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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避税;界定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017-02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寻求合法渠道节税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在人们对于纳税筹划所包含的内容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而对纳税筹划的内容的界定是我们研究纳税筹划的前提。当前理论界对目前对纳税筹划的的内容界定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是无任何限定条件的。不管采用何种手段,只要能减轻税负的行为就是纳税筹划,即纳税筹划包括节税、避税、偷税、逃税。这是前期人们对于纳税筹划不甚了解而形成的一种错误认识。而今这种观点已经不为理论界和实践界所认同。
第二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即纳税筹划包括节税、避税、税负转嫁及涉税零风险等一切既不违反现行税法规定,又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不仅要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并且也应符合税法的立法意图。即人们常说的节税筹划。这种观�
从上述对于纳税筹划内容的界定来看,第一种说法随着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对违法处罚力度的加大,已经基本上被人们所不接受。第二种与第三种观点,目前还存在争议,两种观点的分歧之处是纳税筹划仅仅是符合税法的规定,还是在合法同时,还要与国家税法的实质内容和立法意图相一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避税属不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笔者赞成第二种说法,原因如下:
1.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国内外各学者对于纳税筹划的特征归纳上基本相同:合法性、目的性、专业性、预期性、风险性、整体性等。由此可以看出,避税和纳税筹划有共同的特征,都是纳税人为减轻税负而进行事前筹划的行为,都没有违背现行的税收法规,它们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避税指向的行为是纳税筹划行为,只不过纳税筹划是从纳税人的角度进行界定,则重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的角度定义,则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由于征纳双方立场不同,纳税人从个体利益出发,在降低税收成本而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尽量利用现行税法,当然不排斥钻税法的漏洞;而税务当局为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贯彻立法精神,必然反对纳税人避税筹划行为。但这种反对仅限于道义上的谴责。只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完善税法,就不能禁止纳税人在利益驱动下开展此类活动。因此可以说,对纳税筹划和避税的严格区分,仅仅是体现了政府的意图。如果考虑到纳税人,把避税筹划排斥在纳税筹划之外,不仅变得毫无意义,则反而会限制纳税筹划的开展。
2.从实践上分析。首先,如果纳税筹划仅仅包括节税,那么企业要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要掌握税收法律、法规信息,而且还要了解政府的意图和动向。微观主体的企业要做到这一点无疑是很困难的。再者,即使企业领会到了政府的“立法意图”,他们领会到的这种思想也可能是错误的。由于人们获取的信息及生活经验的不同,每个人可能对政府立法意图的理解不同,造成“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现象。因此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在理论上可以讨论,但实践上是行不同的。最后,虽然中国的税务法律、法规、制度虽然经过不断完善,但目前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和模糊之处,当企业在发现这些漏洞和模糊之处时,如何能要求企业不对此进行利用,进行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的税金支出?资本的本质就是追逐利润,这种要求是不符合资本本质的。可以说,避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税法不健全、不完善的结果,也是资本趋利性的必然。而政府可以从反避税中不断地发现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等的缺陷或不足之处,并通过重新立法或修改、补充旧法等方式,大大加快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使税收法律法规得(下转258页)(上接17页)以完善使之更具适用性、完整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刚性,从而促进高质量税法的出台,推动整个社的法制化,并且更有利于实现经济公平。
3.从法律上分析。本文认为,首先,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不对等的情况下,对于公法来说,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得行”的原则,即依法行政。这一原则的侧重点在于限制征税一方过渡滥用征税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至于税务部门如何改进并完善税收征管,则属于税收经济学和税务管理学的范围。对纳税人来说,可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其次,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精神,税收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明确要求负担其法定的义务,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拒绝承担纳税义务。它要求对于课税要素的规定要尽量的明确,避免出现歧义,因此凡是规定含糊不清或者没有规定的,都应该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进行理解,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违法税法中的明文规定多个的内容,纳税人无论是利用税收优惠也好,还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含糊之处也好,都是纳税人的权利,是合法的,应当受到保护。所谓的“凡非法律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反映在税法领域即使税收法定主义。据此,我们可 最后,避税行为的出现,不论是刻意避税还是善意避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制定政策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这是是政府的过失,并不是纳税人的责任。当存在此种问题时,只能采取立法的形式加以弥补,不得采用补充解释的方法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纳税义务,当法律未经修改之前,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负责,而不是转嫁到纳税人身上。所以,纳税人利用法律的漏洞、缺陷之处,进行策划以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是任何人无可指责的,是合情合理的。
从上面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避税是利用政府税收法规的漏洞、不完善而采取的一种纳税筹划形式,随着国家税制的完善及征管漏洞的减少,避税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相反,由于节税是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的一种纳税筹划形式,它有利于增强政府利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是国家鼓励和提倡的行为,因此节税的空间将日益扩大。总之,避税、节税筹划在动机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立足于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即纳税筹划包括节税、避税、税负转嫁及涉税零风险等一切既不违反现行税法规定,又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都可以归为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牟虹。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J].经济师,2000,(2):139-140.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税法学分析
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 论文百事通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税收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税收筹划实践。笔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由于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税收筹划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1]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2]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尽管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3]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两权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假设,正在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此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位为:税收是企业及其他纳税主体向国家履行的公法之债,企业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税收权利,其中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量少纳税是符合企业的经济属性和趋利需求的,符合各国税法关于公权利和私权利平衡保护的基本精神,这已为众多法学研究者认同和许多国家的司法实务界所认可。[4]
在“两权分离”主义视野中,企业的税收权益被纳入二元结构中“国民财产权”的范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正当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税法精神。成功的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自身减轻对国家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其实质是通过抑制国家公权力来扩张企业私权利,体现了纳税主体财产权利和征税主体税收利益的冲突。企业在依照税法精神和税法规定减少税负以增加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可税性收入,在理论和形式
三、税收筹划符合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公法领域的通用原则,其源于宪法保护国民权益的精神追求,主要着眼点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5]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从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判定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税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国关于税收筹划的立法资源,不难看出,现行宪法及其同类型文件至今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6]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的地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一规定应该被视为中国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按照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税收问题,仅是由中央政府的条例、相关部委的规章、通知、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关于税收问题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 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来指导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分析和判断。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在指导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越来越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四、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正当性
税法学研究认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在这一关系中,尽管税收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不完全对等,但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通过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达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企业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制订和实施,可以促使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目的的实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对企业行为实施税法规制;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了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及时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使本企业的纳税更加具有计划性、经常性和自觉性。因此,税收筹划能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自觉地向国家上缴税款打下良好基础,在客观上对税收征管机关的组织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积极的协助作用。对纳税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则一般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也是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业的税收筹划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广泛的正当性,从而在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是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任何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征纳双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五、税收筹划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两权分离”的思想,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合法权利奠定了理论基调,企业能够以具有自己独特利益主体的身份和行为,为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与征管主体及其规制进行博弈。再从税收的基本内涵看,它是加诸纳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负担,基于理性经济人之假设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属性,企业等纳税主体总是千方百计采取策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税负。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过程体现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博弈中协调利益冲突,在经济上体现为“国家税收的减少”与“企业实际税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两者按照税法规则进行博弈,追求均衡状态和各自利益的实现,以至“共赢”。同时,博弈规则在主体博弈实践中得以产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税法精神的实现,而且能促进不同税收主体的利益平衡,同时,对于国家这一税收主体和博弈主体而言,这种动态博弈能够在反复的“税收政策—对策—修改政策”的循环周期中促进博弈规则的演变,推动着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主体的税收征管和国家的税法规制水平。
在税收立法方面,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税务筹划行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对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立法机关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有利于立法机关顺应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对税收和宏观财政政策的调整,及时检查税法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度性,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准确划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边界。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质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做到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时、适度,从而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螺旋上升。
在税法执行方面,鉴于税收筹划体现了不同税收主体之间动态博弈的复杂运动,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对征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挑战。特别是大量的以合法税收筹划的名义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为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鲜活的研究材料。对税收筹划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税收征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识别具体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执法的职业水准,提升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确保税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权力,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同时实现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法遵守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缓缴税,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其税收利益,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符合税法的形式来完成。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其经济业务发生前,要深入研究税法精神,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范,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有哪些环节,它们将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这些税种有哪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能充分运用税法,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收筹划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税法,强化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和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这在税收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尤为重要。新晨
六、税收政策之变易与税收筹划正当性之承认
政策是法律制度赖以生成和施行的重要基础,税法学的研究十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易及其对税收法律和税收征管实践的影响。就税收筹划而言,它的正当性是一个相对的、具体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在特定国家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税收筹划的正当性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认可,并在法律制度中得以体现,从而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水准。税收政策的变化、选择和实施主要受制于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的态度,而政府和税收行政机关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认可程度,则源于对其经济性和合法性的肯定或否认。在中国,政府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进程。早些时候,尽管学界已经开始研究和著述税收筹划问题,但是政府和企业都尽量回避税收筹划这一话题,其原因是税收筹划的直接结果对政府聚集财政收入不利,而且由于税收筹划正当性问题的规定缺失,所谓合法与非合法难以界定,很容易形成避税,甚至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而长期以来政府对待税收筹划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低调处理。200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用以宣传税收政策,指导各地税收征管实务的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创办了《税收筹划》专刊,并配发了题为《为税收筹划堂而皇之叫好》的短评。几年来,该专刊发表大量文章,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做法,分析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合法正当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是政府对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体现了政府对税收筹划的概括性肯定、许可和鼓励,也标志着企业税收筹划在税法法理、税法制度和经济上的正当性得到了公开承认。还要看到,在税收筹划发展的整个进程中,随着税收政策的阶段性和区域性调整,政府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态度、规制程度将会随之发生变化,并适时在税法制度中得以体现。
注释:
本文原标题为《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学简析》
[1]参见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8页。
[2]税收筹划不同于税收逃避,后者往往利用私法和税法的冲突,或者利用税法的漏洞,滥用私法自治权利,规避国家税收。有的学者认为,节税是合理利用私法交易形式,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属于法律所鼓励或许可的行为。参见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4页。
[3]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
[4]美国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英国议员汤姆林认为,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法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强迫他多缴税。参见张守文:《财税法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3页;唐腾翔、唐向:《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4页。
【关键词】 财务管理;纳税筹划;风险形式;防范策略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发展面临了更多的问题和矛盾,加强企业管理成为保障企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财务管理活动过程中,立足于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针对相关纳税事宜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对于实现企业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受市场经济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影响,企业纳税筹划也面临着诸多潜在性风险要素,甚至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新时期,加强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研究,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尤为关键。
1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内涵特征
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在相关税法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实现企业投资价值的最大化目标,运用相关策略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等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的预先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的减少税负,获取节税收益的纳税理财活动。
所谓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相关纳税筹划活动过程中,由于受到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各种因素影响,导致纳税筹划活动失败后造成各种相关损失的可能性,其实质属于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的代价。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样具有不确定性,其存在与发生并不完全以人的主观意识支配和控制,其发展、运动有着固定的模式和规律,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筹划的全过程。现行税务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普遍具有主观相关性特征,多数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成因、外在表现、影响程度相对复杂,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和损失都与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密切相关,由于不同企业在税收筹划决策和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迥异性,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受各类主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
2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
2.1
政策风险: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相关企业缴税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造成企业税收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不确定,从而导致企业对相关税法政策的正确选择不确定,导致政策风险形成。
2.2
财务风险:企业纳税筹划收益与其筹资的债务资本额关系较大,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可在税前扣除,股息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很多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通常会利用债务资本和财务杠杆获取较大纳税收益,但企业如果担负过多的债务,由可能
2.3
经营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纳税与其经济活动过程密切相关。企业纳税筹划属于一种对企业未来经济活动所实施的合法性预先谋划和安排,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如果企业对预期动经济活的判断失误或自身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变化,就很有可能失去纳税筹划条件,造成无法实现减轻税负的甚至加重税收负担。
2.4
法律风险:纳税筹划应立足于税法政策允许范围内,企业所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如果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出现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与税务机关认定产生偏差或冲突,那么其纳税筹划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遭受税务机关处罚而导致损失。
2.5
信誉风险:企业信誉是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核心实力的重要因素,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一项社会义务,也是衡量企业信誉的重要表现。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对于企业的信誉形象影响较大,一旦纳税筹划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将有可能影响到企业未来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及效果程度,从而形成信誉风险。
3
新时期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新时期,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要素愈加复杂,企业针对纳税筹划风险应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
3.1
强化纳税筹划风险意识,完善财务管理职能
纳税筹划综合性较强,纳税风险往往会给企业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后果。作为企业管理部门来说,应充分意识到纳税筹划风险的危害性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在进一步完善纳税管理职能基础上,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纳税筹划业务素质培训,强化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纳税筹划的目的性与合法性等必要特征,提高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3.2 优化纳税筹划管理方案,规范纳税筹划程序
企业纳税筹划需要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程序,新时期,企业应基于市场为导向,在优化经济活动过程的基础上,根据现行税法政策,合理的编制纳税筹划的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纳税筹划程序管理并规范纳税筹划行为,从多方位、多视角对其筹划项目的合法性以及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正确选择和利用相关税收法律政策,寻求纳税收益的增长点,实现利益最大化。
3.3 严格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确保企业整体效益
成本效益原则是现代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必然要付出一定的纳税筹划成本,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时必须全面权衡比较其成本和效益。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着眼于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多种纳税筹划方案,选择能够有效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方案,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3.4 明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加强风险预警监控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是利用相关税法政策的边界进行运作,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准确把握其界限,企业必须加强与相关税务机关的业务联系,及时充分的了解相关税务征管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正确应用财务会计知识,加强纳税筹划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针对纳税筹划过程进行动态监控,防范和减小风险发生机率,实现纳税收益。
结束语
总之,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纳税筹划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蕴涵着各种风险。新时期,企业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纳税筹划活动过程的动态监控,采用有效措施以实现纳税收益。
参考文献
[1] 赵勤琴 论企业投资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财税金融 2010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筹划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适度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必须尽快地寻找新的筹划思路,有效降低税负。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及意义
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重要来源,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统一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前均有很多明显的差异。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企业应潜心钻研新税法,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及时足额的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不仅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是有利的。纳税人有了合法的减轻税负的手段,就不会采取或者会较少地采取非法手段减轻税负,这对国家是有利的。纳税筹划的基本手段是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之所以出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让纳税人从事该政策所鼓励的行为,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筹划,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视而不见,那么,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就达不到其预先设定的目标了。
二、新所得税下税收筹划的方法
1.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实施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点,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既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使总分公司之间的盈利以及亏损相互抵消,减少应纳税额。
2.从税率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是指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通过税率可以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以及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规定法定基本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20%。
据此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应努力将投资重点放到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认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小型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假定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企业,那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纳税筹划时,从税率角度就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3.从税前扣除规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1)从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费用,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
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
①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
②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③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
④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内资企业在作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也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筹划时要特别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实务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部分内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况下,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印有企业标记,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 因此,可以适当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当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进行调整。例如,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则应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
新税法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3)从公益性捐赠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注意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要件。①捐赠应当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而不能自行捐赠,应当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②如果企业在当年的捐赠达到了限额,则可以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进行捐赠,或者将一个捐赠分成两次或者多次进行。通过符合税法要求的捐赠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4)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旧税法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的扣除没有明确规定,新税法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如果预期当年利润非常可观,则可以考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增加当年可扣除金额。然后在以后出现亏损的年度,再“改变”这笔专项资金的用途,增加当年的利润。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利润比较稳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新税法的实施,企业应明确纳税筹划对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强化纳税筹划意识,不仅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政策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减少涉税风险,而且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纳税筹划时,需要将纳税利益和相关的成本进行权衡,通过成本效益分析,选择最佳方案。由于各纳税人的情况不尽相同,加之税收政策和纳税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必须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长期规划,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做出企业战略性和战术性选择,科学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力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许太谊张伟: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纳税会计实务[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3月:P2—20.
[2]翟继光张晓东: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6月:P14—17.
