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论文【最新12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写论文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细心的小编沉默给大伙儿整编的新农村建设的论文【最新12篇】,仅供借鉴,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篇1

一、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群众文化建设是必要的,文化生活和物质生活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取消农业税,建设新农村,使农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所以农民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显现出来,这体现了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1.群众文化建设是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农村的群众文化结合起来,不断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华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为建设和谐农村提供有力的精神文明保障。

2.群众文化建设是建设新农村的核心力量。我国新农村建设除了政府、企业对农村的开发之外,还需要农民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发挥农民主观能动作用时,就需要建设农村的群众文化,团结农民,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和积极性,从而让农民主观上接受并推动新农村建设。

3.群众文化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性的需要。新农村的建设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所作出的努力,所以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时,需要有先进的思想来引导农民,这也凸显了群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二、新农村群众文化建设面临问题和解决方案

1.解放思想,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认识

在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的。意思,不断推进观念的更新,将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之内。其次要大力开展和推进农村的先进文化,提升农民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这是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对于农村所提出的新的要求。同时还要结合科学发展观,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干部能够认识到开展农村群众文化的重要性,激发农村群众的生产热情,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2. 强化对于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只有得到充分的资金保障,才可以很好地引导群众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在工作中要制定科学的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也要保障所申请的各项资金能够持续增长,这样才可以保障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事业得到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3. 开展创新性的管理方式

目前,要对已有的农村文化室的资源进行整合,以便可以更好地融入创新的管理方式,做到有效地统筹兼顾,不断提升现有设施的利用效率,这样才可以使得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多的文化资料。在一些条件比较简陋,资金的投入相对比较少的地区,我们也可以将惠民工程很好地利用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在农村文化室开展多种形式的问题活动,延伸文化活动室的功能。

4. 多种渠道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为农民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

文化馆同图书馆一同协调,制定好对于农村文化的宣传方案,送文化下乡。乡镇文化站也要主动和各个部门之间做好协调,进行有效的宣传,通过多种活动形式,为广大农民提供喜闻乐见的和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文化活动所能开展的活动是多个方面的,比如声乐和书画等等。通过开展多种活动,更好地活跃的群众文化氛围,挖掘各种文化人才,培养一批文化带头人。确保农村文化工作能够有人管,见实效。

这里有着十分丰富的文化资源,大批的民间艺术和乡村生活都有着天然的亲和性。这些传统的艺术瑰宝是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一大笔财富,在发展农村文化活动的过程中要培养一大批农村的文化基层人,使得他们可以担负起文化宣传、人才培养的责任,这是发展当前农村文化的当务之急。

三、新农村群众文化建设的创新

1.更新思想观念

思想观念的更新,是新农村文化建设创新的前提,近年来,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存在着一些新问题。特别是在某些人的头脑中还不同程度地丰硕着一些模糊认识和影响创新的思想障碍,这主要表现在,有的不敢创新,习惯于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的动力。如果不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创新就无从谈起。现在新农村文化建设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戰,这就要求我们产足现在,着眼未来,使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体现在应有的时代性和创造性。因此,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欢和做法中解放出来,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克服� 以思想观念的更新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创新。

2.创新建设思想

思想的创新,就是把思路从旧框框中解放出来,紧密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努力探索符合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定位。盲目跟风是一咱简单化的线性思维方式,其要害在于主观愿望脱离客观实际。思路创新首先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挖掘自身潜力,找准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定位。

突破“一味求公”的框框,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在建设思想创新中,我们要根据实际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消除依附于一切都要靠政府投资的旧的落后的观念,开辟多方位投资之路,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制和有效的筹资机制,把新农村文化硬件设施建设真正纳入当地各项事业发展的规划中。同时,要由政府牵头,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新农村文化事业,采取“国家、地方、部门、个人和内外资一起上”的方针,按照“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举办新农村文化事业的积极性。

新农村建设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体育策略》 篇2

【摘要】农民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新农村目标实现的关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提高农民素质尤为重要,其中身体素质最为基本。运用文献资料法,通过对农村体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分析,探讨了当前农村体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构新农村体育的若干策略。

【关键词】新农村 农村体育 困境 策略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农村体育作为我国群众体育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相对薄弱,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我们应该抓住当前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契机,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可见,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认识农村体育的价值、探讨目前农村体育面临的困境、制定相应的农村体育发展策略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农村体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体育是我国和谐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约有13亿人口,9亿多在农村。由此可见,农村体育是我国群众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大部分群体的体育发展将会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的体质健康整体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以及全民健身工程的全面实施,进而有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为没有农村体育的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是不全面的、不和谐的;而没有和谐体育的发展,我国的和谐社会也将是不和谐的。因此,我们应认识到农村体育发展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紧紧抓住我国大力建设社会新农村的契机,借力发展好农村体育。

有利于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农村文化的良性发展。体育运动的项目有利于培养人们积极向上、竞争的观念。作为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它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数千年沿袭下来的因循守旧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从而确立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要求相符合的现代生产机制与生活方式,以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日益推进,部分地区的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在农闲之余更多的是看电视、打麻将、聊天等,致使在城市里经常出现的高血压、肥胖症、心脑血管疾病等“现代病”、“文明病”的发病率在农村不断增多,这种不良的生活方式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健康。在农村开展体育运动,不仅可以改变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同时也可以创建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此外,还有利于农村的体育文化建设,这对我国建设新农村更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塑造新型农民形象。农民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是新农村的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提出要“加快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可见,提高农民的素质更为重要。素质通常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以及身体素质等各个方面。其中身体素质最为基本,在我国农村医疗条件不甚完善的今天,加强体育锻炼是提高身体免疫力、增强农民体质最为直接的方式。只有身体硬朗了,农民才可以更持久地进行新农村的建设。此外,通过体育运动,还可以培养农民自尊、自信、自强不息、不断进取的精神品质,有利于新型农民形象的塑造。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体育所面临的困境分析

农村体育的主体人群健身意识淡薄。健身意识的建立能够促进人们持久性体育行为的形成,然而目前我国群众的健身意识并不容乐观。据《2007年全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状况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为28.2%。在对没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的障碍原因分析表明,60%多为缺乏健身意识。和城市居民“花钱买健康”、“多锻炼,少去医院”的健身理念相比,农村普遍存在着“无病就是健康”、“劳动就是体育锻炼”等观念。有学者研究也证实,农民几乎没有体育健身意识,对体育的本质、对体育预防疾病、强身健体的功能知晓度较低。通常,农民很难将体育锻炼与一些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联系起来。这种薄弱的健身意识从内在制约了农民参与体育锻炼。正如一些学者的研究发现,“农民是健身活动的主体,其自身对健身活动的态度、意识、兴趣、行为和习惯是当前农村体育开展顺利与否的关键。”①

农村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匮乏。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统计,截至2003年12月31日,在我国现有的85万多个体育场地中,其中分布在乡(镇)的仅占8.81%。就体育场馆数量来说,我国现有的60余万个各类体育场馆,城镇体育场馆的比重较大,占到79.8%,而占我国国土面积83.5%、约占总人口61%的农村地区,却只拥有20.2%的体育场馆资源。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公共体育场馆严重匮乏。这种体育健身设施缺乏的状况,会严重挫伤那些喜欢体育锻炼的农民的积极性,从客观上不利于我国农村体育的良性发展。

