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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结构主义;语言学;文学批评
20世纪以来,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风靡各个领域,以致各个学科都产生了自己的结构理论,为科学研究的进行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和方法。在语言学和文艺学领域中,结构主义更是形成了一种独特而切实有效的研究流派,并且语言学中的结构主义理论对文艺学中的结构主义批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拟从结构主义语言学出发探索其究竟是如何影响结构主义文论的。
1. 结构主义语言学
索绪尔是“现代语言学之父”,同时也可以被称作是结构主义的鼻祖,他去世后由他的学生整理出版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在语言学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索绪尔的理论主要体现在他对共时和历时、组合和聚合、语言和言语、能指和所指等概念的提出和划分上,这些理论对语言学及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通过言语实践存放在某一社会集团全体成员中的宝库,……潜存在一群人的脑子里的语法体系;……相反,言语却是个人的意志和智能的行为。”①也就是说,语言是隐藏在实际话语背后的语音、语义、词汇、语法的规则系统,它存在于言语之中,言语则是实际的话语,是对语言的运用。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一个符号就是一个整体,它由能指和所指两方面组成:能指是表达某一意义的声音或图像,所指是声音或图像在人脑中唤起的形象和在现实生活中所对应的实体。
共时语言学研究语言在某一历史时期的语言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例如我们可以截取某一历史阶段的语言,对其语音、词汇、语法等结构要素进行研究,如:词汇学、语音学等。历时语言学研究某一语言要素在历史中的发展变化及变化规律,如汉语史、语法史等。索绪尔认为在语言符号序列中,一个符号的价值不仅取决于他和可以替代他的其他符号的对应关系,也取决于他和前后符号之间的关系。前者就是聚合关系,后者是组合关系。聚合关系就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各个成分之间的对应关系,组合关系是组合序列中各个成分之间的关系。
2. 语言学影响下的结构主义文论
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延伸到文学研究方面就形成了结构主义文论,它与结构主义语言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的研究都是以索绪尔的语言理论为基础研究出来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本质差别,他们是在各自领域的创造性应用。语言学对结构主义文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上:
2.1 神话结构分析
索绪尔对言语和语言进行区分的思想对法国结构主义文论家列维・斯特劳斯的神话模式研究有很大的启发作用。列维・斯特劳斯发现,表面看来神话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但从各地搜集起来的神话却又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它们都表现了人类所面临的一些共同的生存问题。他认为,这说明了这些神话跟人类语言活动一样,都来自一个人类永恒的普遍结构,而正是这一普遍结构使得各种不同的神话具有了相似性。他认为,神话和言语活动一样也具有“语言”和“言语”的区别,各地神话的不同表述是神话的“言语”,而所有神话的系统结构则是神话的“语言”。
列维・斯特劳斯还把神话叙事分解成许多单位,并提出了“神话素”的概念,他认为每个神话叙事单位都能够用一个短句来概括,他们就像语言的基本单位“音素”一样只有以特别的方式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意义。他还强调在分析神话时,我们不仅要分析同一神话在各历史阶段的不同叙述,还要分析他在同一历史时期存在的不同变体描述。各历史阶段的描述和同一时期的不同描述在“神话素”的关联下成为了一个完整的结构系统,就如同音素把声音和意义结合成一个整体一样。也就是说,神话也是在历时和共时两个维度上同时发展着的。
2.2 叙事理论
索绪尔关于能指和所指的理论同样影响了不少文学界人士,罗兰・巴尔特就是其中一位。他认为,文学不止是我们传统观念上所认为的那样只是单纯的客观世界的反映,它还是我们借以改造世界的工具,是一种符号。由于符号在一方面指代所指的具体事物,一方面又有自己的意义,所以文学也具有这样的两面性。文学语言可以像符号一样表示某种意义,也就是它具有语言学的能指功能,同时他也可以指向自身,而不是文学之外的世界,这就相当于语言学的所指功能。
通过对文学两面性的区分,罗兰・巴尔特还进一步分析了文学符号和语言符号的差别,并认为文学符号系统实际上包含着两个相关的层次。一个层次由能指符号组成,他通过语言在实际中的不同运用来说明语言本身的涵义,这是文学语言的表层系统。另一个层次是深层文学语言系统,他形成于能指和所指的相互作用,并在它们的作用中产生新的能指,这种新产生的能指可以指向文学语言之外的东西。比如说象征气质高洁的兰花,“兰花”这组汉字的字音、字形和实际生活中的实物兰花都属于表层系统中的能指和所指,而气质高洁则是在这一表层系统中所形成的新的能指,属于深层的语言系统。因此,巴尔特认为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存在表层和深层两个结构系统,即形成了结构主义对文学作品结构层次的划分。
2.3 矩阵模式和文学叙事语法
索绪尔和雅柯布逊都对语言二元对立的基本结构进行了研究,他们的这一研究同样影响广泛,文学研究家格雷马斯将这一思想成功引入了文学研究领域。他认为由于有了“语义素”单位之间的二元对立,才产生了人们通常所说的“意义”。 “语义素”单位的这种对立既包括现实生活中的实体和他的对立面,又包括实体和对自身的否定。在对这一思想的继续研究扩充后,他提出了用来解释文学作品的矩阵模式,这不可谓为结构主义语言学对文学理论的一大推动。
格雷马斯受结构主义语言学影响所提出的理论不止如此,他还认为文学作品的叙述与语言学的句子是一样的,他们都可以进行语法分析。我们可以把文学作品的叙事看成是一个被扩展了的句子,句子里有主语、谓语、宾语及其他成分,文学作品的主语就是主人公,谓语是其的行为和经历,宾语是与其相关的其他人物。由此看来,文学也不过是一个个的叙事结构而已,也就是说看似千变万化的文学作品的形成规则是有限的。这就如同我们掌握了一定的、有限的语言规则后就可以说出无限的句子来。
3.分析与总结
总的来说,结构主义文论的主要特点是认为文学作品取决于结构和系统,要理解文学作品,就要把握好结构、系统及深层规则,把握好作品中的“二元对立”的元素。这些语言学中的主要观点和方法被运用到了文艺学中,突出了文学的语言意义,使得文学开始重视自身内部规律的研究,并希望通过具体的文学现象研究揭示出文学的内在本质。结构注意语言学思想的盛行恰好为文学研究提供了这样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和思维方法,他使得文学研究从外部走向了自身。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文学是与社会、与人密切关联着的,脱离了社会,脱离了人的价值观,将文学作为一个封闭的结构系统来研究是不科学的。我们评价、欣赏文学作品时更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只抽象的研究其中的模式、结构,而应该把其作为对文学作品进一步研究的一个补充。(作者单位:鲁东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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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矛盾;阿尔都塞;结构主义;诠释
[中图分类号]B505;A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9-0007-03
完整准确地理解思想,是中国人民的进步事业取得新的胜利的理论保障。然而,理解的难度在于在理解的方式、方法上的开疆拓土,这有待于从不同的学术背景出发提出新的理论分析模式、引入新的理论资源。而且即使开创了新的研究范式,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理解思想的本意并解读它的当代意义?透过法国结构主义哲学家阿尔都塞对《矛盾论》的结构主义诠释,可以觉察到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的运用对于理解是如何谨慎的必要。从而提示一种视野意义:今天对过去的理解,不能代表思考的最正确维度和思维的最高级程度。在自信地批判前人的同时,也要摆好谦卑的姿态,等待后人的批判。
一、背景:《矛盾论》影响场域中的阿尔都塞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1]一般对马克思的这句话中“倒过来”的理解是:黑格尔阐明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但他的辩证法仅仅是观念中的辩证法,其哲学实质是披着辩证法外衣的唯心主义。而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这一精髓,将其全面贯彻到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运动之中。但阿尔都塞认为,这种以“物质生产”取代“绝对精神”,即以唯物主义改造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传统理解,并非“倒过来”的真实含义。他认为,黑格尔辩证法的矛盾系统是简单统一体,性质单一,不存在结构,矛盾运动过程是一元决定的。而马克思的矛盾系统是复杂矛盾构成的复杂整体,它们构成了矛盾的复杂结构,其中矛盾系统的整体结构和主导结构互相决定,而主导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矛盾系统的运动是多元决定的。正如他所说:“把辩证法颠倒过来这个不确切的比喻,它所提出的问题并不是要用相同的方法去研究不同对象的性质(黑格尔的对象是观念世界,马克思的对象是真实世界),而是从辩证法本身去研究辩证法的性质,即辩证法的特殊结构,不是对辩证法‘含义’的颠倒,而是对辩证法结构的改造。”[2]
