按时交纳国家税收,无聚众闹事、场内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诚信经营。自觉执行划行归市规定,不制售假冒伪劣及违禁商品,不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不坑蒙拐骗,不价格欺诈,遵守商业道德,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定,认真配合工商、公安、技监、卫生等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市场规费,积极参加市场及个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市场管理部门日常管理。
4、文明服务。待客热情,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服务态度好。无论成交与否,对来客一视同仁,百问不厌,童叟无欺,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无消费投诉。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履行社会责任。
5、环境整洁。商品布局合理,货(杂)物摆放整齐,商铺装饰美观大方,广告牌、遮阳篷等完好无损,做到门前“三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6、消防安全。不占道扩摊,不乱堆乱放,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用大功率电器,不堵塞消防通道,不遮挡消防设施,自觉与市场管理部门签订消防责任书。
考评分值达到85~90分的为一星级,91~95分的为二星级,96分以上的为三星级。
考评分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向经营户发出公告,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提升经营户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申报、审查阶段(8月份)。(1)符合评选条件的经营户可到所属市管点填写《“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由市场部会同工商进行初审,确定参选资格。(2)评选领导小组按评选标准对参选经营户进行综合考评。(3)“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入选名单在市场及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3、表彰授牌阶段(10月份)。召开表彰大会。对入选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进行授牌、表彰,同时在宁波轻纺城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工作的指导,市场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云辉
副组长:陈友金
组员:翁仙国、陈济能、潘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陈济能兼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