农村体育管理组织体系亟待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解决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的我国行政机构设置规模庞大、人员臃肿、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国家对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县、乡(镇)一级政府,从横向上调整了政府的部门设置,以致我国不少县(区)乡(镇)撤消了体育部门,将其合并重组到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做法使得基层体育主管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使基层体育事业包括农村体育在内的政府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这种在体育管理体系中存在基层管理断层的情况,不利于农村体育的开展,而管理职能的弱化也会导致政府对农村体育公共事业投入的减小,从而影响新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

农村体育缺乏专业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组织、指导人们进行科学体育健身,传授体育健身知识技能的骨干力量,新时期农村体育的健身工程需要有体育专业人员的相关指导。然而在农村,体育健身组织机构较缺乏,社会体育指导员较为匮乏,面对农村居民居住的较为分散、农耕及作息时间不同,如果没有相关人员召集和组织他们进行体育锻炼,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便难以开展。这种专业体育指导人员的缺乏,一定意义上制约了农村体育的发展。

农村建设中构建新农村体育的策略

加大宣传,增强农民的健身意识。针对我国农民健身意识薄弱、健身知识与身体锻炼方法缺乏的状况,首先,应该大力普及科学体育健身的知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科学健身走廊、体育科普知识专题讲座来将体育健身知识输送给广大农民群众。其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社会媒介,比如在电视媒体里插播一些公益性的体育健身广告;开设一些针对农村群体的专题体育健身栏目,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来增强农民体育健身的意识。让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体育健身的价值与重要性,当农民的思想真正上升到健身需要的时候,才有利于体育的发展。

注重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农村体育公共设施的投入,进展中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经为各地的农村体育带来了各种体育设施,然而我国农村体育的涉及面之大,分布范围之广,是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加强对体育设施投入的过程中,更要设立体育设施的专项资金,加强对各级各类单位配套资金的督促检查,以保证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对挪用专项资金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必要的惩罚。

建立并完善农村体育组织管理体系。在现有的管理体系下,各乡(镇)政府,应该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出具有当地特色的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在成立乡(镇)级的体育工作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乡(镇)体育社团为主线,以各基层体育指导站(点)为重点,点、线结合,覆盖面广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并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管理规范、体育活动丰富多彩的体育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组,从而将新农村的体育组织建设和发展推向纵深发展,推动新农村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拔和培养。农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提出,已经将健身科学化的理念含在其中,农民参加体育锻炼,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科学化的指导。农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该充分发挥农村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师的作用,依托学校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利用教师的课余时间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同时,为了调动体育教师参与健身指导,政府应对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相应的物质补偿。此外,还可以从农民中挑选具有一定潜力的体育爱好者作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来进行重点培养。

推广或创设具有农村地方特色的体育项目。农村体育项目的选择上,应该摒弃城市体育的影响,针对农村地域的特点,选取老百姓喜闻乐道、娱乐性较强的项目,比如民间传统的舞龙、舞狮、秧歌、龙舟竞渡等进行重点推广;也可以根据农民的特点来创设一些富有浓郁本土文化气息、具有生产劳作特点的体育项目,并利用农闲季节或传统节日,比如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定时、定期举办农村村级或镇级或县级等不同层次的农民运动大会或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活动,借此来加强这些适宜项目的推广,让农民在农闲等闲暇时间里体验到体育竞赛带来的乐趣,接受到体育精神文化的熏陶。

注释

①姚小敏,饶平,尹龙:“多民族聚居的武陵山区农民体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43期。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篇3

摘要:我国的农村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也步入了快车道,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产生了哪些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问题;解决对策

1概述

经济的发展,农业是基础,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的全面发展,下面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具体阐释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探讨新形势下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对策措施。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1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上世纪中叶被提出,当时提出这个概念的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吃饭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主要的方向是要全面迈向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概念就是在吃饱的同时还有精神的享受,此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便成了实现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本世纪提出来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在全新的历史背景和指导理念下的一个综合性的农村变革的开始。纵观整个时代背景,我们提出建设新农村的理念,不仅是为了促进农村的发展的急切的需求,还是巩固和增强农业主要地位,保障按时实现全面小康终极目标的需求,既是新思路,也是老想法。新思路就在于进入了这个新世纪,有新的发展诉求,由于工业化的发展日益蓬勃,我们需要通过新农村建设,让农村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农村更好的融入和谐社会。2.2从经济学角度解析新农村。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优化和进步,决定我国要发展新农村,彻底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增加乡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不断缩小与大中城市的经济发展差距,做到区域化平衡发展,缩小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国策。我国的农业发展历经艰险,从传统的人力和畜力到今天农业信息化和机械化的推广,农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坚定前行,我国的工业化建设的资金和能量大部分来自于农业的支持,广大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的辛勤劳作,才有了如今的工业化的腾飞,这是功不可没的,因此现在工业的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在反哺农业,国家也在逐步加强对农村的补贴力度。在新农村的建设中,虽然有各方大力援助和支持,仍然避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众多问题,我国的农业要养活十几亿人,耕地面积已经极为庞大,我国的耕地资源正在渐渐流失,适宜开展农业生产的土地匮乏,农村的土地还面临着被征用甚至遭到污染的侵害,农业人口和资源也在流失之中,脏乱差的居住环境在有些农村地区凸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农村的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矛盾,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软肋,不解决农村的经济问题,不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就无法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国家的经济发展会陷入瓶颈,放缓了前进发展的步伐。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以及农民素养的提升,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就要有新的思想,以及新技术的全方位的应用,只有用新的科学技术培养新型的高素质农民,让农民应用高科技技术,才能够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新农村的建设还需要国家的支持,加强国家对它的宏观调控,因为市场存在滞后性、盲目性等缺点与弱势,所以不能够简单的进行市场的调控,还应该增强政府宏观的调控,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和控制,现在我们已然具备了城市助力农村发展的条件。

3新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农村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综合生产力低。当前很多农村的基础设施还十分落后,道路交通、水电供应、水利条件都比较差,第一个是水利条件弱,不能防治灾害,大量的水利设施的投入不足,损害严重,设施老化。第二个是农田比例不够标准化,这使得总的生产力降低,难以形成较大的农业生产规模。三是有些地区城镇规划的公路都十分破烂崎岖,导致农村的资源很难转变成经济发展,农村基础的薄弱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3.2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农村及组织运转日益艰难。近几年来,尤其是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有很大一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缺乏规范管理,经济收入日益缩水,而债务却日益增加,使得村级组织运转困难,这已经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集体经济一直是农村大力倡导和持续发展的主要形式,但是近年来由于管理制度跟不上飞速发展的经济要求,没有新的发展举措和创新的思维方式,致使营收困难,经营乏力,农村居民的收入在逐年下降,如果遇到大的自然灾害,要承担加倍的损失和付出所有积蓄的代价,这给农村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不合理的管理方式和发展规划导致了如今的局面,没有把农村的生产力和创造的价值有效利用,资金和人才都在慢慢流失,农村的集体组织运转已经十分艰难,使得农民的发展信念产生动摇,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3.3农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经济效益低。近些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供求关系也发生了一些转变,市场需求多样化,转向生产高收益产品,导致农村的结构越来越不合理。许多农民盲目的跟随转变,不考虑自身优势,使得种植风险增加,不利于农业的稳定与发展。没有做好市场调查,市场需求与农民的。生产劳动没有搭配衔接好,致使盲目跟风种植,导致供大于求,市场无法消化吸收,而其他产品则陷入供不应求甚至短缺的现状,农民的辛勤劳动化作流水,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经济效益降低,这就是盲目的进行农业生产,发展结构不合理带来的后果。3.4人才的缺乏,制约经济发展。任何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人,现在许多年轻人都想离开农村,去城市发展,这就使得农村人才严重缺失,农村只剩下老弱妇孺,使得其发展陷入困境。农村经济发展不完善,难以承担更多人的经济收入压力,迫使很多的大学生和农村闲散劳动力离家外出务工,这种恶性循环导致农村经济需要的建设人才都流失了,高效的生产方式需要新技术和人才,新农村的建设面临着无人可用的窘境。