所谓的税收筹划其实就是指纳税的相关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了维护自身应有的利益以及合法的权益,通过相关的理财活动或者是投资活动以及实际的企业经� 而这种税收筹划也是现今市场发展的必然需求,企业要想适应市场的发展就必须在其运营中纳入税收筹划。除此之外,现今税收筹划已经在企业中开始普及起来,对于邮政企业来讲如果没有及时的将税收筹划纳入财务工作中,就会被其他企业远远的甩在身后,对于其未来的发展也会造成严重的阻碍,因而可以说税收筹划是邮政企业适应市场的重要手段。
二、探析税收筹划对于邮政企业运营的作用
(一)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利益最大化作用
通常来说税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无偿性”,这两种性质又具有固定意义,对于税收的意义不仅是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必须要从事的活动同时也体现出了税收对于企业法律地位的认可,对于邮政企业来讲,税收是其纯利润中的一部分,企业通过对税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以及通过相关的理财活动或者是投资活动以及实际的企业经� 而原因在于政府在进行市场规划以及制定相关产品以及消费投资等政策时其实都是依据了税法来进行的。所以邮政企业在做后续经营时,应当充分结合有关政策与税收合理筹划对运行项目规模等予以安排及调整,通过这样的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对自身有利的法规来最大限度的获得经营上的利润。
(二)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提高经营能力作用
对于邮政企业来讲税收筹划可以在其运营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可以说邮政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就是“人”的管理,其二是“物”的管理,而对“物”的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资金的管理。而收税筹划则是对资金管理的一种增值活动,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具体进行资金流向方面的谋划,同时以具体的财务会计作为核算的基础条件,这种状况就需要对税收筹划建立比较健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就会潜移默化的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可以说企业建立了良好健全的税收筹划制度,同时税收筹划这个过程也使邮政企业提高了经营能力。
(三)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维护企业形象作用
在邮政企业运营中除了基本的经营管理之外还包括对于企业形象的维护,企业具有良好的形象不仅可以使运营更好的开展,还能使邮政企业的业务量大大增加,而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高低又是企业建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一旦邮政企业在运营中做出了相关违法行为就会使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位置大大降低,比如邮政企业没有进行税收筹划就很有可能造成漏税或者逃税等现象的产生,而这种现象会严重使企业的形象蒙尘,严重情节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轻者其后续的经营也会受到重创,企业形象没有了,经济利益就会大大损失,因而可以说做好税收筹划对于邮政企业营造良好形象有着重要作用,总结来说就是,“愚笨的企业抗税偷税”,而“聪明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四)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引导经营决策作用
对于邮政企业来讲,税收筹划在其运营中的作用体现在能够对后续的经营决策起到引导的作用。通常来讲邮政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的制定时考虑的是六个“w”,具体来说就是“谁,什么时候,在何地,做什么,怎样做,为什么这么做”六大决策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往往和税收紧密相关,因此邮政企业在制定决策的时候要充分结合税收筹划,同时参考政府对于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将税收筹划与决策紧密融合起来,利用税收筹划来制定正确的经营决策,从而有效的带动邮政企业利益的提高。
三、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革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作为经济市场的核心,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构成要素,对于邮政企业的实际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价值。可以说邮政企业能够做好税收筹划是其运营过程中重要的发展手段。
(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
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
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
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则
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
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
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清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避免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 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六)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须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口退税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长远利益和整体考虑,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短期利益。
(七)利用货款结算方式的筹划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资本结构;财务杠杆
资金的筹集过程都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融资活动对企业的资本运作与经营行为都有重要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通过对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以节约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减轻企业的税负水平显得十分重要。
一、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不同的融资模式决定了企业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从而也就决定了企业所面对的税收方面的负担,最终影响了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的实现。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和融资租赁三种。
(一)内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构成企业的资金投入,具体的说就是企业将本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来源于企业内部,无需花费融资成本,也不需花费融资费用,不存在还本付息与分红派息的问题,是最理想的融资方式。企业的建立初期首要依靠的是内源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内源融资是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也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只有当企业的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的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
(二)外部融资
企业的外部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分类。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筹集资金,配股等股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债权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一的融资方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同的融资模式决定了企业的不同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投资人与公司的关系不同,权利和利益分配不同,从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在管理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资产时,视为自有资产,计提折旧。这样企业不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可以使用资产,同时,计提的折旧又可以抵扣当期利润,当然可相应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最佳资本结构的形成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的资金来源构成以及其比例关系。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的选择就是对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在整个资金的比重之中的权衡,以确定本企业的最佳结构。企业通过财务杠杆效应来确定运用负债对普通股收益的影响额,确定是企业的加权平均成本最低,企业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资本结构。融资决策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融资决策需要考虑众多因素,税收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条件对税收的影响,精心设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任务和目的。
以下是某公司三种融资方案的比较:(单位:万元)
由以上三种方案可以看出,在息税前利润和贷款利率不变的条件下,随着企业负债比例的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在不断增加。通过比较不同资本结构带来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的不同,选择所要采取的融资组合,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我们可以选择方案c作为该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融资方案。
二、企业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模式分析
融资活动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企业活动,主要借助于因资本结构变动产生的杠杆作用对经营收益产生影响。资本结构是企业长期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构成关系。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总是:融资活动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影响;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负方面对于企业和所有者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影响。
(一)涉及到企业融资中的主要税种
企业的融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负债和资本金两大类,这两类融资方式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通过负债的方式融资,负债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法同时规定,企业通过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所支付的股息或者红利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因此,仅从节税的角度来讲,负债融资方式比权益融资方式更优。
(二)企业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模式
1.内源融资。企业通过自我积累方式进行筹资,所需时间较长,无法满足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另外,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自我积累的资金也不存在利息抵扣所得额的总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再加上资金的占用和使用融为一体,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比较高。一般来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间借贷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
2.债券融资。发行债券� 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用以记载和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由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债券发行融资对象广、市场大,企业比较容易找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整体收益的方法,另外,由于债券的持有者人数众多,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担,避免利润过于集中所滞来的较重税收负担。
3.银行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也是企业较常使用的融资方式,由于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这一融资方式比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的方式在税收待遇上要优越。企业的资金来源除权益资金外,主要就是负债。负债融资,一方面债务利息可以抵减应税所得,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还可通过财务杠杆作用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假设企业负债经营,债务利息不变,当利润增加时,单位利润所负担的利息就会相对降低,从而使投资乾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就是财务杠杆作用。仅从节税角度考虑,企业负债比例越大,节税效果越明显。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影响将来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
4.股票融资。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选择方案之一。由于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与红利是在税后利润中进行的,因此,无法像债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那样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但发行股票不需偿还本金,没有债务压力,成功发行股票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次非常好的自我宣传机会,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其他方面的诸多好处。
(四)企业融资活动中税收筹划中的其它方面
1.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筹划。在长期借款融资的税收筹划中,借款偿还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税收待遇,从而同样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比如某公司为了引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从银行贷款l000万元,年利率为10%,年投资收益率为18%,五年内全部还清本息。经过税收筹划,该公司可选择的方案主要有四种:(1)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清;(2)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和利息;(3)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100万元及当期利息;(4)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并在第五年末一次性还本。
在以上各种不同的偿还方式下,所偿还额、总偿还额、应纳税额以及企业的整体收益均是不同的。一般来讲,第一种方案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最大,但它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是最差的,企业最终所获利润低,而且现金流出量大,因此是不可取的。第三种方案,尽管企业缴纳了较多的所得税,但其税后收益却是最高的,而且现金流出量也是最小的。因此.它是最优方案。第二种方案次估,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小于第三种方案,但大于第四种方案。长期借款融资偿还方式的一般原则是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尽量避免一次性偿还本金或者本金和利息。
2.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融资租赁是是企业融资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它是通过“融物”的形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因此,它既有租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融资的特点。对于企业来讲,要引进一项新设备,主要有三种方式:自有资金购买、长期贷款购买和融资租赁。但是这种方式所引起的净现金流量是不同的。仅从节税的角度来看,用贷款购买设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最大,因为这部分资金的成本(月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且自有资金购买设备就不能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因此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是最小的。但是从税后现金流出量现值来看,融资租赁所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用贷款购买设备次之,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是最差的方案翻。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法及符合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投资、筹资、分配等理财活动的筹划安排,尽可能取得涉税收益,整体上实现纳税人最合理、最优的涉税财务管理活动。房地产企业由于在开发及经营过程通常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标的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所以运用税收筹划这种新的理财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涉税成本和风险,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而且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本文主要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相关税金为例,对税收筹划实务进行分析,恳请大家赐教。
一、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实务
由于目前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开发资金来自金融企业的借贷,具有资金量
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等特点,所以可以利用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将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可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样,就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增加净收益。另一方面,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商品房,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假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100万元和70万元时(设贷款利率5%),如何为该公司利用利息扣除进行筹划?筹划过程如下:首先计算扣除的利息支出差异:(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1000)×5%=80(万元),其次判断: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时,由于100万>80万,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就可以按100万元扣除,否则只能按80万元扣除,计税依据将增加20万元,造成多缴税款;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万<80万,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10万元利息支出,减少计税依据10万元,合理降低税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是企业在该扣除项目纳税筹划时的首选。
二、利用建房方式的筹划实务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但这种方式下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第一,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合作建房方式。这种方式指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可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实现共赢。案例:华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繁华地段拥有一块土地,拟与富民公司合作建造办公用房,资金由富民公司提供,建成后按比例分房。对富民公司来说,分得的办公楼不含土地增值税,会降低购置成本。即便将来处置,只就属于自己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华富公司而言,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可节约大量税负,降低房地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样就实现了房地产企业和购置方的双赢。
三、改变销售模式的筹划实务
一是,针对纳税主体的新设分立。即房地产经营企业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很大。案例:大华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如果采用两种售价:第一,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第二,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第三,如果大华公司设立独立销房屋销售公司,大华公司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500×5.5%=82.5万元,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82.5=1250万元,其增值率为16.67%<20%,免纳土地增值税。最终从集团角度看,销售时只增加营业税等税金:1400×5.5%=77万元,获利润1500-(1167.5+77)=255.5万元,比筹划前增加255.5-232.75=22.75万元。
二是,针对开发企业对独立销售公司的销售方式上,也可以采用以下销售模式来减少账面收入或递延纳税时间。第一,开发企业采取无偿或收取极少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公司销售房地产,并可协商开具销售清单,由于这种方式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可以尽量递延,同时这样可以避免销售公司缴纳营业税(基本无代销收入)。第二,将原来由开发企业承担的销售及管理费用转嫁到销售公司,使销售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甚至不交。当然,对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等有费用扣除限额的扣除项目,应事先商议确定由开发企业承担(开发企业的收入多,抵扣的限额就大),这样就可以避免上述费用应超标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第三,对于客户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尽量与客户和银行协商,开立指定代收专户,将客户按揭还贷的部分定期先存入专户,然后分期办理转账日再确认收入并纳税,这样,一方面银行可以沉淀资金,另一方面,企业可以控制收入和所得实现时间。
四、优化收入结构的筹划实务
随着居民生活水准的提高,逐渐对房屋的装饰、装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装修费用在房款中所占比重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如果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略加变通,将经营收入分散,就能节省不少土地增值税,增加企业收益。在实际操作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设立一家装饰装潢公司,专门为购房户搞装修。具体可与购房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地产初步完工时签订的销售合同,另一份是与装饰装潢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只就销售合同上注明房款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劳务收入,应征营业税,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就使得经营收入分散,税基和税率减少,可节省税款。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个性化装修商品房,售价为毛坯房10000元/㎡,外加装修1500元/㎡,而精装修房则为11500元/㎡,其中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为7000元/㎡。方式1:按11500元/㎡签订售房合同,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1500×5%=575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5×11%=63.25元/㎡,土地增值税=7000×50%×30%+(11500-7000×50%)×40%=1450元/㎡;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11500×3%(假设税率为3%)=345元/㎡。方式2:按10000元/㎡签订售房合同1500元/㎡签订装修合同,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5%+1500×3%=545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45×11%=59.95元/㎡,土地增值税=(10000-7000)×30%=900元/㎡;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10000×3%(假设税率为3%)=300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方式1比方式2企业需多支出税金583.30元/㎡,而购房者则需多缴纳契税45元/㎡。另外,企业在营销实践中常许诺为客户赠送装修、家私等支出,对于发生于竣工验收日后的装修、家私等支出的税务会计核算方法可采用:“以支抵收,屏蔽支出”的方法,即先由售房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将拟投入的装修、家私等支出作为售价的抵减,降低售房价格以少营业税支出,而且不必外购商品,索取发票和组织施工,买方掌握装修自。还有对于销售时收取的维修基金,应尽量从销售收入中剥离出来,建立维修基金账户,这样可以降低名义销售收入和相关税金。另外,根据工程承包公司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适用不同的税率的规定:若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否则,适用服务业5%的税率。可以用收取的转分包管理费的方式取代原先收取工程居间介绍费,可以降低适用税率,达到节税效果。
五、置业房地产大修理支出的筹划
置业房地产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进行置业投资时所购入的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由于这部分房地产在使用一段年限后,会发生一些大修理支出,这些支出经常金额较大、大修理时间较长,所以按照规定发生的支出必须区分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己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此规定(一)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筹划操作性。案例:长青公司为改善办公条件拟斥资140万对原值500万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原计划工期2005年10月至12月,该办公楼折旧年限为20年,已使用6年。那么该笔费用能在2005年度所得税前抵扣吗?方案一:一次支出法。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140÷500=28%>20%,按照规定该项支出140万无法直接计入本期费用,只能以折旧形式在以后年度抵扣,同时加大了房产税的税基,使房产税税赋加大。方案二:分次分期支出法。计划工期2005年3月至12月,分3月至4月、6月至7月和2006年1月至2月三个工期,分别支出40万、40和60万。这样,首先增加了当年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第一、二期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40÷500=8%<20%,第三期大修理支出占原值的60÷500=16%<20%,两年修理支出均可以费用化,减少所得税支出140×33%=46.2万;其次,由于修理支出不记入房屋原值,可以每年少交房产税140×(1-10%)×1.2%=1.51万,获税后净利1.51×(1-33%)=1.01万,假设以后折旧年限不变,则获税后净利1.01×14=14.14万;再次,增加了净现金流量,假设公司投资回报率8%,方案二下,维修费用冲减2005年、2006年所得税费用折现为:80×33%+60×33%×0.9259(一年期复利现值系数)=44.73万,而方案一下累计折旧折现140÷14×33%×8.5598(14年期年金现值系数)=25.19万,增加净现金流量44.73-25.19=19.54万。可以看出,筹划效果非常明显。
六、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筹划选择
商品房住宅开发项目中,因公建配套、营销策略等需要,一般都附属设计有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为业主、租客提供休闲、娱乐及商业服务的配套设施,通称“配套设施”。“配套设施”的权属应当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合同未作约定的,“配套设施”所有权归开发商。“配套设施”的建造成本不单独核算,而是通过“开发成本”科目并入可售房产总成本内核算,竣工验收计入“开发产品”并随房产销售收入的实现,结转销售成本。“配套设施”虽由开发企业管理控制,但无偿提供给小业主或租客使用,开发企业推迟办理或不办理其产权登记,会计核算上反映为产权不明的账外资产。采用此法,配套设施成本不仅可 由于开发商账面既不反映“固定资产——配套设施”,也未反映空置的“开发产品——配套设施”,在产权不明的管理阶段,更谈不上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问题。因此,既不存在视同销售的税收问题,也不存在房产税的问题,开发企业总体税负最轻。
七、不同住宅项目分别核算的筹划
即通过对不同住宅项目分别设立建筑成本项目来核算,以降低土地增值税。案例:大华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0000万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1)不分开核算时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为(15000-11000)÷11000×100%=36%,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000-11000)×30%=1200万元。(2)分开核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则适用30%的税率。应纳税额:(10000-80000)×30%=600万元,豪华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则适用40%的税率。应纳税额:(5000-3000)×40%-3000×5%=650万元。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应纳税合计:1250万元,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因为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25%,超过20%,还得缴纳土地增值税。进一步筹划还可通过适当销售价格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可免征土地增值税。大华公司在销售建造的普通住宅中,可采取不同的销售价格。方案一:售价为2057元/㎡,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13元/㎡,增值额为441元/㎡,占扣除项目金额的27.7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应缴土地增值税133元/㎡,营业利润为311元/㎡/㎡。方案二:售价为1927元/㎡,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06元,增值额为321元/㎡,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9.99%,未超过20%,不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利润为321元/㎡。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介绍了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但其前提应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节税,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危素玉.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2).
[2]张春喜.“三招”帮你减轻土地增值税[J].财政与税务,2003,(6).