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是反对把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经济决定论”的有力武器。支撑其“多元决定”的结构主义辩证法的历史事实有二: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俄国革命发生在帝国主义统治最薄弱的环节,中国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选择,二者均不是在“经济决定论”指认的生产力最发达的区域爆发并取得成功的。而在俄国革命取得成功后,苏联模式在成功进行现代化的同时,没有完成革命最初衷的目的――对人的解放。苏联的极权模式没有超越资本主义现代化模式,仍然是“经济决定论”。因此,阿尔都塞对中国的现代化模式抱以极大希望,因为,在理论上,关于矛盾不平衡理论的论述为消除“经济决定论”,构建结构主义的“多元决定”提供了理论支撑;在实践上,中国革命的成功和“”的实践,让阿尔都塞看到了构建另类现代性的可能。
对“”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使经济状况退到了崩溃的边缘;二是“”中发生了一些惨烈事件。关于第一点,如果用矛盾的“多元决定论”分析,显然是不具有充分说服力的,因为这一点批评恰恰就是“经济决定论”。第二点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谴责,缺乏深层理论支撑。因为中国人民抗击各类侵略的战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解放战争在现象上都是惨烈的,对这样的惨烈不仅不受谴责而且是受颂扬的,这在逻辑上是违反辩证法的。因此需要在哲学层次上对“”的理论及实践做深入的批判。
从理论上看,正是“由于充分意识到了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与矛盾的相互转化,才没有把注意力局限在经济领域和武装斗争方面,而是十分重视文化在社会革命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正是基于对文化的高度重视,在20世纪60年动了给中国造成深重灾难的。”[3]但是“”在实践上的失败正是由于在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生产力落后(经济标准)的情况下,错误地认为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文化和意识形态斗争。
不论对历史事件如何评价,对社会发展理论的创新以及其哲学支撑层面的矛盾观,都极大地影响和启发了阿尔都塞,在《矛盾论》的场域影响下,他构建结构主义辩证法的路径是明确的。
二、前提:把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由“特殊性”上升到“普遍性”
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一书的《矛盾与多元决定(研究笔记)》、《关于唯物辩证法(论起源的不平衡)》两篇文章中,直接涉及的矛盾思想。正是在《矛盾论》中关于矛盾不平衡理论的启发影响下,阿尔都塞提出了他的矛盾多元决定理论,开创了结构主义研究辩证法的先河。
认为,矛盾特殊性问题包括三个论题: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阿尔都塞认为,这三个概念实际上指涉了矛盾体系是一个“既与的”、有结构的复杂整体。“正是这种特殊结构确立了矛盾与矛盾之间、各矛盾方面之间存在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是矛盾的基本关系。”[4]“不平衡法则没有例外。这是因为不平衡法则本身就不是一个例外,它既不是在特殊环境下产生的一条次生法则,也不是在不同社会形态会合过程中出现的一条次生法则。相反,它是先于这些特殊情况而存在的原始法则”[5]“内部不平衡才是第一性的”[6]。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的话,阿尔都塞的这种诠释显然是在努力把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由“特殊性”上升为矛盾“普遍性”。按照他的逻辑,“既然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是不平衡的,任何矛盾的各个方面也是不平衡的,那么不平衡性就是矛盾的本质属性,它贯穿于矛盾发展过程的始终,因而它就是普遍的、绝对的。”[7]而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8]而阿尔都塞正是在这个“精髓问题”上先天失足,犯了批评的“抛弃辩证法”的毛病,走上了结构主义道路。
矛盾的特殊性(个性)是每一矛盾特有的运动形式,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9]矛盾个性的形成需要一定条件并在与其他矛盾的比较中显现,因此是相对的。在复杂矛盾总体系中,某一矛盾体系在与其他矛盾体系的力量比较中突出为主要矛盾;在主要矛盾系统中,矛盾的某一方面在与其他方面的比较中突出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这种在比较中获取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具体条件的变动而变动的。这些都显示出矛盾特殊性的相对性。在论述矛盾同一性(当然是特殊性)时就非常注意“条件”的作用:“同一性……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10]可以高度概括出矛盾同一性的本质就是“条件”。共生需要条件,转换也需要条件,矛盾同一性的关键就是“条件”。
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区别是如此之明显,阿尔都塞之所以还会把矛盾“特殊性”上升到矛盾“普遍性”,是犯了概念混淆的错误――把矛盾特殊性的普遍存在现象,当作矛盾系统本质层面性质的普遍性;把一种现象的普遍存在,当作事物本质规律的普遍性。阿尔都塞的理解,事实上消解了矛盾特殊性概念的存在。让人疑惑的问题是,在阿尔都塞那里,矛盾特殊性究竟所指为何?
三、失范:对矛盾不平衡性不加区分的分析
在论述矛盾问题时,详细区分了两组概念: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矛盾论》第四部分――“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一节中,有一段论述值得深入研究:“在各种矛盾之中,不论是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又是否可以平均看待呢?也是不可以的。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和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11]这段论述中提出的“平均”、“不平衡”、“势均力敌”等概念显然表明这是在论述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问题。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的表现。因此,矛盾发展不平衡性是属于矛盾特殊性范畴的。也就是说矛盾的不平衡性是相对的。
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问题是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密切联系的。矛盾同一性的两层含义是矛盾双方依一定条件共存或者互相转换,关键因素是“一定条件”。这个“一定条件”,当然是有不同的具体内涵的,即体现的是矛盾特殊性。而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是绝对的,体现的是矛盾的普遍性。需要把“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问题同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联系起来考察”。[12]平衡性是矛盾同一性的外部显现,不平衡性是矛盾斗争性的外部显现。既然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当然平衡也是相对的,不平衡才是绝对的。
显见矛盾的不平衡性问题在不同的分析背景中,具有不同的结论特征。对于这个看似矛盾之处的疑问,正确理解是:矛盾不平衡性是绝对的这一结论不能超出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这一关系领域。阿尔都塞对于矛盾的不平衡性没有做出这样详细的区分,仅仅片面强调不平衡性是绝对的。在这里,阿尔都塞对分析概念的使用是“失范”的。而我们知道,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才是矛盾问题的精髓。阿尔都塞的这种分析,显然是舍本逐末的。
正是因为有意或是无意的这种混淆,一方面,他才得以建构自己的结构主义分析架构,用结构分析弥补了矛盾分析的不足(下文详述);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他对辩证法的误解、对的误解一步步加深,在误解中开创了对矛盾的新视域理解。
四、对立:矛盾的对立统一分析和矛盾的结构分析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矛盾的本质都是从对立统一关系方面来理解的。把同一性和斗争性规定为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指出:“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都是矛盾力量的不平衡问题,都是对立统一的具体表现,并不改变矛盾的本质。肯定矛盾的不平衡性,是在不同条件下对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分析,而不涉及否定这一对立统一关系。