4如何解决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4.1加大投入,加强农村设施建设。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投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投资的基本设施和环境。4.2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设立集体经济分工,每个人都有固定职位,并且做好宣传与管理,强化科学管理,转变发展思路,不走落后于时代的老路,创新发展集体经济。4.3调整农业结构,实现经营产业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就是发展优势产业,去除劣势,不盲目跟风,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才是最好的,推进产品的多样化和优质化,使得农业产业结构整体提高,为农民提供经济保障。4.4引进专业人才,为农村经济助力。农村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该鼓励年轻人来农村探索,政府可以出专项资金用来培养专业人才,前提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出一份力,鼓励那些学业有成的人才回家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新农村的建设更要重视新农村经济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只有解决了经济发展的问题才能够更上一层楼,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孟建国。着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J].全国商情,20xx(8).

[2]冯之俊。循环经济导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20xx(7).

[3]吴越。浅议循环经济与中国农业统筹发展[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xx.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篇4

摘要:我国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农村法治建设的支持作用,需要在保证农村法治建设取得理想效果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的主要因素、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相关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在对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困难及影响因素有所掌握的条件下,提出完善农村法律法规等解决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法律意识;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党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手段。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要从扩大基层民主、提高村民自治程度等方面出发,保证农民群众自觉行使自己权利,并将强化民主法治建设当作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实现新农村法治化,是新农村建设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将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结合起来,可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为农村建设提供广阔空间。

1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农村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同样是促使农村法治化的依据。但是目前我国农村运行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立法不完善的缺陷,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农村建设各个领域,使得农村基层干部在开展工作时无法可依。并且有的法律制度内容操作性较差,没有做到与农村法治建设实际情况相结合,尤其是法律责任还没有明确界定,会降低法律制度的规范功能和强制功能。除此之外,农村有的法律规章还没有及时修正和完善,不能满足农村法治建设需求,无法发挥法律制度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1.2农民法律意识薄弱

农民法律意识是指农民有关法律的知识理论、心理、思想及观念的总和,能体现出他们的法律认知程度。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但是还存在农民主体意识薄弱、对权力盲目崇拜等问题。农民法律意识对其法律行为有直接影响,是提升法治舆论导向作用的重要来源。目前广大农民群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极少借助法律手段来保障其自身权益,在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会对农村法治建设带来较大阻碍。

2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的主要因素

社会主义农村法治建设比较落后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基层政治体系运行问题。我国在基层政权管理方面,通常采取党政两套班子共同管理的方式,在农村法治建设中运行这一政治体制,还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相关制度规定中指出同级党委领导只单纯体现在关键决策制定上,不应由党委直接办理行政类工作。但实践过程中,无法做到各部门职能明确,这种情况下不会影响管理工作开展,但会造成农民诉讼无门,对农村法治建设有不利影响。二是经济发展落后会阻碍农村法治建设。长期以来,受到城乡二元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导致农村经济滞后于城市,农民收益增长缓慢,农业效益差。并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全,在交通和水电建设等方面有所不足,是制约农村法治建设良好开展的经济因素。

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相关措施

3.1健全农村法律法规

为了推动农村法治建设进程,需要从健全农村法律法规这一角度出发,为农村建设奠定基础。需要将有关农村的法律制度作为法律体系重点内容,注重这些法律条例的完善和实施[1]。例如,我国加大了对《农业法》制定及实施的重视,围绕农业发展建立了结构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及相互影响的法律体系。另外,为了有效落实农村法律法规,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及立法原则,以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作为法律法治制定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做到法律法规的制定符合农村法治建设需求。另外,还应尽快制定有关农村经济建设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明确农村市场主体、保障农村市场正常运行、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条例,为农村发展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3.2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要想保证农村法治建设朝着正确方向开展,则应坚持以人为本这一法治理念,这是新农村建设良好开展的关键。实际进行农村法治建设时,要根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将涉农法律问题的解决放在突出位置,最大程度发挥法治力量在农村建设上的推动作用[2]。并且在法治理念有效树立基础上,能促使农民群众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法治化程度,将相关法律制度落实到农村建设中。首先,要做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尽快构建以工促农的经济增长机制,在城市发展带动下,充分挖掘农村经济发展潜力,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经济基础,是实现农村良好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其次,应遵循民主管理要求,适当加大农民基层干部的行政权力,为农村法治建设有序进行加以保障。具体来说,确定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群众能动性,能有效加快农村的法治建设进程。

3.3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农民群众法律行为对农村法治建设效果有一定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农民法治意识的培养,以便确保农民行为规范。并且农民群众是农村建设的主体,提高对其的法治素质是建设法治化农村的关键,只有在农民具备较高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才可为农村建设提供较大推动力。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民群众组织相应的培训教育活动,以法律知识作为主要培训内容,并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加强农民法治思想建设。要将有关农民利益的法律教育及宣传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从建设和谐农村、维护农民利益等要求出发,加大对农民法律素质的培养,以便加强其自治能力。同时,还应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激发基层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并实行考核机制,对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掌握情况、法律素质等进行评价,

3.4加强农村法律服务

除了上述措施外,还应通过加强农村法律服务来确保农村法治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主要是农民学习法律知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是需要高质量完成的工作内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使得他们能做好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3]。

4结束语

为了促进我国农村的良好发展,需要从农村法治建设角度出发,采取一系列建设措施,为农村发展奠定基础。当前新农村法治建设还面临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和法治建设物质基础落后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因此,要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从基础制度建设、法治意识培养等多个角度出发,为农村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晓艳。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及对策[J]。山西农经,20xx(4):1-2.

[2]王晓洁。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体会[J]。中国科技投资,20xx(5):263.

