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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孔子;家庭;伦理道德;和谐
一、孔子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
孔子在如何处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妻关系及兄弟间关系上,提出了一个系统的家庭道德规范体系,主要可以概括为“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和“兄友弟恭”。
(一)父慈子孝
父子关系是中国传统家庭中最重要的伦理关系,“父慈子孝”是孔子关于处理父子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中国传统的道德框架中,“父慈子孝”的原则主要的是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孔子认为孝是仁的最根本的准则,“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
孔子认为孝道要包括赡养父母和孝敬父母两个方面,就是在物质层面的孝和在精神层面的孝。孔子认为子女首先要在物质上尽自己最大能力满足父母的生活需要,“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孔子认为仅仅做到“养”,还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孝”,在“孝养”的同时,更要“孝敬”。孔子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如果仅仅是赡养父母而不孝敬父母,这和养家畜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二)夫义妇顺
“有夫有妇,然后为家。”(《周礼·小司徒》)夫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良好的夫妻关系是家庭和谐的核心内容,孔子对夫妻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夫义妇顺”。“夫义妇顺”是对夫妻双方的要求,丈夫要尊敬、爱护妻子,与妻子亲密和睦;妻子要遵守妇德,顺从丈夫的要求,相夫教子。孔子同样提出“夫不义则妇不顺”,丈夫对妻子不仁义,则妻子就不会对丈夫柔顺,那么夫妻间的关系自然不会和谐稳定。
(三)兄友弟恭
兄弟同出一父母,血脉相连,骨肉情深,自古以来就被喻为“手足”、“同袍”,兄弟关系是家庭中重要的血缘关系,兄弟作为子辈是家庭的未来,兄弟相亲相爱、互助互帮是家庭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孔子提倡兄弟间“兄友弟恭”,兄弟互相爱护、尊重,兄长爱护弟弟,弟弟尊重兄长。
兄弟间和睦相处,既是血缘亲情的自然结果,也是孝敬父母的必然要求。只有兄弟间和睦相处、相敬相爱,家庭才能和谐,父母才能愉悦,才算是尽了孝道。“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元气固结,而家道隆昌,次不必卜之气数也。父不父,兄不兄,弟不弟,人人凌竞,各怀所私,其家之败也,可立而得。亦不必卜之气数也。”[1]
和谐的兄弟关系是家庭和谐的基础,兄弟成年之后要娶妻生子,兄弟间的关系会扩展到子侄关系、妯娌关系,若兄弟不睦,则家庭必定不会和谐安稳。“兄弟不睦,则子侄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疏薄;群从疏薄,则僮仆为仇敌矣。如此,则行路皆踏其面而蹈其心,谁救之哉?”[2]
二、孔子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对构建和谐家庭的启示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国的家庭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孔子所提倡的“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和“兄友弟恭”,其目的在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达到家庭的和谐稳定。孔子所倡导的这种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对于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幸福家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父母与子女
当今我国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与成年子女。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每个家庭只允许生一个孩子,造成我国现在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独生子� 尊重长者,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何让独生子女养成孝敬父母的习惯,我们可以从孔子的“父慈子孝”中学习。“父慈子孝”首先要求的是一种长幼有序的家庭关系,父母是长者,是家庭的主事者,不能颠倒主次,任由孩子逞强胡闹;其次“父慈”不仅是说父母要慈爱,同样父母要保持父母该有的威严和权威。造成”小公主”、“小皇帝”的主要原因就是父母在孩子面前放弃了威严,把慈爱变成了溺爱。
成年子女和父母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问题上。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老人对家庭的经济贡献越来越少,老人的权威全面失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其家庭地位一落千丈。不赡养、虐待老人的事件常有发生,有的是养而不敬。孔子提倡的“子孝”是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孝”,是“孝养”和“孝敬”的结合。解决子女不赡养老人的问题,除加强对成年子女的教育外,更重要的是父母要从小教育子女尊重长辈、孝敬父母的道理,并以身作则,言教不如行教,自己孝敬父母了,子女必然会受到教育。
(二)夫妻关系
虽然当今社会男女平等方面已达到了很高的程度,但我们必须面对一个现实:夫妻关系的稳定性越来越弱,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率不断攀高除了反映出当今社会婚姻观的偏颇,更重要的是说明当今人们对家庭责任的缺失。夫妻关系的破裂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特别是对子女而言,这会给他们造成的很大的心理伤害。
孔子所提倡的“夫义妇顺”,我们现在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为家庭所各自担负的责任,家庭和谐是夫妻必须共同维护、共同担负的责任。当然我们提倡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冲动的、随性的离婚是我们不提倡的。我国的法律没有具体条文来限制离婚,我们可以学习我国古代的做法,在道德方面给夫妻更多的家庭责任方面的要求。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同心则家庭和睦。
(三)兄弟关系
限于当今我国家庭的独生子女化,兄弟关系更多的外化为同学、朋友等社会上的人际交往关系。孔子倡导的“兄友弟恭”的兄弟关系是建立在有血缘亲情的同宗兄弟身上的,对于我国现今的同学、朋友等关系不能照搬套用,我们可以吸收其中的相关精神。
“兄友弟恭”体现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双方的尊重,这对于当今交朋友也同样适用,朋友间最重要的是以诚相待、相互尊重。在中国现在这样一个崇尚“拜物教”的社会,真正志同道合、坦诚相待的朋友是可遇而不可求,但我们生活在一个人际交往的社会,与人打交道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首先是要人与人的和谐。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前提就是要相互尊重,“兄友弟恭”可以改理解为“你友我恭”。
三、总结
孔子所提倡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是儒家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我国古代良好的家庭关系起了重要的作用。当今的中国家庭情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很多新的家庭问题也随之而来,而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孔子的家庭伦理道德思想,从其中吸取它的精华,剔除不适应新时代的部分,能够更好的处理家庭关系,促进家庭的和谐。(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一、伦理与道德的差别
罗国杰教授认为:“汉语中,‘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意义上也是相通的,而且与英语中的Ethics和Morale的词源涵义暗合。”(注: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因此,“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涵义上,可以视为同义异词,指的是社会道德现象。”(注: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北京大学魏英敏、金可溪在对中西关于伦理和道德两词的运用分析后认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道德’与‘伦理’都是一个意思。因此道德现象又可叫做伦理现象,道德行为又可称为伦理行为,道德判断又可以叫做伦理判断,道德学又可称为伦理学。”(注:魏英敏、金可溪。伦理学简明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但是,作为一种分析中西文化差异的工具,笔者宁愿将二者区分开来。
其实在上述观点中,作者在肯定“伦理”与“道德”的相通之时,也承认二者在某种程度上的差别。罗国杰教授认为:“伦理”和“道德”又有所不同,道德较多的是指人们之间实际的道德关系,伦理则较多的是指有关这种关系的道理。(注: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魏英敏、金可溪两位教授则认为:“就西方而论,‘伦理’和‘道德’两个词,意义基本相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都是互相通用的,直到黑格尔才明确地把它们加以区别,前者指社会道德,后者指个人道德。”(注:魏英敏、金可溪。伦理学简明教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华东师范大学杨国荣教授在其《伦理与义务》一文中也提出:“黑格尔曾对道德与伦理作了区分,在他看来,道德主要与‘应当’相联系,并展开于良心等形式中;伦理则涉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社会结构。”(注:杨国荣。伦理与义务[J].上海:学术月刊社。学术月刊,1996.6)
同样,笔者也同意这种对道德与伦理的区分,特别是黑格尔的区分,体现了他思想的深刻明晰和独到之处,对笔者的思考与写作具有直接的启发意义。本文试想在黑格尔区分的基础上结合中西文化的特点,将伦理与道德作进一步的厘定。
在此必须指出,儒家伦理是从现实的社会、现实的人出发去表述自己的伦理思想,并以此去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现实的本源即是家庭,由家庭人伦推而广之,形成了家与国的难解难分。历史进入20世纪90年代,尽管受到多年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道德文化的冲击,尽管市场经济发展在中国已轰轰烈烈,但是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谢遐龄在中国最具影响的社会学杂志《社会学研究》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认为:中国社会依然是伦理社会。(注:谢遐龄。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J].北京:社会学研究杂志社。社会学研究,1996.6)
勿庸置疑,在中国社会,“伦理”是一个现实的概念,是一个具体的概念,是一个最能体现中国人道德思想和中国文化核心价值的概念。中国的道德是伦理,是伦理道德。
道德一词在我国古代的解释是:“道”,即道路,引伸为原则、规范、规律、道理的意义。在老子看来,“道”是宇宙的本体。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德”,就是实行某种原则,心中有所得。“德者,得也”。按庄子的理解,“物得以生为之德”,强调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