而阿尔都塞对矛盾不平衡性的分析是以否定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本质为前提的,通过把不平衡性上升为矛盾的普遍性,他把“矛盾的不平衡结构视为第一性的、原始的复杂整体,作为辩证法理论的总体框架,并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来理解矛盾,规定矛盾的本质、作用和功能,甚至规定矛盾的存在。”[13]
阿尔都塞否定矛盾的对立统一本质,当然不能承认只包含一对矛盾的简单过程和只分为两个部分的“原始”的矛盾统一体。但是,在作为他建构工具灵感来源的《矛盾论》中,在论述矛盾不平衡原理时说得明白:“单纯的过程只有一对矛盾,复杂的过程则有一对以上的矛盾。”[14]阿尔都塞显然淡化了对这一点的认识,他论述道:“提到‘简单过程’只是为了备忘,他没有举任何的例子。但是,在他全部的分析中,我们接触到的仅仅是一些复杂过程;而这些复杂过程又作为原始过程(不是作为次生过程)产生出一个具有许多不平衡的矛盾的结构。”[15]
为了能够自圆其说,他提出了“半自律性”这一概念。所谓的“半自律性”,比如在批判“经济决定论”时认为:“尽管经济因素可能占有主导地位,政治因素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完全由经济因素派生出来的,导致政治因素的形成过程中经济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政治中某些因素或许也可以还原成经济因素,但是政治中肯定还存在着不能还原的因素。”[16]凭着“半自律性”,阿尔都塞论证了复杂过程始终作为“既与的复杂整体”,无论在事实上或在原则上都不可还原为原始简单过程。
然而这种利用矛盾存在形式“简单”和“复杂”的形而上学的对立,把对矛盾的对立统一分析和对矛盾的结构分析完全对立起来却毫无道理――对立统一是对矛盾的普遍本质的概括,而矛盾的结构则是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不存在所谓对立。在复杂矛盾中,不过是某一矛盾与其他所有矛盾组成的整个阵营相对立,这完全可以纳入在结构主义的分析框架之下。阿尔都塞之所以必须否定矛盾的对立统一本质,是因为他是把它当作前提或基础攻击的,而不是把它作为本质理解的。只有毁掉了他认为错误的前提,他才可能构建他自己的理论体系,哪怕他的新体系事实上仍然是按照他反对的规律运动的。
五、弥补:结构分析方法存在正确理解辩证法的“潜在因素”
在阿尔都塞的理论体系中是不承认矛盾的对立统一本质的。他得出的结论是:“马克思主义矛盾的特殊性在于它的‘不平衡性’或‘多元决定性’,而不平衡性本身又是矛盾的存在条件的反映,换句话说,始终既与的复杂整体的特殊不平衡结构(主导结构)就是矛盾的存在。根据这种理解,矛盾是一切发展的动力。建立在矛盾多元决定基础上的转移和压缩,由于它们在矛盾中所占的主导地位,规定着矛盾的阶段性(非对抗阶段、对抗阶段和爆炸阶段),这些阶段构成了复杂过程的存在,即‘事物的发展’。”[17]显见,阿尔都塞认为矛盾的结构是矛盾的本质;矛盾运动方式只是“转移”、“压缩”、“爆发”,前二者是矛盾系统的量变,矛盾的主导结构不发生改变,后者是矛盾系统的质变,形成新的主导结构。“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不是本体论的结构主义’,而是包含不同共时系统,其中每一种都有自己的动力和时间规划的总体。该总体超越了共时和历时的对立,并以辩证的方式向历史敞开自身。”[18]因此,阿尔都塞对辩证法的结构主义分析有其合理之处,但他本来不必一定把这种分析方法和对立统一规律对立起来。
矛盾的本质是对立统一,但是矛盾系统内部各矛盾以及矛盾的各方面之间确实以比较稳定的联结方式建构成关系、力量、地位错综复杂的结构体。客观地看,对立统一显然也是一种结构,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结构。“尽管矛盾分析构成结构分析的重要方面,但它不能代替结构分析,因为……从结构的观点来看,分析复杂的矛盾结构时,只指出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虽然是非常重要的,但仍然是粗线条的,特别是对结构整体的意义没能揭示出来”。[19]马克思主义是人的解放武器。“人”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人,绝不是抽象的“人”。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辩证法,在宏观结构上容纳了一般辩证法在总貌层面对人类社会进行对立统一分析,在微观结构上突出了在细节层面对各类矛盾细致分析,是内蕴了对人的关怀的,对辩证法的运动方式开辟了一条全新的理解路径。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它的生命力正在于总结和提升各时代哲学和科学的最新成果,反映时代精神的精华。继承这一原则,不断发展和丰富对辩证法概念和内涵的理解,才能发挥其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功能。“在将现代科学引入哲学的场域,用现代系统论来补充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新的因素不能不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确定性原则构成冲突与分歧。”[20]症结在于如何理解“冲突与分歧”,是指补充和增益还是指拒斥和消解?在阿尔都塞对《矛盾论》的结构主义诠释语境中,双方是兼而有之的。这是不必困惑的,因为这本身就是符合矛盾对立统一本质规定的。
可以看到,阿尔都塞对矛盾发展不平衡理论的诠释,是在结构主义的框架内进行的。这一方面是研究辩证法、研究方法论上的创新;另一方面也在创新中不幸失足,抛弃了辩证法的精髓。其哲理启示或许是:理解是困难的,只有在知识对等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谈理解,否则,常常只能达至误解。但是误解犹如患病的母亲,之所以还能产下健康的婴儿,是因为误解中包含了形成正确理解的潜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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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尔出场的第一句话就是“现在我要向你们说明我的心事”。此时的李尔对三个女儿是不加区分地同等对待,可是后来李尔从不加区分到区别对待其实是剧本设置的另一结构对立。这一开场承担了界定王权的主要属性的功能:通过区分合格与不合格的继承人来控制王国的继承权。合适的继承人不仅是王室的成员还要具有高贵的品质,而当李尔把阿谀奉承与高贵的品质混为一谈时他也就无法履行他作为国王区分优劣继承人的功能了。这样从不加区分到区别对待在结构上也就形成了对立。从法律秩序上来讲,李尔的子女都有机会成为继承人,不应该被区分对待。而李尔却很不理智地听信大女儿和二女儿的甜言蜜语,放弃了真诚的小女儿,李尔的这一感性处理不仅有了对女儿们的情感偏向,还给自己的王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危机。法律秩序和情感的对立,即不加区分到区别对待这一结构对立,也起到了预示危险的作用。
二、血缘关系和高贵品质的对立结构
在一个以血缘关系决定继承的社会里,如果国王的继承人达不到合法继承的必要条件,王位的继承也可以在贵族之间进行。这就为第二个情节即葛罗斯特情节作了铺垫。由于李尔的孩子不能继承王位,所以必须找到另一个继承者。这样,双重叙事结构就在剧中承担了一个重要的叙事功能,即王位的继承从血缘转到高贵是合理的。于是另一个结构对立形成了:在王位继承问题上,李尔的两个奸诈的女儿有王室血统却不高贵,而埃德加高贵却与国王没有血缘关系。通过这样的对立,作者巧妙地把王位继承人从具有血缘关系的人转到具有高贵品质的人上。正如葛罗斯特作为一个父亲和一个背叛对象,与李尔是相对应的。而埃德加作为一个合法的继承人及不公正的放逐,与考狄利娅的遭遇是对应的。当考狄利娅从法国向英国进军以恢复她父亲的权利时,埃德加也潜入敌营向埃德蒙挑战以显示他具有继承李尔王位的高贵品质。埃德加和埃德蒙的出身也是对立关系。而埃德加打败埃德蒙,既了这个非法的王位继承人,又肯定了王位继承人的标准之一是高贵的品质,而不是血缘。
三、剧中各“行动元”的对立结构
关键词:传统经济结构;资本主义萌芽;封建官营工商业
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封建母体中脱胎出来的,其孕育的初始形态被形象地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资本主义从萌芽到成长为一个成熟的经济形态,不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在西欧大约经历了200年的时间(从14世纪到16世纪),而且需要许多的相关支持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制度环境能给资本主义萌芽提供多大的发展空间,即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平等的产权关系,各种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以及建立在市场制度上的各种交易工具能在多大程度上被允许产生和发展起来。相比于西欧,中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历经400年(从15世纪到19世纪)竞始终没有脱离萌芽状态!其根源在于严酷的制度环境,制度化的传统经济结构对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了强大的抑制作用。
一
中国传统经济结构的主体是地主制经济,这主要是从生产关系方面说的。在这一结构下,封建地主对占有的土地,采取使用童奴或者雇工的形式自己经营,形成地主自营经济。封建地主又将更多的土地分租于一家一户的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形成佃农经济。此外,还有在小土地所有制基础上从事独立耕作的自耕农。自耕农经济并不是游离于地主制经济之外的独立经济体系,它依附于地主制经济,并受其制约和影响。以地主制经济为主的中国传统经济的特点是:1.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而且越到后来越是如此;2.土地可以自由买卖;3.耕织结合。因此在前资本主义时代,这种经济是比西欧领主制经济更有效率的一种制度。我国主流经济史学者认为,传统经济按地产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将地租部分转化为再生产性投资,促进了社会经济总量的增长,其进步与合理性是明显的,有的学者称它为“一种优良的封建经济制度”①。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传统经济的有效性强化了它的稳定性,也增强了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对资本主义萌芽来说,传统经济是一种保守的和惰性的力量,由于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允许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甚至有一定的发展,又由于它的稳定性和强大,资本主义萌芽很难成为普遍发展的生产关系而受到遏制、摧残。