[3]潘诗意。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现状及提升方法[J]。管理观察,20xx(20):78-80.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篇5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雄伟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目标,全面概括、内涵丰富,要做的工作涉及“三农”的方方面面,可谓任重道远,任务艰巨。因此,我们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以点促面,分步推进。民主管理是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关键、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全面推动我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各种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全面加强我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委凝聚力、号召力的根本措施。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前几年,我区农村经济在长足发展的同时,各种矛盾也相继出现,群众上访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X,就必须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有效的措施,坚定不移地加强村(居)民主管理,全面推行村(居)务公开。各村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新闻媒介及版报等载体公告,建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财务公开栏,编印宣传材料、小册子等形式,把确定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公开。做到既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又达到政务公开的目的。

二、解放思想,进一步扩大村(居)公开内容范围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深入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大力提高村(居)务公开的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促进城乡三个文明建设,我们就必须进行村(居)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除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必须保密和不适宜公开的内容外,凡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相关的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公开。对暂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也要向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村级管理水平

(一)规范村级财政管理,完善积累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集体资产的占有、经营及日常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村提留的收取和管理,对农田、渔塘、山林、滩涂等,要按承包合同按时收缴承包金。集体土地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等收入,除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劳动力安置等费用可分配到农民外,其他所得一律作为村集体收入,不得平分到个人。

(二)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村帐镇管,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规范和完善村财务公开制度和做法,特别是一些集体经济收支行为较多的村,要在增加村财务公开次数的同时,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对村主要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村干部分配使用集体资金的约束力。要进一步健全村民理财制度,定期对村财务实行检查监督,公开监督结果。要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由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尽量避免决策失误。

(三)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对村级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不良债务等多种途径进行有效化解,对现有的经济担保,要办好资产抵押等担保手续,降低风险。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杜绝盲目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兴办各种公益事业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不得轻易举债兴办。

四、加强领导,确保村(居)务公开快速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村(居)领导班子必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承担起政务公开的职责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规范的村级组织。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形成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村党组织的根本任务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建设,团结和带领群众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村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三)加强对村(居)委干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村干部掌握常用法律等知识,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篇6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环境保护、提倡低碳经济,已成为必然趋势,对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避免重复“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本文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现状,对其发展的有效途径进行具体分析与阐述。

关键词:低碳经济; 新农村; 建设; 途径

在现代化农业建设过程中,加快新农村的发展步伐,已成为推动现代化进程的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倡导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活的低碳转化,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有关实现低碳经济的新农村建设,具体途径分析如下:

1、 加大农村地区的低碳宣传力度

对于农村发展来说,“低碳农业”尚属新概念,大多数人缺乏对低碳农业、低碳经济的基本了解。各级政府作为带头人,引导农村认识到低碳经济的重要性,提高认同感与归属感,同时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首先,积极应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低碳经济宣传;其次,在农村基层教育中渗透低碳经济理念与尝试,不断提升学生的低碳意识,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确保低碳经济深入千家万户,在农村地区形成浓厚的低碳氛围。再次,树立典型形象,通过示范点、示范户等以点带面的形式,强化宣传效果,提高农村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只有低碳农业、低碳经济的发展深入千家万户,才能形成整体意识,共同努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2、 发展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农业生产是重中之重,如何提高农民收入,也是发展低碳经济同时需思考的问题,低碳农业理念应运而生。所谓低碳农业,强调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清洁能源生产。因此,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努力:①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将农业生产中的落后产业、落后技术淘汰,强化规模性生产,积极引入新思路、新技术、新设备,同时发挥农业产业链的积极作用,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实现“碳平衡”;②优化调整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能源状况,能源的深入开发以及利用效率问题,是现代低碳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必须研究并开发生物质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真正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③加快科技水平提高,优化改良传统农业生产工艺,实现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的提高,通过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再加上产业链的支持作用,开发捕集二氧化碳技术,深入挖掘农业生态服务体系,强化碳存储能力,促进农业循环发展;④建立健全发展制度,为低碳农业发展铺平道路。强化政府的指导作用以及行业的规范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参与农业主体的行为产生影响力,全面推动低碳农业发展;⑤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步伐的加快,随之产生的废弃物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在现代化低碳农业发展过程中,应推动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满足循环利用、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规模化、无污染化。

3、 倡导低碳农村社区

在农村建设新房子时,也应注重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充分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依据村民健康,积极应用节能材料、节能技术。在低碳绿色房屋中,尽量采取可降低能源消耗的`构造方式,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新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应保持良好的节能方式与建筑风格,做好农村社区的整体规划,包括沼气池的建设位置、规模等,合理定位、科学应用,同时注意房屋结构,为应用太阳能留有空间。

4、 积极开发生物质能源

所谓生物质能源,主要是植物的光合作用在太阳能中的应用,通过应用生物链,将其转化为地球生物物质的形态,为社会提供各种原料,同时支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生物质能源的应用,具有多方面优势,属于清洁能源,在燃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较小,可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避免“温室效应”加剧;另外,由于生物质能源的蕴含量较大,是可再生能源,只要存在阳光,植物的光合作用就存在,生物质能源就源源不断。

5、 树立低碳价值观念

过去,农村大量生产、大量废气、大量浪费的作业方式与生活习惯,不利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制约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既对环境产生影响,也不利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农民来说,低碳生活渗透于点点滴滴中,包括生产与生活过程中的节水节电、节肥节药等,都是较好的体现途径。同时不断扩张的消费欲望,也给世界能源、资源的短缺带来威胁。低碳经济的发展不能仅靠个人、单方面的努力,而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改善以往人们“身份消费”、“面子消费”的不良思想,倡导低碳生活,讲究生活品质,同时体现了农村的社会责任感。

由上可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全面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可有效缓解温室效应,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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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璞。新农村建设的节能环保方略[J].环境保护,20xx(13)

[3]谢秉毅。新农村建设中乡镇企业的低碳经济建设的实证分析[J].商业文化(上半月),20xx(5)

[4]温丽。新型社会主义农村低碳机制建立初探[J].商业时代,20xx(17)

[5]邓水兰、温诒忠。我国发展低碳农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xx(5)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篇7

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各方面,要使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必须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而在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中国传统的“礼法”观念在农村延续至今。虽然传统“礼法”思想存在着各种弊端,然而能够经历历史风雨而不衰,必有其可贵之处。“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才是正确对待传统礼法文化的态度,因此,如何利用“礼法”合理性服务于新农村的法治建设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隆礼重法”的传统

王国维在对甲骨文考证 最初的“礼”是中国古代先民祭祀活动的程序和仪式,一种社会习俗。“周因于殷礼”[2],周公借助“礼”的形式和“礼”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约束力,将氏族社会中的基本道德和西周新的政治目标具体化为礼制规范,从而完成殷商以来的社会政治结构变革,“后来推而广之,把生活和生产中所有的传统习惯和需要遵守的规范一概称为礼”

[3],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历春秋战乱“礼乐崩坏”后被统治者重新树立起来的“礼治”,成为治理国家、维持尊卑贵贱的一种方式。孔子主张用礼来规范世人、治理国家,明确提出“为国以礼”[2]的观点。“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4],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礼治”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逐渐形成,它自上涵盖朝堂礼仪、宗庙祭祀、国家组织与法律,下至社会礼俗、乡规民俗,综合了政治法律制度、道德行为准则、社会礼仪规范,甚至社会价值信仰的作用。

“法”古写作“灋”,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廌部》中对其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5]廌即“獬豸”,俗称独角兽,它能明辨是非曲直,用角去触碰理曲的人。直至今日,我们仍然能够在一些古代祠堂、衙门等见到这些神兽雕像,虽然后来仅作为统治者一种权力地位的象征。在中国古代,刑与法含义相同,《书·吕刑》中更是有“唯作五虐之刑曰法”[6]。战国经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法仅在广义上使用,律成了常用的法律形式,刑则常指肉刑或刑罚。古代的法或刑、或律,本质上都是

统治者为维护上层阶级的特权统治,把教化与处罚相结合,形成了以惩罚为核心的刑罚体系和以“礼”为教化的思想理论体系。因而,完整的古代法应从“礼法”的结合上去把握。荀子在总结夏商周时期治国经验时提出“治之经,礼与刑”[7]的观点,他吸收了包括法家在内的各家思想,基于“性恶论”的观点,提出“明礼仪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7]的“隆礼重法”思想。虽然荀子继承孔子的复礼正名思想,却主张“礼法并重”,认为“礼义者,治之始也”