税收筹划具有诸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合法性,税收筹划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利用税收政策,从而筹划企业的相关活动,企业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与避税等有着本质的区别,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同时也是税收政策导向性、合理性与高效性的体现。超前性,税收筹划主要是对企业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筹划,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企业要履行其纳税的义务,但纳税义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企业经济活动发生后,企业的税款便已经确定,再筹划将失去其意义。目的性,税收筹划将有效控制企业税收的成本,从而实现企业税收的减负,通过低税负与延迟纳税时间等形式,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将缴纳各种税,如:营业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与印花税等,各种税种均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要对其进行筹划,税收筹划将提升企业的效益,保证企业的发展。但现阶段,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便是税收筹划效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将严重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效果。同时,在施工企业中存在较多的异地工程项目,对其开展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将税收筹划融入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实现节税减税。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有着自身的特点,基于我国税法条款,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如下:
(一)在投资方面
施工企业在投资时,要根据国家的税法对其中存在的优惠政策进行有效的利用,从而开展其投资工作。施工企业要积极利用相关的减免税政策,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弄好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施工企业可以将其子公司转移到西部;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施工企业可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方法的通知》,施工企业可以利用投资技术对国产设备进行改造等,从而获得较低的税率。
(二)在筹资方面
施工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债务筹资与权益筹资,这两种方法都将产生一定的资金成本,因此,施工企业要促进筹资,同时还要控制其资金成本。在新税法中,对不同筹资方式进行了规定,关于负债性资本,其利息可以作税前扣除;关于权益性资本,其利息需要作税后利润考虑。根据此规定,施工企业在筹资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考虑,结合资本结构,对债务筹资政策进行有效的利用,从而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施工企业在进行大型工程项目过程时,将需要专业化的固定设备,此时,企业可以对相关的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从而减少对资金的占用,还可以根据税法中计提折旧政策,将设备租金利息进行扣除,从而实现了税率的减少。
(三)在经营方面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具有长工期、高价值等特点,因此,需要鉴定合同。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提供的服务为建筑劳务,同时还包括其他服务,在鉴定合同之际,要对不同的税目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虑,从而实现税负的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安装工程作业时,其安装设备价值将作为安装工程的产值,营业额将包括设备价款。因此,施工企业在工程产值中要将设备价值进行分离,从而实现纳税基础的减少。施工企业也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在工程总额款中减去支付的分包工程费用,进而将其余额作为施工企业的营业额,将此部分进行税款计算,也将减少其纳税基础。同时,在经营过程中,施工企业也可以对纳税地点进行调整,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与合作建房等形式,从而实现税收筹划,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施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方面问题:其一,要正确认识筹划,要依法进行纳税,承担企业的义务与责任,避免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而发生避税与逃税等行为;同时也要保证筹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避免通过税收筹划获取非法与不正当的利益。其二,要保持税收筹划的预见性,施工企业在开展经营过程前,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从而实现对经营结果的预测,最终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其三,要坚持成本效益意识,税收筹划的目的便是控制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施工企业税收筹划需要全方位的考量,使其更加系统,保证税收筹划目的的实现。其四,要注重人才培养,税收筹划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要求其工作人员不仅要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综合能力,通过人才培养将为税收筹划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将利于企业成本的控制,同时还将利于企业效益的增长,相信,施工企业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其税收筹划将更加科学、合理、系统。
(一)导致企业税负增加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28日通报的数据来看,电信业2014年6至12月实现改征增值税294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增税64亿元。与铁路运输、邮政业等2014年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与缴纳营业税大幅降低不同的是,电信业为何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价税分离导致收入下降;可抵扣项目占比少,存在大量不可抵扣项目;可抵的成本费用项目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少或比较困难;业务产品结构未区分应税非税业务导致成本费用增加;建筑安装业等其他相关行业尚未纳入试点改革,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改增”带来的管理成本,等等。
(二)对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提出倒逼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的相关规定,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这就要求电信业向信息服务转型;增值税管理模式下,企业的营销管理、业务分类、套餐分拆、产品设计、采购管理、发票管理、资金结算等市场行为将产生重大改变,因为增值税实施前实行的预存话费送手机、相关礼品以及客户利用积分兑换的商品等要视同销售,计征销项税额。
(三)对财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目前,为占领市场吸引客户,电信企业通常采用预存话费赠送终端、送话费、送套餐或其他产品服务等促销手段,用户能够在同一家电信企业内获取固定通信、增值业务等多项通信服务。根据43号文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营业额的,要从高适用税率。电信运营企业如果不依据相关政策对计费规则进行调整、核算,在开展过程中会出现税收损失的风险。这就对电信运营企业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税务管理、发票管理、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财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应对“营改增”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销项管理1、优化业务模式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变革,对电信运营企业资费管理、资金结算、营销模式、客户服务、渠道管理、营业厅销售模式、发票开展模式等现有业务模式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契机。如:要对捆绑业务的套餐促销方案进行优化,避免视同销售出现,使其符合增值税有关折扣销售的规定;对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进行区分,即使在一个套餐中,账单、发票也需分别列示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税率等信息;加强渠道商资质管理,因为不同纳税资质的渠道商可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进一步降低企业可抵扣金额;等等。2、确保价税分离电信运营企业要全流程多环节把控,确保收入价税分离准确完整。新资费产品上线时要做好税务风险判定和税务规则指导,加强税务风险审核;事中,要通过系统支撑确保价税分离数据准确;事后,要多种检查稽核手段确保销项税额计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降低纳税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遵守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根据增值税税控发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建立增值税税控发票“申领、分配、开具、传递、作废遗失、保管缴销”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并辅以IT系统进行管理支撑,强化管控,防范风险。
(二)强化进项管理1、优化进项业务流程要优化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业务全流程。预算管理要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业务,对可抵扣业务以不含税价编制管控,并进行严格管理、科学考核;采取在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明确与专用发票相关的合同条款、采购订单价价税分离等措施,加强采购管理;物资精细化管理,明确工程项目和服务类型,准确区分是否可抵扣或者物资“视同销售”;对转资、盘盈、采购等来源不同的资产,采取不同的跟踪方式;与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相结合,提高报账付款的科学性;等等。2、强化进项税额核算要准确区分成本费用、资产项目等进项税额,成本费用及资产项目类进项税额转出、视同销售等特殊进项税额,并正确处理,确保进项税额准确核算;要对会税差异进行跟踪分析,确保及时抵扣和及时入账。
(三)加大税务管理1、加强人员配备与营业税管理相比,增值税申报更杂、监管更严、影响更大,所以需要配备财务、税务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的专业性、政策性强复合型人才;要合理设置开票点,具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开票人员;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专业技能的提高。2、优化信息系统增值税计算复杂、管理工作任务重,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上上下下,外部稽查监管力度加大、涉税违规成本重,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系统进行支撑。3、构建税企关系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积极了解当地增值税管理相关政策,及时掌握监管动态,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冲红、缴销、认证、纳税申报等管理工作,做好税务机关检查等配合工作,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4、提供服务支撑要深入业务前端,加强业务与财务的沟通融合,挖掘税务筹划举措,提供优良的服务和支撑,提升税务管理效益。如:参与业务产品、资费套餐、营销方案、采购模式设计以及客户/伙伴资质等提供支撑;预算管控时考虑增值税影响,加强业务审核;合同审核时,从税务角度对合同涉税条款提供分析、评估支持;进行政策研究,组织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等。
【关键词】应用型 本科院校 教学改革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理论课程,它以税法知识为基础,在对企业相关税收理论进行系统学习的基础上,使学生掌握与税种有关的会计处理,并结合会计处理及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筹划,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随着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种不断进行改革,与税务有关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活动显得极为重要,这无疑为《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本文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就《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该课程的教学提供有益启示。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内容框架侧重于税务会计
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
为了使该课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加与时俱进,教师要不断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另外,教师应继续加强自身的税务会计处理能力以及纳税筹划的实践能力,做到与企业实际相联系,应当多去企业进行实践,可采取与企业合作课题、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等形式,通过实务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只有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才能培养出理论与实践兼具的应用型人才。
总之,《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作为会计学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应用型本科院校在该课程的实际教学中,应改变现状,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原有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注重考核方式的灵活性,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并结合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出更多具有高纳税筹划能力的人才。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2,(9).
当下国家经济加快调整转型的发展趋势,对施工企业的整体要求也不断提高。企业要想获得期望利润,必须高度重视成本管理,实现各类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增强成本意识,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提高企业预算管理水平,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堵塞管理漏洞,减少资金浪费,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
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成本控制
一、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成本管理理念落后
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过程中只关注成本耗费的减少与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当中,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目前还是依靠传统意义上的成本管理理论来进行成本管理以及成本的控制,这势必对现代管理理论的发展和企业成本管理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
2.成本管理体制不健全
就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大多数都是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这些企业几乎没有一定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及理念。他们多数采用的是粗放式的成本管理方式,缺少建立一套合理的、科学的成本管理与控制系统。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够规范,各部门成本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流程不清晰,监督考核不到位。
3.忽视事前及事中控制
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时没有把重点放在事前和事中控制上,而是更多的关注事后控制,这就使企业的成本控制环节脱离,减少企业效益。然而成本控制的目的不在于考核,而在于通过事前及事中控制使企业成本控制水平达标,并通过事后控制对制定不合理的目标进行调整,它们相互补充来促进企业实现其管理目标。企业开展成本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资源浪费,力图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把成本降到最低水平,因此成本控制最重要的是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协调,只注重事后考核的行为只会使企业出现更多的问题。
4.成本核算方式落后
目前成本管理方法中较为流行的现代成本管理方法有标准成本法、计划成本法和目标成本法。先进的作业成本法和战略成本管理法尚未得到广泛的运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还处在一个比较落后的水平上。很多施工企业仍以财务部门提供的决算报告作为依据进行成本核算。而此类财务报告都是已发生的财务数据,这将导致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只有事后评价,忽视了事前成本预测、事中成本控制和监督以及事后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使企业无法针对自身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影响企业成本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对策
1.强化成本管理理念,提高成本管理意识
建立全面的成本管理理念是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前提。提高员工的成本管理理念,重点应放在成本管理上,这就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经济观念、效益观念和成本观念,对项目的盈亏负主要责任。只有先把管理人员的观念提升上来,才能带动员工的观念提升,最后顺利完成企业订立的目标。与此同时,只有全体员工参与进来,树立起良好的成本管理观念,才能实现企业订立的目标。
2.完善成本管理体制
制定符合企业的成本管理体制,需要施工企业结合自身的组织架构和企业特点,不断探索,完善成本管理体系。而完善的成本管理体制要明确每个部门或者相关人员的职责权利,有完善的成本控制过程。要强化成本分析,形成完整的成本监控和预测系统,充分挖掘企业的内部潜力,不断减少生产运营成本。在权责明确的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真正落实。
3.建立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事前对材料的预算及采购;事中项目成本耗费的计算;事后对项目的分析与考核。首先,企业事前控制时应制定目标成本,对已确立的总体目标成本按顺序逐级分解,同时依据作业建立各责任成本中心。之后,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活动加强控制,对由于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偏离产生的差异,应及时分析其内在原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成本支出增加,应查明事实真相并予以修正,促使实际成本在预算内进行施工,防止无缘由的超支。最后,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考核分析项目的成本效益,实施奖惩制度。
4.改进成本核算方式
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施工企业受新环境、新因素的影响,其传统成本管理方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据此,我们可以尝试运用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加以应对,如作业成本法,这也为逐步细化和分解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目的提供了理论依据。总之,施工企业需在不断挖掘降低成本潜力的同时,创新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模式,以达到减少施工企业生产、流通成本的目的,进而实现成本管理的效率最大化。
三、结语
只有对施工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在最少的成本下取得最大的收益,才能使得企业在竞争中获胜。因此,施工企业必须重视成本管理,把成本管理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切入点,根据每个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建立自己的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刘诗羽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第二篇:中小企业成本管理弊端及成因
在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快速进程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在成本管理上仍存在着各种问题与弊端。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成本管理的概述。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弊端。第三部分提供相应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成本管理;弊端
一、我国中小企业成本管理概述
作为现代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领域,成本管理是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指的是生产经营时,企业的各项成本决策、成本分析、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企业成本管理是把企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综合起来,以企业全局为对象根据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制定的将成本信息贯穿于战略管理整个循环之中,通过对公司成本结构、成本行为的全面了解、控制与改善,寻求长久的竞争优势。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种种限制,如规模小,资金投入少,难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等方面。所以,加强成本管理成了发展中小企业的重中之重。
二、我国中小企业成本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仍遵循传统的观念和战略
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中小企业将企业的产品成本和产品的生产成本对等起来。但在现今的经济发展趋势下企业的产品成本不仅包括生产成本,还涉及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所有成本。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数只重视成本的战术管理,即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本管理,忽视了战略思想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的运用。有时候压低产品成本并不能帮助企业提高竞争优势,而是生产出满足消费者要求,适销对路的产品企业才能创造经济效益。配合企业经营发展路线,合理设计产品,正确分配产品构成,确定最优产量,生产过程中避免残次品的产出和材料的不正常耗费,确保产出高品质的产品。
2.企业缺乏成本意识
在对成本管理的职能认知上,有的中小企 大多涉及单个成本管理措施,并未涉及研究方法间联系,无法构建一体化成本管理方法制度。成本管理方法的实践应用联系不足,造成成本管理连贯性不足。
三、解决成本管理问题的具体对策
1.进一步完善有关成本管理的会计准则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实施于2007年1月1� 实际上,我国现阶段尚无独立的成本管理准则,这显然不利于现经济条件下逐渐复杂的成本管理工作。所以,推行我国成本会计系统化准则非常有必要。一方面要符合国际成本管理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特定的经济环境,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小企业内部结构和成本管理的不同差距、法律法规等条件,使成本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较好地协调,又能在我国不同阶级的会计实务中体现出切实可行的良好操作性。
2.树立企业战略成本管理思想
为此我国中小企业需要用长期性和战略性的目光来看待成本管理,树立起战略成本管理思想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让企业站在战略管理的角度上去分析研究成本管理,把成本管理和企业经营战略相结合。这就要求企业要根据市场的客观环境,再联系自身的战略定位,推断出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地位,优化成本目标,确定产品设计方案,保证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3.建立专业的成本管理人才队伍,采纳先进的成本管理手段
首先企业领导必须要对成本管理有着充分的认识,同时重视对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专业培训。中小企业对各层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有利于内部建立起自主学习的企业文化和企业氛围,员工的学习积极性高涨,使得企业成本管理保持了活力,进入了一个良好控制的局面。公司员工可借鉴和引进目标成本法、责任成本法、成本企划法、作业成本法等国外先进的成本管理思想经验和适合企业经营发展模式的成本管理方法手段,例如建立现代化的成本管理信息电子系统等。
作者:林海风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尚慧丽。关于我国中小企业成本管理的几点认识[J].当代经济,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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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玉芳。浅谈中小企业成本管理[J].财经界,2013(12).
[4]杨晓东。中小企业成本管理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11(22).
第三篇:港口集装箱企业成本管理探究
本文主要对企业成本管理内涵进行分析,后针对港口集装箱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对成本管理措施予以完善性探究,不断实现港口集装箱企业成本高效管理。
关键词:
港口集装箱企业;成本管理;措施探究
传统企业成本管理的目的多为降低企业成本支出,提升企业综合效益。而就现代企业成本管理基础而言,传统企业成本管理具有一定的有限性及条件性,因此不利于现代企业的高效化管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要求企业应及时转变成本管理观念及管理方法,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不断促进企业高效管理。
一、企业成本管理内涵
企业成本管理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用一系列的成本核算、分析及控制等方法实现对企业成本的控制。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成本管理目标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引导性思想。企业在传统成本管理中,多认为成本是生产消耗,因此多将成本管理作为节约生产能耗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成本管理理论知识的不断完善性建设,企业成本管理内涵逐渐扩展[1],其扩展内容包含通过成本管理实现对企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断实现企业成本管理目标,促进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企业成本管理过程中企业成本的核算是其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企业成本管理中,企业成本管理目标的差异性会造成企业成本层次及数据的不同要求,因此企业成本管理中企业成本核算可实现对企业产品成本的体现,为企业发展及决策提供相关产品有效数据,促进企业发展。
二、港口集装箱企业成本管理现状
(一)企业价值补偿缺失。
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资料价格逐渐呈现上升趋势,致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自身企业资产逐渐贬值,价值逐渐流失,因此导致企业价值补偿缺失,港口集装箱企业一般情况而言,若企业物流管理失控,则会导致企业资源严重浪费。我国现阶段的港口集装箱企业发展仅依靠海运业实现自身价值体现[2],因此其产品组成及利润来源多呈现单一性特征,故而海运业市场经济的波动及企业生产成本的波动会对港口集装箱企业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没有其他企业业务形式实现企业收益增长,因此海运业的波动性易导致港口集装箱企业长期处于经济波动状态,企业经营风险较高,难以实现高效及稳定性成本管理,难以促进企业效益持续性增长。
(二)成本管理缺乏优化及整合,企业成员成本管理意识淡薄。
港口集装箱企业对于企业成本的管理以及企业工作的开展多建立于企业每年的年初预测报告及前一年的产品业务反馈基础上,按照企业不同部门的相关指标实现对部门业务的独立性下达,因此导致港口集装箱企业内部呈现独立化特征,过分重视企业内部各组成部分的相关利益获取,未重视企业的整体性利益,各部门员工在成本管理与控制中,多呈现机械化工作状态,缺乏工作主动性,导致企业成本管理与市场脱离,难以实现对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认知,在企业成本管理手段应用中,多以任务及控制为主要手段,未感受到社会发展的竞争压力,难以实现成本管理的积极性提升。
(三)缺乏无形成本有效管理。
港口集装箱企业在成本管理过程中,由于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企业多将其管理工作重心放置于表面基础成本管理以及行政管理中,将企业成本管理的主体多限制于企业发展过程易呈现具体形态的企业成本管理中,而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性成本则未形成完善的成本管理意识,因此难以实现港口集装箱企业成本的合理性管理。其中,有形成本多表现在企业设备修理费用、材料消耗费用等,无形成本包含企业产品服务成本、企业货物装卸生产率等。
(四)企业成本管理内容各范畴缺乏完善性建设。
企业在成本管理过程中,仅重视对企业生产成本的管理,而缺乏对企业成本的有效控制,对于企业外部价值环境以及企业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成本影响因素未实现合理性认知,因此现阶段的企业成本管理难以实现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促进企业高效发展。
三、港口集装箱企业成本管理措施研究
(一)成本管理理念的完善建设。
港口集装箱企业在实现成本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建设完善的成本管理理念,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具有统一性以及协调性的企业部门发展体系,各企业部门之间针对企业的具体事项实现高效性合作,在共同发展,共同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实现企业管理规范的严谨性,实现企业部门间的高配合性,同时港口集装箱企业在面对国际企业发展对手时,应针对企业现有的发展优势,将企业利益作为企业的发展目标,在保证企业完善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与国际企业的竞争,在成本管理的基础上,扩宽企业发展途径,促进企业发展。
(二)实现各管理方法的完善性及合理性应用。
(1)战略成本管理方法应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经济环境会产生巨大变化,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应注重对行业竞争现象的分析,针对现有行业发展现状重新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计划,针对变动的市场经济对其进行相关调整,从而实现成本管理。战略成本管理在企业成本管理中可实现对企业财务及竞争优势的分析,将企业内外部结构及环境相结合,企业价值链具有企业内部价值制造及外部价值转移的行为空间,企业是价值创造链中的一部分。因此,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的应用可以企业生产环境为背景,实现对竞争对手以及企业所处行业价值链的分析,从而知晓社会发展动态,观察经济发展形势,实现企业战略分析与制定。(2)作业成本管理方法应用。作业成本管理方法在成本管理中具有核算精确性特征,该方法可向企业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基于成本动因成本分析法实现对战略成本管理动因分析,因此将该方法应用于企业成本管理可将其与战略成本管理方法相互整合应用,实现企业成本的高效管理。
(三)企业客户销售贡献价值体系构建。
以成本管理内容而言,企业成本的降低具有一定的条件性及限制性,在一定情况下,企业成本的管理导致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但若企业将成本升幅降低,则可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优势性在于,产品生产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产品可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价值,因此港口集装箱企业对于企业成本战略的选择直接影响着企业整体的发展。客户价值中对于客户贡献的研究,可通过企业信息的应用,制定战略计划以加强产品价值,因此企业客户销售贡献价值体系的构建可将客户价值评价以及作业成本管理结合,将客户作为评价中心,使企业实现对信息的合理有效分析,不断实现客户高效管理,促进企业内部流程完善,实现企业成本管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成本管理在港口集装箱企业管理及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港口集装箱企业在企业成本管理中仍存在价值补偿缺失、成本管理缺乏优化及整合、成员成本管理意识淡薄以及成本管理内容各范畴缺乏完善性建设等问题,因此针对此类问题,各企业应完善成本管理理念、合理应用各成本管理方法、构建企业客户销售贡献价值体系,促进企业成本高效管理,实现企业高效发展。
作者:陈立佳 单位: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翼。集装箱港口企业竞争力与竞争策略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2]AKPENAMOCTARALANDA.ImprovingPortsEfficiencyinWestAfrica[D].大连海事大学,2013.