在古代中国,这种建立在内心规则、信念基础之上的道德理解,体现了对道德的形而上思考。但是由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道家的思考失却了主导社会的机会。在儒家,虽然其道德思考具有某种程度的形上性,但其道德从根本上来说是从家庭人伦出发的,再加上其道德实践中注重人伦之“礼”,因此,儒家的道德从本质上说是注重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
与此不同,在西方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再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希腊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为标志的西方文化,要么对人进行类的抽象,以理性作为建立道德大厦的基础;要么对个体作“超越的突破”,将上帝作为个体永世追求的道德目标。因此与古代中国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伦理性道德不同,西方的道德是建构在对人性的抽象和超越的基础之上的,它是抽象的,是形而上的。这种缺乏以家庭为背景的人伦之理的道德,形成了与中国伦理性道德的明显分野,也构成了西方道德的实质和核心,是西方社会发展至今的原始动力,也是解释现今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主流和种种社会矛盾的最本源性的、最权威的典章。
二、中西文化的不同路径
(一)中西道德价值文化的不同发源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文化来自人们对现实的思考和回应。而对现实的不同思考,则形成了不同的文化。文化上的差异,特别是价值文化上的差异,会形成人们不同的行为取向及其行动结构。中西价值文化的差别,最集中地体现在“伦理”与“道德”的差别。很显然,这种差别来自于不同的思考着的“现实”。
中国的“伦理”性道德价值,来自于对人类生活的最基本的最初级的群体——家庭,及由此构成的现实社会的思考。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农业生产是人们主要的经济活动。由于经济活动的简单化,使绝大多数百姓一生基本生活在家庭中。由此家庭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细胞。人们面对的主要社会活动场所——村落,实质上基本是一个扩大了的大家庭。人们日常的主要社会行动是家庭性的行动,人们面对的社会关系主要也是大家庭的关系。因此从家庭出发,以血缘关系为依据的伦理性道德,就成了人们日常行动的主要价值取向。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正是立足于对这种现实的思考,从而创立了儒家伦理思想。儒家伦理从其产生一直到今天可以说已变成了中国价值文化的基因,在意识或潜意识中左右着中国人基本的行动,构成了现实中国社会行动结构的基本面貌。
在西方,生活在地中海沿岸的古希腊人,也许天生他们就不屑于家庭的存在,也许天生他们就善于思辩和理性的哲学思考,在“道德”价值的判定中,他们把个体从家庭和现实社会中抽取出来,进行“原子”性的分析和类的抽象,从而
使个体独立化、抽象化,理性化,并把理性和独立性认定为个体的基本道德价值。基督教企图超越个体的“理性”和“独立性”,设定一个抽象的全智全能的完美无缺的上帝,作为人们永生永世的价值追求。也可以说,古希腊和基督教的道德文化,从其产生一直到今天,成了西方价值文化的基因。这两种基因导演着西方人的种种社会行动,形成了西方社会人们行动的基本结构,从而也就形成了与中国人社会行动结构的清晰差别。 (二)中西社会行动结构的差别
由于价值文化或者道德文化的差别,导致了中国人和西方人的社会行动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受家庭性伦理道德的影响,中国人总是把自己放在一个群体(伦理群体)中来看待自己,从而确定自己行动的“差序格局”。尽管按费孝通教授所说,在这种差序格局中,个体的行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但这只能说明个体行动的出发点。其实这种行动出发点的依据从根本上说是伦理性的道德。所以在中国,个体基本上是消解在群体之中的。群体是个体生活的目的,而不是手段。群体的伦理道德命令,或者说群体的宗法伦理命令就是绝对命令。受到抽象性人格及由此形成的理性和独立性道德的影响,在西方人们总是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个体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结合起来建立群体,并参与群体的活动。个体与群体是对立的,是一种契约关系。个体虽然结合于群体,但依据契约个体可自由出入群体。当然为了实现个体的利益,个体在享受群体赋予权利的同时,必须对群体负责,履行个体对群体的义务。
第二,在以家庭为出发点的差序行动结构中,血缘关系成了行动的主要参照系,由此中国人的社会行动被赋予了浓郁的感彩。
在社会互动或交往中人们首先考虑的是感情上的亲近性,考虑的是对他人的感情上的关心、体谅、和爱护,即要讲人情。情感与中国人是难舍难离,成了人生第一需要。中国人最不适应的是,人情关系的淡漠。在交往中人们不仅重视情感,也特别相信情感,只要有了情感关系,再难的事情也会变得好办多了。中国人拐弯抹角套感情,成了日常交往的贯用方式。生活中的感情化,使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富有人情味的社会,但由此也给社会发展中的公正和效率带来了无穷的变数。在中国人眼里无论是私人或公家的事情,在情感面前都是可以融通或变通的。法律、规则是人制定的,当然也应具有人情味。在西方,由于古希腊哲学家对人的抽象化,或由于基督教对人的超越,人们在社会行动中要么以理性为指针,要么听从上帝的召唤。在那里家庭关系、血缘关系、感情关系不是人们社会行动的首要的、唯一的、全部的思考。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感情与非感情之间划出了一道明确的界线,而且界线两边是不具有替代性的。实质上在西方感情被压缩到了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里,主要表现在家庭生活中。
关键词:家庭伦理道德传承家庭伦理道德标准
一、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阐释
(一)父慈子孝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亲子伦理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甚至被视为比夫妻、兄弟关系更为重要的家庭关系。“父子兄弟夫妇,人伦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亲而已父子尤其本也。”(张履祥《训子语))传统家庭伦理强调的父慈子孝.既注重子女对长辈行“孝”。也强调长辈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慈”德的内涵很丰富,主要包括养子、爱子、教子等方面。“孝”的内涵主要有孝养、孝敬、孝顺等。孔子说:“为人父。止于慈。(《札记·大学>)一父慈就是父对子物质上的供养、满足,精神上关爱,呵护,对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施以“慈道”,子女对父母则要尽以“孝道”。正因为“父慈”。所以“子孝”,子女要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责任与义务。百善孝为先.父慈子孝是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在儒家家庭伦理中。父慈子孝是对父子伦理的根本要求,它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最主要方面。只有在家庭道德中修以慈孝,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和谐家庭。兄友弟悌。兄友弟悌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又一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兄弟问的手足深情。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主要是指兄弟间的团结友爱。兄弟团结友爱是家庭和睦、家道昌盛的重要标志。颜之推说:“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絮,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随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颜氏家训·兄弟))兄弟姐妹乃手足同胞。是家庭重要的亲缘关系。悌就是处理兄弟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兄友弟恭。“友”是兄对弟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兄长要爱护、关系弟;“恭”是弟对兄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弟对兄敬从、恭顺、谦恭而有礼。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中.相对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而言,兄弟关系具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其道德规范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应在现代家庭以及社会中加以发扬。
(二)夫义妇顺。在我国古代社会里,人们对于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十分注重的。《礼记·婚义》中说:“婚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矣。故君重之。”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没有夫妇之间的婚姻便没有后代的延续,夫妻关系是各种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处于服从的地位,是~种主从关系,在现代社会对这样的制度我们应该加以批判。当然在传统的夫妻伦理中也有许多值得歌颂的伦理准则,比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相敬如宾,同干共苦等。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孑L子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札记·礼运》)传统家庭伦理十分强调夫妻合义而顺,男女婚配要考虑双方的性情和修养是否般配,追求“夫妇和顺,相敬如宾”,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注重夫妻双方的互敬互爱,以求家庭和谐。
二、当代青年的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及伦理分析
(一)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婚姻和家庭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缔结了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家庭的成立。然而作为婚姻主体对恋爱和婚姻的看法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当代青年人的婚恋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择偶标准和恋爱方式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期前,青年择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社会关� 明显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转移的倾向。然而现在的青年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个人条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婚姻自由理念的倡导。青年人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注重个人条件,个人素质,把双方的感情放在首位。二是性观念较为开放。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内在动因。传统社会对性的看法是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忽视其在婚姻中的地位。三是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市场经济带来了平等、自由观念,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愿望,更加注重个性的和谐.强调爱情是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青年人的家庭经济观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的支配权上,夫妻之间有平等的财产分配权、继承权,注重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同时,在家庭消费方面,青年人主张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支配权。青年人的生育观已经摒弃了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大多数青年 即“丁克家庭”。以达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目的。总体上,当代青年人的家庭道德观有其进步的因素,摒弃了传统的一些旧思想。更加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爱情婚姻等合理的家庭道德观念。