[7],“法者,治之端也”[7]。汉朝,董仲舒是把儒家的经义应用于法律的第一人,主张德刑不偏废,以儒为体,以法为用,融儒法两家的德治与法治思想于一体。然后,贾谊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主张在统治人民时兼用教化和暴力两种手段,“礼法”合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礼法结合的思想,从东汉到清朝,始终加以沿用与继承,�

二、农村乡风乡俗中“礼法”意识的传承

虽然封建统治者倡导“隆礼重法”思想,在没有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下,礼的地位却日益凸显,量刑也是以礼为主。这也是为何我国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人情关系浓厚的原因之一。在没有完善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礼法合治的方式维持了中国几千年的社会秩序,必然有其可行之处。对于目前法治建设状况层出不穷的农村,传统文化中的“礼法”精华对新农村法治建设有许多可借鉴之处。

在传统的乡风民俗意识里,“礼法”确实存在许多不合理因素,而且在当前农村的影响依然强大。宗族主义的存在表现在农村的大部分地区,首先表现在农村人口集群上,即同一姓氏人口组成一个生产组、生产队;其次是以当地宗族势力为代表的祠堂文化,表现在以本族利益为准则的凝聚力和排外性。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宗族势力影响着民主选举、男女平等等方面。传统的官本位思维更是导致一些地方干部谋取特权,无视法治理念和农民权益,肆意践踏法治、侵犯农民的权利,但是传统“礼法”中也存在许多合理的因素。

首先,礼文化延续几千年,在中国的农村一直传承,有着良好的基础;其次,礼文化的内含丰富,作用广泛,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礼仪等等;再次,礼包含许多人性化的道德伦理,如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另外,礼还有“礼者,所以正身也”[7]的修身养性的作用;同时,法家提出的“令顺民心”的立法原则,“不别亲疏,不殊贵贱”[8]的平等适用的主张,“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7]的民本思想等,都与法治建设所要求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和人民当家做主等原则相适用。我国在当前新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地对待传统“礼法”意识,大力弘扬积极因素,通过现代法治观念改造利用部分消极因素,从而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

“礼法”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精髓,是一种传统,一种民族精神与象征。随着现代法治的深入,农村中有关“礼法”不合理的因素基本被抛弃,而保留下来的乡风民俗、人情关系、宗庙祭祀等,对进一步规范农民行为也起着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一种精神寄托、和谐理念。虽然传统“礼法”范式对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一定的障碍,但我国农村依然能保持着井然有序的状态,除现代法治因素外,还归因于长期历史因素积留在乡风乡俗及农民观念中的“礼法”意识。

三、传统“礼法”对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作用

(一)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建设在经历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人民公社这种模式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及整体社会成员素质并不能完全相适应,以至于农村无论在法治,还是其他方面的发展都出现严重的滞后性。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农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同时,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推进,对农村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农村”理念应运而生,其中法治建设是其重要方面,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与保障。虽然就目前来看,我国在新农村法治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初步形成了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9]而从已成立的法律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并不清晰法律制度和司法诉讼体系,即使是最主要的宪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也知之甚少,更别说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从如何立法以及如何保障立法的合理性、有效性来看,许多立法不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而是单纯性的具体到地方性行政法规及各部门规章制度层面;在法律法规的内容上,没有统一的规范,多数以政策文件弥补法律法规上的不足,过于形式化而缺少实际操作性,预见性差,往往是事后立法或者纠正以往立法项目;在法治的保障性上,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落实体系跟不上,往往一部法律规范出台很久却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

在保障农民权益上,许多法律法规在经济民事关系上过于强调农民应尽的义务,侧重原则性的、宣言性、象征性的农民的政治地位维护,没有强调农民具体权利保障措施等微观方面。良好的法律是得到农民普遍服从的基础,保证良好法律的制定与推广更是基础的基础。从法律服从的情况来看,在我国现在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非常模糊,缺乏理性的法律思维,权利意识淡薄,人们不屑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多仰仗道德手段来调解纠纷,对法律缺乏信仰,是农村法治建设的一大难题。

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与我国农村普法宣传不到位有着很大的关系。我国地广人多,又加上农村实施民主自治,原本自序状态下的农民更加自由,对于一些社会集体活动直接弃权或拒绝参加。我国的普法教育往往是形式上轰轰烈烈,实质上无法针对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农村普法教育配套体系稀缺,人员、资金不足,普法教育方式与手段,使得普法过于教条化,不能被民众接受。再加上我国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仍偏低,从事的工作大多也与那些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没有关系缺少主动性、积极性,从而影响到了普法效果。因而,新农村法治建设应当 因而,新农村法治建设完全摒弃传统法律文化来构建法治化的模式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现状。

1.提高农民法律自觉意识。传统“礼法”融入现代法治,从观念上提高农民法律自觉意识,达到个体的内心自觉与外在法治的统一。“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视‘法、律、令’为‘治民之器’,法律只是传统阶级用来维护特权利益和管理百姓的工具,具有浓厚的法治实用主义色彩,这使得传统法治观缺乏一种必要的理性精神和崇高的价值追求。”

[10]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即为刑的观念,使农民对法律有种自然而然的抵触心理。令人矛盾的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广大农民却是将自身权益的维护寄托于刑罚的权力者,至今难舍心中“青天大老爷”、“盛世明君”观念。如果一旦发生道德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比起快速而有效的法律手段,农民更倾向于不断上访反映问题。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

[11]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是实现法治的观念基础,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因而农民的法律意识与观念直接影响到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在我国几千年的传统“礼法”观念里,法即权力者、刑罚,农民从内心抵触“法治”,而其中的“礼治”又给乡村秩序的稳定提供了保障。将传统“礼法”融入现代法治,并不是所谓的“以礼入法”来改变法治精神,而是取传统“法治”的威慑力和传统“礼治”的教化作用。如果说古代农民拥有法律意识,那便是对“法治”的畏惧、对当权者的害怕,因某某事要“要见官”、“吃牢饭”、“要杀头”。对比起传统“礼法”,现代法治需要提高农民的法律自觉意识,达到传统“法治”意识中的克己奉公,同时更加注重农民以法律保护自我权利的意识引导。礼中存在的许多弊端其实也可以加以利用,如利用礼中的人情关系对法律言传身教,把法治精神融入当地宗族家规而代代相传,利用“官本位”的思想加强对村镇干部的法律意识培养从而灌输于民,等等。虽然传统“礼法”意识对我国农村的法治建设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但是加以正确引导,既能发挥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能避免其糟粕之处,使法律意识成为农民的个体自觉意识,达到与外在法治范式的统一,从而保证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

2.完善新农村立法。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改造旧“礼法”,从内容上完善新农村立法,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村的法治目标。农村的法治建设也必然是建立在法制保障的基础之上,要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村的目标,就必须从内容上完善立法。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城市发展水平相对发达国家来说还较低,农村人口比重及农村区域面积相当大。中国革命的成功、新中国的成立都与我国农村休戚相关,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由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掀起浪潮。因而,国家在法治建设方面也相当注重农村的改革,把农村立法放在重要的位置,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且出台具有针对性的《农业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自20xx年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来,一直被作为国家重点关注和着力解决的对象。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国家在“三农”方面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作保障,那么中央也不必以文件政策来明令从之。所以,新农村立法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全,这是农村法治建设中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