第四篇:循环经济企业成本管理策略研究
摘要:
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理论组成部分和实践形式之一,对现代社会中的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与意义。对循环经济导向下的企业成本管理策略开展研究同样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论文围绕着企业成本管理战略这一中心点,对企业运行过程中成本管理层面上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度的研究与分析,并尝试性地对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成本管理策略提出了几点建议,旨在为现代企业的成本控制策略起一些帮助作用。
关键词:
循环经济;成本管理;策略
一、成本管理策略对于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的概念和意义
(一)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成本管理的概念
所谓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成本管理即是:在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以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经济�
(二)成本管理策略对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的意义
通过成本管理策略的运用能够有效地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减少各类资源的损耗,实现更少资源、更多产出的高效发展理念,显著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损耗大大加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除此之外,成本管理策略还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延长和加深生产链,提高企业深加工的能力,减少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创造更多新产品和新价值。最后,通过成本管理策略能够增强企业在循环经济大背景下的生存能力,通过对“再回首再利用”的重新认识能够提升企业二次生产的能力,显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在成本管理策略上存在的问题
管理成本上升已� 管理成本的上升包括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环境管理成本、销售成本、质量管理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战略管理成本。
(一)环境管理成本不断上升
循环经济大背景的一大特征在于对环保的要求空前增大。随着全社会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企业在发展方式上已经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以掠夺式开采资源、低环保成本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发展方式已� 在现代,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将环境放在首要的地位,在资源开采方式和生态恢复上都要巨大的资本,这对于企业成本管理而言是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巨大的压力。
(二)销售成本管理难度加大
企业竞争过程中,拥有新技术或市场优势的企业能够利用这些优势以降低产品价格或提高服务质量的方式来获得竞争优势,从而获得短时的收益,但在循环经济中,传统的消耗类产品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其成本会体现出上升的态势,这会导致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销售成本管理难度不断增加。
(三)质量管理成本不断上升
质量成本管理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而产品的质量是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强弱的直接决定因素,质量成本管理是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在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因其生产过程无法做到生产与污染完全分离,故而在如何制定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质量指标、如何提高质量管理效率方面还需要大量的投资和探索。
(四)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显著增加
市场以人为中心,企业的竞争在实质上是人与人的竞争,人才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包括对人力资源成本的运营、调整、保护以及利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的逐步普及,人力资源成本不断增加已� 在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因为人而产生的其他开支。
(五)战略管理成本不断上升
战略成本管理已� 目前我国在战略管理成本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战略成本不断上升是不可更改的发展趋势。
三、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成本管理策略
(一)打造强调循环经济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的影响体现在各个方面,就总体上而言,企业文化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潜在竞争力,在具体上而言,企业文化影响着每一个企业成员的认识和实践。循环经济理念与企业文化相融合能够使循环经济的要求深深地根植在员工和企业的观念中,保证企业在发展上体现循环经济的思想,在实践中践行循环经济的要求,切实有效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降低守法成本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法律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不完善,法律思想影响力也很有限,在制度保障层面上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科学性有效性的不足,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降低企业的守法成本。
(三)打造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
降低企业在循环经济大背景下的经济成本,除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坚持社会责任的企业自身之外,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市场的行为主体在于人,企业的主体同样也在与人,只有身处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人能够切实地树立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才能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发展的大环境,才能够保证循环经济的顺利实施和高效推进。
(四)精工减序,提高资源优化效率
精工减序,提高资源优化效率是降低企业成本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前提。精工减序能够在保证企业合理运行、产品质量水准不下滑的基础上改变成产工序,调整人员配比,减少不必要的开销,提高各环节的生产效率,能够有效地将资源配置到有需要的部门中,提高资源优化效率,保证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保证在生产成产更低的同时取得相同的甚至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努力寻求资源和效益之间的最佳比
(五)创新成本管理策略
企业成本管理策略多种多样,不同时期的企业对管理策略的要求和选择各有侧重,在循环经济大背景下,企业的成本管理策略的选择应该立足于环境保护之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目标,加大对成本管理策略的创新,不断尝试新的管理方式方法,不断推进管理手段的升级和更新。企业应该特别注意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奖励对成本管理策略做创新性的改变,以通过对成本管理策略的创新来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势头。在创新过程中也同样需要注意激励机制的运用,以推动创新成果能够更快地投入到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中。
(六)重视完善的成本管理监督体制建设
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策略离不开完善而有力的监督体制,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监督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应该立足于短时间和长时间两个层面上,以保证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能够稳定而持续的发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长远化。就短时间而言,应该强化原有的监督体制,严格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严格监督企业生产的各项环节以及产品,对不合格不规范的行为或产品进行及时的发现和严格的处理,保证企业在落实循环经济措施方面有好的表现;就长时间而言,应该努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体现循环经济思维的企业成本监督体制,保证循环经济导向的企业能够在过程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四、结语
可持续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循环经济已�
作者:康思达 单位: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第五篇: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及管理对策
国内施工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加强成本管理,采取措施降低产品和劳务成本,这也是企业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及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研究,加强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提高施工项目和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对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就目前我国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关键词:
施工企业;成本管理;问题;对策
一、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成本管理内部具有不确定性
施工企业风险意识薄弱,项目管理各项制度不完善,以致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效率与执行力较低;另外,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使得我国施工企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项目成本过高、投入资金难以顺利收回等。
(二)成本管理观念落后,成本管理方法滞后
当前形势下,国内仍有诸多施工企业未摆脱传统成本核算理念、方法及模式的束缚,以至于施工物流成本具备一定跨部门性、隐形性,易被管理人员计入施工成本中予以核算。另外,当前会计制度背景下,施工企业中并不存在物流成本账户,而是将物流成本计入“管理费用”账户或“施工成本”账户中,造成企业财务人员所获取的相关数据缺乏完整性、真实性、有用性,以致物流成本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企业投资者短期行为的制约
从理论层面看,若社会投资参与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既能够从根本上打破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绝对垄断状态,又能够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的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对增强施工企业服务质量与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从实务层面看,尽管社会投资企业能够参与到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中,但其施工项目建设管理经验不足,相关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从业技能水平不高,致使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成本费用超概算、项目管理混乱等问题。施工企业与社会投资在管理模式方面有所差异,使得双方所派管理人员难以融合,不利于提高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效率与执行力。
二、成本管理视角下完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几点对策
(1)组织架构。施工企业可依据《岗位职责说明书》与《公司组织架构》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关机构,并明确各机构职责权限。
(2)人力资源。施工企业应依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各机构经营特点与需求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招聘、内部调配及培训等多项行为。同时,施工企业立于《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之上构建与执行健全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此确保人力资源高效性使用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3)安全生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指出,任何施工合同必须附属《安全生产合同》,同时全部施工人员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之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纳一定金额的安全保证金,这样便能够起到防范施工企业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完整性、安全性,推进施工企业各项组织资金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4)采购业务。施工企业应依据《行政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及实施细则》及《材料设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好采购申请授权审批、采购预算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及应付账款管理等多项业务,结合施工企业各机构生产经营需求,不断规范施工企业采购行为,切实规避不合理采购行为的发生,以防施工企业资金流失、浪费。
(5)资金管理。施工企业应依据《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调整资产结构,简化资产处置管理程序,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对固定资产授权、保管、折旧及转移等一系列活动高效有序运行,从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依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材料设备管理制度》及《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好各工程施工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投资、安全及进度等多方面控制,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加快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降低工程项目施工成本,从而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最大化。
(7)财务报告。施工企业应依据《成本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及《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编制行为,加强财产清产与会计凭证管理,以确保施工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决策有用性。
(8)预算管理。施工企业应依据《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施工企业各机构实际状况,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加大预算执行控制力度,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确保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9)合同管理。施工企业应依据《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合同授权审批与印章管理,合理解决合同违约与纠纷问题,以防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三、施工成本的管理相关方法与措施
(一)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是指一定时期内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财务表现等方面的总体预测,包括营业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生产预算及财务预算四部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至关重要,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全面预算编制原则。即要求施工企业以一贯性、全面性、科学性、谨慎性及重要性原则为依据开展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2)全面预算编制目标。即要求施工企业围绕实现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最大化为中心开展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3)全面预算编制要求。即要求施工企业除编制年度预算之外,还要做好中、长期预算与季度预算编制工作。
(4)全面预算编制机构。即要求施工企业增设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出任委员会主任岗位,由公司副总经理出任委员会副主任岗位,由公司部门领导出任委员会成员岗位。
(5)全面预算编制程序。即要求施工企业依照五大步骤开展全面预算编制工作:①各业务部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期规划编制预算初稿,之后提交至财务部门;②财务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初稿进行审核、汇总,然后编制出讨论稿,之后提交至总经理办公会;③总经理办公会对讨论稿做出分析、审核;④相关部门依照会议决议适当调整修改预算,之后将修改后的预算提交至董事会;⑤董事会对其进行研究核实,待确定无误后予以执行。
(6)全面预算编制的内容。即要求施工企业围绕零基预算、弹性预算及差额预算三方面内容为中心开展全面预算编制工作。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还应进一步完善预算控制、预算差异分析及预算修正体系,对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公司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采取应对措施予以解决。同时,施工企业需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与奖惩激励机制,推进绩效考核机制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以增强公司员工预算意识,激发员工全面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二)营运资金管理
充足的营运资金是确保施工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的基础。针对当前施工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环境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营运资金管理。
(1)施工企业为确保各项经济活动正常运行而持有营运资金,所以这就要求公司严格依照《现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使用营运资金。
(2)施工企业应依托于成本分析模式以达到提高营运资金利用率的目的,充分发挥营运资金的使用价值。
(3)构建健全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结合各部门需求,以季度、年度对投资、采购等规划予以编制,之后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得到讨论稿,然后将讨论稿提交至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审查,最后交与董事会确定执行。
(4)坚持“一支笔”批款原则。施工企业任何资金支出活动均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开展,如此能够从根本上规避营运资金流失、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5)构建完善的收支两条线制度。施工企业因经济业务而产生的货币资金财务收支均要尽数纳入账内核算,严禁账外账、“坐支”现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6)置于银行机构设置多个不同的账户,以满足施工企业资金借贷与结算业务的需求。同时,银行机构应严格依据《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定期开展结算工作,加强对公司的监督与管理,以防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事件的出现。
(7)科学合理地利用信用资金。商业信用融资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环节的重要问题,其中应付账款在商业信用融资中比较大,同时,施工企业获取商业信用时通常会产生成本,而不同类型的商业信用,其产生的成本有所差异,这就需要施工企业科学合理地利用信用资金,在进行决策时需考虑机会成本。
(三)财务组织结构设置
规范的财务组织结构是施工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保证,需要施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地设置财务组织结构,即将会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分离设置,既要保证二者之间的独立性,又要确保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同时明确会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由会计部门承担起日常会计核算职责,为其他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由财务部门承担起财务管理职责,包括财务管理规划、财务管理控制、财务管理决策、财务管理考核等。另外,财务部门还涉及投资科、融资科、审计科及电算化管理科,其中由投资科负责调查考核公司所要投资的项目,实时监督投资效益状况;由融资科负责选取融资银行机构,组织开展融资活动,按期偿还银行机构贷款本息;由审计科负责编制、执行财务审计计划,保证资金使用价值充分发挥;由电算管理科负责开发相关财务软件,加强会计数据管理,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决策有用性。
(四)成本管理部门人员管理
施工企业应依据“引进一批,培训提高一批,转岗一批”的原则优化调整成本管理财务人员结构。“引进一批”是指从其他公司或各大重点高校中招募一些具有中、高级会计职称的财务管理人才;“培训提高一批”是指从公司中选取一批潜力人员,派往国内外高水平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从业知识技能水平与职业道德素养;“转岗一批”是指通过对各成本管理财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那些绩效差的成本管理财务人员调至相对不重要的岗位,将那些绩效好的成本管理财务人员调至相对重要的岗位。另外,还需对非成本管理财务人员进行基础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其财务管理意识,鼓励其积极参与到财务管理中来。
(五)绩效管理
绩效考核与管理是施工企业的重要业务环节,该项业务不仅能够充分调动各级成本管理部门员工工作能动性,增强成本管理部门员工责任感,还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绩效考核可细分为建设期年度考核、运营期年度考核及建设期全面考核,其中前两者主要是针对于施工企业项目的年度管理绩效、管理行为的绩效考核,而后者主要是待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的有效评价。
(2)明确绩效考核内容。首先是建设期年度考核,其内容包括建设管理费用、质量管理、项目工程进度、综合管理等;其次是运营期年度考核,其内容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安全生产、净利润等;最后是建设期全面考核,其内容包括工程投资、工程质量与安全、建设工期等。
(3)施工企业应构建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与奖惩激励机制,实现二大机制之间的直接挂钩,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成本管理部门员工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职位晋升,以调动成本管理部门员工工作主观能动性。
(六)审计管理
(1)施工企业应设立审计机构,组织专业资深人员出任于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由公司总经理领导开展内、外部审计工作。
(2)加强审计队伍培训、再教育。施工企业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取决于审计队伍的从业技能水平与职业道德素养。首先,把好审计人员招聘关,严格依照公司审计要求招募审计人员,同时做好对审计人员的岗前培训,待确保审计人员达到公司审计标准后方能安排其上岗。其次,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再教育,确保其能够及时学习到国内外最新审计知识与理念,保证审计人员为复合型人才,既熟知审计、会计等相关知识,又了解经营管理、计算机工程等相关领域知识。最后,一位合格的审计人员必须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作者:欧阳耀 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第六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成本管理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也在快速进步,市场经济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机遇与挑战,而在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是在企业进行现代化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只有合理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才可以保证企业运行的正常性,同时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进而使企业的资产得以保障。本篇文章主要论述了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企业成本管理,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控制制度;成本管理;措施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企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而在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如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企业成本管理不到位等,都直接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就企业现在的发展状况来说,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化对企业管理的总体水平和企业正常生产的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只有企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管理成本的强化给予足够的重视,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也使得企业的发展更加持久健康。
1、企业内部控制的概述
现阶段,随着我国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领导者也认识到企业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中所起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相关领导者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不重视,虽然认识到其重要性,但是不重视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这样就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其次,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管理时,还不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这样就导致企业内部管理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企业还没有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在内控实施阶段带来很大的阻力与问题。最后,内部控制虽然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还存在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的现象。通过上述几种表现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还存在严重的不足,因此,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就十分必要【2】。
2、企业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我国企业在进行内部控制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因此,企业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十分必要与紧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提高企业管理力度,减少企业生产成本
通过在企业中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力度,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极大的提升企业效益,与此同时,企业通过内部控制制度,还可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样在发现其中存在问题时,可以进行及时解决。另外,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成本管理效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2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要求
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企业的进步,同时,随着国际企业之间的沟通越来越频繁,给我国企业带来很大的挑战,而中国企业在市场中往往又缺乏较强的竞争力,尤其是有的企业由于内控制度的完善性较差而影响了企业的综合实力的提升。因此,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就十分必要,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同时还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的知名度,有效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而适应国际市场的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2.3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现阶段,依据国际市场的相关准则以及我国最新颁布的《会计法》,其中都指出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通过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可以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可信度,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必须要求,符合企业经营利益最大化的要求【3】。
3、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是企业的发展的必备,同时也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但是,在构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影响范围、如何处理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关系等。
3.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尽可能涉及各方面经济业务
因为内部控制有着统筹兼顾的作用,所以很多企业都积极推行。虽然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性质,同一个企业内部的作业单位也不尽相同,但是所有企业所有员工都会追求效益最大化,因此就需要包括生产部、财务部、客服部、企划部、销售部等在内所有部门的统筹协作,让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也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根本目的。我们在制定内控制度时不仅要将企业人事、财务、销售、生产、物质等部门高效结合,还要将各方面经济业务都涉及到,并在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实践中加强内控制度的检验和优化,尤其是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内控制度的作用发挥出来,而这就不仅需要得到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还需要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企业全体员工共同付出努力。
3.2注意企业控制环境对控制制度的影响
一般来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内部的财务预算、员工职责、企业组织结构、管理者的态度等内部环境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在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时候要因地制宜,联系实际,切不可以凭空想象设计和实施。只有具备了合适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才可以更好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措施才可以更好地落实和实施。不然的话,我们即使建立了内控制度,最后没有合适的人、适宜的环境去执行,也是徒劳的,更不可能为企业发展起到多少作用。所以,企业的领导人和管理人员需要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认同,进而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4】。同时制定制度时需要全面考虑,因为不同的岗位对不同的职责有着不一样的诉求,制度的制定需要密切结合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3.3合理处理收益和控制成本间的关系
不管是内部控制还是管理,都要考虑“度”的问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比如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就需要根据效益和成本来定。通常情况下,内部控制程序的成本必须要比因风险或错误导致的浪费、损失小,只有这样制定企业控制制度才有意义。企业的领导者在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时需要具有严格的成本意识,寻求收益和控制成本间的平衡点。因为资金风险和其他各种不良因素无法杜绝,同时企业内部总的成本又无法恒定,因此这一控制就要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来进行。
4、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成本管理的途径
我国一些企业在内部控制以及成本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不仅有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同时还有员工以及领导自身问题,都会给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影响,因此,构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的成本管理就十分必要。
4.1在企业中树立成本管理理念
在企业中首先应该树立全体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是企业的灵魂,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必备元素,而成本管理又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企业领导者应该注意培养企业良好的文化氛围,有目的的将成本控制放入企业文化发展中去,通过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对员工宣传企业的成本控制以及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企业员工中形成成本控制的思想。企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构建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成本管控力度,促进企业效益的提升。与此同时,还要对企业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进行分析,提高对企业投入的管理力度,在企业能够正常运作的前提下,要不断降低企业的投入成本,最终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4.2构建完善的企业成本管理的责任制
构建完善的企业成本管理责任制,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力度,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运转效率,提升企业效益。而构建完善的企业成本管理责任制的基础,就是要不断提高每一个企业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控制企业费用的支出力度以及分解个人与企业的年终目标,通过制定分发工资定额,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现阶段,随着我国企业竞争强度越来越大,只有严格控制企业成本,加强对企业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一定的奖励,对于没有按照企业内部成本控制管理制度、随意扩大企业费用支出的行为,要进行一定的惩罚。只有在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构建完善的成本管理责任制,这样才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5】。
4.3推行现代化的成本管理手段
根据现代企业实际发展的特点,现阶段企业主要是利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和手段,来进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主要是集成企业的信息流、物流以及资金流,从而使得企业在实际发展中,可以运用科学有效的手段,来经营企业,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企业物资采购、生产、营销,以及后期的成本、工资等方面,都要进行管理控制,实行相互整合,这样才可以实现企业成本管理。企业管理人员还要不断了解市场的发展动向、政策以及市场要求,及时把这些信息反馈到上级管理部门。同时,上级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市场的信息,及时调控企业的生产,从市场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完善的企业成本控制制度,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当前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我们在注重传统成本管理的同时还应加强现代科技信息技术的应用,及时构建企业营销和成本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需要囊括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流程,并为营销水平的提升和成本管理工作的开展而实现相互之间资源的整合,最大化的确保信息资源的共享,从而更好地结合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企业的营销策略进行不断地优化和创新,对企业的成本管理模式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以尽可能地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管理的最优化。
4.4构建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
成本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反而是一项动态而又漫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开展成本管理工作,我们在注重上述工作开展的同时还应对现有的成本管理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并始终以企业内控制度为主线,建立以企业领导为首,各部门负责人和内控人员为成员,企业员工为基础的三级成本管理体系,由企业领导负责对成本管理目标的制定,由各部门领导人负责成本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由内控人员负责对成本管理方案执行的监督,由企业员工为方案的执行贡献力量,从而在企业上下一心的努力下完成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尽可能地促进企业成本管理目标的实现。
4.5提升企业管理人员与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现阶段,在我国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企业管理者不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员工素质水平的提升,进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对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培养,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同时,对于管理人员,还要加强他们与一些优秀企业之间的沟通,学习先进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经验,进而结合自身公司的特点,促进自身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提升自我素养。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日益发展壮大,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企业内部控制不到位,严重阻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企业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而发现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措施,不断提升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李利群 单位: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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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淑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J].商场现代化,2014,30:179-180.