传统经济的弹性源于它本身的特点:耕织牢固结合的小农经济,可以缓和封建剥削的强度,同时允许商品经济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发达的土地买卖关系,造成地产、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相互转化,刺激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又巩固了封建土地关系。
农业与手工业结合是传统经济基本的生产结构,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在内的农民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农工结合主要存在于农村家庭内部,在家庭内部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家一户的小农追求的目标。为此他们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以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但由于经营规模的局限,却从来不能完全自给自足,又必须从事商品性生产,与手工业者和其他农民交换产品。如《孟子》所说,他们要“男有余粟,女有余布”,可以纷纷然与百工交易。除了实物交换,也需要价值交换,其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要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他们的再生产实际上是一定程度上商品经济的发展。此外,封建地主占有的剩余劳动主要是谷物地租,极少工业品和农业加工产品,其消费也依赖于市场,实物租变成货币租之后,就更是如此。如果再考虑到家庭手工业原料及区域性产品生产的地理条件限制,交换与市场的存在就更为必要。因此与西欧不同,中国的封建经济并非是自然经济的纯粹形态,它以广泛的商品性生产作为必要的补充,在此基础上发展起高度的封建商业。封建商业的存在和发展,扩大了封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剥削范围及数量,更多地起到维护封建经济秩序的作用。
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及土地要素变成商品可以自由买卖,使社会对商业资本的需求量增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事货币融通的高利贷资本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因为商业利润要高于地租,经商是有利可图的,又因为社会的货币需求量增大,放债收息回报也更丰厚,地主的地产和地租遂大量转化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同时,拥有货币财富的商人羡慕“不忧水火,不忧盗贼”的土地财产,因而购买土地,于是从地主从事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发展为地主、商人与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地租、商业利润与利息的自由流动与互相转化,既使他们可以把财富积累投入最有利的方向,保证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使土地、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相互支撑,保证了他们的共同发展,到清代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积累的主要方向。个别商业资本由明代的百万两(银)级,增至千万两(银)级,市场从内地扩大到边疆地区,商品经济被刺激获得进一步发展,同时封建土地关系也得到进一步巩固。这样由传统经济结构的特点导出的商品经济较高程度的发展及三位一体的封建剥削形态,给封建统治提供了一个强大的经济基础,造就出一个不同于西欧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正是这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利用其国家的经济职能抑制资本主义萌芽的普遍化发展。
二
中国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职能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事水利、交通、国防等公共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第二,通过赋税和各项经济政策干预社会的再生产;第三,直接经营手工业和商业。第一点直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第二、第三点相互关联,在早期对社会进步也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越到后来,特别是在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就变成一种阻碍的因素。一般来说,商业的发展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一个必备的条件,马克思也说过:“商业对各种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组织,都或多或少地起着解体的作用”因此尽管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促进了地主经济的繁荣,但作为地主制经济补充的小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在客观上都是对自然经济的否定,它的过度发展必然会危及租佃制地主经济的基础,动摇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根本,这是地主阶级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地主阶级的国家政权通过赋税和各项经济政策干预社会再生产,力图抑制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求巩固地主阶级统治的根本。历代王朝都以“重农抑商”作为其经济政策的中心,力言奖励农民耕织,同时用重征商税、限制商人经营活动、贬低商人社会地位等手段抑制商业资本的发展,减少和弱化商业资本对小农经济的瓦解作用。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生产力进步和特定经济结构运动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不是封建国家的某种经济政策所能任意抑制的,所谓“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③就是证明。在封建国家的统治需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的矛盾斗争中,中央集权国家直接插手工商业的生产与经营,建立起庞大的官营工商业体系。
官营手工业早在领主制的周代就已经以与农奴制相对应的工奴制形式而存在,当时主要生产封建贵族的需用品和军用品,是自然经济的典型形态。到汉代,官营手工业出现了重要变化,生产活动不再限于非赢利性的日用工业品和军用品的生产,而是逐渐扩展到赢利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如制盐、冶铁及其他矿业、货币铸造、造船等,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生产组织也越来越严密。显然,中央集权封建国家垄断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其目的一是增加财政收入,扩大集权国家的经济力量;二是抑制民间商品生产的发展,巩固租佃制的地主经济。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经济活动也扩展到商业领域,国家设立了均输、平准、常平仓等商业机构,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力量以及超经济的政治力量建立起以京师为中心的全国性商业网,对一些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保持了对流通和市场的控制,并获得巨额赢利。
官营工商业从本质上说不是一种商品经济,但它在某些方面具有商品经济的外在特征,它是一种变态的自然经济。官营工业的发展,限制了民间手工业特别是城市手工业的市场,阻断了商业资本向产业的转化;同时官营商业的发展也进一步加强了封建地主经济对城乡手工业的控制,抑制商业资本的独立发展,削弱其对小农经济的瓦解作用,使其不得不依附于地主经济。
考虑到在封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就工业方面的生产形态来说,最具有积极意义的是城市手工业和农村独立手工业。它们的发展及向规模更大、分工和协作更为发达的工场手工业的过渡标志了资本主义的曙光。但是由于官营工商业活动对城乡独立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限制,因此资本主义曙光即使出现也很微弱。