传统意义上看,我国农村一直处于社会管理的边缘地带,农村法制不健全与历史习惯有一定的关系。“礼法”治国束民的传统本身没有一整套详细规范的体系,在农村更是没有明文条例,大多是口口相传、约定俗成的民间规则,或者可以说成是大多学者给予的“民间法”称谓。广大农民依据耳濡目染的'民俗乡约、宗族家规一直保持着井然有序的自治状态,不谈政事,只求安居乐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农民的思想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现代法治剔除了“民间法”中不人道的部分,同时也忽略了其有利的存在面。我国在农村立法方面,多以城市立法、国外法律条文为借鉴,按照模式生搬硬套,而实际深入到农村各个方面,从农村发展、农民利益角度出发的更为细化的法制并未得到完善。另一方面,我国农村法制多以生硬的条文政策为主,对于长期适应“礼法”的农民来说显得难以接受,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在乡村街道公示,对于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难以理解和记忆,获知途径也十分困难。完善立法是依法治国重要方面,建设新农村法治就要求从农民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符合农村社会的法律,使得农民有法可依。通俗的“礼法”本身在我国农村存在着传统,同时“民间法”也易于理解,这是新农村法律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地方。其中的乡俗乡规、家规族规其合理成分可以加以保留,而不合理的成分则可以在现代法治基础加以民间化的改造。如果将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相结合,通过现代化的改造,发掘出让农民喜闻乐见、符合农民思维理念的立法方式,就能从细节上完善农村立法,落实各项法律制度,从而构建法治和谐的新农村。

3.推动普法教育。以礼普法,以法树礼,从方式方法上推动普法教育,转法治建设被动现象为互动局面。“法”是什么?在中国传统农民的意识里,权利阶级就是法,当官的就是法,民不与官斗,只要低着头老实做人,守家规、族规、乡规,不违背三纲五常就不会犯法。农民凭借祖祖辈辈口传道理做人和依自己直观的认知对违法犯罪行为做出判断,即使在文化知识空白的情况下也能做到所谓的遵纪守法。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得到大力发展,尤其在文化教育方面,广大农民的知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但是农民的法律认知水平依然很低,从根本上可以说对法律基本处于无知状态,或者说“无法”的状态。随着普法活动在农村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律认知水平和法律意识得到一定提高,传统的无法律观念也得到改善,这是我国农村普法工作的一大进步。“长期实践证明,普法教育是一条最节约能量的道路,它不仅可以节省部分人力、物力资源,更能将法律普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培养和提高更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10]普法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传统“礼法”中强调“不学礼,无以立”,用“礼”来约束与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讲礼仪、讲礼貌、讲文明、爱国爱民、遵纪守法,以达到“人则生,事则成,国则守”的成效。礼所具有的“为仁由己”、“修身”、“慎独”等思想观念,从个体上强调道德学问和人生志向自主自强的重要意义;其“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2]说明道德规范人际家庭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恻隐、羞辱、恭敬、是非之四心生仁、义、礼、智之四德,从而达到“仁者爱人”的境界。这种独特的道德教化功能比法治更有益于培养人们的自觉意识,去恶从善,遵规守矩更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既然在农村保留了“礼法”这种传统意识,如果以法的形式来确定“礼法”中的合理因素,使“礼”成为农民遵从的社会规范,外在提高农民的行为举止规范和礼仪形态,内里提升村民的道德素质及个人修养。这就为以后的立法、普法、守法提供了一种个人品质上的保障。法可以树礼,使礼成为社会的一种规范;礼也可以普法,保障法治建设要求落实到位。把各项把法治要求融入礼中,“礼”通过日常生活转化成日常行为,口口相传,从而使法治精神内化成为农民的内在自觉,树立法律信仰。由此,法治建设成为日常生活习惯,容易理解、接受,利于农民积极参与到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在农村乡土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11],“礼治从表面上看去好像是人们不受规律约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只是主动地服于成规罢了”[11],而这种主动地墨守成规又是由社会教化形成的,所以孔子一直强调“克己复礼”。同样的道理,把普法融入礼治之中,作为一种社会教化形式,逐渐形成一种社会习惯,就能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被动现象转为主动局面,让人们自觉的学习法律知识,在普法中形成一种互动的局面,从产生一种无“法”而处处是法的社会现象。

四、结束语

“礼法”中的道德行为规范、礼仪礼节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具有约束行为、提高个人素质的作用。法是事后的处罚,使人产生畏惧而约束行为,礼是事前育人,通过道德礼仪,使人潜移默化的遵从。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与传统“礼法”有关,但持续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也不能因此而抹杀,并且“礼法”中存在着许多积极有利的因素。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积淀,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源泉,一代代中国人秉承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状态与道德面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发展。立足传统,把“礼法”与现代法治有机结合,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完善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乡风文明的和谐新农村,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新农村建设论文:《探究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篇8

摘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党的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的难点是“三农”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在此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本文以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的新农村建设为例,来探究新农村的产业结构与发展。通过对金山区山阳镇经济发展的今昔对比,凸显出山阳镇居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的切实利益。

关键词:新型农村;产业结构;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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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村产业结构改革现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从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农业支持工业,工业反哺农业;农村服务城市,城市带动农村的基本方针。工与农、城和乡,这两大关系正在实现着从未有过的历史性转变。我们以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的新农村建设为例,来探究新农村的产业结构与发展。

上海市金山区以“三区一线”(金山工业区、现代农业园区、金山新城区和海岸线)为重点,全面规划、全力建设。山阳镇坚持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切实找准定位。积极整合资源。以“二三一”产业�

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2009年度山阳镇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粮食高产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区农委的统一部署及指导下,全镇建立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点16个,共计创建面积2504亩。占全镇水稻种植面积的23.9%。山阳镇通过贯彻“二三一”产业发展方针,不断壮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2009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7.86亿元,税收收入7.67亿元,财政总收入3.13亿元。财政可支配收入1.98亿元,人均财力名列金山区前茅。

山阳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作化经营、区域化推进、产业化发展的思路,不断加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特色优质农产品逐步实现产业化,不断探索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立高效生态示范农场,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正在逐步构建。积极发挥“山阳田园”品牌示范效应,建设集生产、休闲、会务等功能与一体的园林式农场,打造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基地。近年来,山阳镇已培育扶持新型专业农民2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农业企业2家、农业品牌2个。运用“联村资产公司”平台,支持村级组织启动标准厂房建设和招商工作,探索村级经济发展新路子。

就农业而言,科学发展观要求既要从它本身可持续发展,又要与工业、服务业、科学技术等协调发展,还要以“农民”为本,时刻牢记把农民的生活改善好,把农民的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上去。农村改革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1.继续种植耕地,提高农业的工业化程度。

2.有效利用乡镇资源、发展旅游业。

3.招商引资、兴办特色企业。

4.强化职业技术、优化知识结构。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展望及其局限性

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全民生活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与高尚追求,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努力、制定各项政策的优先出发点与最终归宿。通过党中央、各级政府及全民竭尽全力的工作,结合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状况的改善,农民生活的提高必将有着光明的前景。