(二)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伦理分析。根据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可以看出家庭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由自由恋爱引起的婚外情,由性开放引起的婚前等。这些弊端要求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
首先在婚恋观上要端正恋爱态度,提倡文明交往,新时期的恋爱道德要求人们在恋爱中志同道合,共同发展。真正高尚的爱情和婚姻不仅是异性的吸引,更重要的是情操和志趣以及心里的一致与和谐。同时要求青年人要文明交往.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包括现代的恋爱不文明现象、婚外情、第三者等。
其次是在家庭经济关系上,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一些青年人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准则运用到家庭中来,如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啃老”方式等。这是对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的一个挑战,在新时期我们要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家庭中的经济问题,严格遵守“孝”的原则来处理在奉养老人的经济问题,以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在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孝”的传统文化。最后在生育观方面。青年人要注重对下一代的教育。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关注下一代的道德培养,减少社会问题少年的出现。
三、新时期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
一、矫正情感价值:在良性婚姻家庭模式中构建具有现代性的婚恋观
新时期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和经济体制的转型,导致传统家庭关系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是伦理结构也发生变化。如何与时俱进构建现代性婚恋观,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现代生活节奏日益加快,观众收看电视剧更多是为了缓解一天工作压力之后的疲惫,获得精神上的愉悦,但这并不意味着电视剧为了满足观众消费,而不需要深层次去思考问题。正如张智华教授所言,“中国电视剧是处在特定文化和经济环境中的艺术产物,它具有独特的媒介传播特性。家庭伦理题材电视剧作为当代中国的一项主要叙事艺术,充分体现了家庭通俗艺术的基本传统,它以家庭故事为主要题材,以日常经验为主体内容,以生活化剧情为叙事特征,以主流意识为价值观念。面对社会压力加剧、人伦情理淡漠、道德标准的模糊、离婚率的上升等社会问题,家庭伦理剧往往通过家庭生活这一特定的题材角度,将人们经常接触但又并未深入思索的一些问题从道德伦理的高度凸现出来。它通过展现不同的道德伦理观念冲突,让人从道德伦理这个窗口,了解他们时代的社会生活风貌,并在不同的道德伦理观念的比照中,使人们得到心灵的净化,增强对生活的理解与信心。[2](P209)因此新时期家庭伦理剧需要在创作过程中不断走向艺术自觉,在面对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在传统伦理道德基础上建立新型伦理道德,这样电视剧才能在通俗性和艺术性之间找到自身的平衡。家庭伦理剧作为当代社会较有影响力的传播艺术之一,在形成当代人的情感价值与道德取向方面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在创作过程中应该通过剧情构建爱情婚姻的伦理道德文化,用艺术化的手法创作现实题材,通过婚姻生活中大小不同的事件,触发观众的情感和思考,将灵与肉、情与义相互交融,让观众在不同的事件和人物塑造过程中找到自身的缩影,实现情感共鸣。例如电视剧《金太郎的幸福生活》,该剧男主角金亮作为“夹板男”面对着各种矛盾:岳母制造的小麻烦、岳母与其父亲之间的矛盾、妻子与父亲之间的小矛盾,金亮总能设身处地巧妙化解。剧中并未刻意夸大金亮这一人物形象,通过在剧情中制造生活中符合人之常情的小矛盾,人物真实自然地演绎如何化解矛盾,得到观众的认可。这些生活场景虽是对日常生活的书写,却是接地气的艺术化地提炼升华。通过构建良性婚姻家庭模式诠释现代性婚恋观,该剧与时俱进反映了新时期夫妻情感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及解决之道。作品具有现实性,与观众生活贴切,容易引起共鸣,通过剧情引发观众思考新时期的幸福生活的内涵,如何维护幸福的家庭生活。“家庭中所表现的婚姻、情爱过程中的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从一定程度上反映、揭示和回答了伦理道德层面的许多敏感问题,热情歌颂了人性中的美好,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起到了积极作用,剧中深蕴的文化内涵也显得熠熠生辉。这不仅是一种现实,更是人们的期盼。”[3]因此家庭伦理剧在今后创作过程中需要着力思考如何在传统伦理基础上构建新型传统伦理,对传统伦理文化作出现代性追求,既满足观众对传统的民族美德的伦理需求,又令人感受到超越传统审美风格的力量。
二、和谐对接伦理文化:深入挖掘“孝”文化的当代价值,重视亲情人伦之美
在当今物欲膨胀所带来的伦理困境中如何对“孝”文化进行当代价值的挖掘,是家庭伦理剧需要思考的问题。新时期传统的“孝”文化已经发生了改变,这主要体现在城乡居住条件的改善改变了传统聚族而居的居住形态,如今家庭居住形态主要以主家庭和子家庭两种形态存在。所谓主家庭即是由父母(含祖父母)和儿女(含孙儿孙女)组成的家庭称之为主家庭,把儿女各自组成的家庭称之为子家庭。通过展现主家庭和子家庭之间的矛盾冲突思考如何构建“孝”文化的当代价值。而主家庭和子家庭的冲突主要体现为婆媳冲突、岳母与女婿之间的冲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由于代际之间的差异必然造成各种矛盾冲突,在家庭伦理剧中部分电视剧过多强调“家斗”场面,为了追求收视率,有些电视剧刻意夸张强化家斗场面,打开电视机经常会看到婆婆与媳妇在斗智斗勇,儿子夹在其中左右为难;岳母对女婿的各种不满,导致女儿对自己的小家庭产生各种误会等等。类似这些情节往往只注重对观众的视觉刺激,展示一种世俗的热闹场面,与普通老百姓家庭生活格格不入。编剧为故事而故事,导演为热闹而热闹,造成电视剧浅薄化、情绪化、庸俗化。剧中忽略了对“孝”文化价值的挖掘,忽略对亲情人伦积极向上的引导,缺乏思想力量和伦理光芒。因此在今后创作过程中应该深入到复杂的社会现实和个人价值观的演变背景下去诠释“孝”文化的当代价值,创作者应着力挖掘现代社会中和谐家庭的典型,探讨新型的“孝”文化方式,以正面积极的方式去感召,或是建立双向沟通、民主平等的代际形象,传达给观众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新型伦理范式。除了对“孝”文化做出当代价值的诠释之外,家庭伦理剧在亲情人伦文化的塑造上也应该将笔墨更多地花在如何营造浓重的家庭亲情之上,如手足亲情等。电视剧《要过好日子》,房产的分配问题成了普通人家庭纷争的焦点。原来幸福和睦的一家在利益面前反目成仇,物欲膨胀的年代亲情沦落,让人可悲可叹。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当家庭伦理剧用深刻而露骨的剧情毫不掩饰社会之痛时,我们不禁会产生触目惊心之感,并不得不重新审视当今社会伦理道德的危机。因此创作者在在创作过程中不能过分夸大代际矛盾冲突,而应以矛盾冲突为线索融入对当代“孝”文化价值的思考。这就要求创作者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伦理资源,又要深入开掘历史的家庭伦理资源。家庭伦理剧创作者应该充分利用人类对共有的家庭伦理的感知心理和对和谐家庭伦理的期待心理,花大量笔墨在情感上作文章。通过亲情的无声渗透,打动观众,在现代社会紧张、焦躁的生活中表达着亲情、温情,让人们紧绷、疲惫的神经获得心灵上的慰藉和感动。
三、欲望追寻与回归家园:重视对人性的纵深挖掘,蕴含浓重的人文主义关怀
【关键词】家庭;传统文化;家庭伦理道德
中共中央在2001年9月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把公民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大力提倡家庭美德的建设。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主要构成元素,在继承与批判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的同时,更要将家庭伦理思想、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时代因素相结合共同构建属于我国的新型家庭伦理道德,这对我国构建稳定的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一、家风的建设对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家而天下定”,正是在叙述家庭与社会的关系,一个家庭伦理道德的形成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影响一个家族的子子孙孙,会影响一个家族的兴旺发达,古代很多圣贤的人都有自己的家风,这些家风是从自己的日常实践中孕育而生的家庭伦理道德的总结。孟子曾经说过的:“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 ”更是对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有了一个更仔细的界定。这些古代的名著中无一不体现着现代社会中关于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内容,这是我国的瑰宝,也是我们中华民资的瑰宝,正是有了这些大家的叙述,可以让我们现代的家庭伦理道德得到了借鉴与学习的对象,让我们在当今社会中依然有着心里的道德约束。这些理论都对中国人人格的塑造与世界观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对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形成起着基础性作用
家庭是个人道德的起步阶段,是个人自出生以来进入的第一个社会场所,而个人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初步形成阶段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在这个初级阶段中,尽管我们的的道德看起来并不成熟,但却是后来形成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基础。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诚信有很多名言,“君子之道,辟如行远必自迩,辟如登高必自卑”何为君子,这让我联想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点点提高自己,一点点积累,不断地学习比自己好的人身上的优点,修持自身,这也可能就是古代圣贤们所说的圣贤之道了。看来古人已经将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看作是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的基础了。而在当代社会,我们可以从家庭伦理道德中找到一些可以移形幻影的方法,比如将对父母的孝顺转换为对老板,对公司的忠诚,从这一角度上说,“孝”又被赋予了很多外延的意义,更加深刻了他本身的含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举斯心加诸彼”,将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引入现代社会中,可以更好地与人和睦,与人为善,在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建设中更加鲜明,也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加有利,也对自身的道德起到了提升的作用,更加推动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也更加说明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是作为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基础而存在。而当前的社会中,公德的缺失,职业道德的违背,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在一些优秀的家庭伦理道德方面没有予以继承,更是对现代人道德滑坡的一个警示,我们应该在自身上找到不足,改正我们身上所有的有悖家庭伦理道德,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的行为,应该对此进行检讨与反思。
