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世纪,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社会对实用型老年护理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但是目前在我国从事老年护理的人员学历低、人员少,且没有接受过老年护理的系统化教育。护生主要通过老年护理课程,学习掌握一些老年护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对护生专科能力的培养并不尽如人意,护生毕业后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及技能都较欠缺。鉴此,课题组尝试以目标教学理论为依据,以目标激励原理为指导,对老年护理学课程进行设计,以期突出课程特色,强化教学效果,更好地完成课程培养目标,缩短护生毕业后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适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老年护理学论文【优秀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中职卫校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中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教学效果的提升,可以通过让教师认真上好养老护理学课程,认真备课,丰富相关知识;学校提高认识,加大老年护理学教学投入;尊重学生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信心;合理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采用分层教育方法等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这将使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质量大大提高,学生能更好地学会养老护理技能,将来更好地为社会、为老年人服务。
关键词:
中职卫校;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要,中职卫校开设老年护理学课程非常必要。但是,笔者在中职卫校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中发现,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教学效果的提升。可以通过组织教师认真备课、学校加大教学投入、尊重学生的人格、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等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这样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质量就会大大提高,学生将能更好地学会养老护理技能,将来更好地为社会、为老年人服务。
1中职卫校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教师方面
中职卫校老年护理学教师大多数是刚从高校毕业的年轻教师,他们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经验不足,对教材不熟悉,重点与难点掌握不准确;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掌握不足。此外,学校刚开设老年护理学课程,无教授该课程的老教师传授相关教学经验,年轻教师教学技能技巧掌握不足,不能有效与学生进行交流与沟通,无法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合理采用教学方法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提升。
1.2学生方面
中职卫校大部分学生学习能力差、自律性不强,不愿意下功夫去学习,对学习成绩不在乎,缺乏学习积极性,学习兴趣不高,这也会影响到课堂教学效果。
1.3学校方面
虽然学校有老年护理实训室,但是设置不规范,与实际教学要求相差很远,缺乏必要的实训设备。学校周边缺乏能满足学生生产实习要求的养老机构,缺乏老年护理学见习场所。老年护理学相关教学资源比较缺乏,无法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
2解决对策
2.1教师爱岗敬业,认真上好老年护理学
教师必须提高认识,把老年护理学教学工作当成自己必须出色完成的任务来对待。除了常规备课外还必须掌握本学科特点,熟悉不同老年人的身心特点,课堂讲授内容要容易被学生接受,教学目标要明确,教学内容要合理,重点和难点要突出,符合学生实际,此外,还要灵活采用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师生互动,从而达成课堂教学目标。
2.2教师认真备课,丰富相关知识
备课即备教材、备教案、备学生。首先通过钻研《老年护理学》教材,把书中的内容转化为教师自己的知识,准确把握教学的目标要求和教学的重点、难点,掌握课堂教学的核心。在钻研教材的同时,尽可能多找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教辅书籍,如大学的《老年护理学》教材和与老年人相关的杂志,将其中的内容转化为教师自己的知识、经验与案例。其次,通过研究老年护理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找到使教学内容能容易被学生接受的教学方法。
2.3学校提高认识,加大老年护理学教学投入
学校组织老年护理学教师到有创办老年护理专业经验的学校参观学习,并引进一些先进、实用的教学设备,建设高水平的老年护理实训室;选派老年护理学教师参与老年护理相关会议,让教师掌握最新的专业信息;定期选派老年护理学教师到养老机构进修培训学习,同时定期带学生到老年机构见习、实习;购买最新的、实用的教学视频,供师生学习使用。
2.4尊重学生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信心
中职卫校学生的整体素质不高,但职业教育的目标是要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建设者。因此,我们要尊重学生,提高学生的自我认同感,发挥学生的潜能,承认每一位学生都是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有不同的性格,尊重学生的人格,因材施教,树立学生学好老年护理学这门专业课程的信心。
2.5合理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学习兴趣是求知的前提,直接决定学习的态度和动机,是学习中最现实、最活跃的成分,是学习活动的最佳原动力[1]。在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合理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可以在课堂上与学生聊起家中的长辈,使学生对老年人产生亲近感;可以布置“与爷爷奶奶聊天、做饭”的作业,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老年人的心态;可以选择社会养老相关热点话题,让学生阐述自己的看法,提高学生对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认识等。通过不同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学习老年护理学的热情。
2.6开展分层教育,达成教学目标