首先。官营工业对劳动力的控制,严重阻碍了民间手工业的独立发展。唐代中叶以前,官营工业的劳动力除官奴婢和刑徒外,大量是为封建政权服徭役的更卒、匠人和丁夫等,他们基本上是无偿劳动。这一时期官营工业对劳动力的使用主要采取劳役制的形式。唐代中叶到明代中叶,官营工业劳动力的性质从劳役制逐渐过渡到工役制,手工业者对封建政权的依附关系较前一时期有所削弱,但国家通过户籍制度的建立,把手工业劳动力固定起来,使城乡独立手工业者成为官营手工业的劳动力后备军。这种劳动力国家编户制度妨碍了独立手工业者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工匠服役地点一般都远离乡土,往返需要很长时间,当值一日,实际费时两至三月,特别是官吏的苛扰和盘剥更使得名为雇募的官营工业工匠所得无几,近乎无偿劳作,这就使城乡手工业者既无时间也无资金去独立发展。当然。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官营手工业既从事经济活动,而且规模较大,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分工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其溢出效应刺激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这种发展的结果是成为官营手工业的对立物。起着不断削弱、瓦解官营手工业的作用。但直到清代中期,官营工业仍控制着若干重要的工业部门。
其次,官营手工业在市场方面对民间手工业发展的限制也是很明显的。中国自秦汉就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但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作为市场主体的还是地方小市场和区域市场,至于可以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较多机会的重要产品的全国性市场虽然早就存在。但基本上是为官营工商业所垄断和独占的,即使是封建统治阶级所需的工业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的市场也由于官营手工业的自给性生产而大大缩小了。这样,城乡独立手工业当然只能与农村家庭手工业去争夺狭小的地方市场了。市场的扩大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前提,官营手工业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城乡独立手工业的市场。使其经营规模相对狭小,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都很缓慢,同时商业资本向产业的转化也就更为困难了。
最后,官营商业通过对重要商品的垄断性经营,不仅抑制了民间商业资本的发展,削弱了它对自然经济的解体作用,而且也阻止了民间手工业对全国性市场的渗透和冲击,进一步加强了封建政权对民间手工业的控制,保证了官营工业的支配地位。此外,官营商业控制和垄断了国际贸易,抑制市场的对外扩展,这对于民间工商业发展的消极作用也是不能低估的。
三
关键词:结构功能主义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背景系统
笔者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简单列了一张结构图,其中有三层次,社会系统位于最高阶,行政系统及经济、法律、文化等系统属社会系统的子系统,而行政指导、行政强制等则作为行政系统的子系统位于第三阶。
本文要研究行政指导,首先要分析它的上阶系统即它的背景环境——行政系统受其同阶系统影响所产生的变化。
首先,从封建自然经济时期到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时期再到市场经济时期,经济系统经历了一个由没有市场到市场占绝对控制地位再到市场频繁失灵、市场不断创新的过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系统也经历了一个由专制管制到无为而治再到干预、服务于经济系统、促进经济发展的“服务行政”的转变。
其次,法律系统经历了一个从没有法到实在法再到承认自然法、对“法”作扩大解释的法治演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的功能由“行为预期”转向“利益平衡”。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系统也经历了一个由人治到“依法行政”、“无法律则无行政”再到“法治行政”、按实质意义上的“法”(包括法的原理、原则、习惯等)行政以补充实在法的缺漏、平衡各方利益的演化过程。
再次,全球和谐文化的重拾也使得政府开始主动去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同时也调动行政相对人来积极参与行政,产生了一个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的进化。
于是,笔者得出第一个结论,行政系统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受经济、法律、文化等其他同阶子系统演进的影响,如今正在朝“服务行政”、“法治行政”、“积极行政”的方向发展,同时它的这种发展也反作用于市场经济、法治、和谐文化,最终合力推进社会的进化。
那么,如何实现“服务行政”、“法治行政”、“积极行政”的目标呢?仅靠传统的行政手段如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当然做不到,必须要靠新型行政手段的配合甚至是替换,行政指导首当其冲。而且根据上文的分析,也不难得出另一个结论,有关于行政指导的功能:行政指导应灵活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弥补依法行政的滞后性缺陷、柔和民主地协调平衡利益。
二、行政指导的定义
上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耶律内克提出了行政机关印制散发“指导”文件的行为乃属于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单纯高权行政”。二战后,行政机关给予无拘束力建议的行为就被称作“指导式行政”。然,“指导式行政”大多被归入“服务行政”之中,并未受到足够重视而单独列为行政行为的一种,也未曾被详细定义,直至美军占领战败后被的日本。那时进驻日本政府部门却缺乏法律授权的美军常以“指导”的形式管理日本,这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方式改变了“市场政府双重失效”的状况,在日本大获成功。到60年代,日本法务官僚林修三最早提出“行政指导”的提法和定义,自此,各国各学者开始了对行政指导不厌其烦的定义研究。
笔者也意欲以自己的方式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来定义行政指导。根据结构功能主义,若我们将行政指导视作系统,其内部也可以分化为主体、依据、方式、程序、效果等组织,对这些组织的逐一分析有助于我们对它们共同组成的系统——即行政指导的概念进行厘定。
(1)从行为目的上看,行政指导服务于具体行政目的,无特定目的则非为行政指导。(2)从行为主体上看,行政指导的主体乃行政主体;权限是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3)从行为依据上看,有法可依则依法指导,无法可依则应以法律原理、原则、精神作为依据。(4)从行为方式上看,行政指导的推行手段不具强制性,它通过建议、劝告、咨询、批评、鼓励等多种柔软灵活的引导方式以期相对人做出理解配合的选择。(5)从行为程序上看,行政指导必须遵循法定程序。(6)从行为效果上看,行政指导经单方作出时仅产生事实效果,但,行政指导作出后若经相对人选择接受,事实效果则转化为法律效果。
至此,笔者将行政指导的定义归纳为: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事务的范围内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单方主动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原理、原则和精神,按照法定程序以建议、劝告、咨询、批评、鼓励等不具强制性的引导方式以期相对人做出理解配合的选择的行政事实行为。
三、行政指导的现实缺陷
行政指导林林种种的优点都是在应然层面上的,而实际上,作为一个新生的、不完善的制度,它在各国的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缺陷不比它的优点少,接着,笔者还是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从行为目的、主体权限、适用依据、适用程序、责任方面来分析我国行政指导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超级秘书网
首先,就行为目的来说,行政主体常常怀抱维护政绩等不良动机,不惜侵害相对人利益,往往不公正、不民主地实施实质上已经被异化了的“指导”。
其次,就主体权限来说,因为行政指导赋予行政主体以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加控制的权限极易滋生腐败。
再次,就适用依据来说,我国既缺乏对行政指导必要的实体法律规定,又缺乏对一般法律原理、原则、精神的认识。使得不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对行政指导不了解、不理解、不愿用或乱用错用,从而背离法治行政。
第四,就适用程序来说,我国未对行政指导作出任何程序性规范,致使行政指导的程序混乱,不透明、不诚信,这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制度、行政主体不信任。
最后,就责任来说,我国错误地认为行政指导因具有非强制性、事实行为性,即可不对其责任作出规定。这使行使行政指导权的行政主体在应行使指导而消极不作为时或作出错误指导甚至是异化的“指导”而给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时无需承担责任,与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相违背,与权责统一的责任行政相违背。越发刺激了行政主体违背法治精神进行有损相对人以及公共利益的“指导”,导致相对人对行政指导制度的排斥、也导致行政主体乃至政府形象的。
可见,目前行政指导制度在我国的境遇不容乐观,我们必须尽快由内而外地对其进行规定、为其创造条件,使其变得可行、可信。
参考文献:
产业结构,作为一国经济之基石,始终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早期由欧美学者开创的现代意义上的产业结构研究,形成两类不同的理论模型。这方面的研究通常以单个国家为分析单位,着重点在产业结构的内部构造及其演化规律。近十多年来,不同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演进之间的互联互动特征已成为产业结构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因而结构演进中的国际性波及和关联机制逐渐成为近期产业结构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仍未脱离将单个国家作为研究立足点的传统视角。面对现实经济系统的变化,对产业结构的研究必须立足全球视角,而运用整体主义的系统研究方法,从各国产业结构相互联系的角度,将国际区域产业结构作为分析单位和对象,这可能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有效的方法和切入点。
一、(☆)立足单一国家视角的产业结构理论
(一)产业结构的内部构造及其共同演化趋势
相关的理论成果按石川秀(1992)的归纳,主要包括由欧美学者从广义的两种方法出发提出的两类不同理论模型。一种方法是使用若干国家间的横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从统计分析上确认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化之间的某些普遍联系;另一种方法是集中研究初始条件与经济制度相似的一批国家的历史经验,探索能够说明其结构变化过程的一些特殊理论。(注:约翰·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四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5-567页。)在这两种方法基础上提出的两类模型都以单个国家为分析单位和对象,着重点在一国内的产业结构变动(注:对此,库兹涅茨曾有明确的说明。参见: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经济增长》,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3-15页。)。影响一国结构变动的某些因素作为外部环境,即仅存在外界环境因素对国内结构变动的影响,而不存在反向作用。尽管这两类理论模型迄今仍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但始终没有突破单一国家的研究视角。
科林·克拉克(1940)首先从第一种方法出发作了开拓性研究,该研究成果被称为“配第——克拉克定理”。其理论模型采用费希尔(1939)最先提出的三次产业分类,研究了人均国民收入变动和劳动力在三次产业间转移趋向的内在关联。在此之前,霍夫曼(1931)则对工业结构演变规律和发展阶段作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消费资料工业净产值与资本资料工业净产值之比在工业化进程中是持续下降的所谓“霍夫曼定理”。
克拉克和霍夫曼的最初研究,开创了现代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先河,但理论模型过于简单和不够成熟。为此,西蒙·库兹涅茨(1966、1971)和霍利斯·钱纳里等(1975、1986)在不断改进第一种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发展了的理论模型。
西蒙·库兹涅茨从经济增长总量出发,对50多个国家的截面数据和长期历史数据作了统计回归,考察了结构变动在不同总量增长时点上的状态。此后,霍利斯·钱纳里等则更多地采用投入——产出方法、一般均衡分析方法和经济计量模型,将分析样本进一步扩展到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形成了用途较为广泛的结构转变分析方法。综合起来他们的主要工作包括:
1、用劳动力和产值指标等,对人均收入和三次产业变动间关系作了彻底的考察和验证;
2、深入到工业和服务业内部,对其结构变动作了细致分析;
3、研究了影响结构变动的三组因素,即国内需求、对外贸易和生产技术水平及其变量;
4、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结构变动差异的分析中,初步提出了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的国际性传播;
5、通过结构转变不同阶段中不同部门和因素对增长贡献相对重要性的研究,对结构转变作了动态分析;
6、通过若干国家多部门模型的比较研究,概括出外向型、中间型和内向型三种发展模式,考察了战略、政策等因素和结构转变之间的联系等。
从广义第一种方法出发的理论研究,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中揭示了产业结构变动的“标准形式”。同时,也出现了从广义第二种方法出发的一些产业结构变动的特殊理论。其中,阿瑟·刘易斯(1954)的二元结构模型和W·W·罗斯托提出的经济成长阶段和主导产业理论最具影响力。刘易斯的二元结构模型通过三个基本假定和把发展中国家经济划分为两大部门,研究了二元结构转变为一元结构的进程和途径。该模型在形式上虽表现为劳动力的流动,但实际上是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的假设,涉及到整个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的转变,因而是把模型建立在更接近于现实的假设基础上的一种努力。罗斯托则以非总量的部门分析方法,试图把握住在经济成长中所依赖的一些特殊部门所起作用的动态力量。为此,不仅按技术标准提出经济成长的六阶段论,而且对推动阶段演进起决定作用的主导部门及其更替所具有的特性、以及在产业间的扩散效应作了规范解释。此外,罗斯托曾提出一些发人深思的命题。例如,已从另外角度意识到并主张,研究单位应由国家改为相互关联的贸易地区,并放到世界经济整体中去加以考察。(注:G·M迈耶:《发展经济学的先驱》,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40页。)
欧美学者提出的两类理论模型,尽管各自理论研究的思路和侧重的角度不同,但他们研究的基本倾向和主线从总体上看是一致的,都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着重点在一国内的产业结构变动,都以若干国家为分析样本,通过国别间比较研究,考察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标准形式和共同演化趋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两类模型在实际应用时可以互补、而非对立物。
(二)产业结构变动与周边国家或世界相关联
欧美学者的产业结构研究及提出的理论模型具有一般意义,形成该研究领域的主流。但作为应用经济理论,各国在实践中会形成各具特色的理论概括。战后以来,一些日本学者除了对欧美学者提出的有关理论模型作出修正和补充(盐野谷裕一,1966)以外,立足日本国情,逐步发展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产业结构理论。
筱原三代平(1955)提出了“动态比较费用论”,其核心思想在于强调:后起国的幼稚产业经过扶持,其产品的比较成本是可以转化的,原来处于劣势的产品有可能转化为优势产品,即形成动态比较优势。由于该理论毕竟与国际贸易理论密切相关,因而只能成为战后日本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起点。特别是在实践中,具体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的?一些日本学者提出各种理论假设和模型,(注:例如,佐贯利雄(1981)曾提出“战略产业领先增长论”等,参见:佐贯利雄:《产业结构》,日本经济新闻社1981年版,第25页。)其中最著名的是赤松要等人提出的产业发展“雁行形态论”。
赤松要(1936、1957、1965)在战前研究日本棉纺工业史后提出“雁行形态论”最初的基本模型,战后与小岛清(1973)等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该理论假说,用三个相联系的模型阐明其完整内容。模型1(基本型):后起国特定产业的生命周期一般由三个阶段构成。即:进口国内生产(进口替代)出口(后又扩展为五阶段,加上“成熟”和“返进口”两个阶段);模型2(变型Ⅰ):国内各产业生命周期均经过上述各阶段,但次序由消费资料生产转向生产资料生产,或由轻工业转向重化工业,进而转向技术密集型产业;模型3(变型Ⅱ):随比较优势动态变化,通过直接投资等方式在国际间出现产业转移,东亚的后起国追赶先行国进程具有“雁行模式”的特征。但“雁行模式”的形成是有条件的,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该模式也将转换。即这一模式可以说明过去,不一定能说明将来;可以适用于东亚中小国家和地区,但不一定适用于发展中大国。(注:汪斌:《东亚国际分工的发展与21世纪的新产业发展模式》,《亚太经济》,1998年第7期。)
关满博(1993)提出产业的“技术群体结构”概念和构建了一个三角型模型,并用该模型分别对日本与东亚各国和地区的产业技术结构作了比较研究。核心思想是:日本应放弃从明治维新后经百余年奋斗形成的“齐全型产业结构”,必须促使东亚形成网络型国际分工,而日本只有在参与东亚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中对其产业进行调整才能保持领先地位。
日本学者的产业结构研究,实际上触及到东亚区域产业结构循环演进问题,并已明确意识到一国产业结构变动与所在国际区域的周边国家或世界相关联,但仍以单个国家为立足点,仅涉及国际区域的一个特例,没有上升到一般理论。
(三)产业结构的国际性波及和结构关联机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集团化的浪潮势不可挡,国际间产业结构变动的相互波及和关联日趋密切,特别是同区域内各国产业结构在运行中通过贸易和投资等方式相互间资源配置重组和整合的步伐加快。因此,学术界在对产业结构研究中,也逐步将国际间产业关联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探索。
关于产业结构的国际性波及和关联机制的研究,主要从理论与实证研究两条线展开。前者从本国和周边国家产业结构变动的联系,以及从世界产业结构大系统内各次产业的变动趋向,研究本国应有的产业发展战略与对策(北村好子,1995)。后者采用一定的定量分析技术进行度量,主要可分为两类:1.用贸易结合度和相互依存度系数等进行定量分析(渡@①利夫1991);2.将国际投入产出模型作为分析工具。例如,依据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研制的亚洲国际投入产出表(AIDXT1975、1985、1990)分析东亚各国和地区产业结构之间的关联状况(佐野敬夫等1998)。迄今为止,各种结构联结模型主要通过贸易联接完成的。虽然注意到不同国家产业结构相互间的关联,但主要考虑产业结构演进的国际性波及由一国向另一国的单向传导。因而仍是立足单一国家视角来考察各国产业结构间关联。
