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用三篇)

防汛安全生产责任书(通用3篇)

防汛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单位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单位达到: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要求。

四、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不使用聚氨泡沫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装修。

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

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八、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知识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发生责任火灾事故,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防汛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员工熟悉酒店消防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掌握简单的灭火常识。

2、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甲方的安保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场所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的明火设备。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严禁在酒店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酒店安保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7、乙方向甲方交消防安全保证金元。

三、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每次从消防安全保证金中扣罚元。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规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消防安全保证金。因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防汛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3

汛期来临,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度,按照长安区水务局统一安排,由局重点办与各河道施工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实现汛期工程安全施工目标。

二、汛期安全施工责任书期限:自汛期开始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展日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汛情及时通报,督促做好安全防范与预案。

2、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汛期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及时停业整改。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负责参与安全施工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账。

5、机械入场前应检查合格,人员施工前应戴好安全帽。对施工遗留的深水坑、高坎等应设立安全标志,防止溺亡事故的发生。施工完毕,及时回填消除隐患。

6、必须健全施工防汛预案,应密切注视雨情、水情和工程情况,保证人员、机械及设备的安全。

7、施工期间确保闲散人员、旅游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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