在我国古代,孔子就提出了“因材施教”,他提示我们要了解学生、观察学生,针对每位学生的特点开展教育,即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以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分层教育避免了教育的盲目性,做到教育尽可能地符合学生实际情况[2]。由于中职卫校学生学习基础、学习能力、接受能力不同,因此在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中采用分层教育方法很有必要。对学习自律性较强、学习积极性较高的学生,必须肯定学生的努力及获得的成绩,多给学生提供动手实践的机会,鼓励学生提一些具有批判性和创造性的问题,使学生取得更大的进步。对学习能力、自律性不强的学生,要首先了解学生内心的想法,选择恰当的方法和手段精心设计教学过程,突出教学重难点,讲解要深入浅出、化难为易,要多采用启发式、合作交流式教学方法,允许学生在课堂上犯错,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布置一定的作业帮助学生巩固课堂知识,达成教学的基本目标。综上所述,为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要,中职卫校开设老年护理学课程非常必要。为开展好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教师要爱岗敬业,学校要加大投入,尊重学生人格,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因材施教,这样老年护理学课堂教学质量就会大大提高,学生将能更好地掌握养老护理技能,将来更好地为社会、为老年人服务。
参考文献:
[1]姜小平。教学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途径[J].教育与职业,2010(29):148-149.
[2]王大红。分层教学在中职学校教学中的应用[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2.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用条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2.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5.2.3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
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相关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专用条款
丙方为付款义务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3.1.4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时返还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7.2.4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全部费用。
8.5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经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与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
11.5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丙方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7.2.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时支付款项的,自应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内代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去世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8.5丙方保证系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自愿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6丙方为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期限为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应及时清偿。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联系中断不免除丙方的保证责任。
11.8甲方有权选择起诉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为合同履行联系人的,应增加或替用以下专用条款:
8.5丙方保证担任本合同履行过程的联系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单独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监护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新的联系人担任丙方。
摘要:介绍了国内外老年护理教育的现状,分析了我国老年护理教育存在的问题,从老年护理、社区护理、生命伦理学角度出发,阐述了老年护理的目标。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区;老年护理教育;伦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空巢化的加剧,日益增加的护理需求与滞后的老年护理教育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本文结合文献从伦理学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加快高素质老年护理人才培养,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战略目标。
1国外老年护理教育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对养老服务、老年护理及教育等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不同形式的养老结构发展迅速,福利养老、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法律较为健全,已经达到了老年护理教育科学化、老年护理队伍专业化,服务质量标准化[1]。美国护士协会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提出发展老年护理专科护士,2010年全美共有6741名老年护理高级实践护士,持有美国护士认证中心或美国护理科学院证书的研究生学历老年开业护士和临床护理专家各有3972人和574人,其就业资格近年来开始过渡到临床护理博士学位[2]。国外老年护理高级实践护士,其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及老年护理实践的专业化、标准化和优质化,特别是老年人综合社区护理(integratedcommunitycareforolderpeople,ICCOP)护理模式不仅能满足患病老人的整体需求,而且节省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和资源,不断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感[3-4]。
2国内老年护理教育现状
我国已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生理机能退化、行动不便、慢性病增多,护理需求增多,并受文化、环境、经济、慢性病影响,养老服务需求差异化、多样化明显,不同形式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加速了对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5],但现阶段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的教育体系还远未成熟和完善,从事老年护理人员的学历和综合素质偏低。具体表现为:①老年护理观念滞后,老年护理被认为主要是生活照顾[6];②专业设置空白,各层次的护理教育中均没有开设老年护理专业[7];③老年护理学课程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技能训练[8];④老年护理职业培训教育欠规范[9];⑤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偏低,对社区护理需求较高[10];⑥社区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介于较低水平[11]。