三、现代家庭生活中伦理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认为的实践观在现代家庭道德建设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符合现展,符合现代家庭伦理建设的好的道德标准被留下� 恩格斯曾经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到“如果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首先我们知道了有爱情才会有婚姻,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而是应该遵循内心的爱去结婚,找到自己的人生伴侣,过幸福的生活,在婚姻中也不应该太注重物质享受,要体现互相的尊重与平等,做到相敬如宾,虽然婚姻是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我们依然要重视道德层面的制约,应该担负起对一个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共同来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团结。在邻里关系中,要和睦邻居与自己的关系,互相帮助,建立起一个和谐的邻里关系,更好地体现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四、结语
社会的发展需要各个层面的发展,同样社会和谐的发展更是建立在每个和谐的个体身上,和谐的家庭关系,和谐的邻里关系,这一个个和谐的个体构成了和谐的整体,和谐的家庭要靠家庭伦理道德来规范来实现。所以,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文化需要对家庭伦理道德进行建设,这也更加证明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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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家庭是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是社会的细胞,所以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维系家庭关系和谐与稳定有两种力量,即法律的力量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力量。当代青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青年人对家庭伦理道德的理解与运用关系着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关于当代青年对传统家庭伦理道德的传承也具有了现实意义。
一、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阐释
(一)父慈子孝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亲子伦理是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甚至被视为比夫妻、兄弟关系更为重要的家庭关系。“父子兄弟夫妇,人伦之大。一家之中,惟此三亲而已父子尤其本也。”(张履祥《训子语))传统家庭伦理强调的父慈子孝.既注重子女对长辈行“孝”。也强调长辈对子女的抚养、关心和爱护。“慈”德的内涵很丰富,主要包括养子、爱子、教子等方面。“孝”的内涵主要有孝养、孝敬、孝顺等。孔子说:“为人父。止于慈。(《札记·大学>)一父慈就是父对子物质上的供养、满足,精神上关爱,呵护,对子女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子女施以“慈道”,子女对父母则要尽以“孝道”。正因为“父慈”。所以“子孝”,子女要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责任与义务。百善孝为先.父慈子孝是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在儒家家庭伦理中。父慈子孝是对父子伦理的根本要求,它是家庭道德规范的最主要方面。只有在家庭道德中修以慈孝,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有序的和谐家庭。兄友弟悌。兄友弟悌是传统家庭伦理的又一重要内容,它体现了兄弟问的手足深情。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主要是指兄弟间的团结友爱。兄弟团结友爱是家庭和睦、家道昌盛的重要标志。颜之推说:“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絮,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随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颜氏家训·兄弟))兄弟姐妹乃手足同胞。是家庭重要的亲缘关系。悌就是处理兄弟关系的行为规范,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兄友弟恭。“友”是兄对弟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兄长要爱护、关系弟;“恭”是弟对兄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弟对兄敬从、恭顺、谦恭而有礼。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中.相对于亲子关系、夫妻关系而言,兄弟关系具有更多的平等因素,其道德规范包含着更多的合理因素,应在现代家庭以及社会中加以发扬。
(二)夫义妇顺。在我国古代社会里,人们对于夫妻之间的道德关系是十分注重的。《礼记·婚义》中说:“婚礼者,将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矣。故君重之。”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没有夫妇之间的婚姻便没有后代的延续,夫妻关系是各种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夫妻关系中,丈夫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处于服从的地位,是~种主从关系,在现代社会对这样的制度我们应该加以批判。当然在传统的夫妻伦理中也有许多值得歌颂的伦理准则,比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相敬如宾,同干共苦等。这些合理的因素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孑l子说:“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札记·礼运》)传统家庭伦理十分强调夫妻合义而顺,男女婚配要考虑双方的性情和修养是否般配,追求“夫妇和顺,相敬如宾”,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注重夫妻双方的互敬互爱,以求家庭和谐。
二、当代青年的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及伦理分析
(一)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婚姻和家庭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缔结了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家庭的成立。然而作为婚姻主体对恋爱和婚姻的看法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当代青年人的婚恋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择偶标准和恋爱方式多样化。在社会转型期前,青年择偶一般都把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经济条件社会关� 明显表现出以家庭利益为转移的倾向。然而现在的青年男女双方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个人条件。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婚姻自由理念的倡导。青年人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注重个人条件,个人素质,把双方的感情放在首位。二是性观念较为开放。性是婚姻的自然基础,满足性需求是人们结成婚姻建立家庭的一个内在动因。传统社会对性的看法是的实施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忽视其在婚姻中的地位。三是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市场经济带来了平等、自由观念,反映在婚姻家庭中,夫妻要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愿望,更加注重个性的和谐.强调爱情是婚姻的重要构成部分。青年人的家庭经济观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在各自财产的支配权上,夫妻之间有平等的财产分配权、继承权,注重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同时,在家庭消费方面,青年人主张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支配权。青年人的生育观已经摒弃了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大多数青年 即“丁克家庭”。以达到实现自己理想的目的。总体上,当代青年人的家庭道德观有其进步的因素,摒弃了传统的一些旧思想。更加注重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爱情婚姻等合理的家庭道德观念。
(二)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伦理分析。根据当代青年家庭道德观的特点,可以看出家庭道德观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等。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由自由恋爱引起的婚外情,由性开放引起的婚前等。这些弊端要求青年人要树立正确的家庭道德观。
首先在婚恋观上要端正恋爱态度,提倡文明交往,新时期的恋爱道德要求人们在恋爱中志同道合,共同发展。真正高尚的爱情和婚姻不仅是异性的吸引,更重要的是情操和志趣以及心里的一致与和谐。同时要求青年人要文明交往.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包括现代的恋爱不文明现象、婚外情、第三者等。
其次是在家庭经济关系上,由于受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一些青年人将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准则运用到家庭中来,如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啃老”方式等。这是对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的一个挑战,在新时期我们要公正和合理的处理家庭中的经济问题,严格遵守“孝”的原则来处理在奉养老人的经济问题,以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在正确处理家庭经济关系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孝”的传统文化。最后在生育观方面。青年人要注重对下一代的教育。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尤其是关注下一代的道德培养,减少社会问题少年的出现。