[5]樊爱萍。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1,06:134-135
第七篇:制衣企业全面成本管理应用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在先进技术引领下,制衣企业生产效率也大大提升。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服装的需求出现了持续的增长,同带动了制衣企业的发展。然当前人民币升值、服装纺织类出口配额取消、各种服装的原材料成本、劳动力的成本、租金等不断上涨的多重压力,特别是许多地方中小型制衣企业无法在竞争中取胜,导致这种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成本管理问题。本文从全面成本管理理念出发,分析地方中小型制衣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为地方中小型制衣企业实现全面成本管理的应用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制衣企业全面成本管理
一、全面成本管理的概述
全面成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成本管理的最重要方式。它是依据现代企业成本运动规律,以优化成本投入、改善成本结构、规避成本风险为主要目的,借助科学的成本管理原理和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行全过程、广义性、动态性、多维性成本控制的机制和行为方式。全面成本管理,重点在“全面”,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侧重成本管理的“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以及“全要素管理”。
二、地方中小型制衣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广州市增城区享有牛仔裤之乡的美称。目前,增城区单新塘镇牛仔裤批发市场已有3000多家牛仔服装及相关配套企业,80000多名从业人员,1000多个已注册的牛仔服装品牌。产品远销中国香港、俄罗斯、美国、欧盟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新塘镇更荣膺为“中国牛仔服装名镇”。然据2014年不完全统计,在新塘镇牛仔裤产业中中小型制衣企业比重大,中型企业占13%,小型企业占80%,大型企业占7%。中小型制衣企业多以为他人加工为主,产品重在模仿轻设计,小批量、周期短,产品档次低。成本管理方面多遵循传统模式,成本控制的对象主要局限于企业加工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缺乏战略性管理的思维,使企业不能形成系统的成本控制方法体系。
(一)原始凭证数据比较模糊
许多企业的原始凭证数据较混乱,比较模糊,尤其是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库存成本等相关科目的原始数据往往出现较大的错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相关部门成本意识不强,领用材料未做好登记工作,造成后面成本核算缺乏数据。其次,在生产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严重浪费材料,而且未将浪费的成本进行登记。其次是固定资产管理和固定资产折旧估算问题。制衣企业购置了大量的设备,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许多大型设备未使用,造成闲置浪费。另外,企业对机器设备的管理不科学,缺乏完善系统的保养计划,设备的折旧速度较快。许多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缺乏科学的估计。每年清点资产的时候,都缺乏清晰的原始数据。
(二)记账过程中会计科目不清
在成本计算过程中,财会人员获得了相应的原始凭证就要开始登记入账。但是在实际核算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会计科目登记错误。例如一些企业财会部门,将车间水电费与管理部门的水电费直接统计为水电费,这样是不符合规范的,因为车间水电费是属于制造费用,而管理部分水电费则是管理费用。
(三)报销流程不规范
在许多单位中,报销费用这个环节存在较多的问题,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一些单位对于出差报销、采购报销比较混乱,导致出现差旅费过高、管理费用过高等。另外,部门工作人员在实际报销中,依然不够严谨,管理者未对员工的发票、收据进行检查就盲目签字,而财会人员也未进行仔细的核查,无形中增加公司的成本。
(四)企业的各部门的成本意识不强
目前许多企业对成本计算的工作认识还是比较薄弱,很多单位都将成本计算工作仅仅是财会部门的事情。因而,对成本计算对象、收入分割、费用的分摊等方面的无法明确,造成了许多企业仅仅计算到直接费用,对于很多固定资产折旧损耗、营业外支出等都没有清晰计算。
三、地方中小型制衣企业全面成本管理应用对策+
(一)加强培训,树立全员成本管理意识
要加强企业的全面成本管理,首先要树立全员成本管理意识,摒弃过去那种“成本管理不是我的事情”错误观念。单位的财会部门,要先制定简单的成本管理培训方案,给全体员工进行成本控制的思想,灌输节约成本的理念。尤其是公司的采购部门,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控,防止质量不过关的材料投入生产,从而耽误生产,增加生产成本。
(二)完善各项凭证资料,实现全要素成本管理等
对于财会部门来说,制约其成本核算的较大的障碍是各项凭证的数据不清晰,导致最终成本核算不准确,没有科学统计出实际成本,不利于企业的成本管理。因此,要完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以及报销流程。财会部门与生产部门要做好沟通,共同制定出比较规范的领料单、库存单等,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领取物料、使用物料、剩余物料都要做好登记,而且数据要准确。
(三)加强监督,实现全过程成本管理
公司的财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共同将成本管理列入到个人的绩效考核。对于制衣企业来说,生产方面的成本是比较大的,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成本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要加强对生产工人的监督,禁止员工上班闲聊、偷懒等现象,甚至可以采用计件制方式,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员工成本的浪费。其次,要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禁止无货生产设备仍在运作的现象。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地方中小型制衣企业,要长期生产和发展就要实现全面成本管理,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当地中小型制衣企业,可以从加强培训,树立全员成本管理意识、完善各项凭证资料,实现全要素成本管理等、加强监督,实现全过程成本管理。
作者:魏尚玲 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东方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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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建华,王珍义,主编。纺织服装企业项目管理[M].中国纺织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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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刚。中小民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D].广东商学院2013
第八篇: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
本文通过对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意义的论述,以及对目前我国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所面临的经营成本管理模式落后、企业缺乏环境成本管理意识、企业环境成本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工作的缺失、相应环境成本披露制度的不健全等问题的深入讨论,提出了一些改善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问题的建议,为我国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的改革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
企业环境;经营成本;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小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呈现。而企业的成长要紧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基于企业环境下的经营成本管理问题的改革也应该提上日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应该受到决策者的重视,如何加强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控制,优化企业体制改革,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成为一个值得我们讨论的话题。
一、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的意义
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解读、对企业环境成本的控制、企业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环境数据的收集并整理以及企业环境成本经营方法。与此同时,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在对企业环境成本进行把控并进行绩效评价的同时,还要准确地计算企业在维护和改善所处环境下经济资本的投入。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的管理是指在企业传统意义上的成本管理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到企业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对环境的影响,对企业环境成本加以控制管理,以此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的发展和基于企业环境下的经营成本管理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只有严密把控企业环境下的经营成本,才能让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符合国家的发展,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日益成熟的今天,我国的国有企业、合资企业以及私有民营企业等各类型的企业都在这一环境下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各个企业也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甚至成为了我国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工作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近些年来,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个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企业只有践行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成本管理改革,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才能在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占有一席之地。
二、我国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模式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环境管理不是边污染边治理,而是在牺牲环境的代价下,在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的条件下,先污染,后治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国民经济大幅度落后于西方的条件下,这种环境经营管理不能说错。但是,随着近些年以来我国经济条件的大幅度提高,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条件下,企业环境下经营管理模式也应该得到改善。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不能对环境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只有对环境成本进行计划控制与投入,才能使环境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企业缺乏环境成本管理意识。
由于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的领导决策层对企业的核心关注不是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而是企业的短期经济利益,企业环境下的经营成本管理得不到相应的重视。所以,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 殊不知,正是因为这样,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绝大部分企业对生产原材料的运用不科学,不能完美地利用原材料来生产产品,也是由于对原材料的运用配置方面缺乏环境成本管理意识造成的。这样一来,不但造成了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还造成了原材料的浪费。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对生产工艺的重视,也舍不得在生产工艺的研究上投入经济成本,因此造成了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造成了原材料的大量浪费。由此可以看出,这部分企业的原材料成本较于其他生产工艺先进的企业较高,不具备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竞争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下必然会被淘汰。
3.企业环境成本披露的信息不全面。
不同的企业环境成本披露的方式不同,披露内容也不同,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同时企业对环境成本的披露,只是披露了过去的时间段造成的既定事实,没有对未来企业环境成本计划做出披露,这也导致了企业未来环境成本的工作得不到科学有效的开展。
4.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工作的缺失。
基于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工作需要在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下进行,成本核算工作是保证企业可持续经营与发展的一个主要环节。部分企业由于在进行成本核算工作的时候仅仅局限于常规经营成本的计算,而没有进行环境成本的核算,这导致了企业领导决策者对外部环境缺乏认识,从而使得企业的环境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使企业的环境经营成本较高。
5.相应环境成本披露制度的不健全。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对上市公司的环境成本披露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规定界限不清晰,规定内容不细致,所以企业经常会出现隐瞒的行为。另外,企业环境成本披露制度由于没有明确界限的规定,所以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造成了企业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时候无法落实明确的责任人,使得环境问题事件纠纷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落实不到具体的责任人,也使得环境污染的治理效率得不到提高。总的来说,由于企业环境成本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企业的环境经营方面与环境保护治理单位的工作得不到协同,不利于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改善,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三、基于企业环境经营成本下改善管理问题的措施
1.改善企业环境下经营成本管理模式,事前规划与事后治理相结合。
因为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成本管理模式不能够有效地对环境成本进行控制,所以,要对环境经营成本管理进行事先规划。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对其进行研究规划,从生产工艺的改善、原材料的优选、产品的选择等方面开展,择取生产成本最少、效益最大、环保性最高的生产方案。并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投入生产情况实时改进生产工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也要进行净化处理之后,才能排放。
2.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有效控制环境管理成本的方法之一。企业要坚持绿色工艺与绿色生产,选择既符合产品要求又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的原材料进行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在生产工艺的改进上投入一定的经济成本来改进生产工艺,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浪费,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的发展道路之中,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企业的经济成本与环境成本。
3.建立健全企业环境成本披露制度。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对上市公司环境成本披露的相关规定的界限应该更加清晰,内容应该更加明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需求设立每一个行业的披露标准,细化、具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完善企业环境成本核算工作。
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工作的时候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常规经营成本的计算,还要进行环境成本的核算,这样可以使企业领导决策者对外部环境有充分的认识,从而使得企业的环境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降低企业的环境经营成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借鉴其他优秀成熟企业的环境成本管理模式,找出适合自己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同时完善企业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
5.完善环境保护责任人制度。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完善环境保护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人。从而加强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提高企业对环境风险的抵抗能力,减少企业环境下的经营成本。同时,企业的环境经营方面的工作也能与环境保护治理单位的工作得到协同,有利于环境经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改善,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从整个社会大环境来说,环境污染的治理效率能得到很大的提升。
作者:孙健 单位:驻马店日报社
参考文献:
[1]冯圆。企业文化、环境经营与民营企业成本创新研究[D].南京大学,2013.
[2]张健梅。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成本管理研究[D].山东大学,2014.
[3]李书华。企业环境成本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南京工业大学,2004.
第九篇:业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
一直以来,发展工业都是富国强民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工业企业面临着规模扩大化和市场竞争激烈化的问题,这虽然给工业企业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压力,为了使自身企业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成本的管控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已了解到的目前工业企业成本管控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工业企业;成本管理;控制
纵然工业企业一改以往的经营方式,不再仅仅通过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以及巨额投资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而是将经营的目标放在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方面,但是就目前工业企业经营的情况来看,依旧存在许多问题。部分工业企业虽然打着进行成本管控的旗号,实际上却不曾真正理解成本管控的实质内涵,笔者提出,只有切实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即改变传统的成本管理观念、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方可使工业企业的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一、目前工业企业成本管控所存在的问题
成本管控是我国工业企业发展的重点,但是就目前工业企业经营的情况来看,依旧存在许多问题。其一,工业企业对于成本管控具有一定的理解误差,他 其二,工业企业在成本管控方面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而且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也是参差不齐,工作能力跟不上成本管控的步伐,拖累工业企业成本管控的进程,制约企业发展。其三,工业企业在成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方面不是十分完善,工作人员对于突出情况并不能做到随机应变,只会按照相关制度按部就班的执行,以至于成本管控起不到根本的作用。通过对目前工业企业成本管理现状的分析,笔者对如何加强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和控制做出思考,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二、如何加强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和控制
(一)改变传统的成本管理观念
之所以说要求工业企业改变传统的成本管理挂念,是因为工业企业对于成本管控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他们所认为成本的管控就是想尽一切办法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这将影响产品的质量以及企业的信誉,不利于工业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要高度重视成本管控,具体的做法即安排企业员工分期接受相关培训,积极学习现阶段最新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科学手段及相关的理论知识,当然,必须要将学过的知识有选择性的运用到自家企业当中,不断摸索出适合企业的成本管控方式。
(二)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由于参与成本管控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够,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必须尽快的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人才。首先,企业要正视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及控制的真正内涵,不要带着偏见来培养人才。财务管理方面,杜绝以往只要会计算就可以胜任财务管理工作的观念,切实培养集计算、分析、预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素质人才,成本管控方面的人才如出一辙,同样需要专业的人才来完成。其次,企业要重视到岗员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企业通过分析目前面临的困难及职工的职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新老员工进行培训,一定要确保职工的能力跟得上企业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为了降低后期企业对员工的培训成本,企业可以选择相关院校进行合作,相关院校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实力要求,培养出企业需要的相关人才,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又提高院校的知名度及就业率,还为企业解决的人才问题,降低了招聘成本及入岗培训成本,可以说是多方获益啊!
(三)完善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
成本管控之所以不能取得质的突破,不仅是与企业的错误观念及缺乏专业的高素质人才有关,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相关的成本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因此,企业可以从以下入手:第一,完善成本管控过程中的相关制度。大部分的企业都做到了前期审核及后期的复查,并且效果不错,但企业都忽略了企业在中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完善管控过程中的相关制度。企业要做到:建立管控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详细记录全程涉及到的数据如生产数量数据、销售量、有关会计信息等,记录存档,方便后期分析及当时的纠错,这样在生产当时就可以尽量避免资金超额使用的情况,便于下一阶段成本管控措施的调整和实施。第二,严格控制现金流的支出。严格控制并不代表就要压缩相关的资金支出,而是说要严格监控资金的流出,减少不必要的资金自出。企业要做到:凡是有关资金支出的相关事件都需要经过上级的层层审批,在分析了企业的资金周转状况及经营状况后,确定资金必须要支出,且支出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时,方可审批。其实这也是对成本管控的过程进行监控的手段之一,可以降低资金超额频率,将投入资金额降低到最小值,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保证企业的经营利润,又不会降低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
三、结语
加强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工业企业的必须重视的问题,文章也就此做出了详细的论证,为工业企业在加强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和控制方面提供相应的参考价值。
作者:刘宁 单位:江苏船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秦战广。论工业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方法[J].中国外资,2011,02:82.
