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为主让位于金融为主,这就是资源配置方式转变的主要内容。因此,金融服务部门并不是一个被动的、仅仅满足实体经济中微观主体需求的部门,而是一个既提供服务又具有巨大调节作用的部门。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2017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最终导致某些国家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混乱,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因此,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因此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意识在全体职员中贯彻落实不充分等。另外,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银行。
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据银行监事会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总数较年初虽然是明显减少了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21.2亿元。可想而知,他严重影响到了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