三、新时期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
儒家;责任伦理;天人观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04402
责任伦理“是指人们在担任某一社会角色并履行其角色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是一种主观的行为道德准则。”儒家责任伦理倡导“尽己之责”的伦理精神,提倡恪尽职守的“天职”意识,强调人的“道义担当”赋予人类责任意识和伦理关怀。在历史上逐渐形成了以朴素的血缘亲情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孝悌为核心,外推至君臣、社会、国家天下的一整套伦理规范,历史上对维护封建统治、规范人的道德行为以及构建传统道德价值体系发挥过很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责任伦理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儒家责任伦理形成的理论基础
儒家的责任伦理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先秦儒家倡导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和先秦以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儒家伦理关系的价值体系。
第一,“天人观”是儒家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天人之分起源于人类的原始宗教,商周之际,先秦儒家把“天”天就从自然中分离出来,把它改� 《周易》有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在周人看来,人性来源于天性,天性和人性是相通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天道”逐渐向“人道”过渡。
儒家创始人孔子从探求“天道”中赋予了更多的人格力量。孔子一方面宣扬君子要畏天命,另一方面又要求弟子避神道而注重人道。实际上是借助对天命的窥探推演出的“人道”道德规范,从而把天道与人性联系起来。战国时期的孟子最早把天人关系升华至世界观、本体论,从而把天道与人性相统一。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认为天有善恶之心,人性天赋,善端与生俱有,因而性、天相通,人只要发挥其心思之学,就能做到知性、事天。由此可见,在先秦儒家伦理文化中,天是人的道义原型,“天道”运行规律是人类社会伦理规范和个体内道德超越性的基本逻辑前提和价值来源,原始的“天人合一”思想就被上升为人们的道德境界。这样,儒家就借助原始的“天人合一”自然观寻求到了个体人格修养与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的途径,从天道自然中衍生出人伦道德规范,
第二,伦理观是儒家责任伦理的理论基础。儒家的伦理道德观是以天人相通为立论前提而展开的,儒家一方面肯定天(命)是至高无上的价值理想,强调人要遵从天命以维护天命的权威,承认天道运演的规律,但另一方面对天道却存而不论。由此可见,儒家的天人关系是人合天,是人的德行要符合天性。为此,孔子在继承周人“天命”与“人德”相配合的基础上,以“仁爱”为核心,从理论上系统的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伦理道德制度,希望建立一个人际关系道德化,群体关系伦理化,礼乐有序,天下有道的理想社会。所以他不遗余力精心构筑了一整套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孝道伦理为核心,逐渐向外延伸推至君臣、社会、国家、天下的伦理规则,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的社会道德规范。
同样,儒家家庭责任伦理的设计也是从确立家庭成员各自的责任伦理开始的,《礼记。礼运》中提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贞、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即十种家庭责任伦理,但这些伦理责任的实现,则要通过礼加于节制,才能使人自觉遵守。按照儒家设想,家庭伦理的外推则是社会伦理,只要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做到遵从礼的规范,践行伦理准则,履行道德义务,修炼自身的人格,从而达到“至善”的境界,真正修得君子圣贤的完美人格,社会也就会和谐有序。受这一思想的影响,中国历代士人君子
2儒家责任伦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仁民爱物”的人� “仁”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一种与义、礼、智、信等相对应的具体的道德规范。仁者,爱人”是孔子对仁爱精神进行最直接表述,凡是人都有“仁”性,能对别人的痛苦和欢乐产生共鸣,都有一种博大的同情心。这种仁爱精神孟子把它进一步发挥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从而形成“仁民爱物”的人� 儒家之爱,先由家庭开始,由家庭之爱推及到社会之爱、天下之爱,在上升为对自然万物之爱。因此儒家的责任伦理是一种基于人的原始血缘亲情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朴素、真实、可信的仁爱思想。这种仁爱思想经过历代儒家学者‘推己及人’的感性体验和‘天人合一’的理性论证的辩证统一基础上,成为一种基于亲情而又高于亲情,既蕴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仁爱责任由包含有人对自然万物的仁爱责任的伟大人�
第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和“夫和妻顺”的家庭责任。儒家最重视家庭,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并且提出了著名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在他们看来,家庭伦理状况的好坏不但决定着家庭的兴旺与衰败,而且还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由此儒家提出了一系列系统完整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和顺”等。孔子对“仁”的阐述就是对周代礼制中家庭伦理改造的一个体现,他把个人与生俱来所具有的爱人之心确立为“仁”和“礼”的依据,把周代礼制中的“尊尊”和“亲亲”的血亲宗法伦理与普通民众家庭中的朴素情感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家庭伦理规范。又将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舐犊之情加以升华,培养父母、子女间的真挚情感。在一个家庭中,每个成员首先要考虑的是自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等,从这一观念出发,友可以引申出对君臣、夫妻、长幼、朋友等关系的处理原则,而这些原则都是以责任和义务为核心。唯有这样每个家庭就能形成“长幼有序”、“夫义妇贞”、“兄友弟恭”的亲情关系,社会也会和谐有序。儒家改造的这套伦理道德规范其实就是每个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各自责任的综合体现。
第三,“内圣外王”的政治责任。“内圣外王”是传统儒家为每个知识分子设计的让其一生追寻的社会政治理想。人格的完善,是儒家基本的价值追求,即“内圣”,“外王”则是儒家治国平天下的事功,在儒家看来外王是政治实践活动,是每个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 这样培养了中国士人“死守善道”的牺牲精神,成为知识分子社会政治责任意识的核心价值理念。“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通过道德的自觉达到理想人格的建构,从而强化的个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每个人一生的理想追求和人生价值目标,就是“立德、立功、立言”,他们认为“学就可以“优则仕”,如此来实现道义责任。儒士行使这种道义责任的起点是自我,终点则是达到政治、伦理融为一体,以达致“济世安民”的人生高远境界。
第四,“心忧天下”的社会责任。“忧患”一词的最早见于《周易·系辞下传》:“《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近代学者徐复观解释为“把一切问题的责任交给神,此时不会发生忧患意识;只有自己担当起问题的责任时,才有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个人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忧虑,一是心忧天下,对社会安定和谐,天下礼治的忧虑。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儒家的创始人孔子表现了他对当时政治的担忧。战国时期,孟子有云:“是故君子有终身之忧,无一朝之患也。乃若所忧则有之: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忧之如何?如舜而已矣”便是儒家心忧天下最集中的体现,在这里,孟子既忧虑自己没有舜那样的道德和人格榜样被后世流传,又忧虑自己不能够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样的忧国忧民的感慨,以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德责任思想都最真实的显露出中国历代儒家士人君子的忧患意识。正是这种忧患意识,被后世无数思想家、志士仁人继承与弘扬,成为文人士大夫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原动力,
3儒家责任伦理的当代价值
第一,培养仁爱精神,强化道德修养。儒家伦理的核心内容是讲求“仁”,其基本含义是“仁者爱人”,这是孔子规定的,孟子又谓之恻隐之心。“仁”是全德之称,是人生很高的境界。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和责任,主张奉献。孔子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宽、信、敏、惠。恭则不悔,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这些都是孔子对“仁”的阐释,反映儒家思想创立者主张人要具有广博爱心的强烈愿望。
除此之外,儒家还把“义”、“礼”、“智”、“信”等道德品质作为个人品质修养的重要内容,这些品质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过度膨胀,功利主义逐渐抬头,利益至上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人们少了一些修己与内省的人格修炼,产生了更多的欲求,使得个人私欲膨胀,道德沦丧,人格异化。因此,加强道德修养,完善道德品质,正确看待物质利益,培养自己的高尚人格,是当代社会发展对现代人的必然要求。而儒家的责任伦理提出的重视人的身心修养,通过道德自律来化除私欲,实现理想的人格追求,从而达到身正心和。儒家的这些责任伦理思想与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基本一致,这对于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第二,调解家庭关系,担负家庭责任。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家庭是基本的社会细胞,也是社会最基本政治单元,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基础,家庭伦理道德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风气,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进步。在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变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族制度中的伦理原则被个人主义价值观所代替,家庭成员强调的是自己的个人利益。家庭责任的淡化,社会责任的缺失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亲情越来越淡薄,兄弟、夫妻反目成仇时有发生,自私狭隘、虐待父母以及实用主义孝亲观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出现,动摇着我国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破坏家庭的亲情和归属感,进而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而儒家建立在充满亲情的基础之上的家庭伦理,为我们唤起家庭之中人们之间的亲情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比如,为塑造良好家风,《左传》提出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作为调节家庭关系的五种常见的道德行为规范,在家庭生活中具体转化为“温、良、恭、俭、让”的个人品德,而要实现这一美德需要每个家庭成员自身以身作则,宽厚待人,还要推己及人,这样儒家的“忠恕之道”、“ 通过个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这样的良好品行,来维护和促进家庭关系的和睦,从而化解个人与父母之间、个人与子女之以及夫妻之间的矛盾,自然有助于各种矛盾的解决。儒家倡导的这些家庭伦理观念,在当代社会文化发展的背景下,应�
第三,塑造理想人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内圣外王”强调通过主体内在的道德修养,来完善自我,重塑人们的道德人格和人生价值。“内圣”的理想人格,要求人们接受道德伦理的考验和磨难,无论是日常生活琐事,还是到了生死抉择的关头,都要坚定地践行德行,就像《已灵幺》里说的“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外王”推及到今天的时代则是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源泉。“内圣外王”的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道德的规范化,能够促进个人的道德人格和职业素质的培养,维护社会安定,打击一些不良现象的滋长。
“内圣外王”把“修身”、“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起点,有利于构造幸福安定的和谐社会。“修身”的最终目的是“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的道德主体是作为个体的人,所以其对个体的人具有绝对的价值。在马克思关于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论述中提到,人的本质是不断实现和超越自我的发展过程,所以社会的发展本质上应是人对人本质的不断追求、创造。因此实现人的本质应该是和谐社会的深层意蕴。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是人本身全面发展的起点,而人本身的全面发展,也才是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修身”是完善人的“德性”,成为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构成了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矛盾纷争问题,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睦,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就是说只有家庭关系和睦,才会有社会关系的和谐。同样在当今社会这样一个生活节奏紧张多
变,人际关系复杂尖锐,社会矛盾突出的时代,家庭作为一个“避风港”、“安乐窝”的价值尤为突出。只有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经营好各自的家庭,才能更好地去“治国”、“平天下”。
第四,树立忧患意识,增强民族责任感。信念是一切责任的源泉,没有信仰的指引责任也无从谈起。儒家的责任伦理是建立在他们坚定的信念的基础上,儒家一直坚守的道德信仰,对于一个当代政治家而言,最可借鉴的有两点:一是心怀天下的忧患意识;二则是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忧患意识,体现的是对国家安定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的关切,对社会上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关怀,对整个人类命运的关注,以及对未来社会发展变化的关切。而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体现的则是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伦理,它要求一切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克己奉公”、“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近代梁启超把它概括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历史上,儒家把这一崇高的道德信仰和道德理想转化为个人的责任要求,不仅激励着后代无数志士仁人为国家民族的盛衰兴亡大业而奋斗不息,而且要求关心他人、扶危济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追求平等、公正,视公共利益高于一切,即在义利相矛盾、相冲突的情况下,以“义”为重,“先义后利”、“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儒家的天下为公的道德情怀,在中国传统社会 今天、这一思想虽然与现代民主制度中作为政治法理规定的人民原则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作为政治家的道德情怀,它对现代民主制度的运作仍能起到一定的辅助和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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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http://婚姻法施行后,为了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更好地贯彻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主要是内容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以及其法律后果、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和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此后于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内容包括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处理、夫妻债务、住房公积金、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彩礼应不应该返还等问题。为了更加准确地处理近年来出现的各类家庭纠纷,及时高效的审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公布并实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热议的浪潮,此解释共19个条文,内容主要包括夫妻房产、第三者、生育权等问题,重点规定了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的归属问题、父母为子女结婚所购房产的归属问题、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以及结婚登记瑕疵处理问题等等。此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对于落实司法为民的精髓,正确、合法、及时高效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针对此次解释三的重点条文进行分析,希望借此为婚姻家庭关系立法的发展进步有所作用。
一、婚姻法解释(三)的重点内容
1、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孳息以及自然增值是否应归于夫妻共同所有未作出规定。而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明确指出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
2、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父母为子女所购房屋的归属问题自解释三颁布以来一直是人们争论的重点,这也是此次司法解释变更最大的一条,解释二规定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所购置的房屋出资的,此出资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解释二的这一点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父母为子女婚后所购房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所做出的巨大改变,我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着眼于我国婚姻家庭现状,将产权登记的主体与明确表示其赠与自己子女的一方关联起来,使父母出资购房的真实意图得到具体体现。也比较公平地权衡了父母与夫妻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隐患,不利于保护经济能力较弱一方的利益,不利于维护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
3、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一条无疑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关于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房产在婚姻家庭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以往的大部分中国家庭中,购房一般是男方家庭负担,女方一般负责家装,但是在房价日益飙涨的今天,房产升值,男女家庭的不对等也日益凸现出来。从另一方面来讲,现今社会,没有房产不结婚的思想越来越融入社会,大多数女性希望通过结婚来给自己挣一套房产,为以后买个保障,但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她们的利益,则有可能影响到婚姻的稳定。但是,我认为,此条例的出台对于婚姻的持续发展是有着积极地作用的,对于在婚姻关系中强调男女平等、净化婚姻缔结基础等有着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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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二、婚姻法解释三所带来的改变
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双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形下,而且婚后所得财产不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自然增值和孳息、法律规定专属于一方的特定财产或者遗嘱与赠与一方排除共有的情形的,都应当由双方共同共有。在没有约定和法定范围之外的财产根据婚姻法只能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显然无http://法解决司法实务中的婚姻财产纠纷疑难问题,因此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就是侧重解决司法实务,重点就夫妻财产归属认定和分割方面。这里着重理解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适用和争议。第七条和第十条这两条都属于《婚姻法》第18条的婚后一方个人财产范围,体现了解释(三)更注重于根据财产来源而非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确定归属的价值取向,也就是更注重保护婚姻关系中的个人财产权利。这个立法背后的价值体现显然与婚姻法共有基础的立法思想相悖,因此出台至今,很多人仍然认为新的婚姻法解释更多的是在保护私权,而非基于婚姻家庭的团结共有,很多普通百姓更多的认为该解释是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占主导经济利益一方的利益。
论文摘要:家庭教育伦理建设构成教育伦理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石。目前家庭教育的现实状况却是,作为具体教育者的父母和作为抽象教育者的家长群体,普遍体现价值观定位上的偏差,存在着与教育伦理道德的不和谐。必须加强家庭教育伦理道德建设:继承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伦理精神的精华;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家庭教育的最终价值目标;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掌握科学而合理的教育方法。