但是,这种成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农村范围广大,农村人口众多,在改革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会有很多障碍需要消除。这就需要有党中央的英明政策,更需要各级政府与基层领导干部的贯彻落实、务实工作,还需要农民的大力配合,城市的适当援助。只有全民上下一条心,才能缩短农村改革的进程,才能摆脱落后的状况,才能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与生活水平。

在农村问题的上我们只是刚刚破题,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然存在。就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而言,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

2.农村基层运转困难,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

3.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

4.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

5.城乡统筹程度低,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四、新农村建设之浅见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之一的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锁的飞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和发展中仍然存在的束缚与不足,本文拟出下列解决方案:

1.抓好农村投资体制改革,逐步改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大力推行“民主谋水利,民营兴水利,民众干水利”,把水利经营推向市场,利用民间资本改造农村水利设施。

2.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费改税工作进程。尽快将农村费改税工作由点到面全面摊开,用税、费的法制化、规范化杜绝乱收�

3.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切实维护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狠抓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业综合经营能力。

5.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建立农机、农资、农技、农金一体化的综合农业服务体系,做到市有配送中心,镇服务公司。村有分支机构的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络。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篇9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面临着巨大的差异,其具体的主体性也得不到明确的保障,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时候我国的信贷需求变得比较多元性。因此,也就在客观市场上形成了一种开放、竞争的金融市场。但是,这种金融资本的不断发展,客观上就更需要与农村地区的这种资金服务体系的多元化相靠接,以此来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也是未来农村地区发展的趋势。

(一)健全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的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

当前,在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环节中,除了最基本的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诸如农村信用等金融机构外,大部分的金融信贷机构都没有清除的市场定位,没有适用于农村地区的法律法规。即使在很多正规的金融机构中,农村地区的很多很多金融信贷机构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因此,针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信贷机构,应该对此出台一些相应地政策,对农村地区的很多非金融小额信贷机构予以一定的法律界定,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种平台和基础。包括其具体的监管体系建构上,也应该针对此建立一个监管框架,并在此之下建立一种差异化的监管体系,以此来具体明晰不同主体的责任,从而确定相应的监管标准。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很多非政府性的金融信贷机构,在其实际的监管体系之下,对其不定期地进行一些信息公布,以此来指导这种金融信贷机构的风险监管体系。最终,确定好这种监管主体的职责,强化其实际的监督实效性。

(二)政策制度上应提供盈利空间和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在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发展道路中,应该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金融发展情况,对一些非政府性的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予以清晰地说明,特别是这种风险性和考量性的监管体系的建立,这种小额的信贷机构其实在具体的市场金融体系发展中,只允许进行贷款业务。而这些小额的信贷机构只是根据自身的实际金融资金情况进行适当的贷款业务,并没有一定的损失,获利空间都较小。而且,这些小额贷款机构都必须在内部监管和奉献制度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标准,据此而制定适当的金融发展规则,从而使得这些业务经营在其具体的信贷融资渠道建设方面发生着一种资本的回报,最终促使其发展成为农村地区的社区银行。也就是说,必须要加大这种市场化金融改革,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放开着中限制性的管理措施,以此来建立起一种贷款机制。

(三)建立小额信贷的市场机制,鼓励形式多样的金融机构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对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放宽其市场准入度,特别是在农村小额信贷的。主体建设方面应该进行多种方式的开拓和建立,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新金融资本的进入。而且,还要积极倡导建立一种农村地区的信用社合作组织,对一些业务相对较为简单、成本相对较为低廉等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开展相关方面的信贷业务,从而对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经济发展提供一种充足的动力。而且,还应积极与一些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在农村地区建立一种小额的信贷金融机构,以此来为农户更方便地开展各种小额信贷业务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市场体系。

(四)推动小额信贷金融创新,提升金融风险管控能力

首先,是在农村地区的小额信贷业务类型上,特别是积极探索这种小额信贷的金融业务产品上,应该在其具体的金融资本链条上下大力气,在小额信贷的金融模式上进行创新和发展,其具体的金融产品包括互保基金、金融贸易等。在一些小额信贷产品的创新上,诸如可以根据当地农村实际的农业发展现状,比如对林权进行抵押,对农户的经营权进行抵押等等,都可 其次,就是这种小额信贷的抵押担保制度,在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将一些实际生活中的房屋产权、林权、土地承包权等实际性有收益的产品� 此外,还要完善农村小额信贷信用担保体系,由农村地区的一级政府部门专门设立担保机构,针对农村地区的一些小额贷款担保难的农户来解决此类问题。是故,这种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前提必须保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这种信用担保措施也就很难实施到位。再次,针对这种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机制,还应该在农村地区积极建立一种征信制度,从而更好地构建起一种小额信贷评价机制,以此来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其实,建立这种信用体系就是为了在这种财政保障机制上建立一种安全的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xx,(8).

[2]何广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绩效、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20xx,(11).

[3]李辉.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5).

[4]熊德平。农村小额信贷 : 模式、经验与启示 [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xx(3).

[5]朱国陵。南京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与思考 [J]. 经济与金融 ,20xx(3).

[6]臧景范 . 中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实践与发展 [J]. 中国金融 ,20xx(8).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篇10

一、农村金融需求新问题研究

农村金融需求从广义角度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农业的金融需求、农户的金融需求、县域金融需求。农村金融需求从狭义角度看,主要是指对信贷服务的基本需求。“三农”问题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导致了三个概念之间存在很大的紧密性,从交融性、交叉性角度看,农村金融必须进行市场细分,才能更好的满足“三农”对金融的需求。

(一)从农户金融需求角度分析

农户金融制度制定需要满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形式的要求,才能更好的满足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金融需求,我国农户金融需求阶段已经表现了很多的特征,其一是狭义小农和理性小农并存的局面,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生活性资金和生产性资金需求并存的局面。农村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其对金融需求产生一定的差异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户通常倾向于单一型金融需求,而对于低收入水平的农户主要是想通过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差异化需求对农村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金融需要不断细分市场,才能更好的满足不同对象对金融的具体需求[1]。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的发展,非生产性支出呈现逐步提升的态势,因此非农业生产性需求逐渐凸显出来,农村的生活性借款比例在加大。在农村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对于收入越高的农户,其远离农业生产的程度会越高,因此此类农户对经营型资金需求比较大,当前农村金融需要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满足不同群体金融资金的需求,同时需要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细分,避免与城市产生金融趋同效应。

(二)农户金融需求呈现多样化的态势

随着农村经济多渠道发展,农户对金融需求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地区之间的差异性逐渐显现出来,农户金融需求的层次性特点要求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多样化,根据农户的不同需求进行对象划分,越是收入高的农户越要通过金融手段鼓励其进行规模化生产,最终能够形成规模化农业发展的基本态势,对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村就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农户金融需求的层次性与农户收入之间呈现出一种正相关性,越是收入高的农户其生产经营越偏向于规模化农业和非农产业[2]。从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看,低收入农户所占比例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此类农户的还款能力比较低,信用贷款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从农业金融资金需求角度分析

农业金融需求越来越强烈,在农业现代化经营、生产、流通和加工过程中,生产和经营主体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和各类农业组织。从广义角度看,农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中各类农业生产活动。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坚持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发展之路,通过产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可以提升农村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农业产业链需要不断向产前、产后、流通领域延伸,把农村各类产业的资源优势充分展示出来,积极稳妥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3]。对农村市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最终能够建立产业化经济发展制度。金融市场细分可以更好地形成种养加工一条龙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能够把产供销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在一起,不断整合和优化农村资源,提升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