[2]张妍。对工业企业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方法的浅析[J].中国外资,2013,15:225-226.
[3]朱金娣。如何加强工业企业成本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4,14:159+161
第十篇:企业税收成本管理策略
【摘要】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当前的竞争也逐步走向激烈。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及时根据发展的外在环境以及顾客的需求进行发展战略的转变,从而使企业的发展进入到战略策划管理阶段,以保证企业今后发展战略的合理制定以及发展的质量有所保障。本文从企业税收成本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
企业税收;成本;管理策略
1、企业税收直接成本管理措施
1.1企业税收的产生。
税收即为企业的成本,随着在生产过程中劳动的不断消耗,价值也随之不断的被创造出来,税收的价值即在这些价值之中。因此劳动为税收提供了价值。我国的税收有多种类型,但相同点是都从企业自身所创造出的新增价值中扣除。税收来源于企业的收入,并且在核算方法中具有专业的方法。因此要在运用专业方法的情况下,高质量的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1.2企业税收成本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
企业要在发展过程中,应及时在上半年制定出符合其自身情况的发展计划,并对于成本进行预算,将今后的发展成本计划在一定范围内,并且对于所指定的发展计划,在发展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执行。并且对于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措施,并对于原因进行分析,避免该问题下一次的发生。
1.3税负统计与分析。
税负统计表能够很好的对于税收成本进行评估,从而对于发展过程中的不足进行发现,从而进一步的对于问题进行解决。
2、税收遵从成本管理措施
2.1对于自觉纳税意识进行提升,降低遵从成本。
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受到国家保障的根本保证,因此,企业的税收具有强制性以及无偿性。企业的税收还具有稳定性,在长时间内税收数目的波动较小,不是随意波动。并且需要公民主动的对于税收费用进行缴纳,从而使得漏税行为有所降低。企业对于税收的各方面规则进行遵守,不仅有利于避免企
2.2对于纳税人的权力进行强化。
强化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并且组织企业中负责税收缴纳的人员进行统一的学习,从而使得其对于税收的内容得到进一步的了解,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企业自身的利益进行保障,并且在企业今后的运营中减少税收的成本,使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3正确应对税收政策变化。
税收的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不同的时代制订了不同的税收政策,由此可见税收政策处于不断的调整过程中。但该情况下,对于税收的成本管理有了进一步的难度要求。专业的税收人员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要对于税收的核算进行相应的调节,给税收人员的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甚至运用不当会造成企业税收成本管理的目标失败,从而影响整个企业的发展。税收成本的管理就是将税收政策与当前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政策进行调整,从而找到谁手中的利益最大增长点,使得企业以及国家的利益都达到最大化,促进企业与国家的税收共同发展。因此,专业的税收人员要不断对于经济的发展进行研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并且对于统一的财政政策进行透彻的分析,并预测其变化趋势,从而制定出合理的应对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使得企业得到安全的发展,并且得到利益的最大化。
2.4建立税收信息平台。
税收信息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即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当前,税收成本的管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的不断进步日益复杂,并且当前的税收成本与科技水平也有所关联,因此税收信息对于收税管理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税收成本的管理也随着当前的发展有所进步,并且税收的管理随着工作过程中信息的反馈不断的对于自身发展进行完善,并且税收管理工作的发展 因此,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的对于成功的管理经验进行借鉴,并且及时抓住发展的机遇,加强企业在竞争过程中的地位。
2.5强化内部审计在税收成本管理中的作用。
内部税收审计在整个体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使整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也有利于将监督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的拓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的提升对于纳税审计的重视程度,并且进一步的对于纳税的统计、缴纳的证明收据等加强重视,并且严格的对于国家的法律进行遵守。
2.6与中介组织进行合作。
在使得企业内部税收工作专业化发展的同时,不应将中心只放在企业的内部,还应将风险进行转化,从而促进税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税收工作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并且专业性较强,企业的审计部门在进行监督的同时具有加大的难度以及局限性,不利于发展。
2.7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税收关系。
在发展过程中,应加强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良好税收关系,企业应在固定时期及时的对于税收金额进行上交,从而取得良好的信用,�
作者:相鳗珊 单位: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宇.基于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探索[J].经济问题探索,2010(5)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会计核算 应用探析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税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从众多纳税策略或者是税法中的优惠政策里,选择出较为适合的税收筹划方法,进而减轻以及延缓自身税负的一种行为方式。税收筹划身为管理活动的当中的一种,几乎在企业整个经营过程都有所渗透。本论文针对会计核算进行分析,阐述如何对税收筹划加以合理应用才能够使企业的税负降低,使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具体表现如下。
一、会计核算所受税收筹划的影响
1.促使企业的会计水平得到以提高。
企业能够应用税收筹划来提高会计水平。通常情况下,人们都认为税收筹划与企业之中的专业人才是分不开的,这就需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更全面的知识,其中包含了会计的准则、会计制度、现行的税法以及与税法有关的政策等,只有这样才能够规划税收,才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获得到最大的利润。如此一来,企业就可以利用税收筹划使会计人员可以具备更高的工作水平以及专业素质。
2.使企业的纳税意识得以提高。
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来增加纳税意识。针对纳税意识来看,我们可 因此,当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这一项工作的时候,这就表明企业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纳税观念,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来对会计账表进行完善。
3.促使企业获得到最大的收益。
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在筹划税收的时候,可以控制现金流出,这样现金的流量就会增加。除此之外,现金的流出时间还会延长,促使此部分资金可以在时间价值之上产生增值。这样,企业就会实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当中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法
1.对不予征税的方法进行介绍。
此方法就是对我国所制定的税收法律和制度等进行选择来规定不予征税的投资、理财或管理活动,应用此种方式使税收的负担得以减轻。任何一种税收都用相应的征税范围,从具体税种来看,这对那些在征税范围之内的经�
2.对税率差异的方法进行介绍。
此种方法就是按照我国税收法律和政策当中所规定的税率差异,对那些税率比较低的投资活动方案、理财活动方案和经营活动方案进行选择,应用这种方法来减少税收。譬如:企业针对所生产的产品选择成本核算方案时,根据综合成本方法核算出来的消费税额要比根据产品分类所核算出来的消费税额要高。
3.对扣除方法进行介绍。
此种方法就是按照我国税收政策以及法律中设置的规定,使投资活动、理财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等计税依据当中尽可能将能够扣除的金额和项目进行增加,以使税收的负担得到相应的减轻;纳税人在要支出费用的时候,应该事前安排费用的性质以及项目和支付方式,以希望可以达到政策所规定的要求,在计税之前进行扣除。
三、会计核算对税收筹划的应用
1.对收入结算的方式进行选择。
企业的财务制度在处理成本费用、资金收入以及资产计价等方面有着多种方法。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会对成本费用收入和支出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使应交所得税也会受到影响,并且此种选择是被税法所认可的,这就使企业利用税收筹划来进行会计核算能够得以实现。企业在销售货物方面有着很多种结算方式。每种结算方式都有与其相对应的确认收入时间以及纳税月份。税收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直接收款销售而言,确认收获的时间为卖方收到货款,并把提货单交到买方手中的时间;针对托收承付而言,确认收入的时间后就发出贷物,也就是托收手续办好的时间;针对订货销售而言,确认收入的时间就是货物被交付的时间。这样我们就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以控制收入时间进行筹划,进而延缓纳税以获得税收利益。
2.使用成本费用的模式来完成税收筹划。
2.1应用折旧方式来完成税收筹划。折旧能够起到抵税的作用,企业在进行计提折旧的时候,通常会遇到选择折旧方式这样方面的问题。其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两种,分别为:加速折旧、直线折旧。这两种折旧方式在固定资产使用有效期间内有着相同的折旧总额,可是使用期间内各年度却有着不一样的折旧额,这对企业计算年度净力有着严重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应交所得税总额。从获得财务利益角度分析,企业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与之对应的计价方式进行筹划。其一,在比例税率之下,假如每年所得税率保持不变或是表现出下降的趋势,应该使用加速方式。而此种方式可以将前期的利润延迟到后期,也就是将纳税的时间延迟了。其二,税率累计超额的情况下,应该运用直线折旧法,使用此种方法的原因是通过直线法所计算出年折旧费几乎相同,当其余条件没有多大出入的情况下,能够计算出较为均衡的年利,这样有效地防止了利润波动过大而多交税款的情况发生。
2.2应用存货计价来完成税收筹划。期末所表现出的存货计价情况会影响到当期利润,应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不同,所得出的期末存货成本也就不同,从而产生不一致的企业利润,对所得税额产生影响。根据目前的会计准则而言,针对存货发出可以应用先进先出计价法、后进先出计价法、加权平均计价法、移动平均计价法、毛利率计价法、个别计价法进行应用,具有应用那一种计价方法才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企业一定要认真的进行筹划。通常情况下,当物价一致处于上涨趋势时,要使用后进先出计价法来处理发出的存货,此种方法与稳健性的原则需求较为符合,因为它能够多计存货的发出成本,而少计库存成本,这样期末存货就相对较低,使税前减少收益,进而当期就会少交一些所得税;假如物价一直较低的时候,得出的结论就是相反的。假如遇到通货较为紧缩的时期,物价开始下降,在此种状况下,对先进先出计价法进行应用,这样得出的期末存货非常的低,进而当期的成本就会加大,所得税额就相对减少。目前企业都感觉到在流动资金方面较为紧张,延缓纳税就可以从国家获得到无息贷款,让企业有更多的可利用资金,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这可以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3、应用股权投资方法来完成税收筹划。
通过《企业财务通则》内的有关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部分长线投资进行核算的模式有两种,即:权益法核算方式以及成本法核算方式。其中权益法指的就是企业账面的实际价值会随着企业投资所有人员自身权益变化而进行调整;而成本法就是企业自身如果不进行项目的资金追加,或者是对相应的资金不进行收回,其投资价值就不发生改变。基于此,企业就可以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使用这两种核算方法来保证企业账面价值更加有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以及综合水平的提升。通常情况下,假如被投资的企业表现出来的现象为:起初盈利而后来是亏损的则应该应用成本法方式,而针对先亏损后盈利的企业,应用对权益法方式加以有效应用。这主要就是因为假如被投资的企业在经营方面出现了亏损,针对投资企业而言,假如应用成本法方式进行核算,就不能减少自己企业的利润亏损,而如果应用权益法方法进行核算,会在投资企业出现亏损的同时减小利润,进而使所得税得到了相应的递延。虽然这两种方法有着相同的纳税数额,但是因为有着不同的纳税时间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货币以创造出时间价值。
4.应用费用列支来完成税收筹划。
从费用列支来看,税收筹划就是在税法的规定下,尽可能的对当前费用进行列支,并对可能会发生的损失进行预计,在法律范围内延缓应交所得税的时间,进而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一般情况下,其做法如下:其一,及时的将已产生的费用进行核销入账处理。譬如:存货盘亏损或是已经产生的坏账等,将其中合理部分列作为费用;其二,对预计发生额的损失以及费用进行准确预计,然后应用预提方式将这些费用进行入账处理;其三,要将成本费用所产生的摊销期尽可能的缩短。
四、在税收筹划的时候我们应该对以下问题加强注意
其一,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对经济原则加以坚持。税收筹划主要的目的就是企业能够进行合法收入,并获得到最大化的收益。可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当中,又会有各种筹划成本发生,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将预期收入和成本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当税收筹划产生的收益比成本大的时候,方可进行税收筹划,反之,则放弃。其二,税收筹划的时候一定要具备全局观念,应该从整体利益的角度对各种税收筹划策略进行评估,然后制定合理的经济决策。因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就是使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统筹考虑,不但要对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进行考虑,还要对企业所经营的项目进行分析,然后在选择筹划方案,不能被某一特殊纳税环节所影响。即正确的税收筹划态度就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对影响以及制约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因素进行细致分析,选择能够使企业减轻税负,但却可以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的方案。其三,税收筹划为一种理财活动,此活动的综合性以及政策性都非常的强,它需要筹划人员要了解所有的财务活动,还能够熟悉税法和与税法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所以,企业一定要招聘以及培养一些高素质的、高技能的税收筹划人才。
五、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想要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的应用,这样才能够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位置。可是,针对企业目前的运转情况来看,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所应用的税收筹划方法,还有很多的缺陷存在,这就需要我们继续研究税收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进而促进企业得以稳定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庆萍。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实施规范化管理的策略[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2(4):114.
[2]何红。"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消费导刊,2015(9):98-98.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际化参与程度的不断提升,国家的税收筹划工作,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转型,以便能够推动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本文主要在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的细节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推动企业的高效发展。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作为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实现选择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的一种企业规划行为。增值税作为商品流通过程中位计算增值额度而征收的税种,在推行过程中,增值税坚持以扣除项目建设或者采购过程中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作为主要标准进行征收。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以及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当增值税由生产环节转化为消费环节之后,一般就进入了纳税环节。在此基础之上,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通过税收筹划,现实有效降低税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增值税转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税的转型工作主要是实现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增值税的直接转变工作。为了提升我国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推行了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工作。整个转型改革的重点环节,集中于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因素,通过有效手段降低企业在设备采购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国内投资,扩大内需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机之后不利的国际竞争环境的影响,实现了国家税收体系的科学合理化改革的目标。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内容
(1)从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国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或者采购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当存在进项税额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税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规定有:一是除了规定的非应税项目不得进行税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机器设备在内的大多数设备,可以进行相关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动产不能计入抵扣进项税款的工作;三是在购进小汽车、摩托车以及游艇等不动产时,如果是应征消费税的环节,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如果是外购后进行销售,则属于普通商品,可以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对于企业新购置的设备而言,所包含的进项税款采用规范的直接扣除方法进行实施,即就是通过纳税人当年采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为基础,可以对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当出现抵扣不完的情况时,可以转账给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在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以上的机械、运输工具、机器以及其他生产环节所必须的设备、仪器等。同时,也取消了单价超过2000元的限制条件。(2)对于中小型纳税人,不再分设工业和商业两种征收税率,而采用统一的3%新税率。(3)取消在进口设备方面的增值税补贴政策,以及外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增值退税政策,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管理政策。
三、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细节
在上述的国家规定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点,在固定资产购置中,购进的专用型和混用型设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由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呈现差异性,因此,从客观上为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选择合适方式进项税款抵扣的筹划。当选择进项税额抵扣之后,企业的进项税额能够纳入到固定资产之中,在计算企业的所得税时,可以实现多提折旧的效果,但是这不意味着只要放弃抵扣,就能实现少交税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设备采用投入为400万元,进项税额为68万元,1月份销项税额为135万元,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采购进项税额为53万元。购进的设备折旧时间为5年,采用直接折旧法金算,净残值为0。企业的年盈利为134万元,所得税征收率为25%,具体的筹划分析有:方案一: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税=1356853=14(万元)(不考虑当年112月之间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税变化情况)15年企业应交的所得税=13525%5=168.75(万元)15年总税负=14+168.75=182.75(万元)方案二:放弃进项税税额抵扣政策。在放弃进项税款抵扣权利之后,将68万的进项税款纳入到企业的固定资产之中,根据直线法每年可多提折旧=685=13.6(万元),每年企业利润=13513.6=121.4(万元)15年企业的所得税总额=121.425%5=151.75(万元)五年总税为151.75+82=233.75(万元)可见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比不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缴纳233.75182.75=51(万元),显然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更为划算,所以企业少交的所得税好处远低于抵扣增值税的好处。因此,在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时,尽量使用增值税发票,不放弃抵扣进项税款。(2)对采购对象的筹划。在现行的增值税管理中,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的征收方面,税率分别为17%和3%。因此,企业在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过程中,由于税率不同,进项抵扣的金额和比例也随之不同。在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显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要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税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过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增值税发票为17%,因此价格相对而言也会更高。因此,对于两者的分析就不能通过简单的抵扣情况进行分析,有必要通过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流量进行分析。例如,某企业准备采购一台新设备,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率为3%。具体的筹划分析如下:向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时,进项税抵扣=3017%=5.1(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可抵扣243%=0.72(万元)。一般的观点认为,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要比小规模纳税人多缴5.10.72=4.38(万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货的过程中,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要便宜6万元,因此,现金流量节约1.62万元,所以,从现金流出量分析,应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总之,在新增税条例推行之后,能够为纳税人的增值税筹划提供控制了措施。纳税人应该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选取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析,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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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
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税收筹划的发展,尤其是并购市场的崛起更要求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决策的有力工具。企业并购是企业对外扩张、实现发展的重要方式,并购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的税务问题。我国目前对并购中的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系统和成熟的理论。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研究。
一、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及其重要性
税收筹划对于国内大多数企业和个人而言,是一个新鲜名词。有 虽然这些理解各有道理,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美国南加州大学的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指出: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最低的税款,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本人认为,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企业税收筹划在很多人眼里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似乎一触及它就有偷税、漏税之嫌。实际上,税收筹划是完全不同于偷税、漏税的。以节税、避税、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税收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抗欠骗税”绝不是税收筹划。所以,在这里,有必要针对税收筹划、避、偷税作一比较分析。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转变传统产业为目的展开的跨行业、地区、集团的并购活动(merger&acquisition)为企业提高抗冲击力开拓了广阔的空间。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明朗化,世界各国企业并购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例如:2001年惠普公司和康柏公司合并,合并后组成新的惠普公司,拥有564亿美元资产,年营业额将达到874亿美元,年营运收入39亿美元,并可节约成本25亿美元。并购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它必须十分讲究经济效益。并购成本(包括税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并购能否成功。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从税收的角度尽量降低并购成本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水平,税收筹划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制建设,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在减少纳税的同时.强化了其法律意识。
二、企业在并购环节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问题虽不是最终决定因素,但它贯穿并购活动的始终,并且影响到并购的成败。所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尤为重要。
(一)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如何在市场经济大海中找到合适的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并购的动机不同,选择的对象也不同,这是并购对象选择中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如果把税收问题考虑进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购成本,增加并购成功的可能性。税收影响并购目标的选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企业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我国现行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一类是地区性的优惠。例如: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可免税2年;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新设立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如果是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执行期满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过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集团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未来支出。