3发展老年护理教育的伦理学思考
综合国内外老年护理教育的研究成果发现,我国老年护理教育与国外相差甚大,老年护理教育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尚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笔者认为,实现“健康老龄化”战略目标,加快高素质的老年护理人才培养不仅是医学教育问题,同时涉及社会伦理学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和老年护理现状分析如下。
3.1从老年护理伦理学角度出发,加强老年护理道德教育,增加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日益增加的老年护理需求与滞后的老年护理教育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一方面老年护理专业人才极度缺乏,专业设置空白,各层次的护理教育中均没有开设老年护理专业;另一方面我国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待遇低、工作累、缺乏社会保障,大多数护理专业学生从事老年护理的意向低。因此,在现代护理教育中,一方面要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探索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的途径,规范老年职业教育;另一方面针对目前不同层次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如护士、护工、保姆、家属和志愿者等,加强老年护理道德教育。通过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术讲座、专业培训等形式强调老年护理是一种更具社会意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工作,是弘扬中华民族历来奉行尊老、养老的美德,对待老年病人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始终贯穿诚心、爱心、细心、耐心的原则,在护理工作中要做到仔细、审慎、周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忠实于老人的健康利益,不断提高老年服务质量,维护他们的健康。对于在校的护理专业学生通过增加养老院、社区护理见习实践贯穿老年护理道德教育,鼓励和引导他们去养老机构和社区卫生部门工作。
3.2从社区护理伦理学角度出发,注重人文素质的培养,满足社区老年人群的差异化、多元化护理需求
通过对我国农村和城市养老方式的分析,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社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社区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模式成为各界学者的研究热点。社区护理是集预防、保健、临床护理、康复及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护理服务,由于我国各地社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养老医疗保险覆盖面不全、居民收入高低不均、不同的身体健康状况使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差异化、多元化明显[5]。从社区护理伦理学角度出发,要满足社区老年人群的差异化、多元化护理需求,开展综合性护理服务,护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组织、管理能力等人文素质修养。因此在老年护理专业教育中,不但要培养老年护理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还要注重老年护理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一方面课程设置中要开设老年人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学、护理管理、护理社会学、临终关怀与护理、护患沟通、健康教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人文课程[8];另一方面在专业课程和人文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中通过生动的老年护理案例教学、情景教学、问题讨论、情景演示、综合性实验等教学方法,强化人文素质培养,加强了学生对老年服务对象的理解,更好地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和互动,体现社区人文关怀,做好社区老年人群的健康管理,让老年人获得身心的双重照护,才能符合市场的需求。
3.3从生命伦理学角度,树立“整体护理”理念,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
生命伦理学是人类出于对生命的热爱,以实现人的自由与和谐为目标,关照和反思现实生活的一门学科[12]。从生命伦理学的观点出发,对老龄人人格、尊严及其生命价值的尊重,不仅要重视生命时间的数量,还要重视生命时间的质量[12]。老年护理不仅是生活照顾,还要注重老年人情感及精神的需求,提供社会支持,维护好老年人的人格及生命尊严,满足老人“生理-心理-社会”的整体需求。因此,要教育护生树立“整体护理”的现代护理理念,以人为本,按照护理程序针对不同对象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知识结构、信仰、生活习惯、家庭社会环境及病史等进行详细评估,制定切合老年人实际的护理计划,实施“生理-心理-社会”全方位的整体护理,才能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10-11]。同时遵循生命伦理学“公正平等”原则,对高龄、贫困、失独、优抚、三无、残疾老年人等弱势老年群体,要一视同仁,让这些老年人有尊严而又体面地与其他老年人一道安享晚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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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兰地,陈四清,王海荣。差异化养老与老年护理职业教育多元化的思考[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1,31:4725-4727.
[6]刘宇,孙静,郭桂芳。国外老年护理学发展状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护理管理,2014,14(1):23-26.
[7]李春玉,刘姝,陈宏吉。试论我国老年护理现状和发展方向[J].护理学杂志,2014,2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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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四清。对老年护理职业教育多元化的思考[J].护理学报,2011,18(6B):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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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许加明。老年人主观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9,29(12):3241-3243.
[12]许敏。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综述[J].哲学动态,2008,2:102.