(四)农村金融市场关联划分分析

农村金融需求需要按照农业生产的过程中进行划分,把金融需求和经营性农业需求关联起来,按照金融需求主体进行有效性划分,因此可以把农户生产性组织和农业组织的生产经营性金融需求有效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关联划分机制。从而能够建立农产业初期产品检验生产,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业的金融需求,农产品流通企业联合体,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农业金融发展需要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农业生产的特征为依据,首先需要按照农村市场的特点建立季节性金融服务机制。其次需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建立自然灾害金融预警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农村金融风险[4]。第三需要根据农村贷款需求建立市场关联划分长期机制,第四需要根据农村生产经营分散性特点,建立金融需求的协调机制,把市场有效的整合,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关联性水平,最后需要根据农业生产的收益率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益。

(五)农村金融市场细分需要按照“三农”特点进行农村金融市场细分

过程中需要和“三农”建立紧密的联系,当前需要从农业需求、农户需求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金融机制改革,提升农村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避免农村金融市场与“三农”脱离的现象产生,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县域经济发展模式,把农村各项资源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水平[5]。随着农村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商业金融客户群体不断扩大,因此对金融服务的层次要求越来高,县域经济创造的GDP已经占有很高的比例,农村金融市场细分需要综合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建设规划、特色资源开发、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把板块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劳务经济等多种发展方式结合在一起,形成多元化发展的局面。

(六)农村金融市场细分与体系完善分析

农村金融在服务农业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细分策略,逐步完善金融体系结构,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当前需要建立六大体系,分别为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农村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等。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把体系建设与“三农”体系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商业性金融资源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提升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从根本上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二、农村金融市场差异化分析

(一)地区金融差异性分析

从我国西北地区农村金融的情况看,由于西北地区相对比较贫困,人均收入和消费都比较低,因此金融需求不是很旺盛。但是当前农村金融需要对西北地区进行科学定位,改变当前金融扶持力度不够的局面,实现西北农村金融转型发展,把西北农村地区二三产业发展起来,同时需要提供良好的金融产品,促使农产品形成产销一体化发展模式。带动一批农村支柱产业的全面发展,从西北地区的情况看,不同地区农户的金融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异性,金融产品制定过程中需要当地的农业结构、农村经济发展、农户收入紧密结合在一起,促使农村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从西北欠发达地区金融需求看,其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经营性需求和消费需求,从生产性金融需求特点看,具有周期短、时间性强的特点,借款额度与农户的生产规模具有很大的关系。

(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细分方法

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金融市场细分需要坚持走规模化、产业化金融之路,以经济发达地区为区域中心,建立辐射周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证金融市场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运转。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不同区域经济水平的影响,需要充分分析经济的差异性和区域的差异性,完善金融服务政策,不断优化金融市场发展环境。农村金融需求从市场结构、经济结构等多方面入手,建立与农户的动态协调机制,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制定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促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出层次化、多样化、差异化的特点,需要对农村金融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对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进行划分,根据农户的收入不同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中、西、东农村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从而能够针对区域特点制定金融服务模式,农村金融当前需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市场细分机制,提升金融产品的创新水平。农村金融需求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需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地区发展战略不断调整金融服务策略,积极稳妥地优化金融服务机制,把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农村经济发展导致农村产业划分越来越细,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广泛,需要改变传统金融服务理念,积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推动农村金融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篇11

一、我国农村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涉农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缺陷农村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许多农业工作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现象;很多法律法规不能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业基本法律(如《农业法》、《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不健全,且可操作性差;农民的应有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如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显然,占中国劳动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劳动者被排除在了《劳动法》之外,其劳动的基本权益也就无从保护了。

(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普法宣传教育构成了基础性障碍。同时,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形式也是问题重重。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不能做到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宣传,而是重视经济发展,轻视法制建设;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时不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易被群众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部分乡村干部不懂法、不认真学法,对法律的认识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农村基层治理基本处于“人治”状态,基层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还很普遍。

(三)农村执法面临诸多困境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只是一味的追求结果,而不在乎执法程序,视农民为“刁民”,漠视农民利益,甚至粗暴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知法犯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在农村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一些执法机构,特别是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形成了特定的利益链条和利益集团,往往集多种权力于一体,自己既是执法者又是违法者,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利,借执法之名,以违法的手段和形式巧立名目,乱处罚、乱收�

二、要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

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广大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他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在农村客观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农村法制教育的深远意义有清醒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注重实效,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的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探索积极有效的法制宣传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和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 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以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这是农村执法机构建设的根本出路。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法律援助虽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很短,但是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很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的向农村倾斜,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论文 篇12

一、规划构思与立意

1.规划构思针对现状建筑呆板,采空区面积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和绿地不成系统等问题,规划立足现实,形成以下规划构思.1)以老槐� 、具有人情氛围的社区公共空间环境.在联系铺园广场的位置设置古典步行廊道,作为景观空间的延伸和过渡,将两者有机联系于一体.

三、历史地段保护规划

1.保护区范围老槐树是规划区内村民世代活动和集会的场所,在村民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规划中,依托老槐树和周边历史建筑物,本着最大程度上保护老槐树及周边历史建筑物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保护老槐树及历史建筑物周边的环境,将老槐树往西64m、往东48m和往南85m的范围设为历史地段保护区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范围保护区范围外延50m范围设为建设控制地带.保持原有的街巷格局、走向、宽度及空间尺度、建筑风貌和街巷环境,建设活动以维修、整治、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控制建筑为二层.环境协调区为宝葫芦街以西,镇武路以北、镇政府以东的范围.区内建筑进行分类保护,允许对区内现存废墟及质量较差、风貌较差的建筑按照规划进行适度的改建、扩建及新建活动.

3.保护措施规划将老槐树加以防腐处理原地保留为一处景点.原颜庄街东西侧沿街建筑以保留修缮为主、部分加建偏房组成院落.部分建筑为保留原肌理的重建.规划考虑将老槐树南侧60m处保存最完整的老建筑原地保留,将其它两处老建筑分别重建于老槐树往南15m和30m颜庄街西侧沿街处.

4.颜庄阁恢复颜庄阁(类似于土地庙)是颜庄历史上重要的建筑,是人们祭祀、求雨等活动的场所,因为历史原因,现已不复存在.规划中在小区北端和南端各设置一处颜庄阁(原名镇武阁)仿古建筑.建筑形式以颜庄镇志记载和高龄老人的忆述为参考基础.以城阁、楼梯、钟楼等组合而成.南北分别命名为南城阁、北城阁.在规划中紧扣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这一主题,在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的生活空间与环境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居住区内水系的设计,将汶水引入居住区内,形成北区组团水系、南区组团水系、镇文化中心南侧水系三个水景景观区.通过南北城阁的设立,既丰富了小区的景观,又将镇武阁的历史展现出来,通过铺园广场的布置,老槐树历史地段保护区的设立,使颜庄现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四、结语

规划通过对现状建设条件和建设环境的分析,结合自然环境,合理安排绿化和活动场地,打造富有地方文化特征的景观节点;同时规划充分尊重现有建筑的布局,发掘现状历史建筑文化特质与内涵,整合历史文化资源,设立历史地段保护区;为颜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保护和利用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可借鉴样本,有效地提升了颜庄的新农村建设的规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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