对家庭教育伦理的研究,主要探讨家庭教育中的善恶矛盾及其运动关系,家庭教育的道德理想、伦理规范及其进步机制。从教育伦理学的角度看,家庭教育至少意味着一点,即育儿成才。育人成才论一方面强调作为教育者的父母对儿童的抚养培育,使个体实现自然人的进化,成长为体格健全的自然的人;另一方面强调对儿童教化使之成才,使个体实式社会人的进化,成长为合乎教育目的的社会的人。育人双才论探讨的是家庭教育中作为教育者的父母和作为被教育者的儿童个体之间的矛盾运动关系。由于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在这一矛盾运动过程中,作为儿童最早的也是终生的教育者的父母责任重大,他们必须具备符合教育伦理规范的家庭教育目的观、价值观、道德观、育儿观及其相应的教育方式、方法,其具体实施过程也应该合乎教育伦理道德,这样才能实现家庭教育的目标。
一、加强家庭教育伦理建设的重要性
提倡、弘扬善的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善的方面,使家庭教育真正对个体的全面发展、人格塑造起到促进作用,真正体现教育的伦理特性和道德要求,家庭教育才能达到理想的境界。正如有的教育伦理学研究者所主张的,“使教育成为善的事业,更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课题,是教育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使命和必然追求”。探求教育伦理规范的建设,以善律教,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必然选择。教育现代化呼唤家庭教育的现代化,也对现代家庭教育的伦理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家庭教育伦理建设体现了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教育现代化必然要求依法治教,即努力调整教育内部各方面的关系,把教育建立在法制基础上,使教育服从法律规范;要求以真律教,即按教育自身的科学规律办教育;要求以善律教,即以正确的伦理观念来规范教育,而后者会对前两者产生明显的积极互动性影响。所以,教育现代化建设内在地包含了包括家庭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的伦理规范体系的建设。当前,家庭教育学还只是发展仅仅20年的一门教育学分支学科,社会重视普遍不够,因此,人们对家庭教育伦理规范的意识和建设就显得更加薄弱,理论研究更是缺乏深度和成果积累。在家庭教育的具体实施中,也明显缺乏伦理道德的有效约束,伦理制度化、制度伦理化的要求离现实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因此,我们需要努力加强家庭教育伦理规范的建设,促进家庭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家庭教育伦理建设是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现代化的教育无法容纳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陈旧的家庭教育,也无法容纳与时代精神根本冲突的、陈旧的家庭教育伦理。只有建立一个新的、完整的家庭教育伦理规范体系,才能应对教育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二)家庭教育伦理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石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不仅仅包含经济层面的现代化,还意味着政治制度革新、社会发展、教育的吐故纳新、传统美德的弘扬、家庭伦理的建设等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现代化。然而,当前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巨大变化,促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产生了很大的变革,它� 作为教育者的父母,能够意识到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重视和要求以及培养人才的重要性,但在具体教育实践中,却难以挣脱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冲突,结果矛盾与困惑重重,教育的实施处于两难境地。除此之外,社会上也缺乏一套强有力的教育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约束,这严重影响了家庭教育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这一特殊的教育职能的发挥,使家庭教育处于茫然无措的道德困境。
二、当前家庭教育伦理的现状
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伦理的问题,表现在教育内容、教育目标、教育方法等方面的伦理缺失和不合道德性。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它需要建立在理性的、正确的、崇高的目的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家庭教育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按照这一目的和要求,促进个体全面成长,引导个体趋向于真善美,体现出家庭教育的伦理追求。这� 但目前家庭教育的现实状况却是,作为具体教育者的父母和作为抽象教育者的家长群体,普遍体现出目的观和价值观定位上的偏差,存在着与教育伦理道德的不和谐。
(一)教育内容上的重智轻德
目前,绝大多数家长非常重视家庭教育,为了孩子的前途,不惜倾其所有,请家教、购书籍、买钢琴、参加各类补习班、特长班、培优班,整天忙得不亦乐乎,精疲力竭。但结果怎么样呢?不少家长反映家庭矛盾不断,孩子不懂得关心他人和集体等。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家庭教育中只重智力开发,轻视或忽视思想道德教化不无联系。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确实在能力、技术等方面给个人越来越大的压力,因而不少父母认为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教会孩子保护自己,提高竞争的技巧和能力最为重要,道德不道德是社会的事情,与家庭教育无关。“小孩子小偷小摸不算什么,长大了会改的;学习不好可不行,将来要吃大亏。”这种“以分为本”,重智轻德的观念如今似乎很普遍,应该引起家长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关系紧张,孩子出现自私、任性、撒谎、懒惰、不尊敬师长,“望子成龙”、“读书成才成大器”成为许多教育者对儿童唯一的价值追求;而一些千百年来形成的优良家庭教育传统美德,如德育为先、艰苦朴素、热爱劳动、敬业奉献、乐于助人、同情尊重等,在教育者的价值定向上则受到忽视;与共产主义崇高理想、集体主义精神相联系的一些重要品德更是遭到冷遇。
(二)教育价值目标的功利化
家庭教育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极端“功利”和“自我”的价值观念从潜意识逐渐成为相当部分家庭的主流意识。“不少家长向子女灌输的学习动机就是:好好读书,将来考上重点名牌大学,从事热门专业的学习,毕业后能找一份好工作、有一份高收人。如果将中间过程加以省略,就变成了—读书就是为了高收人。"家长们将市场经济中的功利价值取向完全移至到家庭教育中,这样培养的出来的势必是价值取向单向度的人;同时,家庭教育往往把西方个人主义的价值观从小灌输给儿童,过分注重个体得失,权利与义务、奉献与社会协作等集体主义价值观走向淡薄与模糊,对个体价值实现的关注大大超过对社会价值实现的关注,以至形成两者对立的局面。家庭教育出现道德滑坡,民主的、人道主义的情怀和教人向善的功能显得苍白,无论对于个体本身的发展和完善或社会、民族国家来说都是可怕的。这样的家庭教育,又怎能未来与人格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去契合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三)教育方法、手段上的不当
1.重言传轻身教。所谓言传,是指父母、长辈借助语言活动,用说理的方式对子女的思想品德进行的传导和影响;身教是父母、长辈用自己的行为对孩子实施的影响。在家庭教育中,不仅要用说理的办法,同时也要以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做出榜样,也就是既重言传,又重身教。但在家庭教育实践中,不少父母却将言传和身教割裂开来,教给孩子的是一套道理,而自己的行为却与该道理相悖。例如,有的父母教育孩子要诚实,可自己在生活中却对别人说谎,那么孩子对父母的教导就难以信服。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不仅要重视对孩子的说理教育,更要重视以身作则,做到言行一致,为孩子树立榜样。模仿是孩子的一种重要心理特点,家长的一言一行会给孩子留下深刻的印象。天长日久,父母的作风、品德、性格爱好、气质特点会深深地影响孩子。前苏联的大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不要以为只有在你们同儿童谈话,教训他,命令他的时候,才是进行教育。你们是在生活的每时每刻,甚至你们不在场的时候,也在教育儿童。你们怎样穿戴,怎样同别人讲话,怎样谈论别人,怎样欢乐或发愁,怎样对待朋友或敌人,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儿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过度或不及。很多父母过多地参与子女的问题解决,表现为过度关心,过度照顾,过多干涉,孩子只是父母期望获得某些结果的任意加工的“原材料”,在亲子关系中只能被动地承受。成人将自己的意识强加在孩子身上,要求孩子沿着成人预先设计好的成长轨道一步一步煎进。有的父母察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对孩子的许多行为都严格限制,横加干涉,这实际上剥夺了孩子学习独立做人,独立解决间题和锻炼意志的机会。相反,有些家庭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放任自流,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学、教育学等有关知识,有些家长认识不到孩子心理发展对日后成长的重要作用,认为孩子小,只要不生病就行了。信奉所谓“树大自然直”的道理。家长放弃教育的责任,看到子女不良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这类家长有的本身素质就不高,根本谈不上对子女进行正确的教育,也不会与学校教育很好地配合。使得子女好的素质不能形成,坏的行为得不到纠正。过犹不及,两者都是有害的,必须遵守适度的原则。
正因为家庭教育的教育者在教育内容、教育目的、方法方式等方面不合规范,造成了当前家庭教育实效低靡,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受教育者的成长与发展和教育者的愿望往往适得其反,儿童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产生了如逃学厌学、心理疾病、道德低下等系列困惑,德育为本、自强不息、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中华民族的传统家教美德,在现时一代受教育者的身上体现微弱;相反,当前出现了明显的道德滑坡,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以至 总体上说来,当前家庭教育效果低下,教育现代化的背后伴随着的是家庭教育伦理道德的失落。
三、加强家庭教育伦理建设的途径
家庭教育的现实道德矛盾和家庭教育现代化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家庭教育伦理道德建设。那么,现代家庭教育究竟应该建立在什么样的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它要求我们遵循什么原则?“总体上说,现代教育的道德进步,既依赖于整个社会环境条件的支持,也需要教育伦理学的理论指导,更离不开教育系统自身的建设、改革与发展。”
(一)首先继承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伦理精神的精华
重视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家庭教育的传统美德,认真研究和吸取儒家传统伦理观念中的合理内核,建立起符合时代精神和现代化教育需要的价值体系、道德规范和伦理观念,通过建立和倡导这些符合时代精神和现代化教育要求的伦理价值体系,清除那些残留的、 例如:德育为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以身作则、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以天下为己任等等,一向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的精髓。中国家庭教育的传统十分崇尚这些关系间的和谐发展,家庭教育首先就是培育、启发个体的这些道德性,追求家庭共同体的幸福、和谐和发展。这些传统的家庭教育思想对于现代家庭来说,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现代家庭教育所需要的基本伦理准则。挖掘这些家庭教育伦理价值的精华,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富有民族特色的家庭教育价值观念体系,应�
(二)其次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家庭教育的最终价值目标
“现代教育应追求并努力促进个人全面发展,这是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一个重要现实要求”,“它要求现代教育尊重个人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客观规律,尊重人的个性和自主性,尊重人的整体性和真实性,从而生动、活泼、有效地满足个人身心发展的整体要求,促进个人全面提高素质,形成完整的个性”。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是现代教育的根本目标,它同样应该被视为现代家庭教育最高的伦理追求。家庭教育现代化对家庭教育提出的要求是:必须从封建传统的家庭本位换位到现代意义的儿童本位,把自觉追求和全面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的目标追求和基本的价值尺度。现代社会全面发展的理想个体的人格是真、善、美的统一,因而现代家庭教育应该是对儿童进行求真、求善、求美的人格教育,其具体内容应该是教儿童求真、求善、求美的统一。
(三)最后是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掌握科学而合理的教育方法
论文摘要:传统家庭教育中德育职能至上,重视个体自我教育和儿� 现代家庭教育的德育职能则逐弱化,出现家庭道德教育空白的现象,导致个体人格的缺失。因此,建立新型的家庭教育模式成为必然。以《弟子规》为例,分析了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在构建现代家庭教育模式和青少年家庭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的伦理道德教育居于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有着无可取代的社会和文化功能。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有其丰富的内容和宝贵的经验。因此,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价值,并将其发扬光大,完成其现代化转化,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而且对构建现代新型的家庭教育模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传统的中国家庭指在中国封建宗法制和小农自然经济条件下存在的家庭。古代中国,家庭教育中德育职能至上,视家庭为个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重视个体自我教育。《大学》有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治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家天下的中国古代社会,齐家既是修身的目标,又是治国的基础。因此,如何“齐家”
传统家庭教育把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教化作为其首要任务和最终目的,父慈子孝、君义臣忠、兄友弟恭与贤妻良母的观念至为深入。“尊德性而道学问”,强调知识授受的道德化,从而使知识授受与道德教化合二为一,在教学中培养道德,在道德训练中学习经典。因此,从儿童本身的生活体验出发来培养其尊老敬长的情感,最为自然最为贴切。因先天的血缘关系和后天的养育关系,儿童自然而然地会产生一种对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家庭群体感的认同和对家长养育之恩的孝敬情感。这种天然的情感是维系家庭的重要力量。家庭教育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存在,通过家庭教育可以有效地传播民族传统文化,塑造家庭成员的人格,使其在一定程度上遵从社会意愿,成为社会的同质因子。但现有家庭教育的实然状况限制其应有职能的有效发挥,甚至出现负效和职能错位现象。表现在:1、在家庭教育观念上,一方面沿袭了传统家庭教育中的“光宗耀祖”、“望子成龙”等价值观念,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一方面又受现代社会主文化、各种亚文化甚至有意无意受某些反文化影响,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注意到家庭成员的多方面发展,但又忽视家庭成员人格主导方面—道德品质的培养,出现重智轻德甚至家庭道德教育空白的现象,致使家庭成员人格畸形发展。2、在家庭教育职能方面,忽视大众传媒在家庭中的有效利用,使其传递了大量不必要甚至有害的信息;社会还缺乏一套强有力的道德规范体系,使家庭教育中道德观念的培养处于茫然无措的状态,严重影响了家庭教育中以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牢固基础的德育职能的发挥;现存人才选拔制度引发了学校教育职能的偏颇,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发生错位,弱化了家庭教育应有的职能,增加了家庭成员利用消极的亚文化甚至反文化中的价值观塑造自我、设计自我的可能性,使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异质因子。
由此可以看出,现存家庭教育模式无论价值观念层面、教育职能层面还是具体的教育手段、方法层面都存在着不少局限性。转轨期的社会孕育着新型的家庭,需要全新的家庭教育,因此,从实践角度看,建立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构建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需要,也是对现有家庭教育反思的结果。同传统家庭教育相比,现存家庭教育的德育职能逐渐被弱化,逐渐被智育和其他一些功利性较强的教育职能所代替,出现家庭道德教育空白的现象,导致个体人格的缺失。现代家庭教育应强化其德育职能,尤其是摆正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位置。古人主张“养正于蒙”、“教子婴孩”,就是要从小注意家庭成员道德品质的培养,把道德实践范围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使品德的不断提高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统一起来。笔者仅以当前在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阶段最被国学教育者看好的古代蒙学教材《弟子规》为例,进一步剖析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在构建现代家庭教育模式和青少年家庭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弟子规》从宋朝开始推行,流传在中国有近千年的历史。由于它通俗、易懂、易行,包含了大量思想修养、待人接物、饮食起居、生活礼规等做人的基本准则,特别讲究家庭教育与生活教育,曾经盛行一时,被誉为“便于诵读讲解而皆切于实用的”“开蒙养正最上乘”的读物。在进行青少年道德教育时,其独具特色的伦理道德、童蒙养成的教育思想,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并进行深人研究,使之为今天的青少年教育实践服务。
(一)蒙以养正,德教为先的家庭启蒙教育
现代家庭伦理建设必须抓家庭教育,不重视家庭教育,或者虽重视但不得其法,都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家庭伦理。儿童的第一学校是家庭,儿童在这里接受做人和做事的最初教育,打下一生立身成才的基础。家庭教育的特点是亲切的,随时随地的,启蒙重于知识,模拟重于传授,而父母是无法选择的首任教师。在对待父母和长辈的关系方面,《弟子规》特别强调儿童要听从父母的教导,养成听话、孝顺的习惯。儿童在幼年时期,尚未在经验和思维方面形成个人的主见,道德观念也不具备,需要父母的正确教育和引导。现代教育理论 所以强调家庭教育在一个人成长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强调家长对孩子的启蒙教育,特别是要强调家长根据社会生活准则,对孩子的行为活动提出要求,给予指导,并注意其表现,随时对之作出评价,使孩子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等是非善恶标准。
(二)勤奋严谨、生活有序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道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日积月累的过程,它广泛地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待人接物和处事之中。在自身的行为举止和生活习惯方面,《弟了规》认为,应使儿童养成生活有序、讲究卫生、珍惜时间的习惯。珍惜时间。学生时期是人生之基础,“少不学,老何为”。因此要“朝起早,晚眠迟;老易至,惜此时”。2、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晨必盟,兼漱口;便溺回,辄净手;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置冠服,育定位;莫乱顿,致污秽”。3、正确的衣食标准。教育孩子从小应树立正确的生活价值观念,主张“衣贵洁,不责华;对饮食,勿拣择”。4、良好的步履情态。“步从容,立端正”。5,稳健明哲的处事心理。“事匆忙,忙多错;勿畏难,勿轻略;斗闹场,绝勿近;邪僻事,绝勿问”。
以上规范要求青少年抓住今日时光,讲究个人生活卫生。而现实中的青少年,衣帽不整者有之,奇装异服,生日宴请,攀比奢华,追求奢侈生活方式者有之。这也说明在经济发达的今天,我们更需要提倡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事先做人,学智先学人,育才先育德,德才兼备,既要有才,更要有德。
(三)诚信克己、慎言向善,重视人际交往的道德修养教育
《弟子规》认为,道德目标一旦确定,就要重视个体道德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使道德规范转化成为一种内在的自觉需求,并最终形成为一种制约一个人行动方式的习惯化的行为。在儿童教育中,它主要倡导儿童在诚实守信、见贤思齐、对人仁慈等方面进行道德行为习惯修养。1、诚实处好与他人关系。人别人房室应声音响亮地打招呼,“将人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人问谁,对以名”。借物须及时归还,“用人物,须明求;借人物,及时还”。2、言而有信,说话文明。“凡出言,信为先;市井气,切戒之”。3、语言谨慎,言必有据。说话吐字,要重而舒缓。“凡道字,重且舒;勿急疾,勿模糊”。4、正确认识和对待过错。明确“错,,和“恶”的根本界限,“无心非,名为错;有心非,名为恶”,这对改正当前在青少年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和问题,大有裨益。
(四)学会感恩、学会尊重、学会关心的情感追求教育
《弟子规》中反复阐释的“人则孝”、“出则佛”、“泛爱众”等规则体现出来的主要是情感追求。其中“人则孝”是感恩教育,“出则梯”是尊重教育,“泛爱众”是关心教育。
孝不仅是德之本,也是一切教化之根本与起点。因而,古代众多童蒙教育中都强调孝的内容,提倡“百行孝为先”,认为这是行为处事的基本和道德实践的起点。让孩子感父母之恩,报父母之恩,决不仅仅是培养一种家庭的美德,更是培养一种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和人格意识。当代家庭,独生子女在家里得到过多关爱,往往容易形成自我中心主义的性格,只考虑自己的需要,不考虑家里的困难。很多大学生虽然知道靠父母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上学,却大把挥霍而对父母没有一丝感激;明明是贫困生,接受了热心人的帮助后,却想把受助记录抹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感恩,是一个人的基本品德,是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产生的主动寻求回报的一种心理体验,是人性高贵之所在。因此,对儿童进行感恩教育,让受教育者感受别人对自己的爱,体验理解别人对自己的付出,并把报答别人作为自己的一种人生信念,是情感教育的重要任务。
尊重教育是满足别人被尊重的心理需要的教育,这种教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教育,每个个体才能获得被别人尊重的情感满足。尊重他人,是一种爱心的付出,是一种情感的交流与互动。因此,对于儿童来说,培养他们尊重别人的情感尤为重要。在《弟子规》“出则佛”条中,我们看到的就是如何尊重人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