二、立足全球视角研究当代产业结构的思考
欧美和日本的学者对产业结构的研究,包括近年对产业结构的国际性波及和关联互动的探讨,反映了学术界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轨迹。但本文认为,这些研究都还没有脱离原有的思维框架和传统的视角。
首先,现有的产业结构研究对处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世界经济的本质性、飞跃性的变化缺乏深刻的认识。这种本质性变化表现为全球经济的“板块结构”已成为可感知的一个个群体,形成以一定的大致毗邻成片的地域范围为基础,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一个个巨大的跨国经济实体。因为,世界经济的现实运行主体,在局部区域已是二元的,即民族国家经济体和国际区域经济体并存。整体上由原来倚重自然资源和制造业的国别型世界经济正在向倚重信息资源和服务业的全球和区域型世界经济过渡。这种本质性的变化源于国与国之间产业结构演进中相互联接关系的演变。与历史对比,联接关系的变化不仅体现在联接强度上大大增强和联接形式的多样化,还在于联接拓扑结构的日趋复杂化。联接关系的变化导致作为研究对象的边界不断扩张。因此,单纯从国别视角的产业结构研究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经济系统的时代特征,客观上要求立足全球视角,从新的切入点来研究当代产业结构。
其次,目前产业结构理论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仍没脱离传统经济学中线性的、平面的思维方式。或是将世界产业结构大系统直接作为对象,从一开始就研究大系统内各次产业的变化及趋势。由于缺少一个中间环节,因而无法将现实大系统作为一个多元、多层次、多侧面、复杂的立体结构来深入地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或是立足于单个国家层面,考察与周边国家的结构互动关系,但通常将其他国家等同于环境处理,最终停留于浅层次的对策研究,缺少综合性、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和定量化分析。此外,部分研究成果虽已触及到国与国产业结构间的联接关系,采用各种定量分析技术进行验证,但在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下往往集中于贸易联接机制的分析。在现实中,除了贸易联接机制外,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国际金融和经济周期等作为联接机制,各自通过错综复杂的渠道发生着各具特点的联接作用。特别是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的联接作用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均已超过贸易的联接作用,成为各国产业结构相互关联的核心驱动力量。因此,各国产业结构间多种形式的关联渠道理应纳入研究的视野。
我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虽然一国产业结构的变动不仅与域内周边国家的结构变动联为一体、互动演进,而且也和域外各国的产业结构处于相互波及、互动演化中,但由于与全球化并行的区域化浪潮和世界经济结构呈“板块”状格局等,各种联接机制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内部化趋向,因而往往使处在同一区域的各国产业结构间存在着更为紧密的相互依存、互相联接的关系。因此,立足全球视角,运用整体主义的系统研究方法,将国际区域产业结构作为研究对象和切入点,很有可能成为未来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一个突破口。从该切入点入手,概括而言,在一般理论的研究框架上至少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区域产业结构的定义、特征和封闭条件假设下的理论与度量方法研究。确立新的切入点或对象后首先对其定义及特征作出界定,是研究的基础。立足全球视角,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可定义为:地域空间上相邻或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国家产业结构体的集合。它既是一个整体性概念,也是一个集合概念,至少具有相对性或非完整性、开放性、自组织性和整体性这四大基本特征。现实中的国际区域产业结构既是一个开放系统,又是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作为理论研究的起点,可运用抽象法暂且将其作为一个封闭系统来处理。通过构建封闭式的理论模型来研究国际区域内务国(地区)产业结构相互关联成整体的成长及其内在运行机理。包括其整体性成长的实质、动因、机制和整体内部的矛盾性等。度量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必须采用新的分析工具,目前,可用国际投入产出模型或计量经济模型作为分析技术的出发点,但需在贸易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其它重要联接机制的度量方法和模型。
2.国际区域间产业结构的关联机制分类及其动态变化研究。现实中的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是由各个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子系统,通过多种形式的关联渠道及其关联机制,在相互波及、互相联接中构成的。因此,理论研究需将国际区域产业结构由封闭系统转向开放系统,对结构关联机制分类及动态变化进行考察,这是立足全球视角的产业结构理论研究的关键。需要对各种联接机制从国际区域间立体、多向幅射和多边反馈角度,分门别类地研究其各自的联接特点和传导规律,这是结构关联机制在空间上的变化。同时,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的复杂性往往表现为系统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结构间关联强度和关联模式也同样处于动态演变中,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甚至出现跳跃式突变状态,这是结构关联机制在时间上的变化。此外,在现实中,由于形成产业结构间互动关系的联接机制较多,因而渠道复杂,各种联接机制交互作用,形成了非常复杂的机制体系。鉴于跨国公司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在研究形成国际区域间结构互动关系的各种联接机制及其相互关系时,需要对其加以充分的关注和深入的研究。
3.国际区域产业结构的分类及演化模式的比较研究。在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中,存在着各具特征的不同国际区域产业结构子系统,作为一个个相对的整体,需分类研究并揭示各自的演化模式。这里的演化模式是指,特定国际区域内各国产业结构在相互关联中体现的整体演进的形式或表现出具有某种共性的演进方式。鉴于各区域产业结构整体演进方式的复杂性,可选择若干典型国际区域(如东亚、北美和西欧),采用静态和动态的具体分析方法,对某国际区域产业结构整体存在的稳定性特征和变动性特征及变动趋向作出细致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概括。然后把静态和动态分析分别得出的结论联系起来,研究其相互关系,综合归纳出不同国际区域产业结构体系各自相异的演化模式及其特征。
4.结构变动与当代国际分工发展研究。产业结构的变动往往与国际分工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事实上,在世界产业结构大系统中,某国际区域内各国产业结构是在参与区域国际分工中才相互联接形成整体性演进,各区域产业结构在整体性演进中表现出不同的演化模式,实际上反映了全球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各区域分工子体系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当代全球国际分工体系并非是一个平面结构,而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交叉叠加的复杂的立体结构,需要对此作出系统、全面的研究。以往的产业结构研究由于没有深入到全球产业结构大系统内部不同的层次和侧面,因而相联系的国际分工研究缺少系统性和综合性。各种研究往往关注不同的侧面,其成果可以解释全球分工体系中的某一层次或侧面,然而适用范围不广,自然也难以真正认识本国在全球分工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准确位置。
一、引言
索绪尔的语言学基本观点对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俄国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都通过借鉴索绪尔的语言学观点,发展自己独特的文学批评方法来研究文学。
结构主义文论借鉴和发展了索绪尔的以下语言学观点来发展结构主义的文学研究方法:(1)语言系统概念;(2)语言和言语;(3)本文由收集整理能指、所指和符号的任意性。本文从这三个方面探讨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对结构主义文论的影响,旨在更好地理解结构主义文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结构主义文学批评方法的理论来源。
二、索绪尔的语言学对结构主义文论的影响
(一)语言系统与结构主义文论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个系统,“在词里,重要的不是声音本身,而是使这个词区别于其他一切词的声音上的差别,因为带有意义的正是这些差别”。意义主要取决于语言各要素在言语链和语法体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通过借鉴和发展这一观点,结构主义文论认为文学的意义来自于某个文学作品或者作为一个系统的文学整体中各文学要素之间的差别和联系。