摘要:
将循证护理运用于老年护理学教学中,积极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发展,满足老龄社会的护理人才需求,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循证护理学;教育
分析和评价证据据。通过查找获得大量的研究证据,既有临床试验,又有经验总结,其中可能还会有对立的观点。告诉学生系统文献回顾或研究趋势分析获得的多项随机控制实践性科研结果可信度最高,其次可信度由高到低依次为至少一项随机控制的试验性科研获得的实证、类试验性科研获得的实证、定性研究或描述性研究获得的实证或护理专家的临床经验和专家组的报告。
指导和实施护理。对特定的病人个体需求做出评估和判断,指导学生制订护理计划和实施护理。首先实施基础性治疗:包括血糖、血脂和血压的控制。良好的血糖控制是治疗糖尿病足的基础和关键,在糖尿病出现肢端坏疽时,必须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治疗。
其次,由于皮肤循环障碍,鞋袜要穿的宽松、舒适,不宜过紧,以免妨碍足部血液循环。寒冷时要注意肢端的保暖,对温度感觉、痛觉减退的患者让其注意防止烫伤、冻伤。在护理措施实施过程中,每天观察并记录病情进展或恢复情况、监测血糖、进行搪尿病足防护的健康教育。
分析和评价效果。根据研究证据和病人需要实施的护理,总结成功或不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客观地评价并记录,达到丰富知识、提高学术水平和护理质量的目的。与学生共同总结此次活动所获得的知识,肯定优点,发现不足。对自己应用的效果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评价方法与结果
1.期末考试成绩比较
在老年护理学学习结束后,对学生进行期末测评,试验组与对照组学生采用同一套试卷,同样的评分标准,组织统一的教师密封阅卷。考试成绩按总成绩及案例题成绩,分别用spss13.0进行t检验,结果对照组平均成绩78±6.11,实验组85±3.97,两者比较有明显差别(P<0.01)
2.问卷调查
制定调查问卷,以开放式问卷形式对实验组与对照组学生进行学习效果学习及评判思维能力的评价。调查问卷发放103份,收回103份,回收率、有效率均为100%。
讨论
第一,循证护理运用于教学中,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循证护理教学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教学模式,将临床常见护理问题引人学习中,缩短了理论和临床实践的距离,使学生产生了查找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发表不同的看法,争论激烈,思维活跃,无形中培养和锻炼了临床思维和应变能力。
学中有乐,乐中求学,使学生由被动的接受知识转变为学习的设计者与主动参与者,当学生发现运用自己主动获得的知识帮助病人,为病人解除痛苦,便会产生一种成就感,这种成就感促使学生更加努力主动地学习,因而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提高。有利于培养“实用型”人才。
第二,循证护理使学生学会了运用评判性思维方法主动地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学生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当学生掌握了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以后,他们会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技能的修正是很困难的,循证护理运用于教学中有利于帮助学生转变这种观念,验证安全、出色的护理是建立在研究和分析以往经验之后做出决定的理论,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增加其对护理知识及对实践标准变革方式的了解。它要求学生用现有的、最好的研究证据去发现易被忽视、易危及患者生命的潜在的信息,使他们发现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得以加强,有利于提高护理质量和增加其职业自豪感。
第三,循证护理的应用提高了护生的专业护理、计算机和网络等知识,使学生真正得到了所谓的“渔”,获得了进行临床护理研究的方法,有利于其尽快适应临床护理实践工作。使他们在各方面都得到锻炼和发展,它打破了基于经验、轻视研究的传统,使学生主动钻研知识,善于寻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查阅科研文献和资料,学习并掌握科学的理论和实验研究的方法,有利于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和提高他们的护理科研能力,而护理科研的深入发展又为循证护理的发展莫定了基础。
第四,循证护理有利于促进教师的自我完善。
为了引导和控制学生讨论,教师提出的问题既要是对患者的健康有最重要影响的,又要是最有可能得到理想答案、最令学生感兴趣的护理问题。课前教师必须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查阅资料。护生了解的知识越多,对教师教学方法的能力要求就越高。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精深的专业知识、先进的理念和技能、灵活的教学手段,这样既能促进教师自身知识的更新和完善,又能使护理教学充满活力。
总之,将循证护理运用于老年护理学教学中,积极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发展,满足老龄社会的护理人才需求,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确保继续护理学教育实效性的探讨毕越英; 张秀英; 郭淑兰; 裴显俊中华护理杂志2001-11-05
2、对继续护理学教育运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陆爱平 ; 杨茜 ; 周克雄 ; 方玉桂中华护理杂志200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