2.赢利企业可以选择有累计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目标公司,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冲抵赢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1)被兼并企业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2)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因此,在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中,必须取消被兼并企业的独立纳税人资格,才能适用弥补亏损的政策。
(二)选择并购类型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并购有三种类型可供选择,即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不同的方式其税收的影响不尽相同。
1.横向并购,即一个公司与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公司合并,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由于横向并购的企业经营范围一般不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应纳税种的增减。但并购后企业的规模会相应扩大,因此可能会使纳税主体的属性发生变化。按我国税法,不同规模的企业税收待遇是有差别的。如增值税中规定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或4%,无进项税额扣除: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为17%,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再如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i年应税所得额在l0万元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由此看来,并购后规模的变化,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所得税税率可能会相应提高。因此在选择横向并购时,必须同时考虑纳税人身份和属性的变化带来相关适用税率的变化,计算综合成本和收益。
2.纵向并购,即一个公司与处于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阶段公司的并购,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并购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则原来由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此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经� 这些都构成企业纵向并购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成本。
3.混合并购’,即非横向联合也非纵向联合而是追求业务多元化的并购。在这种并购过程中,企业选择了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为目标企业。由于企业跨入其它行业,因此可能会面对与以前完全不同的一些税种,企业的应税种类也可能大大增加。另外,纳税主体的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机器制造企业如果并购了一家房地产公司,那么并购后的企业除要交纳原先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和契税、房产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等。
(三)选择筹资方式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1.并购过程中,往往需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无论从何种渠道获取,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 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企业支付的股息则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样一来,企业在进行筹资税收筹划时,就必须在筹集债务资本还是筹集股权资本之间作出选择。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的比例债务融资方案是可取的。
2.企业在进行融资时,我们不能不考虑融资租赁的利用,因为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方式,这是借“融物”来“融资”。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讲,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
并购过程中,融资租赁还可使并购双方之间直接地、公开地将资产从目标企业转给并购企业。一方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十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租给另~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可使并购企业所享受的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三、我国企业在并购中进行税收筹划的问题及对策
(一)税收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可谓是家喻户晓,机构也非常普遍。在美国,为了适应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一般大公司的交易计划都首先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做出详细的税收筹划,但在我国一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无视税收法律,采取了一些有悖于税收政策的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获得当前的直接利益,往往使企业在税收筹划的道路上走了弯路。我国税收筹划现状是税务机关长期以来,对税收筹划忌讳莫深,多数企业并未运用税收筹划;外资企业利用税收筹划较多,内资企业利用较少:大中型企业利用较多,小型企业利用较少:沿海企业利用较多,内地企业利用较少。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的分析,我认为导致企业管理者在税收筹划存在误区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陈旧,由于在并购活动中的税收筹划起步较晚,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其初级阶段,尚没有一部法律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税收筹划的发展在我国也是极其缓慢的。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且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
2.税制有待完善,税收筹划一般只是针对直接税而言的,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目前还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少,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由于纳税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企业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的从事税收筹划。
(二)税收筹划的对策
在上述的环境条件下,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在短期内得不到有效开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从长期发展看,中国已加入wto,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健全,相关经济配套措施的到位以及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税收筹划还是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的。鉴于此,国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有效开展创造积极的条件。
1.正确定位税收筹划,提高纳税人的观念。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要提倡树立税收筹划意识,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纳税人须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纳税筹划,树立这样一种观念: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长,最理想的行为应当是“节税增收“,纳税最少的方案并非是可选的理想方案,税收筹划有一个算大账的问题,选优弃劣,避害趋利。如果单纯为了减轻税负而缩减生产显然是不可取的。所以,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应该配合自身业务的发展,以不断壮大纳税人的经济实力为前提。
2.完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如前所述,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税收筹划发展的巨大障碍,特别是在纳税人对税收筹划分辨能力不强的情况下,税收筹划极易走错方向。由于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具有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特征,税收筹划所赢得的利益往往不如避税和偷税来的那么容易、那么快,而且在税收筹划并没有形成一种行业的情况下,纳税人往往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才能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这些费用如用在疏通相应的监管部门,或抵补避税、偷税带来的风险则绰绰有余,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铤而走险,选择后者为自己取得税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本着简便、明确、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原则,改进税收法律中表达模糊、难以操作的环节,特别是对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取消过多过滥的环节,进一步规范优惠方式,
3.尽快规范税收筹划行业的发展。行业的发展需要相应的纪律约束。我国税收筹划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上都刚刚起步,不仅政府对这些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而且目前市面上有关税收筹划的书籍也是鱼目混杂,有的甚至将避税冠以税收筹划之名进行再版,混淆视听。所以政府在鼓励税收筹划发展的同时,应建立政府、税收筹划相关组织或中介及市场主体三者间的联合机制,主动出面组织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国家税收法规制定人员进行定期的交流、商讨、辩论,使得筹划行业得以规范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发展。
1.1经验
最先开拓我国创业教育的9所高校为很多高校起到了很好的榜样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提出了创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创业意识以及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强调以提高学生的创业知识、创业技能为重点;上海交通大学提出了综合式创业教育。高职院校也作了很多尝试。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了1800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园,聘请了26位校内创业讲师、15位企业家创业导师,为创业扶持对象提供“一对一”跟踪指导与集中培训,探索出以项目形式推进“创业教学+创业模拟+创业实践”“三位一体”的创业教育实施办法;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建成了18个大学生特长生工作室、15家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搭建了基本职场素质训练平台和创新创业训练平台,形成了“一中心一园”(大学生职业素质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园)模式。
1.2不足
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起步较晚,真正的创业教育尝试起始于2002年,较西方发达国家晚了20多年,创业教育在实际推进中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首先,高校领导和教师对实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少数人甚至认为创业教育就是为了培养学生办公司,致使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未有机结合,没有融于学校整体育人体系中;其次,部分高校虽已开设创业教育相关课程,但具有创业理论与创业经验的师资十分缺乏,加之目前缺乏系统的创业教育师资培训,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成长较慢,多数都是处于探索阶段;再次,各级政府及社会力量对实施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够,部分省市虽有一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全社会推进创业教育的大环境未能形成。在创业教育教学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创业教学平台的管理。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创业教育教学平台,但是由于教师缺乏经验,往往出现管理不善,有的平台甚至形同虚设。第二,教学内容的选择。由于缺乏指导性意见,各高校使用教材不统一,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第三,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各高校尚无完善的激励机制,比起其他专业来说,既缺乏经费投入,又缺少政策支持,高职院校的学生创业成功率又比较低,直接导致许多老师开展创业教育动力不足,缺乏成就感,与此同时,学生也更重视专业课,仅仅把创业教育作为一种“业余教育”来对待。
2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应借鉴国内外成功学校的案例,发挥自身特色,从实际出发,充分整合区位优势,提高创业教育的实效。
2.1创业教育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财富细胞源自企业,而企业的源头来自于创业。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与其他群体相比,具有知识水平较高,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敢闯敢拼,中国未来发展的推动力将取决于全社会的创业数量、创业质量和创业时间,创业可以说是时代赋予当代具有创新能力的大学生新的使命和责任,只有通过有质量的创业教育,才能培养出更多像丁磊、张朝阳等创造巨额财富的创业神话,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助推作用。
2.2创业教育有利于拓展高校学生就业渠道
自1999年起,我国高校平均每年以30%~50%的速度扩招,大学生人数的猛增直接导致的是当今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一直困扰着高校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完全依靠政府、社会和现有的企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只有提高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就业竞争力,更新就业和择业观念,大力提倡创业型就业为主导的多种形式就业,才能有效地解决当下的大学生就业难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中指出,“毕业生将愈来愈不仅仅只是求职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高校必须把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和创业精神作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作为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工作者,必须通过开展创业理论教学、创业过程实践、创业活动体验等环节,不断拓宽学生的视野,培育学生敢于冒险、敢为人先的精神,培养学生的创业技能,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高校及社会各界要积极为这些有志青年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为大学生创业打通绿色通道,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难题。
2.3创业教育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自身发展
创业教育是大学生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教育既能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又能丰富和发展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可以将创业教育单纯地认为就是要求每个学生都去创建自己的企业,应当通过指导学生积累创业知识,开展创业实践活动,让他们知道创业活动过程的内在规律以及所涉及的关键问题,帮助他们理性地规划职业发展路径,丰富创业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对高职生而言,由于其特定的培养目标,他们虽然在理论知识水平上不如本科院校的学生,但他们却拥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即动手能力强。高职院校的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丰富,操作及应用水平较高,上岗适应能力强,肯吃苦,具有愿意从基层和一线做起等良好的意识与职业习惯,这些都是创业成功的基本前提。因此,高职院校应当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创业教育,培养高职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努力提高在创新精神和创业技能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3高职院校创业教育模式的构建
高职院校应当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针对性地开设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在构建具有高职院校特色的创业教育模式上尝试多种方式多种渠道。
3.1开设创业教育理论课,系统进行创业理论教育
目前,教育部虽然仅仅对本科院校做出了明确要求,但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的高职教育应紧跟形势,顺势而为,参照《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制定符合自己本校实际的教学大纲,找准定位,因材施教,使高职院校的学生既具备一定的创业理论知识,又引起青年学子的创业热情。选择教材应当参照本科院校,选择信誉度较高,内容紧跟社会发展趋势,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特点的教材及教学内容。高职院校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将创业教育系统纳入学校教学体系,通过产业政策、企业法规、营销策略、税收尝试、当地经济特色等课程,为学生传输创业专业知识,帮助毕业生具备成熟的理论知识,带着较成熟的项目走向社会,提高学生的创业成功率。
3.2开展创业教育实践课,深入进行创业实践教育
高职院校的学生最大特点就是动手能力强,对实践有着较大的兴趣。应充分挖掘这方面的优势,因势利导,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教育实践课。创业教育实践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教学情境,进行项目化教学与指导,同学分组分项目完成,也可以真题真做,根据本校特点,在校内完成小型创业计划,成功的总结经验,失败的归纳原因;(2)可以与有关企业合作,让学生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创业发展中,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创业创新能力,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参与到大型企业的创业策划及发展规划中是难度较大,可选择与学校合作较紧密的小型企业,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学生也可以伴随企业一起成长;(3)学校可以邀请校企合作单位的企业家、部门经理等社会成功人士来校做讲座、结对拜师、座谈会等形式让学生近距离接触创业成功人事,一方面引起学生创业兴趣,提高创业能力,另一方面真正体会创业初期应具备的素质和需要哪些准备。
3.3搭建创业教育平台,扎实提高创业教育实效
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还处于探索阶段,与本科院校相比劣势明显,如果高职院校盲目借鉴国外或本科院校的创业教育模式,创业教育效果可能不够理想。因此,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依托地方区域优势,尝试构建新型创业教育模式,搭建地方政府、学校、企业构建联动机制,形成有效支撑体系,扎实提高创业教育实效。一方面,高职院校可效仿本科院校搭建创业项目孵化型教育平台,在学校能力范围内给予学生政策和一定的资金支持,给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孵化场所,建立一定数量的校内创业孵化园,为学生创业成功提供前期的各项准备。另一方面,应联动政府多个部门、其他企事业单位共同搭建创业教育平台,“缺资金、缺项目、缺经验”这三大高校毕业生创业障碍在政府部门给政策,企事业单位提供项目,社会各方面给予资金和智力支持,“资金”“项目”“经验”三大问题得以逐一解决。
3.4多渠道实现创业教育成果,构建创业教育评价机制
现阶段创业教育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很多高职院校紧紧将创业教育作为一门选修课或者是应付上级检查的课时量极少的公共课,加之在以成败论英雄的社会大背景下,创业成功典型较少,不完善的评价机制使得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积极性不高。各高校应打破传统的课程考核,构建自己独立的评价机制。在课程考核评价上,不一定限制具体多少课时,多少章节讲授,多少章节为实践,实践方式又是什么。教师的考核评价上可以尝试过程考核,考核创业教育指导老师实际参与了多少指导内容,解决了多少学生的问题,让学生、其他教师和其他行业的实践教师参与到教师评价中来;从成果上看可以考核学生受指导后项目运转如何,运转实际效果如何。学生考核评价上,也可以尝试过程考核,项目实施的每一步都会取得相应分数,将学生实际参与自身因素和客观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评价;从成果上看也可以目标考核,实际项目具体实施后,能够进展到什么程度,产生了什么样的有意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甚至能不能做成成熟的企业走向社会,都可 同时,鼓励师生参加全国、省市、部门组织的各种创业大赛,从多方面评价创业教育成果。
3.5专业与创业教育过程相结合,毕业论文与创业教育成果相结合
【关键词】 税收负担; 税收遵从; 税收筹划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下,由企业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等,从我国税收收入来源构成上看,企业税收与个人税收的比为9■1,从企业的综合税收负担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税税额之和与企业收入总额的比率)上来看,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确实较高。尽管流转税通过税负转嫁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对部分买方市场的商品来说,还要由企业负担一部分。较高的名义税负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比如在融资手段、股利分配、税收遵从与税收筹划等方面,企业都会因税收负担因素而有所选择。
一、对企业融资手段选择的影响
企业的融资手段一般情况下有两种: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增发股本,吸引新的投资人入股参与经营,并从企业的税后盈利分配红利给投资人作为投资收益;债权融资是指通过举债融入资金,支付利息给债权人作为资本收益。影响两种融资方式选择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导致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
(一)两种融资方式所得税政策的不同
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规定,企业的债权融资规模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两倍以内支付的利息,都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利息费用扣除。对企业来说举债规模越大,发生的利息费用就越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企业当年应纳的所得税就越少。而以股权融资方式取得的融资,只有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其融资成本才能在税前按一定标准扣除,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较小,并且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人时,投资人作为投资收益还要再缴纳所得税。
(二)两种融资方式的选择
由于两种投资方式所适用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举债融资的手段融资,拿别人的钱给自己赚钱,就连世界著名的苹果公司为股东发放红利,也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但是利润与风险并存,债权融资的风险远大于股权融资,一方面债权融资有还本付息的风险,债务到期必须归还本息,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债务违约的压力会增加企业破产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防止企业大规模的举债经营,在所得税政策上会规定一个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上限,即资本与债务之比,我国规定一般企业为1■2,其他国家有1■3,有的高达1■5,这就是防止企业利用资本弱化来避税的安全港法规,对超过上限的利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再加上国家金融政策变化的风险,若借贷利率上调,企业付出的代价会更大。而股权融资虽然使企业不能从所得税上套利,但企业的资本构成却相对稳定,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对企业股利分配政策选择的影响
企业的股利是企业的股东按其投资额的大小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是企业盈余在股东和企业之间的初次分配。我国上市企业股利分配方式通常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送股票股利(即送股)两种形式。现金股利是指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增加企业股本,不改变每股净资产;送股票股利是指企业以发放股票的方式代替现金,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向股东支付的股利。
(一)两种分配方式所得税政策的不同
按现行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上市企业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股票红利时,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应以收到的现金红利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并由发放股利的企业代扣代缴,股东个人账户上收到的是税后红利;若企业向股东派发股票红利,只转增股东股票账户的股本数量,不对新增股本的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以后发生股权转让,个人就股权转让收益也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两种分配方式的选择
由于对两种股利分配方式的所得税政策不同,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往往会选择股票红利的方式,尽量避免用现金分配红利,导致我国上市企业中使用现金分红的企业数量不多,并且分配现金红利的金额占企业应分配利润的比例偏低。虽然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股利分配条件,即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但由于存在某些深层次的原因,如一些企业的内部控制人实际控制着企业的日常经营,通过提高薪酬收入、加大在职消费等手段获取收益,而现金分红会损失其既得利益;还有一些大股东通过控制上市企业关联交易、再融资等方式获得剩余索取权,现金股利的影响甚微等,导致投资者进入股市的资金不是为了获取投资分红,而是为了赚取差价,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围绕股价的波动进行,追涨杀跌,缺乏长期投资理念。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信心,除了建立企业稳定的现金红利分配机制,对股权转让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也是较为有效的手段。
三、对税收遵从与不遵从选择的影响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履行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表现为及时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应按税法规定和法院裁决要求正确计算。与此相反行为,即不符合税法意图和精神的纳税人行为则为纳税不遵从。
(一)税收负担过重导致税收不遵从的理论分析
根据预期效用最大化理论,“理性经济人”在作出行为决策时,会对其面临的不同选择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对比分析,然后选择一个能使预期效用价值最大化的行动。若税务机关对税收不遵从的查获率不变,当税率提高税收负担加重时,纳税人的损失会更大。因此,在面临损失预期时人们更倾向于风险偏好,而且人们对损失比对收益更敏感,那么纳税人会冒风险逃避税。这就导致了税率越高,税收不遵从度越高的现象。另外,在所得税的累进税率下,高税率适用的对象是高收入者,他们应缴纳更多的税款,面对损失预期时他们更倾向于风险偏好。不仅如此,有些高收入者认为自己的高收入是自己的合法劳动所得,缴纳更多的税款但是却享受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根据自己主观的损益框架来判断,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因而税收不遵从的概率也会更大。
(二)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的选择
由于税收负担的客观存在,不同企业性质的纳税环境不同,不同收入层次的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税负与其收入不成比例,导致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不遵从成本明显不同,再加上政府对税收不遵从的处罚形式单一,处罚力度较小等,不足以改变企业选择的初衷,使得企业在追求其自身价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容易倾向于对税收不遵从的选择。
税收不遵从对纳税人会产生经济和行为方面的影响,部分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无形中加重了诚实纳税人的相对税负,这也引起人们对国家税收制度公平程度的怀疑;同时在对税收不遵从行为处罚不力的情况下,其不良的示范作用会得到强化,其行为对其他纳税人如何看待税制,以及社会公众对税制完整性和对税制的信任程度将产生极大影响。从经济社会的角度而言,税收不遵从现象的存在不仅直接导致了财政收入的减少,扭曲了社会资源的配置,而且还会影响到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劳动力供给等方面的效率。