罗兰·巴尔特认为,“结构主义活动包含两个典型动作:分割和明确表达。分割原客体,那个承受模拟活动的客体,就是要在其中发现某些机动的部分,它们的不同处境会产生某种意义;那个部分本身并无意义,但它却是这样的部分,在它构造中造成的最细微的不同会引起整体的变化”。
(二)语言和言语与结构主义文论
索绪尔将大家普遍所讲的语言分为两个方面:“语言”和“言语”。语言是人类特有的一个符号体系,而言语是人们所说的话的总和。正如索绪尔所说:“语言本身就是一个整体、一个分类的原则。”而言语受制于语言,并使语言具体化。
通过对索绪尔语言、言语划分的类比应用,结构主义文论认为可以将文学看做是“语言”。正如在《散文中的诗学》中,托多洛夫所赞成的法国象征派诗人瓦莱里的名言:“文学是而且也只是某些语言属性的扩展和应用。” 既然语言是由一定的语法规则制约的一个体系,那么文学可以被类比为由一定的规则制约的文学体系,而单个的文学作品就如同索绪尔所说的“言语”。
列维·施特劳斯在他的理论中应用了索绪尔的方法论的区分和概念,其中当然包括“语言”和“言语”。从这对概念中,他得到启发,并将其应用于对人类的基本心理结构的研究,揭示人的思维是怎样运作的。他发现形成社会“深层语法”的那些结构在人脑中产生并在潜意识中发挥作用。他还将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应用到自己的神话研究中。他认为神话故事和语言有着相同的结构,所以可以被看做是一种语言。
(三)能指、所指和符号的任意性与结构主义文论
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由概念和音响形象两部分组成。他将前者称为“能指”,将后者称为“所指”。他认为,“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但是,这一任意性并不代表我们任何个人可以任意选择能指,因为某个语言符号在整个语言系统中确定以后,是不能被个人所改变的。
根据符号任意性原则,结构主义文论认为,文本不再是读者和作者进行思想和情感交流的地方,因为我们以前所认为的文学这一“能指”和意义这一“所指”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确定的。如罗兰·巴尔特所说作者“死了”。因此,结构主义更注重研究意义是如何产生的,而非意义本身。
关键词:结构主义;索绪尔;结构;解构
中图分类号:B83-06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6(C)-0284-02
一、结构主义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结构主义哲学运动发端于结构主义语言学,它的创始人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他把语言视作一个封闭的记号系统,并注重“研究这个记号系统的内部结构”[1]索绪尔的结构主义研究方法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开始由语言学扩展到其他科学领域。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将结构主义的方法引入人类学的研究,创立了结构主义人类学。阿尔图塞用结构主义的方法“阐述”马克思主义,建立了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要的学术派别。拉康把结构主义应用到医学领域,发展了佛洛依德有关梦的分析的理论。在西方步入后现代社会之后,在结构主义的基础上又衍生出解构主义思想,被成为“后结构主义”,以其新颖的观点和方法对西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结构主义的核心观点和基本方法
什么是“结构”呢?虽然目前学术界对“结构”的定义不一,但是最为大家公的是瑞士哲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对“结构”所下的定义,他认为“结构”有一下几个特征:整体性,即结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构成的整体;转换性,结构中的各个部分可相互替换;自律性,各个部分互为条件,相互制约而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认为“结构“具有强烈的系统性特征,他说“结构展示出一个系统的特征,它由几个成分构成,其中任何一个成分的变化都会引起其他成分的变化”[2]结构主义者在方法论上有一下的特点:
1、结构主义者强调整体性的研究。结构主义者共认“结构”具有整体性,这个特点在结构主义先驱者索绪尔的语言学研究方法中就有体现,他说“语言是一个相互依存的语词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词的确切意义都是其他词语相互依存的结果”[3]基于以上的共识,结构主义者们强调整体性的研究方法,反对局部的,孤立的观点,他们认为之前的分析哲学把整体简单的视为部分的总和,只要认识了各个部分就可以认识整体的观点是错误的。在结构主义者看来整体有着部分难以替代的重要性,整体规定着部分的性质和意义,因而无视整体的存在而仅仅研究部分是不能认识到事物的本质的。尽管事物的表现纷繁复杂,但终究是有深藏在事物内部的整体性“结构”决定的。,无论是分析哲学的把整体事物部分之和,还是实证主义者的数据和现象的罗列,都不能把握事物的真正“结构”。结构主义者伯蒂明明确的指出了这一点:“意义在于结构,那里有意义,那里就有结构,没有结构就不会有任何意义。”[4]2、结构主义者强调封闭性的研究方法。他们把各个不同的“结构”视为对等的实体,彼此之间既不存在从属的关系,也不存在互通的桥梁和媒介。不同的“结构”之间不存在共时性和历时性,所以他们认为对事物的研究应是对气内在结构的分析和把握,而与外部因素无关。这一特点在众多的结构主义者的理论中都有体现。如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强调“研究这个记号系统的内部结构”。皮亚杰对“结构”做出了“自律性”的规定,承认结构的各个部分互为条件,在自体结构内就可以实现事物性质和意义的赋予,与外部现象无关。结构主义者列维―斯特劳斯的学说尤其体现了这一点,他热衷于探索人类社会生活和活动中的“内在结构”而忽视了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的最终决定性。3、结构主义者强调共时态的研究,而忽视历时态的研究。共时态和历时态的概念是有索绪尔提出的,最初是应用在其语言学的研究中,用以分指语言的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随后共时态和历时态的研究方法被广泛的应用到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一般静时态的研究方法是指静态的考察事物现象的横断面,寻求造成该现象的内在“结构”;历时态的研究是指纵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在事物的发展进程中寻找其本质所在。结构主义者们大多坚持主观唯心主义,他们认为“结构”是人的心灵无意识地投射到现象中的,事物的性质和意义就是有这些“结构”决定的,“结构“是与事物本质一样的恒定,而其表层现象则是变动不居的。因而事物的发展变化只能是其表层的变动,与事物的性质无关,他们多从纷繁的现象中截取一个横断面,进而挖掘已经包含在该横断面内的内在“结构”。列维―斯特劳斯曾这样描述他的历史观,他认为历史仅仅是“多个历史领域的非连续性集合”。历史的变化只能是“结构”自律性的变化,是各种断裂结构的阶段性变化,而不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4、结构主义者忽视人的作用,强调“结构”的最终决定性。以海德格尔、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宣扬“主题创造一切”,结构主义者反对这一观点,他们把人由主体地位统置在“结构”之下。人只是”结构“的载体,人的行为和意识受到”结构“的支配,人不能积极主动的去创造“结构”,尽管他们认为“结构”是“人的心灵无意识的投射于现象中的”。福柯就认为,对于结构主义来说,人应该是“海市蜃楼一样可以消失的东西”“世界在开始的时候不需要人,在结束的时候也不需要人,人是不需要的,人终将消失。”[5]结构主义者把从存在主义到结构主义的转变叫做“主体的移心化”,即社会历史的中心由“人”变为“结构”。这与当时西方社会的现实状况是密切相关的,人们在现代化进程中表现出的软弱无力使结构主义者意识到了人的主体地位在下降,他们认为应该以“结构”取代人而成为社会历史的中心,即所谓“主体移心化”。人在“结构”的面前变得无能为力,仅仅是作为体现“结构”的载体而存在的,从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强调所谓“结构”的“客观决定性”。
三、结构主义的影响
结构主义起源于结构主义语言学,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的出版是目前学术界公认的结构主义运动开始的标志。因而结构主义首先对语言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为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严密的方法论体系。结构主义语言学反对把语言事实当作孤立的单位的历史比较语言学,而把语言视作一个各个要素之间互为条件、互相制约的系统,提出了语言学的任务是寻找到这一系统中的某一“内在结构”改变了以往语言学研究中只重视纵向的比较而忽视对语言本身内在结构进行深入分析的做法,为语言学的发展开辟了心的道路。
结构主义思维缜密,方法严密,其影响早已远远超出了语言学范围,深入到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等其他人文学科。甚至对它的修正和攻击都产生了新的社会思潮――解构主义。列维―斯特劳斯将结构主义方法和人类学结合,创立了结构主义人类学;拉康将结构主义方法应用到梦的分析中,创立了后结构主义的精神分析理论;阿尔图塞用结构主义的理论视角“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建立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他们都共同的把各自的研究对象视为一个整体性的、封闭性的,自律性的“结构”所产生的外在表现。这种研究方法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迅速流行,并影响西方社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