因此,应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建立公开、公平的课税制度,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加大对税收不遵从的惩罚力度等,以引导企业在税收遵从与不遵从行为中作出正确的选择。
四、对避税与税收筹划选择的影响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缺陷,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或额外承担的税收负担,从而取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二者的共同点是:利益驱动。企业为了逃避税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用合法或不违法的手段,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者的区别在于:从道义上来讲,税收筹划是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调整产业导向的行为,是正当的行为。避税则是利用税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道义上通常有不正当之嫌;从国家的立法导向上来讲,避税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但其手段通常是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不是立法者原来所期望的税收利益,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立法导向是相违背的。税收筹划也是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但其税收利益是立法者所期望的,或至少是立法者能接受的,符合或至少不违背立法者本意和立法导向;从政府的反应来讲,政府对避税行为一般采取种种反避税措施,包括完善立法甚至设置避税陷阱等,以达到打击和杜绝避税行为的目的。税收筹划是政府予以引导和鼓励的,政府甚至会积极指导或辅导纳税人调整产业政策,并针对实际情况,颁布
(二)企业对避税与税收筹划的选择
企业对避税与筹划的选择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程度的表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被税收法定原则加以确定,纳税人减轻税负不再过多依靠偷、逃、欠、骗税等违法手段和方法,而是通过税收筹划和避税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因为税收筹划是政府鼓励的一种节税措施,企业公开实施税收筹划项目,不仅利于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往往具体到企业的实际项目操作上,虽然企业都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但对他们的行为是避税还是筹划往往很难区分定性,因为企业的项目实施过程是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出发点是税收筹划,但在财务处理时有可能会钻税收制度的漏洞,导致税收收入的非正常流失,甚至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国家在利用法律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的同时,应适当取消部分优惠措施,避免滥用优惠现象的发生;加强反避税立法,强调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纳税义务;加强税务行政管理,严格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和税务调查制度,以控制避税行为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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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评估;税收筹划;指标;程序
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服务于企业,提高理财水平的必备素质,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与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应该说明,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想方设法寻找少交税的途径,这样的方法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决不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财务人员要以“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用自己的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赢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运用纳税评估进行税务筹划可定位是事后筹划。事后的税务筹划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检索过去一年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享受;(2)检索过去一年应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是否足额扣除;(3)检索过去一年是否因违规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检讨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4)分析企业过去一年的税收组成结构,分析一年来税收增减的原因,看看能否通过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总的税收。
财务人员开展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自查性涉税服务,对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及时纠正处理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强化税收监管,减轻税务机关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财务人员可仔细研读,不再一一介绍,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介绍关于增殖税的纳税评估。
一、某硅铁冶炼企业的纳税评估案例
硅铁冶炼行业属于高耗能企业,我们确定YY冶化公司为纳税评估对象,通过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从中找出单位产品实际的电耗和物耗指标,进行评估延伸分析税源结构及税收变化原因。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及确定对象。由于YY冶化有限公司从起初开始生产到目前,三年来从产品质量和效益、生产规范程度、电力供应方面都逐步走向正规,但税负率却逐年下降,而且和同行业的税负相比也有较大的差异。同时,查看进项发票的抵扣情况,发现电费和原材料的抵扣比例较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决定把YY冶化有限公司作为评估对象。
2、案头分析基础
(1)税负率对比分析:我们通过申报的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可以看出,2004年的税负率是1.72%,和同行业的3.32%相比较低,由此可推断异常指标是税负率异常。
(2)进项税金抵扣分析:该企业的进项税金抵扣主要是电耗和主要原材料硅石以及一些其他辅料,通过对主要原料硅石和电耗的进项税金抵扣比例来看,电耗的抵扣比例是最大的,2004年占全部进项税金86.2%,2005年占全部进项税金63.7%,2006年占全部进项税金84.14%,而硅石的抵扣比例较小是因为硅石全部为税务机关代开****,有一部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未做抵扣,由此推断异常指标电的消耗比例异常。针对以上疑点,我们需要做进一步的数据深入分析并且和企业进行约谈来消除疑点。
(二)数据深入分析
1、工艺流程说明。首先按一定比例将原材料(硅石、焦粉、钢屑)投入冶炼炉,然后通过动力电及电极糊产生1800。高温进行冶炼,炼出的铁水流人冷却槽,完全冷却后,产成品成型。
2、成本核算资料采集数据计算过程。针对企业三年税负率不均衡以及进项税金抵扣比例异常的实际情况,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账面数字从原材料、产成品、销售情况、增值率等进行了逐项核实,对比。
通过进一步对基础数据的测算和分析,发现2005年的物耗的各项值标值都高于2004年和2006年。我 我们对能耗的逐月推算过程中,发现企业每月缴纳电费的详细凭证不完整,另外存在奖励电价的问题,于是综合全年的数字,折合一定的比例计算出实际用电量。但2005年的每吨产品能耗(9329度/吨)远远高于2006年的每吨产品能耗(7926度/吨)。2005年每吨产品硅石的投入量是2.11吨,高于2004年(每吨产品消耗1.96吨)和2006年(每吨产品消耗1.82吨)的指标值。所以我们把疑点集中在物耗和能耗的消耗上,将通过实地测算来验证疑点的真实程度。
3、生产现场实际采集数据计算过程。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实地对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了两天的监控,从原材料的投入和电量的实际运行从早上8点工人接班到下午4点交班的整个过程做了详细的记录。原材料的配比情况每批次投入的情况是:硅石300公斤、焦炭183公斤、钢屑20公斤、氧化皮60公斤,唯一不变的量是硅石,其他原料的投入根据品味的不同有所变化。平均每两小时出1炉硅铁,一个工作时段平均出10吨左右产品。实际测算单耗结果如下:
全天合计耗电82950度,共生产3炉产品,投硅石,合计22.2吨。产成品净重12.021吨
通过我们的实地测算,结合企业三年的数据分析,实际消耗的硅石和电量都低于企业的成本核算的指标值。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和企业进行约谈,以核实成本核算和实地测算之间的差异原因。
(三)约谈举证
经过与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约谈,分析的结果如下:
1、三年的税负逐年下降,企业说明是因为2004年新办企业时市场销售情况比较好,原材料的价格不是很高,而销售价格比较可观;但2005年由于限电因素影响正常生产,同时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都上不去,使成本远远高于2004年;2006年设备生产炉总是出现问题,不间断的出现生产不正常的情况,综合以上原因使三年的税负率逐年下降,而且到2005年底为止直接亏损560万元。
2、2004年和2005年的能耗增大是因为这两个年度限电的影响,在限电几个小时后,重新起炉就需要白白耗用停电前投入的原料和耗用的电,2006年由于生产炉的故障,不间断的出现停产修炉,所以电耗是有增无减。
3、2005年因环保问题,上了环保除尘设备,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除尘设备在连续运转,也需要耗电,同时还影响产量。
4、对于实地测算的情况企业认可,但存在硅铁的品位不同,投入硅石和使用电量都有所区别,硅石质量受限,投入的量就大,耗电就加大。
(四)评估结果处理
经过与企业约谈和企业自查,以及我们实地的测算,我们出具了评估认定结论,企业认可了我们的结论,进行了纳税申报的调整。
二、案例点评
通过对硅铁冶炼行业的纳税评估,我们日后在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方面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日常税源管理是财务人员的关键。财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模式的熟悉与了解,重点要对企业影响纳税环节的了解,以便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评估有所了解。
一、理论基础
(一)税务筹划概念 就目前情况来看,税务筹划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国际上一些学者认为税务筹划就是指纳税人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安排,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力求缴纳最少数额的税收。国内学者将税务筹划定义为一种现代边缘学科,是指有关纳税人投资和经营方式方法的税务计划,通过有规划的经营活动,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实际上,无需去严格定义税务筹划的概念,更应该研究的是税务筹划技术和设计方法。
(二)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节税区别 税务筹划可以理解为纳税人降低税收的一种方法,但其与偷税、避税、节税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所谓偷税是指与国家政府税法规定相违背,并以无形的方式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害的做法。就我国税法中对偷税的定义来看,偷税就是纳税人伪造、变造记账凭证,隐匿或者擅自销毁记账凭证等,未明确向税务机关申报自行拒交税或者少缴税的行为。偷税与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事后性和欺诈性,是我国税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仍通过不违法的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说,避税是在打国家法律的球,依靠对国家税法的深入细致研究,专门找国家法律上的漏洞,以尽可能地降低或者说规避税收。避税与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的隐蔽性和不道德性,属于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所谓节税是指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全面规划,实现少缴税款的一种合理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节税属于狭义税务筹划范围,可 但节税相较于税务筹划而言,最大的弊端在于限制了企业长期发展,只能是一种短期的税务筹划行为。
(三)税务筹划基本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企业纳税技术性研究,实现最佳纳税方案的一个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税务筹划应该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所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任何技术型研究都要在国家税法允许范围之内进行。既要保证企业纳税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所进行的每一项税务筹划活动都要有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作为支撑,又要保证方案的实时可变性,能够适应国家税法的细微变化,并按照这些变化迅速准确调整企业纳税方案。所以在研究企业税务筹划合法性时,特别要注重对纳税方案时效性的研究,通常情况下国家的税法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现在市场经济发展非常快速,税法肯定会在很多细节上不断完善和改革。
(2)事前筹划原则。任何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研究,一定都是在缴纳税款之前进行的,这就要求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事前筹划原则进行自身税务筹划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税负。一旦企业开始执行某种应纳税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再去进行税务筹划研究将失去其实际意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的研究要遵循事前筹划原则。
(3)整体性原则。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多税种、多层次的复税体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税种。整体性原则强调的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照不同税种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从整体上把握企业应纳税款。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仅仅要考虑生产经营涉及到的税种,还要考虑到与其相关的税种,按照整体性原则,充分全面考虑税务筹划涉及方法,照顾到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从根本上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
(4)成本效益原则。企业之所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研究,主要目的是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扩大企业效益。但唯物辩证理论告诉人们,任何事物都是有双面性的,企业税负的一味降低并不一定能够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收益。高效的高质量的企业纳税方案肯定需要付出高额的研发费用,而且还有可能 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一定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这里面所需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研发费用要远远低于企业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研究时,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完全可以通过企业应纳税款的降低额度来弥补。
(5)风险防范原则。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税收效益的同时,很有可能会带来相同大小的风险。现在市场形势非常多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也是“随机应变”,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其纳税方案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筹划所带来的风险。实际上,税务筹划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大多数纳税方案细节都会发生在国家税法的边缘,很多时候稍有不慎就会触犯国家税收法律。所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充分学习国家税法,并实时关注国家税法的细微变化,尽可能地降低税务筹划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二、企业税务筹划发展制约因素
(一)税务筹划缺乏正确理解 虽然说国家现在已经在企业税收政策上做出了很大的调整,但税收毕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企业纳税款的降低肯定对国家财政收入有很大影响。所以政府对于税务筹划的态度一直不明朗,这也导致针对于我国税法进行税务筹划研究工作进展较缓慢,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呈现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国家税务管理部门和纳税人对于税务筹划的认识不足,很容易就将这种筹划方式与偷税、避税等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扭曲认识势必会阻碍税务筹划在我国的发展和推广。
(二)税制设计与国际有差距 我国现行的税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阻碍税务筹划发展的因素,与国际通行的税务筹划相比,我国税制设计主要针对于间接税,财产税和所得税体系较为健全,其他税种的设计还不是很完善。所以想要通过类比的方式,套用国际上先进的税务筹划方法有一定难度,只能够根据我国税制进行税务筹划。但目前国内税务筹划研究水平还比较落后,尚处于初级研究阶段,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实现国内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水平和操作技术的提高难度较大。
(三)税法建设与宣传滞后 我国税法内容在国内普及率非常之地,主要是因为税收立法权过于分散。人大、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都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利,这种现象可以说在世界上都非常独特,税收法律的统一要在短期内实现基本不可能。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改革步伐很快,大大小小的税收办法调整“层出不穷”,这就又增加了税法的普及难度。
(四)税收政策贯彻力度不够 正是由于我国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和复杂性,使得税收政策贯彻力度严重不足。加之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税款征收技术落后,监管执法措施不严密,很多税收执法过程做得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国家在税务筹划方面的需求空间大大压缩,制约着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还没有进入市场化和专业化领域,还有很长的路程要走。
三、企业税务筹划质量提高建议
(一)加强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企业的任何一项财务决策都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也不例外。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纳税方案的设计和调整,分析相关税法条款很有必要。因为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任何一个细微调整,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让企业为税务筹划付出惨痛代价,所以加强风险防范措施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关键。
(1)企业税务筹划要具有主观性。虽然说现在有很多税务筹划技术供企业制定纳税方案时使用,而且这些技术也在不断地更新与发展,但毕竟其最根本因素还是人为的,人的主观判断是否准确,税务筹划研究人员对国家税收政策理解是否全面,对国家未来税法调整方向估计是否准确都将直接影响着税务筹划质量。
(2)企业税务筹划要具有条件性。任何一个企业纳税方案都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企业最终的税收情况。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考虑到其条件性,力求全面细致研究。
(3)企业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企业税务筹划之后的纳税方案必须要经过国家税收管理部门的认同,征纳双方必然存在的这种差异也影响着企业税务筹划的质量,最终纳税方案的确定,企业效益的提高才是进行税务筹划研究的目的。
(4)企业税务筹划是有成本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降低应纳税额度,为企业增加更多的利益。但相应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高质量纳税方案肯定对应着高成本。所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力求全面细致,保证所付出的成本能够有更高的收益。
(二)企业税务筹划行为规范化与法律化 因为税务筹划研究领域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发展还比较缓慢,所以税务筹划行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执业标准,缺乏划分税务筹划职责的相关规定。可以说我国现在的税务筹划行业还很无序,管理还比较混乱,很容易出现纠纷情况。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坚持规范化和法律化,开展具体工作之前就要明确责任。税务筹划行业亟需国家制定更为细致的行业标准,以推进我国税务筹划行业积极健康的发展。
(三)建立科学的企业税务筹划绩效评价体系 体系建设必须要有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税务筹划体系也不例外,一套科学的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于我国税务筹划的发展十分有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最终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纳税额度,增加企业利润。所以节税是绩效评价体系的根本标准,但并不是唯一标准。企业如何通过税务筹划,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科学化,节税的效果更加持久化,企业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利润,能够通过税务筹划尽早更好地实现企业宏伟发展战略,才是绩效评价体系更应该关注的内容。
(四)提高税务筹划决策者的素质 归根到底,任何高质量企业纳税方案都是由高素质的税务筹划决策者制定的,一个优秀的税务筹划决策者或者决策团队将直接影响着纳税方案的质量。具备较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对企业税务筹划运作做出更为合法合理的判断,是税务筹划决策者的最基本素质。而且决策者还要有非常敏锐的洞察力,能够根据国家的政策动向、制度变化和国际避税资源中优选出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税务筹划方案。此外,决策者要能够针对税务筹划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能够进行全面的估计,在效益和风险之间权衡出最佳纳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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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
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
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
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则
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
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
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清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避免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 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六)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须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口退税所带来的收益,企业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长远利益和整体考虑,而不能片面追求出口退税所带来的短期利益。
1.1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一般来说,影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率,即增值率是以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曾氏率越大,所适用的税率越高,而企业所上缴的税款越多。因此要降低增值率应该采用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使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适用于比较低的税率,降低企业的税负。按照我国的税法,房地产企业从转让收入额中扣除项目的主要部分有一下几种:第一,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第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以及开发成本;第三,与企业转让房地产使用权有关的税金;第四,其他国际规定的应扣除项目,这部分应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开发成本的和中加计扣除20%。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必要的利息费用之外,期间费用的扣除不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扣除,而是按照企业支付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以及开发费用的综合的5%进行扣除。在企业制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将这部分期间费用转入房地产企业的直接成本中,一旦在税收筹划之后转移,就被认为是偷税行为,因此一定要进行事前筹划。房地产企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以及相关的福利费用都属于期间费用,这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全部扣除,这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一个降低税收的机会。
1.2合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时,如果增值税额中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一旦超过,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另外,税法还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既是建造普通住宅的有实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就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额,对于不分别进行计算的,其建造普通住宅的纳税人不适用于免税的规定,因此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税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
1.3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规定十分重要,首先,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对具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的转让行为进行合理的征税,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将房地产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中,并予以合理的扣除;其次,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产权的行为;最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进行转让的行为,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时可以根据以上三点进行合理的规划。总而言之,以上三种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灵活的利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减轻税收成本,以实现房地产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目标。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A企业使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6月出售一栋普通住宅,面积总为11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开发成本12000万元,利息支出2000万元,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税率为7%,教育税附加征收率为3%,营业税税率为5%,印花税税率为0.05%,当地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费用所允许扣除的比例为10%,试问房地产企业应该怎样制定销售方案,才能保证税收筹划方案最合理?两方案的所得税税前利润差额为7493.225-6538.7=954.525(万元)从上述两种方案可以看出,虽然方案2降低了销售价格,但是免征了土地增值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成本,使企业的利润额增加了954.525万元。
3.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